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違反公平交易法廠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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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違反公平交易法廠商產品中有2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你知道嗎?亂蹭奧運、侵權的行銷行為,最嚴重可能導致你喜愛的運動員無法參加奧運喔! . 需要聳動一點的標題,來發洩心中的怒火🔥奧運前夕發了一篇有關奧運侵權的冷知識分享,引起比預期更多的迴響和討論,但很無奈的是,隨著奧運在台灣熱度不斷上升,各式各樣的侵權不斷冒出來,白眼已經翻到快掉出來了🙄 . 簡單一句...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9)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公平會指出,台灣高鐵自通車以來,已取代國內線航空與長程客運,成為壟斷台灣西部中長程交通的獨占事業,公平會對高鐵漲價不能再無作為。經濟委員會也通過林佳龍提案,要求公平會應針對台灣高鐵不當定價及調漲票價之行為立案調查。 林佳龍在提案中說明,台灣高鐵自通車...

違反公平交易法廠商 在 中學生減塑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22:26:17

嗨我們今天想要談#節能電器 ! 為什麼會突然想講節能家電呢?是因為小編家裡的家電都是節能家電嗎?沒有我們家還好而已(´-ι_-`) 可能比較新的家電功率比較好一點。 還記得815大停電嗎?那天晚上,小編我正在全力準備學校的升學考試(私立學校嘛) 突然燈全暗,想要讀書都無法;一開始還用手機照著英文課...

  • 違反公平交易法廠商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4 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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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嗎?亂蹭奧運、侵權的行銷行為,最嚴重可能導致你喜愛的運動員無法參加奧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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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聳動一點的標題,來發洩心中的怒火🔥奧運前夕發了一篇有關奧運侵權的冷知識分享,引起比預期更多的迴響和討論,但很無奈的是,隨著奧運在台灣熱度不斷上升,各式各樣的侵權不斷冒出來,白眼已經翻到快掉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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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一句話當作衡量指標: #你會這樣蹭演藝人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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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便拿歌手、演員、藝人的作品或成就表現來行銷,絕對吃不完兜著走,其實放到奧運、或是奪牌選手,也是一樣的道理啊!除了對奧會的侵權之外,麟洋奪牌後,市面上冒出各種相關產品,以慶賀選手奪牌之名行賣自己產品之實,請問你們這些品牌和廠商 #有詢問過選手想法嗎? #收益有分選手或幫助運動發展嗎?沒有的話就真的拜託先不要。 #王齊麟 也在粉專發文了:「請大家尊重我們,不要利用我們的名義販售或宣傳商品。」各位球迷真的不要助長違法行為,傷害自己所喜歡的選手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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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說明,奧運相關 #logo 和 #關鍵字 ,都是受到版權保護,只有官方贊助商可以在奧運期間拿來行銷,其他品牌使用都屬侵權。主要原則是行為 #與東京奧運產生關聯 就屬侵權,目的是限制非贊助商進行突擊行銷、使人產生該品牌是官方贊助商的錯覺,因為這樣就侵犯到付出大筆權利金的官方贊助商的權益了,如果未來沒有品牌想當凱子浪費錢投入贊助,運動產業將陷入負面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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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期間(稱為 #blackout ):東京奧運規範從開幕前10天(7/13)到閉幕後2天(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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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保護的關鍵字:Tokyo 2020、東京奧運、奧運、更高更快更強、奧運聖火、火炬、中華隊等代表隊隊名等
    ✅logo: 奧運五環logo、東京奧運logo、相關視覺設計和吉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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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奧會夥伴(贊助商)在blackout期間不可進行的行為(包括但不僅限於):發表祝賀廣告、轉貼或分享奧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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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權會怎樣?
    奧林匹克憲章規範各國奧會負責相關權益之保護,有關商標法等侵權行為,可提告交由法庭判定。而由於國際奧會不是法治單位,它處置的就是 #裁決你的出賽權 。如果違反規範(Rule 40)的運動員將被剝奪參賽權,而該國侵權行為氾濫、該國奧會無法履行奧林匹克憲章,國際奧會可以祭出的最嚴厲手段就是 #禁止該國奧會組隊參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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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說,平時不關心運動、現在突然瘋狂跟風蹭的你各位大大小小品牌廠商,想成為讓我們選手被停權的害群之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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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提供奧運規範的官方中文版,截圖部分內容放在留言區供大家參考,有圖解舉例說明,很實用,重點是看完請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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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r_dVC6oTlEh36swmzAUQi5iwAlaZaOR6/view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A_L7-h0C7FquvUHLcGAiSra88skMGQNQ/view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_Gb2TGFi52O2DizTiNkCc-Q1r5WCMiHU/view

