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遷讓房屋存證信函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遷讓房屋存證信函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tak169299 (TAK)看板PttLifeLaw標題Re: [租賃] 租約到期房客未搬走,...
※ 引述《tak169299 (TAK)》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家裡有間房子的雅房租給人,於99年11月20日租約到期,昨日連同警察去租屋地
: 查看,對方還沒搬走並說已經有在找房子了,由於對方已欠5個月房租,我們也在之前
: 寄過存證信函,但由於對方未收取,法院還在跑公示送達的流程.於是昨日我們以白紙
: 寫下規定房客期限於12月5日前搬走,否則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房內物品以廢棄物處置
: 不得有任何異議.並且雙方簽名蓋章.
: 問題:
: 1.由於存證信函-公式送達是在租約到期前寄的,內容是要終止租約,但是現在
: 租約已經到期,而公式送達法院那邊還未通知完成,是否可以直接去法院作接
: 下來的步驟? 還是要等公式送達完收到通知才能繼續?
: 2.於昨日定下的規定期限,若對方還是未搬走,是否可以自行處理房內物品呢?
: 3.承2 ,是否可以拿這張條款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省略中間的步驟呢?
: 以上問題希望有經驗的能夠幫忙回答一下,感激萬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事情處理了一陣子...自己回
1.租約已到期,直接去提出返還房屋的訴訟。
2.不可以,自行處理會有刑法強制罪的問題。
3.不行,立下的約定只有訴訟上的效力,若要強制執行,必須經過公證。
以下是最近跑法院諮詢處理的心得,給各位參考:
由於剛處理完難搞的惡房客,因此來寫一些房東常遇到的問題
問題1:房客不繳房租怎麼辦?
答:依《民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房客若遲付兩個月以上租金時,房東得終止
契約。所謂兩個月租金,指的是扣除押金之後再欠兩個月,所以若是押金收兩個
月,一共要積欠四個月才可以發存證信函限期搬遷。而其中的流程是
A.(租約沒有公証的狀況)
寄存證信函限期繳清否則終止租約→仍未出面處理→向法院提出遷讓房屋之訴
訟→開庭之後勝訴取得遷讓房屋權→拿勝訴證明去申請強制執行→確定執行日
期→執行當天聯絡警察和法院執行人員陪同當場驅趕房客
註:存證信函要寄到租屋地&戶籍地,若對方沒收,會退件給房東,房東再拿著
退件的存證信函去法院作公示送達的動作,代表有達到通知的效力,不過時間會
拖很久。
B. (租約有公証並載明願意逕行接受強制執行的狀況)
申請強制執行→確定執行日期→執行當天聯絡警察和法院執行人員陪同當場
驅趕房客(也就是省去了訴訟的步驟)
問題2:租約到期,房客賴著不走該怎麼辦?
答:首先要注意的是,租約到期前要通知房客表明不再續約,最好是寄存證信
函,如果沒有繼續簽約又繼續跟他收錢,會變成不定期租約,很麻煩。而剩下的
步驟就如同問題1的流程去跑。
問題3:租約到期房客未搬,房東可以換鎖、鎖門、開門、自行清理物品等等嗎?
答:答案是統統不可以,這些行為都是犯了刑法的強制罪,能作的事就是照著前
面的步驟去跑,網路上很多人都說什麼可以換鎖阿,上鐵鍊阿,這些都是犯刑法
的,這是親自跑法院諮詢處與警局得到的結論。而另外也不能以房東的名義停水
停電,不過若水電是跟房客收錢去繳的,房客不繳錢,你也不用幫他繳了,可以
讓他自然被斷水電。
問題4:那積欠的房租怎麼辦?
答:申請強制執行時要順便申請支付命令,不過要去國稅局查他名下財產,最後
判決確定會從他薪水裡扣除1/3還錢,不過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又沒固定工作,就
要考慮看看要怎麼做了,畢竟跑法院與繳規費到最後也許也不划算。
問題5:有其他的好方法嗎?
答:若是租約有公證過的話,房客違約(積欠租金,租約到期不搬),房東可以直
接申請強制執行,是比較有法律效果的,不過大部分房東租約都沒有公證,訴訟
程序又曠日費時,我們自己的作法是,房客違約後,邊跑法院程序,並且每天去
敲門要他搬離,最好是連同當地警員一起過去勸說,房客也會受不了的,不過
切記勿口出惡言或是暴力行為,滑頭的房客可以藉此大做文章。
最後提醒大家還是慎選房客,最好是有工作證明或是正當職業無不良嗜好,跟對
方要證件影本並且找連帶保證人,租約最好去公證,以免到時為了惡房客搞得每
天都睡不好……
Welcome to the S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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