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遠傳欠費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遠傳欠費查詢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遠傳欠費查詢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遠傳欠費查詢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ifans 科技生活,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2月底開始,透過四大超商、遠通門市、遠傳電信、郵局等地查詢欠費以及罰款,並且可以進行繳納! ...

  • 遠傳欠費查詢 在 ifans 科技生活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12-03 11:48:34
    有 2 人按讚


    12月底開始,透過四大超商、遠通門市、遠傳電信、郵局等地查詢欠費以及罰款,並且可以進行繳納!

  • 遠傳欠費查詢 在 Jeanine, Chin Hsi 金禧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04-10 01:02:44
    有 145 人按讚


    轉貼最新詐騙手法
    一定要看完!!

    林光瀅 是大學教授
    南華大學教授受騙的真實事件經過,不讀會後悔: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乖乖交了五萬多元」 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收到「元誠」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
    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是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做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 了

    所有我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請互相轉告:最新騙術

  • 遠傳欠費查詢 在 閃亮亮歷史天后 葉施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4-11-06 21:52:12
    有 222 人按讚


    真的可以成立嗎?
    法律系的同學
    可以說說看法嗎?

    一定要看完!!
    林光瀅 是大學教授
    南華大學教授受騙的真實事件經過,不讀會後悔: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乖乖交了五萬多元」 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收到「元誠」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
    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是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做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 了

    所有我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請互相轉告:最新騙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