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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遺囑信託登記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想要傳承財產給子女,律師問你幾個問題? 家族財富傳承,最重要的精神在於設立『原則』,讓子女能夠體會到父母親用心,也讓多付出或是孝順的人能夠多收穫,其他人則有基本的收穫,具體的方法是從個人財務傳承以及企業(公司)傳承兩個構面去做規劃,請回答律師幾個問題: 一、 個人部分: 1. 你目前的財產究竟有...
遺囑信託登記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想要傳承財產給子女,律師問你幾個問題?
家族財富傳承,最重要的精神在於設立『原則』,讓子女能夠體會到父母親用心,也讓多付出或是孝順的人能夠多收穫,其他人則有基本的收穫,具體的方法是從個人財務傳承以及企業(公司)傳承兩個構面去做規劃,請回答律師幾個問題:
一、 個人部分:
1. 你目前的財產究竟有多少價值?種類?
要釐清自己名下的財產總類與價值,才有辦法作分配。你可至國稅局調閱自己的財產、所得清單,並調閱不動產謄本、銀行存款數額、基金種類與價值、上市上櫃股票(可從券商對帳單得知種類明細與價值)、家族企業的股權、債務(清單列表)…。
2. 你目前的資產中,哪一些投資需要『專業管理』?
這需要你自己判斷,作用需要『專業管理』的資產,由懂得管理的繼承人繼承,較能產生資產的最大功用。
舉例來說:一般說來,現金存款是不需要專業管理。但同樣是投資股票或基金,有的人只有抱股(或基金)不賣股,那就不需要『專業管理』,但是如果你是積極進出上市貴股票賺價差,股票或基金的投資,就需要『專業管理』。
3. 目前及未來家族企業股權的分配
目前企業所有權(分紅)由全部人擁有,還是由特定人擁有?未來企業要由何人經營,是否已有腹案?
4. 對資產分配的想法
自己特別喜歡誰?哪一樣財產要留給誰?…不管任何人眼光,自己內心的想法『是什麼』,先釐清。
5. 公益捐贈的預備
內心有無希望幫助哪一些弱勢族群?或是伸張社會公義?例如:關心失智老年人,保護受虐兒,偏鄉教育。
二、 企業部分(企業主,或經營公司老闆)
1. 企業法律結構是什麼?
企業在法律上的性質不同,所有權與經營權攸關,因此,必需認清企業種類,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合夥、獨資商號?法律結構不同,自己所占的權利比例是?股東組成?是否為控股公司?從公司章程、公司登記事項卡、董監事名冊、股東名冊、商號登記資料、工廠登記資料…等實際判斷。
2. 企業財務狀況?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報稅資料…等。以客觀狀況審視公司體質,是否適合傳承?財務部分有何需要補足?稅務部分是否有所準備?
3. 企業營運模式?
企業是以專業經理人的方式經營還是老闆自己經營?從公司制度規章,組織圖,管理模式來檢視企業是如何正常運作?經營者需要何種能力與技術,請細項盧列?接班人是否已經選定?培育接班人計畫是否已經執行?如果以自然發展的方式,如果經營者突然不在,企業會遇見何種狀況,該如何解決?
4. 企業願景?
企業朝永續經營的方式(不論是傳承子女或是專業經理人),是否有令人願意奮力付出的企業願景?如果未來希望將企業轉手獲利(不將企業傳承子女),預計時程為何?
三、 未來如何完成傳承規劃?
每個人都有獨特的能力,創辦人與子女的能力也不盡相同,我們都知道『不能讓小孩子開大車』,要交棒之前,調整好企業體質與安排好分配方式,才能夠讓子女們能幸福平安!
個人財產傳承部分將透過:遺囑、信託、附條件贈與、家族憲章…等方式完成。
企業傳承部分將透過:健全法律組織規劃(例如:章程修改、負責人選定方式)、信託(或控股)、培訓接班人計畫、企業投資計畫、公益…等方式完成。
要完成傳承規劃需要決心以及『現在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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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結婚買房,登記爸媽名下最好?!
許多人想要為子女結婚準備房子,大多數是提供頭期款,之後讓子女去繳銀行房貸。
然而,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萬一子女隨便賣,或被媳婦(或女婿)「騙」走房子,這種故事也不少見!
除了可以用「信託」制度控管房地產以外。
在父母現金多的情況下,有人乾脆用「父母」的名義買房,然後給子女住免費的,等到未來繼承的時候,用遺囑指定過戶給子女。
一方面,可以掌握房地產所有權到最後一天,子女無法輕易處分,另一方面,子女全家也會更孝順一些^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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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做遺囑信託,可採自用住宅稅率!
背後是一則感動的故事,使稅務單位統一解釋令,未來將有更多人,可以「放心安排」家人的平安幸福生活,不必擔心多繳稅了。
在過去房地信託要認定自用住宅稅率時,「自益信託」才能符合條件,也就是委託人和受益人必須是同一個人才可以,只要不是同一人就不是自益信託。
但是如果是利用遺囑來做信託的話,因為遺囑信託的委託人就是立遺囑人,受益人、繼承人是配偶或子女的情況下,不符合自益信託的定義,就算是房子最後實際上是由自己的配偶或子女使用,稅率卻沒有優惠,造成一個實際是自用,但是卻不能認定為自用住宅的奇怪狀況。
新聞報導中,高雄陳爸爸,在生前為了想要讓他名下的房子繼續給太太跟子女居住,立了一份遺囑,將名下房子信託,受益人是他的配偶跟小孩,配偶小孩可以繼續居住在原來的房子,但是如果照之前規定去認定,房地不能享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要用一般稅率來繳稅,需要多繳錢,確實有不公平的情形,因此高雄的稅務單位幫忙申請統一解釋!財政部日前統一解釋,在一定條件下遺囑信託的房地是可以使用自用住宅稅率(仍需符合其他稅法的要件)。
一般設計遺囑信託的「優點」在於:
1.房地在生前仍然是所有權人繼續掌握,不需要移轉!
就算生前改變心意,想把房地賣掉也不會有人可以阻止,徹底掌握財產到人生最後一刻,設立遺囑信託對自己沒有任何損失,讓人可以安心。
2.遺囑信託可以讓繼承人無法變賣信託的房地!
房地因為遺囑生效後,遺囑執行人把信託的房地登記予受託人之後,因為信託的關係,配偶小孩雖然是繼承人、受益人,但沒有變賣房子的權利,這樣的遺囑信託保護家人不會被別人騙走財產,也減少了分財產對簿公堂的機會。
現在又配上好的稅務優惠,讓「財富得平安」,家人享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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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照片不是新聞中的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