    特別感謝兩位反侵權好夥伴 Fran和Jean協助此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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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0更新
    感謝友人提供,中華奧會7/29有默默在官網發公告(雖然奧運過了蹭熱度仔也逐漸退散了,還是提供大家做參考)

    「核本會名稱、標誌乃國內及世界知名之表徵,未經同意擅自使用本會會徽,將使外界誤以為該等活動行為與本會有關,除違反上開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外,如該等行為有涉及違法之虞,更將嚴重毀損本會名譽,另應構成民法侵權行為及刑法之毀損名譽罪。」

    有關引用的公平交易法詳細內容可以點進公告的連結看

    https://www.tpenoc.net/news/name-emblem-fraudulent-statement/

  • 違反公平交易法廠商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9 16: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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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時代力量黨團召開「中資投審國安漏洞,政府應行實質審查」記者會,針對 #科學園區物流事業被紅色資本入侵爭議,繼續提出制度面的各種問題。
     
    在台灣的物流產業,嘉里大榮和新竹物流是第三方物流的巨人,市佔率超過60%(不計入中華郵政)。在B2B領域,這兩家公司更是市場上的霸主。
     
    理論上,兩家應該高度競爭的公司,卻有 #董事重疊、#聯合行為疑慮 的種種問題,值得大家密切關注。
     
    #嘉里大榮獨董李盈助應當然解任
     
    根據嘉里大榮(2618)在7月20日發布的重訊,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限制,讓新竹物流的董事李盈助,擔任嘉里大榮的獨董。 
     
    這有什麼問題呢?問題可大了。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公開發行公司的獨立董事於執行業務範圍內 #應保持其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不可以是該公司的大股東,或者握有該公司董監席次法人股東的董監或員工。
     
    然而,依據經濟部登記資料,嘉里大榮的獨立董事李盈助,同時是嘉里大榮第四大股東盈新公司的監察人,依法,#不能擔任嘉里大榮公司的獨立董事。
     
    再者,李盈助同時也是新竹物流的董事。但是,新竹物流的子公司新竹貨運,已在嘉里大榮公司有一席董事謝文倩。在這種情況下,更難以認為新竹物流的董事李盈助,對於嘉里大榮公司具有獨立董事所必要的獨立性。
     
    至此,李盈助在嘉里大榮的獨董職務,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2條第4項規定,#當然解任。
     
    #嘉里大榮與新竹物流的聯合行為疑慮
     
    還不只如此,新竹物流間接掌握嘉里大榮公司一席董事和一席獨立董事,還衍生出公平交易法上「聯合行為」的風險。
     
    依據公平交易法的規定,具有競爭關係的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
     
    然而,新竹物流的關係人——特別是董事李盈助——同時有機會參與新竹物流和嘉里大榮的董事會,決定包括 #從運費到交易的對象和地區的營運決策,而讓原本具有相互競爭關係的新竹物流及嘉里大榮,有 #藉此為聯合行為的風險。
     
    事實上,自從國內疫情爆發以來,#國內貨運業者大幅調漲運費,已經讓下游廠商苦不堪言。對於各家公司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或是其他相關規定,交通部、公平會應該要介入調查了。

  • 違反公平交易法廠商 在 澎湖陳慧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3 10: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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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政府應主動捍衛澎湖產業權益 (新聞稿)

    有關某廠商經由電視購物台銷售「澎湖冰卷」引發澎湖網友質疑一案,該廠商已自承所銷售產品為魷魚並非澎湖小管類產品,澎湖縣議員陳慧玲日昨借議會定期會時段,請縣政府捍衛澎湖漁業,並採取法律手段,遏止不法行為未獲正面回應,將正式函文要求縣府積極處理。

