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違反保密義務民事刑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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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違反保密義務民事刑事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612人道支援基金係乜東東?信託人吳靄儀親自解說】 我的D100 PBS台節目「#超雄出沒注意」,將會於今晚7:30播出。 這場反送中運動,至今逾700人被捕,亦有不少市民需要尋求醫療及情緒支援。612人道支援基金成立至今兩個月,於八月初已籌得近五千萬元,為反送中運動中受傷、被捕或有關人...

  • 違反保密義務民事刑事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8-22 16: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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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人道支援基金係乜東東?信託人吳靄儀親自解說】

    我的D100 PBS台節目「#超雄出沒注意」,將會於今晚7:30播出。

    這場反送中運動,至今逾700人被捕,亦有不少市民需要尋求醫療及情緒支援。612人道支援基金成立至今兩個月,於八月初已籌得近五千萬元,為反送中運動中受傷、被捕或有關人士,提供人道支援,包括醫療費用、心理輔導費用、法律費用及其他有關援助。

    612基金現時有五個信託人,包括吳靄儀、何秀蘭、許寶強、何韻詩、陳日君樞機,負責就個案批出款項,並定期公布資金用途以及由會計師進行核數。款項來自市民,市民自然會有監察,最近亦有市民向基金提出問題,包括如何運作、法律費用是否天價、甚麼項目包括或不包括等。今集我們邀請到信託之一吳靄儀到節目解答大家的問題。

    看網上的討論,有人質疑既然有「義務律師」,但為何仍有法律方面的支出?但與此同時,網民又會質疑為何基金「使得好少錢」,是不是沒有幫助有需要的人?吳靄儀解釋,由於現時被捕的程序上,並無當值律師在警署提供援助,所以被捕人士要自己尋求律師協助,而民陣、民權觀察、星火同盟三大被捕支援熱線的律師,在被捕、搜屋、錄口供的階段,會免費提供協助,「當然有啲被捕人士係搵咗三大熱線以外嘅其他律師,所以係會有法律費用。」

    而如果被捕人士有需要,基金亦可暫借代繳保釋金,「我都好多謝我哋嘅工作人員無分晝夜工作、去接聽電話,佢哋會有一筆現金,可拎去警署、法庭、醫院幫手交錢。」至於為何是暫借,吳解釋,如當事人沒有違反保釋條件,保釋金是會發還給當事人,故當事人須將保釋金歸還予基金。

    當案件去到正審階段,被告則可聘用當值律師或申請法援。612基金亦已公布了法律支援計劃的詳情 (http://bit.ly/612Fund_LegalAssistance)。「有人問點解好似用咗好少錢,其實好多時就係件案未開始,律師未有單俾到我哋。」此外,基金亦一直有批出款項去支援醫療及情緒支援。

    網上亦有不少傳言指612基金「唔幫勇武派」或「唔幫暴動案被告」,吳靄儀強調,只要案件跟反送中運動有關,都是基金支援的對象,包括暴動、襲警、刑事毀壞、非法集結、阻差辦公等等的被告。

    而面對警察濫權、濫打示威者等,亦有市民查詢關於民事索償或司法覆核方面的支援。吳靄儀指出,事實上民事索償或司法覆核亦要面對風險,一旦敗訴就要支付對方堂費,所以基金會對每宗求助作個別考慮,並會邀請申請人提供較詳細的案件資料去評估案件的勝算,而如果申請人的代表律師能提供事前估價,亦有助基金去作出考慮。

    吳靄儀表示明白市民對基金有不同疑惑,她亦歡迎市民向基金查詢,「我哋都諗緊點樣去建立大家對基金更好嘅信任,我哋保證所有資料都會保密,而且最緊要係佢哋有需要就搵我哋傾。」

    超雄出沒注意 直播傳送門︰
    http://www.d100.net/radio.php?cid=1

    612人道支援基金 612 Humanitarian Relief FundFacebook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612Fund/
    612人道支援基金捐款方法︰http://bit.ly/612Fund_Donate
    612人道支援基金申請及查詢熱線(Whatsapp / Telegram)︰9845 6641

  • 違反保密義務民事刑事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8-2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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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人道支援基金係乜東東?信託人吳靄儀親自解說】

    我的D100 PBS台節目「#超雄出沒注意」,將會於今晚7:30播出。

    這場反送中運動,至今逾700人被捕,亦有不少市民需要尋求醫療及情緒支援。612人道支援基金成立至今兩個月,於八月初已籌得近五千萬元,為反送中運動中受傷、被捕或有關人士,提供人道支援,包括醫療費用、心理輔導費用、法律費用及其他有關援助。

    612基金現時有五個信託人,包括吳靄儀、何秀蘭、許寶強、何韻詩、陳日君樞機,負責就個案批出款項,並定期公布資金用途以及由會計師進行核數。款項來自市民,市民自然會有監察,最近亦有市民向基金提出問題,包括如何運作、法律費用是否天價、甚麼項目包括或不包括等。今集我們邀請到信託之一吳靄儀到節目解答大家的問題。

    看網上的討論,有人質疑既然有「義務律師」,但為何仍有法律方面的支出?但與此同時,網民又會質疑為何基金「使得好少錢」,是不是沒有幫助有需要的人?吳靄儀解釋,由於現時被捕的程序上,並無當值律師在警署提供援助,所以被捕人士要自己尋求律師協助,而民陣、民權觀察、星火同盟三大被捕支援熱線的律師,在被捕、搜屋、錄口供的階段,會免費提供協助,「當然有啲被捕人士係搵咗三大熱線以外嘅其他律師,所以係會有法律費用。」

