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道路挖掘申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道路挖掘申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道路挖掘申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道路挖掘申請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619的網紅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政處、警察局業務報告】 5月6日的今天是民政處與警察局的業務報告。我特別針對民政處真的問了好幾遍的 #精神倫理建設方案、 #里民會堂空間利用、 #區公所道路挖掘審核、以及 #樹木修剪確實擬定計畫。而警察局則針對 #交通事故資料完善、#為民服務案件 與 #基層員警執勤設備改善 來做討論。 ...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9的網紅簡舒培,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日有民眾向我們陳情在載小孩上學時被脫落的路面太陽能警示燈彈起而摔車,所幸小孩沒有受傷,但是騎士本人的膝蓋皆破皮擦挫傷。 經過了解發現,路面的太陽能警示燈都是當地里長希望居民能夠注意路口安全向區公所申請經費安裝,結果因為警示器沒有相關裝設規範以及權管單位監督,反而造成民眾安全的隱憂,更導致民眾找不...

道路挖掘申請 在 鯤腹腳史蹟-張鎧臣de台南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7 18:21:23

【舊堀江商場】210821 愛河(打狗川)早期原先在鹽埕舊聚落(七賢二路以南)分岔成兩條支流—「頭前港」和「後壁港」,頭前港即為今日之愛河河道,而後壁港因打狗築港計畫實施後逐漸消失,為了疏通水量,便在今七賢路至瀨南街之間挖掘溝渠,稱之為「堀江」;從今河西路往南,橫跨興華街、七賢二路、大有街、富野路...

道路挖掘申請 在 胡金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5-28 06:47:14

#2021年4月22日開始預購,博客來獨家限量書衣 上週看完封面和內文數位打樣,我和主編、責編說,封底文案寫得真好。是她們寫的。再重讀一遍吳明益先生的〈安靜的演化──我對近幾年台灣自然導向文學出版的看法〉,無限感動湧上心頭。千萬個感謝之餘,這是我向振輔曾經許下的承諾。 這是關於一個年輕人的故事。...

道路挖掘申請 在 POPA Channel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26 02:26:37

#家長有野問:我正面對要不要放棄工作,做全職媽媽的抉擇,想多聽一些媽媽的分享。大家當日是如何做決定?⁠ ⁠ |回答 by #心理輔導員 May Lai|⁠ ⁠ ◤其實我們都擁有內置的「#人生導航系統」,只是很多時候,我們沒有留意或者不太會使用罷了。給大家說一位職場媽媽怎麼透過人生導航系統,找回自己的...

  • 道路挖掘申請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07 00: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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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處、警察局業務報告】
     
    5月6日的今天是民政處與警察局的業務報告。我特別針對民政處真的問了好幾遍的 #精神倫理建設方案、 #里民會堂空間利用、 #區公所道路挖掘審核、以及 #樹木修剪確實擬定計畫。而警察局則針對 #交通事故資料完善、#為民服務案件 與 #基層員警執勤設備改善 來做討論。
     
    #民政處業務報告:不要再把資訊公開跟審核改善和市府自己定的規範當塑膠😡!
    🖥 民政處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06DR_0.mp4
    🤦‍♀️ #精神倫理建設方案🤦‍♀️
    ——問了兩年仍缺乏公開透明跟公平完善的補助機制
    精神倫理建設補助方案就是編列在各區公所底下補助給里辦公室、機關與團體的活動費,而其中的問題是受補助單位資訊不透明且區公所審核依據不明(為什麼是這些單位、這些活動得到補助),此外,從編列方式和受補助單位可以看出和各區的議員高度相關。(💡精神倫理建設補助是什麼?https://npptw.org/tartfo)
     
    從2019年提案希望精神倫理公開透明並完善審核機制,以讓補助發放更公平,我不斷發文、當面問、在審預算或業務報告要求公開與檢討,而也在2020年第4次定期會審查預算時明確要求民政處檢討審核方案與議員實質影響,並提供完整資料,但,到這次會期前,我都沒有收到具體的檢討。等於被整整當了兩年的塑膠😡😡😡(兩年來我成為塑膠的歷程:https://npptw.org/6PWUdj)
     
    也因此,我們特別透過業務報告詢問要求之前已經不斷要過的資料:精神倫理建設補助方案補助單位與改善規劃,並要求附上2018年至今安樂區公所精神倫理建設方案所補助的所有「機關」與團體清單。然而,民政處最後回覆給我的也只是早就依《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公開受補助團體,機關補助的單位(里辦公室、學校等)等了兩年仍然不願意提供。而在改善規劃上則提供了2019年10月的會議紀錄(提到要依上述規定不能補助旅遊、餐會等),並附給我區公所網站上都查得到的「申請」表格,而非區公所內部審核依據或標準。
     