    陳慧玲表示所謂「冰卷」在澎湖人的認知即是澎湖水晶小卷的一般通稱,「澎湖」兩字雖然不是任何商品的專用權,但卻是地域性的專屬用詞,廠商不能用永和豆漿、南部粽、北部粽來比擬。陳慧玲強調,經她諮詢高雄前鎮漁港漁業專家,台灣海峽並非魷魚產地,影片中的船隻也疑似非台灣漁船;她也認為並非在台灣海峽捕獲的海產物就能稱為「澎湖海產」,且一般人也不易分辨同屬軟體動物之頭足綱管魷目的魷魚和小管如何分辦,因此該公司之廣告影片稱銷售產品為「澎湖冰卷」明顯已有魚目混珠誤導消費者之實。

    陳慧玲指出凡在澎湖當地進行加工、製造或包裝的產品,不論其原料來從那裡進口皆可稱為澎湖產品;由澎湖漁船在澎湖海域捕獲的漁貨,不論在何處靠港都能稱為澎湖海產,那是不用廣告都會有固定銷路的。但不是澎湖漁船又不在澎湖海域作業,卻以一般人認知的澎湖小管類產品名稱來銷售,顯然就是欺騙,事後還強詞奪理令人難以忍受。

    陳慧玲辦公室法律顧問律師桂祥晟說:事業對於載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如有違反,事業及廣告商應賠償消費者最高三倍的損害賠償,公平交易委員會並得處罰2500萬元罰鍰,命事業更正或停止銷售。桂祥晟強調,有關廠商透過電視購物台販售「澎湖冰卷」,業據廠商自承並非在澎湖當地加工、製造,其廣告中以「澎湖冰卷」作為商品名稱,應屬引人錯誤之表徵,涉犯公平交易法。

    陳慧玲今日去函縣政府建請縣府為捍衛澎湖漁業,拿出應有的態度採取法律手段,遏止不法行為,並去函其他縣市,導正視聽,保障消費者權益。

  • 違反公平交易法廠商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3-10-09 18:16:48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9)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公平會指出,台灣高鐵自通車以來,已取代國內線航空與長程客運,成為壟斷台灣西部中長程交通的獨占事業,公平會對高鐵漲價不能再無作為。經濟委員會也通過林佳龍提案,要求公平會應針對台灣高鐵不當定價及調漲票價之行為立案調查。

    林佳龍在提案中說明,台灣高鐵自通車以來,已成為壟斷台灣西部中長程交通、具有壓倒性地位之獨占事業。但台灣高鐵自營運開始,即濫用合約規定,以政府核定費率乘上120%作為自訂費率,並在連兩年獲利、轉虧為盈下,仍片面調漲票價,已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條,「獨占事業不得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及其他濫用市場地位行為」之嫌。林佳龍提案要求公平會應立即對台灣高鐵自訂費率及調漲票價之行為立案調查,並獲得經濟委員會無異議通過。

    林佳龍也質詢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調查高鐵的結果何時可以出爐?吳秀明主委則表示,估計要三個月,應在年底之前。林佳龍要求,公平會應加速調查腳步,減少民眾忍受高鐵漲價惡果的時間。同時依照公平法第41條規定,獨占事業不當定價若遭裁罰,最高可罰到前一年度銷售金額的10%,以高鐵去年營收340億來算,最高便可罰到34億,政府並非沒有應對高鐵漲價的政策工具,公平會該負起應負的職責。

    而針對近日民生物資漲價的狀況,林佳龍指出,經濟部對外表示將監測通路商物價變動狀況,若有違反公平法,將送公平會查處;公平會也公開宣示將主動出擊,調查中上游廠商是否有違規行為。公平會既已做出宣示,就應積極執行。

    另外,針對公平會之前裁罰九家民營電廠63.2億遭行政院訴願會駁回一事,林佳龍詢問吳秀明主委,行政院訴願會稱公平會的處罰「草率」,是否可以接受?吳秀明主委表達不能接受。吳主委也說明,新的處罰金額會在11月中旬前出爐,林佳龍則希望公平會對罰金不要預設上限,類似吳主委先前「新罰金不會比63.2億元高」的發言顯有失當,公平會應嚴守自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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