    而如果被捕人士有需要,基金亦可暫借代繳保釋金,「我都好多謝我哋嘅工作人員無分晝夜工作、去接聽電話,佢哋會有一筆現金,可拎去警署、法庭、醫院幫手交錢。」至於為何是暫借,吳解釋,如當事人沒有違反保釋條件,保釋金是會發還給當事人,故當事人須將保釋金歸還予基金。

    當案件去到正審階段,被告則可聘用當值律師或申請法援。612基金亦已公布了法律支援計劃的詳情 (http://bit.ly/612Fund_LegalAssistance)。「有人問點解好似用咗好少錢,其實好多時就係件案未開始,律師未有單俾到我哋。」此外,基金亦一直有批出款項去支援醫療及情緒支援。

    網上亦有不少傳言指612基金「唔幫勇武派」或「唔幫暴動案被告」,吳靄儀強調,只要案件跟反送中運動有關,都是基金支援的對象,包括暴動、襲警、刑事毀壞、非法集結、阻差辦公等等的被告。

    而面對警察濫權、濫打示威者等,亦有市民查詢關於民事索償或司法覆核方面的支援。吳靄儀指出,事實上民事索償或司法覆核亦要面對風險,一旦敗訴就要支付對方堂費,所以基金會對每宗求助作個別考慮,並會邀請申請人提供較詳細的案件資料去評估案件的勝算,而如果申請人的代表律師能提供事前估價,亦有助基金去作出考慮。

    吳靄儀表示明白市民對基金有不同疑惑,她亦歡迎市民向基金查詢,「我哋都諗緊點樣去建立大家對基金更好嘅信任,我哋保證所有資料都會保密,而且最緊要係佢哋有需要就搵我哋傾。」

    超雄出沒注意 直播傳送門︰
    http://www.d100.net/radio.php?cid=1

    612人道支援基金 612 Humanitarian Relief FundFacebook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612Fund/
    612人道支援基金捐款方法︰http://bit.ly/612Fund_Donate
    612人道支援基金申請及查詢熱線(Whatsapp / Telegram)︰9845 6641

  • 違反保密義務民事刑事 在 家庭法律急診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6-17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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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了外遇,要怎麼救火才不會越燒越大?-談談外遇保密協議🔹

    〖新聞內容〗TVBS女主播秦綾謙3年被前夫林炳輝(吳炳輝)率徵信社,拍下與小鮮肉安德烈共處畫面,雙方簽訂保密協議,由秦、安各支付190萬元,換取林不得提告並銷毀蒐證資料,但此事竟被報上媒體,秦懷疑林家人洩密並追討380萬元返還金獲勝訴,不過林名下已無資產,秦再次提告追討,法官今判林母須代為支付380萬元。(本文同時刊載於 法律新幹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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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獨有偶的,最近藝人阿翔也鬧了外遇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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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感情出現了第三者,但還是想給對方一個機會時,關於帶有懲罰及保密性質的協議書,該如何寫,才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又可以對對方產生嚇阻作用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專業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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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議書的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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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同我們之前在介紹婚前協議書該如何約定時(連結在此👉https://reurl.cc/qjZ3R),曾經跟大家說明,任何約定的內容,不能違反公序良俗(#民法第72條 規定參照)。
    而目前實務見解認為,只要是和 #涉及離婚條件預立 的情形,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最高法院50年台上2596判例意旨 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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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倘若在協議書中約定他方若違反一定條件,需 #無條件同意離婚。例如他方若再被發現有外遇情形,則無條件同意離婚,就會因為上開的實務見解,而遭法院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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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該如何約定,才能達到一定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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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時,我們可以考慮加註的是有關 #違約金 的條款。
    以阿翔的例子為例,假設正宮Grace願意為了三個孩子再給阿翔一次機會,但希望阿翔簽下協議書,給自己一個保障的話,建議Grace可以在協議書中加上:
    「若阿翔於簽立本協議書後,再有與本人以外之第三人有逾越社會通念所認知之正常朋友交往分際之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傳送內容曖昧之訊息、易使用引人誤會之稱謂、精神外遇等),同意無條件給付本人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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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刑事告訴權的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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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現行#刑法第239條、#第245條 規定,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中翻中:被害人需向檢察機關明確表示要對什麼人提出刑事告訴的意思,檢察機關接下來才能進行訴追)。而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亦明定了,若對配偶撤回告訴,此時撤告效力並不及於小三(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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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句話說,若配偶一方的行為構成刑事通姦罪,那麼他方配偶縱然對自己的另一半表示原諒之意,並不當然等同於也原諒了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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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在擬定外遇善後協議書的同時,若有他方要求需同時拋棄刑事通姦告訴的權利,記得事先確認清楚,拋棄刑事告訴權的對象是誰,有無包含及於第三人。以免雙方因認知不同,而再次產生摩擦、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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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侵權行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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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完了刑事告訴的問題後,請大家別忘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間互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之權利與義務,此種利益即 #民法第195條第3項 所稱之「#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因此,侵害配偶關係所生身分法益之行為,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朋友交遊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甚而肌膚之親,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就會構成侵權行為,他方配偶就可以向出軌一方及第三者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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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新聞本身來看,據報導內容,主播當時與對方簽立的保密協議,亦提及要求對方不得提告。但此處的「不得提告」,請大家務必注意,除了刑事通姦的告訴之外,別忘了可能還有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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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雙方既然寫了下協議書,記得就此部份亦應一併清楚約定,以免事後除了發生法律效力的爭議外,又在雙方心中種下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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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後呢喃
    婚姻的維持,靠的其實是雙方的信任。若是雙方的互信產生了裂痕又無法即時彌補,任憑再周全的書面約定,也挽救不了千瘡百孔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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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了今天的說明,還是請大家平常多多花心思經營夫妻生活,以免暈船後,找了再厲害的律師,也無濟於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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