    所以我再一次在議會上非常非常嚴正(也非常憤怒)地說,精神倫理補助用的是市民的稅金,受補助單位卻沒有辦法公開給公眾去做檢視,完全無法達成民主社會基礎的資訊公開。另外,在審核改善除了依《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刪除精神倫理補助中的「旅遊」、「餐會」之字眼,到底審核補助的依據是什麼、又改善了什麼,請儘速提供。
      
    最後在休息時間科長將精神倫理補助的「機關」的單位名稱與金額提供給我,並由處長在會議上公開說明目前區公所審核的依據目前有初步方案,但仍在市務會議討論中,未來也會滾動式檢討,再給他們一點時間。另外強調補助單位資訊都有公開上網。由於我從來沒有看到受補助的「機關」單位公開的清單,因此特別再詢問,卻因為沒有時間由主席裁示會後提供。
     
    🏘里民會堂空間利用🏘
    由於許多市民關心里民會堂是否可以有更多元的活動,同時也有一直在利用里民會堂的朋友對空間設備改善有很多建議,因此我再一次詢問,里民會堂活用是民政處的目標,為完善里民會堂不同時段之多元活動規劃,進行使用狀況與需求「調查」之可能性。同時也想詢問目前里民會堂使用者對的空間設備如無障礙設備、桌球場地防滑等的意見搜集(透過里長?還是有其他管道)與改善SOP。此外,並特別詢問在既有政府規劃上,是否能搭配長照據點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設置提供空間公共性。
     
    處長幾乎沒有針對問題回覆,沒有回覆其他多元活動需求調查可行性,也沒有回覆各種里民會堂現有使用狀況改善的調查如何進行,僅說目前里民會堂都開放給各種團體或使用者來申請,基本上並不會特別排除使用族群,而目前許多長照據點都有利用里民會堂,而公共托育家園有法規規定難以達成。(薇仲補充:其實有些里民會堂現況符合公托家園設置規定,只是不同活動空間利用上可能會互相競爭。)
     
    🚧區公所道路挖掘審核🚧
    若有管線單位(如電線、水管或網路線等)需要開挖道路進行管線工程,需要依《基隆市挖掘道路管理自治條例》進行申請並回填,最後由該道路主管機關勘驗合格後才算完成。先前審計室於決算報告中提出問題,我特別在報告前請民政處2020年本市各區公所主管道路挖掘申請件數、地點與時間與註明勘驗方式,並詢問「未」「現場勘驗」的道路回填要怎麼改善、要怎麼落實程序維護民眾出入安全?
     
    民政處的資料自己就有提到有區公所在道路回填後半年都還沒有進行勘驗,也有如安樂區公所幾處主管的道路在申請單位挖掘後「沒有」做「現場」勘驗(僅用書面審核),我也特別詢問這要怎麼改善,但處長卻沒有回答問題,僅說全部都有按照規定做回填回報...。後續我再追問,因為沒有時間,主席裁示民政處要確實於會後回覆。
     
    🌳樹木修剪確實擬定計畫🌳
    依照《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和《基隆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都有提到,位於市區公有地上與產業道路等所有樹木都有管理機關,凡任何工程涉及樹木修剪,都需要事前申請,否則會有法則。我除了不斷在檢討兩個規範不一致的修法議題,同時也希望主管單位提出基於人力與經費的程序改進,以及也希望有準確的方式讓市政府所有單位認知到公有樹木資產的保護。
     
    因此我特別在業務報告前請民政處提供2020年民政處與各區公所涉及樹木修剪之工程列表,並特別註明是否依《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提送樹木修剪申請,但民政處卻回了至2021年3月僅有1件十全亭公園的改善(這一件還是我的辦公室收到民眾陳情提醒後民政處才補送申請),其資料是否有誤,正確的資料在哪裡?
     
