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遲延利息時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遲延利息時效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遲延利息時效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renee03 ()看板Examination標題Re: [問題] 想請問民法總則「消滅時效」的...


不知道這樣直接貼回文內容有沒有踩到板規?? 有的話我再刪掉^^"

推 Longstory:因為時效是五年 也就是說超五年的利息時效消滅 01/28 11:11
→ Longstory:假設乙是今天跟甲要錢 97年1月28日到今天剛好五年 01/28 11:13
→ Longstory:所以97年1月27日就是五年零一天 超過時效 所以要用回推 01/28 11:14
→ Longstory:講更白一點 97年1月26..25..24以下很顯然也都超過五年了 01/28 11:16


其實L大這個例子我不懂>"<

我的問題仍然在 "為什麼要從乙開始向甲催討時往回推算呢?"
^^^^^^^^
甲從65年2月起就未再給付 那麼往後算五年 應該是70年2月消滅時效就完成啦

所以這五年都不能再跟甲要利息。

那麼從70年2月~75年2月為一期(五年一期)也都不得再請求

75年2月~80年2月為一期 乙從79年10月開始向甲催討

不就只能催討79年10~12月還有80年1~2月的利息嗎??

但為何是從請求權開始的那天回推呢???  
^^^^^^^^^^
(就是怎麼還會從79年10月開始催討時往回算五年且五年前的都不算五年後的才算?)

可以再舉一個更清楚的例子嗎>"< 拜託~~~~~





※ 引述《honebabe (honebabe)》之銘言:
: 甲於民國60年1月5日向乙借款五十萬元,約定兩年為期,按月支付利息。
: 兩年期滿,甲仍按月支付利息,乙亦未予催討。自65年2月起,甲未再支付
: 利息,乙至79年10月始向甲催討,甲以消滅時效完成為由拒絕催討。
: Q:利息清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是否業已完成?
: A:
: 74年10月以前之利息清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已完成:
: 1.乙對甲之借款返還請求權,約定於62年1月4日到期。惟甲於到期後未給付,
: 構成給付遲延,依民法第229、233條,甲負有給付遲延利息之義務。
: 遲延利息之各期債權倘已發生,通說認為具有獨立性,故可獨立計算其消滅時效。
: 2.遲延利息之消滅時效時期間,通說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五年短期時效規定,
: 故各期利息債權應自該期到期日起算五年,時效即告消滅。
: 甲自65年2月起即積欠遲延利息,乙遲至79年10月始向甲催討,以79年10月
: 向前推算五年,故乙於74年10月以前未受領之利息債權均已罹於消滅時效,
: 乙僅得請求自74年11月起之利息債權。
: 筆者愚昧,求教版上各位大大,以下疑惑:
: 一、所謂「各期利息債權應自該期到期日起算五年」,是指甲自65年2月
: 欠利息的時候嗎? 若是的話,那往後算五年,應該是70年2月才是消
: 滅時效完成對吧?
: 二、為什麼是從79年10月往前推算五年?
: 三、為什麼消滅時效會變成往前推算? 應該都是往後推算的,不是嗎?
: (若方便,能自己舉例做說明,我會很感恩到痛哭流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1.97
※ 編輯: renee03 來自: 36.233.201.97 (03/04 23:24)
※ 編輯: renee03 來自: 36.233.201.97 (03/04 23:48)
※ 編輯: renee03 來自: 36.233.201.97 (03/04 23:57)
aaaaa66666:把債權本權跟利息從權的時效分清楚 03/05 01:39
renee03:一個15年 一個5年? 03/05 08:10
qazqqaazz:才學疏淺解答一下,按月支付利息一直到債務結束,解答 03/05 09:14
qazqqaazz:有說每個利息是獨立計算時效,爰此,才是推回五年 03/05 09:16
qazqqaazz:用手機回文很難,你的觀念也是對的,只是題目是問利息! 03/05 09:26
qazqqaazz:也就是說每個月的利息是獨立算消滅時效的,65/2月消滅是 03/05 09:28
qazqqaazz:70/2月,65/3月的利息消滅是70/3月,65/4月利息消滅70/4 03/05 09:29
qazqqaazz:月。。。依此類推,但是乙僅得請求自74年11月起之利息 03/05 09:30
^^^^^^^^^^
qazqqaazz:上面應該是寫乙從79/10月催討,回推回去,74/10到催討 03/05 09:32
qazqqaazz:已經消滅了~所以他只能從74/11月的要利息,74/11月的消 03/05 09:34
qazqqaazz:滅到79/11~乙還在請求時效內(剩1個月)~這樣有清楚嗎? 03/05 09:35
qazqqaazz:我很盡力表達我的意思了阿~希望你看懂 03/05 09:36

感謝你的解答!! 可是~~~我還是不懂為何要回推算??
因為如果從前面往後算的話 74年的也不能催討不是?? 抱歉 我真的覺得好混亂@@"
※ 編輯: renee03 來自: 61.60.80.2 (03/05 11:05)
※ 編輯: renee03 來自: 61.60.80.2 (03/05 11:08)

啊~我好像懂了XDD "每個利息是獨立計算時效" 所以每一天每一天的時效都是每五年
不行使就消滅 就像您舉的例子 65/2月的消滅時效是70/2月
65/3月的利息消滅是70/3月 就是依照每個月每五年這樣下去計算的 是嗎?

所以乙從79年10月開始請求 表示79/10月往回推算 這前五年都是可催討的時間!

我的解釋好像有點凌亂>"< 不知道這樣解釋對不對??
※ 編輯: renee03 來自: 61.60.80.2 (03/05 11:15)
qazqqaazz:乙79/10催討,所以算一下可以請求的時效,74/10已經完成 03/05 11:36
qazqqaazz:所以乙請求不到,但是74/11的五年還沒滿(到79/11)所以 03/05 11:37
qazqqaazz:他可以請求到74/11月之後每個月的利息,最多請求到本金 03/05 11:39
qazqqaazz:時效消滅~我沒算錯的話應該是77/1/6屆滿,所以乙要不到 03/05 11:40
qazqqaazz:本金,但是可以請求74/11~77/1之間的利息~如有誤,抱歉 03/05 11:41
renee03:嗯嗯嗯 我懂了TAT 超感謝的!!!!真的!! m(_ _)m 03/05 12:01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