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裁罰原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裁罰原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裁罰原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裁罰原則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范雲 FAN, Yu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保障工會依法派員陪檢權 #讓真懂的人陪同 #才能找出違反勞動者權益的事實 #企業工會自主派員 #陪檢工會不應限縮為企業工會 1月11日,多個勞工團體在勞動部前召開記者會,批評勞動部限縮工會陪同勞檢的權利,不僅 #依舊不准產職業工會陪同檢查,甚至 #連企業工會派代表的資格都要限縮。不僅逾越《勞動...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裁罰原則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25 10:31:00
    有 1,796 人按讚

    #保障工會依法派員陪檢權
    #讓真懂的人陪同 #才能找出違反勞動者權益的事實

    #企業工會自主派員
    #陪檢工會不應限縮為企業工會

    1月11日,多個勞工團體在勞動部前召開記者會,批評勞動部限縮工會陪同勞檢的權利,不僅 #依舊不准產職業工會陪同檢查,甚至 #連企業工會派代表的資格都要限縮。不僅逾越《勞動檢查法》要求通知工會的母法規定,也實質限縮了工會派員的自主權。

    上週我召開「強化勞檢、保障勞權,要求強化工會陪同檢查權」協調會,邀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與各工會雙方出席,討論如何依法保障勞檢中的勞動權益,特別是工會的陪同檢查權。

    #勞檢是勞工重要後盾

    勞檢是勞工維護權益的重要法律工具之一,透過實地勞檢、依法裁罰、事後監督雇主具體改善,才能確保勞工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職場環境。

    勞動檢查法中規定,勞檢時應同時通知資方與工會,就是要保障勞方權益,尊重工會在勞動現場的草根經驗。通知工會到場陪同,可以讓勞檢更順利、更能切中問題要害。

    #勞檢應尊重工會自主指派代表

    勞檢法的現行規定在立法時,當時的工會只有廠場企業工會。但隨著工會類型日趨多元,99年時工會法早已擴充包含產業工會、職業工會等其他兩類工會。

    最近的勞動部函釋,不僅未開放讓產職業工會代表陪同,還進一步限縮企業工會只能派事業單位受雇勞工陪同,讓最熟悉勞工權益、協助會員處理問題的工會會務人員、顧問,未來不能再陪同勞檢,形同傷害勞檢過程中的勞權。

    #職安署原則同意放寬並與工會開啟討論

    我很高興在會議中,職業安全衛生署能夠虛心接受工會的建議,我們達成兩點共識:

    1⃣企業工會派員陪檢權:
    就最新一次函釋限縮企業工會指派代表的自主性,如果是工會有指揮監督關係的會務人員,職安署原則同意放寬,但還有相關法制程序。至於顧問等其他工會成員、放寬工會派員彈性時的配套,職安署會在兩個月內邀請工會討論研商。

    2⃣產職業工會派員陪檢權
    鑒於台灣的企業工會組織覆蓋率有限,產職業工會對勞工保障權益的重要性日益增加。職安署將在三月底前,蒐集各國產職業工會陪同檢查相關作法,分別就例行檢查、專案檢查、申訴檢查等不同類型勞檢,邀請工會團體、專家學者召開法規研商會議。

    勞檢對勞工、對工會很重要,如果能落實母法意旨、強化工會陪同檢查的權利,對保障勞權來說十分關鍵。

    很高興能讓勞工與政府部門坐下來好好交換意見,開啟後續的對話。

    我會持續監督追蹤後續進度!

    🙏感謝受邀出席協調會的各工會夥伴:
    💪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
    💪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
    💪 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
    💪 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
    💪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裁罰原則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18 13:21:40
    有 2,759 人按讚

    #勞檢出現三大問題
    #支持勞動部收回勞檢權
    #勞檢是保障上班族權益的第一步

    我今天在衛環委員質詢勞動部許銘春部長,提出現行勞檢三大問題,#人力不足 #各縣市裁罰率差異過大 #勞檢出現作弊補考現象,要求勞動部徹底檢討!

    很高興許部長現場也同意此三大問題需要處理,並且表示,將規劃把 #勞檢權收回中央!

    我非常支持將勞檢權收回中央,因為這將能改變目前 #勞檢員皆為約聘,以及 #勞檢員本身過勞 的問題。

    長年以來,負責督促公司遵守勞基法的「勞動條件檢查」,出現三大問題:

    第一,目前 #編制內的勞檢人力,幾乎都是 #主責職業安全衛生檢查。而針對勞基法規範的 #勞動條件檢查,幾乎 #都是非編制內聘用人員,並且全國共325名的勞檢員,是由 #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薪資。

    更重要的問題是,平均 #每位勞檢員每年要勞檢兩百場次!

    #勞檢員自身過勞的現象,造成勞檢員流動率高,無法留住資深專業勞檢人才。

    第二,各縣市 #勞動檢查後的裁罰率差異極大,各縣市處分率最低的如連江縣只有1.46%,最高的新北市24.18%,相差高達16倍。

    #科學園區的勞條勞檢處分率甚至接近四成。顯示 #各縣市執行面上的標準不一。

    第三,勞檢常出現的怪象是 #二度受檢。勞動檢查時雇主如果藉故不提供出勤紀錄、工資清冊等相關文件,勞檢員通常會開立書面通知或發文,要雇主備妥文件至單位受檢。

    但這等於是給雇主 #作弊補考 機會,不僅 #違反勞檢法禁止事前通知的原則,也沒有 #善用勞檢法對應的罰則,更顯示勞檢的流程與標準並不統一。

    我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三個具體建議,要求勞動部檢討改善:
    1. 提高編制內勞檢員人數,給予勞檢員充分保障
    2. 檢討各縣市處分率差異,統一裁罰標準與流程
    3. 第一時間依法開罰,拒絕雇主違法作弊補考

    解決上述問題的其中一種方式,就是把勞檢權收回中央「一條鞭」:提高編制內的勞動條件檢查員員額,統一標準進行勞檢,也不會因縣市而有執法差異。

    很高興現場許部長也同意我的建議,將規劃把 #勞檢權收回中央,並會在兩個月內給我檢討報告。我會繼續追蹤勞動檢查的制度完善,希望能 #落實勞檢、#保障勞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