    因為沒有時間,主席裁示民政處要確實於會後回覆。
     
    ---
     
    #警察局業務報告
    🖥 警察局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06DR_2.mp4

    1⃣️交通執法資料累積運用:警察局累積了非常多交通執法、車禍案件等資料,建議可以將這些資料公開或以易運用的方式呈現,以利交通單位進行路口設計與交通規劃的檢討和分析。
     
    👮局長回覆:目前A1事件都會會同交通單位會勘,最後也會做出改善結論。關於事故熱點的資料公開的部分,會請交通隊研議去個資後公開。
     
    2⃣️為民服務案件與警察職權範圍:我們都知道基層員警們非常辛苦,還常常必須處理並非職權範圍內的為民服務案件,除了造成時間排擠與工作負擔外,負責處理的警察同仁們,可能也未必擁有這些雜七雜八案件處理的專業或技術。希望警察局可以跟民眾多宣導、教育,利用其他適合管道來處理,減輕基層負擔、回歸專業。
     
    👮‍♀️局長回覆:警察工作包山包海,很多民眾確實會有事就找警察,但警察局和各局處聯繫綿密,若有非職權範圍的案件也會聯繫權責單位或是轉介1999。幹部們也會持續提醒同仁,若接到非權責範圍的案件,必須婉轉說明後轉介聯繫或建議撥打1999。
     
    3⃣️基層員警設備改善:經費上可以積極爭取補助,既有預算內若有餘裕希望能夠重視勤務相關設備(例如:電腦、車輛)的汰換和更新,以利基層同仁執勤及工作安全。
     
    👮‍♀️局長回覆:會朝這個方向來做。

  • 道路挖掘申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01 08:52:09
    有 11 人按讚

    徵才機關: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3/31~110/04/07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3、 高級中等(含高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半年以上之經驗者。(得檢附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各項情事。
    工作項目:
    1、協助本所轄內事業單位道路挖掘申請案及行政文書處理等事項,月支報酬:新台幣34,916元(薪點280)。
    2、工作期限:視本所甄審委員會決議上班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工作地址:
    屏東縣(市)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obby7571@yahoo.com.tw
    聯絡方式:
    1、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履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高學歷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請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後簽名或蓋章),並於信封上註明聯絡電話及應徵工作項目,於110年04月07日(五)17時前(非以郵戳為憑)送達屏東市公所行政室「90083屏東市台糖街61號」(聯絡電話:08-7560101轉221鍾先生),逾期不予受理。
    2、甄選方式:由甄審小組書面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並以電話通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道路挖掘申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01 08:50:46
    有 6 人按讚

    徵才機關: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3/31~110/04/07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研究所以上工程技術相關科系畢業,或大學工程技術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2年以上經驗有證明文件者;具有考試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相關機關核發之專業技術證照(得檢附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各項情事。
    工作項目:
    1、協助本所轄內事業單位道路挖掘申請案及行政文書處理等事項,月支報酬:新台幣42,896元(薪點344)。
    2、工作期限:視本所甄審委員會決議上班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工作地址:
    屏東縣(市)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obby7571@yahoo.com.tw
    聯絡方式:
    1、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履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高學歷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請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後簽名或蓋章),並於信封上註明聯絡電話及應徵工作項目,於110年04月07日(五)17時前(非以郵戳為憑)送達屏東市公所行政室「90083屏東市台糖街61號」(聯絡電話:08-7560101轉221鍾先生),逾期不予受理。
    2、甄選方式:由甄審小組書面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並以電話通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道路挖掘申請 在 簡舒培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9-09 19:07:05

    近日有民眾向我們陳情在載小孩上學時被脫落的路面太陽能警示燈彈起而摔車,所幸小孩沒有受傷,但是騎士本人的膝蓋皆破皮擦挫傷。

    經過了解發現,路面的太陽能警示燈都是當地里長希望居民能夠注意路口安全向區公所申請經費安裝,結果因為警示器沒有相關裝設規範以及權管單位監督,反而造成民眾安全的隱憂,更導致民眾找不到負責的單位進行申訴,致始權益受損。

    因此在民政部門質詢時,我特別針對路上太陽能警示燈相關權管以及裝設品質安全維護的問題提出檢討。

    統計2015年至今總共有118個里裝設了3031個太陽能路面警示燈,相當於台北市12個行政區456個里裝設的比例就佔了四分之一,具有相當比例,其中又以大安區、文山區、士林區的裝設數量為最多。

    通常里長在裝設太陽能警示燈前會先向區公所依預算申請經費,但民政局在索資中向我們回覆因為他們不是道路權管機關,因此不必向他們報備,也沒有相關安裝程序。

    雖然區公所會發函向交工處告知有里辦要安裝警示器,但因為交工處認為太陽能路面警示燈不是交通設施,因此僅對里辦回覆相關安裝的注意事項,並未將其納管。

    又太陽能警示燈是崁在道路裡面的,因此需要挖掘路面來施作,新工處說明若需挖掘道路裝設警示器,必須申請道路挖掘許可的維護證,不過在118個有裝設的里當中竟然只有27個里有申請,太陽能路面警示器儼然成為局處三不管地帶,更有施工安全與品質的疑慮,導致民眾這次摔車事件的發生。

    所以我在部門質詢中要求秘書長召開專案會議,針對台北市太陽能路面警示燈的相關權責與督導進一步釐清,保障民眾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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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挖掘申請 在 陳光軒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12-02 10:08:00

    1.以往各管線單位申請挖掘時,依規定先進行「假封層」,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假修復」,並繳納路面修復費,後續由行政機關依路面狀況統一派工刨除修復,卻造成「蛇狀假封層」橫行,不但延宕路面修復速度,並導致許多交通事故,尤其對機車族危害最為嚴重,以頭份市的民族路為例,從我第一屆擔任議員起就從來沒有平坦過,常常被大家戲稱「天下第一爛路」、「馬路,果然試騎起來像是在騎馬的路」

    台中市在2015年時就開始實施,面沿道路縱向挖掘應按損害範圍進行「車道刨封」;路面沿道路橫向挖掘則應依施工長度以3.5公尺寬度進行刨封,這樣將從原先「蛇狀假修復」改為「全車道修復」,希望即時恢復路面品質,確保行車安全。

    2.管線單位違反自治條例罰鍰明年編36萬元,前一年度罰鍰決算是54萬元,很明顯遠遠超過我們的設想,管線單位遵守我們自治條例的狀況也很差,建請修正自治條例加重罰則,減少管線單位違規濫挖。

    3.配合人手孔蓋地下化或人手孔蓋的「微創開孔工法」,即便有些孔蓋因一些必要的因素無法順利下地,但透過新的「微創開孔工法」則可以有效減少孔蓋升降造成的方形切割對路面平整帶來的影響。

    4.依據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第二十條所示,挖掘道路施工前,申請人應依道路復舊需求蒐集現場資料,並邀集相關管線機構至現場進行管線套繪,確認管線位置。
    另,第三十條管線機構應將所屬現有及計畫之管線埋設資料,依本府規定之年限及指定之座標系統、數值資料檔格式,提供或傳送本府建立公共管線資料庫。違者依第三十三條開罰(五、違反第二十條規定,未於施工前進行管線套繪確認管線位置、未停止挖掘並進行協調、未依期限修復路面或修復平整度未符合標準。)

    以最近頭份市施作綠網建置工程、汙水下水道工程……等工程為例,縣府是否針對管線單位不同的測量問題是否有個別輔導,我們經常看到施工單位有探挖、試挖以釐清管線所在的方式再做施工,一方面浪費時間,二方面也增加了誤挖管線的風險。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訂於民國 92 年 12 月 15 日,至今已經17年了,為何我們的圖資建置的狀況並沒有想像中的完整,我想請教目前苗栗縣管線圖資有多少筆資料、目前有管線的地區建立圖資的補正率 ? 預計何時建置可達100% ?

    為減少管線施工誤挖,高雄市今年新建置3D公共管線圖資系統,以3D資訊分析與施工前了解管線是否衝突,預計年底上線測試,究竟苗栗縣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有沒有具體的作為 ?

  • 道路挖掘申請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6-08-16 12:01:18

    口頭質詢─
    ▶花蓮交通災害頻傳,連結宜蘭的蘇花公路落石崩塌封閉數日,現在依然處於預警式封路及有條件的管制通行中。至於鐵道部分,則是在6/4~6/22天內連續發生兩次出軌事件,本席認為不論是天災或人禍,政府都有確保人民公共運輸交通安全的基本責任,因此在發生了這些不幸事件後,我們不僅要進行檢討,同時要思考未來的改進方案。尤其第一次發生出軌事故後,臺鐵局原本說一星期後會提出檢討報告,卻未能兌現承諾,且按最新揭露的資訊,第一次的檢討報告中顯然有錯誤,第一時間媒體報導時都以溫度即天災為主要出軌原因,事實卻是該減速沒有減速,本席原本還對該位機靈的司機員有減速一事給予讚揚,可是從後來呈現的資訊中得知他並沒有減速,甚至在前一輛車經過該路段已察覺出現問題並警告後面列車時,後面的列車還是未加以注意並減速。本席上次質詢曾就臺鐵在網路上公開敘獎一事提出質疑,雖然這個事件發生後執行災後復原及危機處理者的確辛苦,且事故的發生並非他們的錯,但不應在沒有檢討的情形下就逕予獎賞。甚至導致第二次出軌事件也發生類似狀況,都是在進行施工後的隔天發生出軌事件。請問部長到底第一次事故的檢討報告何時可以公開讓大家檢視?
    賀陳旦部長:原本評估狀況單純,所以認為可在一週內提出檢討報告,但後來得知真實情況,因此請了外部專家就客觀立場來衡量這件事情,以致耽擱了一點時間。
    周永暉局長:這次是複合式事故有兩個肇事主因,有關司機的機靈部分,第一是他確實有限速,啟動時確實有加速但有控制速度。第二是他採兩階段制韌,使車子不至於翻覆,所以司機的獎勵原因很清楚,司機的警戒是防護的第三階段,這個階段的通報非常重要。至於報告,本周除會請行保會的10位外聘委員儘速召開會議進行檢討,也啟動了部裡的監理小組。
    ▶原本認為鐵道是相對安全的交通工具,現在卻發生了這些事故,這已經影響到國人對鐵道運輸的基本信任感。請問火車有無類似這種可以保全相關行車紀錄和證據方面的機制?除了行車記錄器之外,若要進行後續的調查,就需注意證物的保留,包括移除的軌道、拆下的枕木、甚至是道碴及相關規格等都需加以檢視,地方上流傳著一種說法,說是這些鋼軌是西部淘汰不要的才移到東部使用,如果此言屬實,本席認為東部人是無法接受的,希望你們提出檢討報告時,有關其規格是否符合新式傾斜式列車的安全需求、何時採購、何時更新以及採購和更新的標準、何時鋪設等相關資訊都能讓國人以及外部專家檢視。甚至不排除讓監察院、檢調來調查,因為可能這部分涉及到可能過失傷害的相關責任疏失。
    周永暉局長:飛機有兩個黑盒子,我們是有一個行車記錄器,記錄列車的行徑,同時我們希望能再全面加裝一個路線的錄影設備。我們的行車記錄器不同於一般道路車輛的行車記錄器,能記錄更細節資料的設備,包括司機員和管控人員間的對話、整體行車速度以及經過特定路段時可能發生狀況的相關記錄等。其本身的規格不會有被人竄改的疑慮。
    有關鋼軌部分基於現在都是高速行駛的狀況,我們希望能將東部目前使用的50公斤軌道整體提升為60公斤的重軌。西部使用的規格則是50公斤和60公斤的都有。另,要澄清地方上的謠傳,軌道工程皆有嚴格標準,當磨耗到10mm時就必須兩根鋼軌對換,如果磨耗到14mm,就必須抽換整根鋼軌。
    ▶本席再次提醒在程序上要確保這個調查過程是獨立的,且要求所有證據都務必妥善保存、並受管制,甚至是臺鐵內部人員皆不得去碰觸、竄改,以昭公信。
    周永暉局長:6/22那兩列柴電自強號事故後拆換下來的鋼軌、枕木及傾覆的列車放置在放在花蓮。會請外聘委員包含車輛專家都到現場去檢視。
    徐仁財總工程司:車輛當時在現場就用帆布將它保護起來,外人就不能侵入破壞,昨天已經將它運回花蓮後站,也在一個地區內將它保護起來,我們會確保現場。
    ▶另外,相關道碴本身的規格以及後續鋼軌軌道的規格,其實該提升的就應該要提升,畢竟最近東部不斷降雨,導致蘇花公路的落石跟地基不穩。本席曾質詢車輛是否準點的問題,當時臺鐵給我的回復是因為地基有可能流失等等因素,需要不斷填充、夯實這些道碴,這部分到底有沒有確實做到,也是我們必須要特別關注的。尤其現在漢本遺址的挖掘工作也在鐵道旁邊,如果再更深入去挖掘,遺址的移除保護以及鐵道安全怎麼達到雙贏?
    ▶最後,東部輸運還有另外一個選項,就是藍色公路,雖然它班次不多,也未必在每種天候狀況下都能夠運行,惟現行農產品的運輸,如果用軌道拖板車去運輸上車還要綑綁,時間延誤對於農產品本身的保存有所打折。如果可以同步補助,運用藍色公路,亦即在兩個小時內就可以由花蓮到蘇澳再下車繼續運行,車子直接上船,節省綑綁、其他申請業務以及臺鐵管制區內相關的時間,讓我們農產品的運輸能夠有另外一條可行的方案,也希望這能納入你們後續的評估中。甚至在蘇花公路公路中斷以及時間管制、單向封路的這段時間,改由藍色公路來運行,能不能有相關配套的補助措施,降低農民的運輸成本。畢竟它繞著南迴,除非它是冷藏車,而冷藏車的成本又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賀陳部長旦:好的。公共運輸維持是我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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