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4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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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4項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北停車位好難找,我可以直接用人體來 #佔車位 嗎? 🙋🏻‍♀️答案當然是 #不行 的喔! 其實直接 #以人體進行佔位 的情形我們都並不陌生,假日出遊,到了一個人氣觀光景點,停車位卻 一位難求,好不容易看到一台車準備駛離,為了不讓車位被其他人捷足先登,就會派出車上的乘客使出「#人肉佔位...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070的網紅阿爸去哪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4項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2-04 03:03:59

跟朋友假日到酒吧來一杯tequila sunrise🌅 小酌過後,剛好錯過最後一班捷運😂 友人👩:「反正我家蠻近的,我就騎ubike回家囉~」 友人👱🏽‍♂️:「不行啦!這樣算酒駕吧?」 友人👩又說:「啊腳踏車又不是騎機車,沒事吧!」 然後兩人轉過來看著Sunny..... #法律知識分享: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4項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5 18:40:03
    有 1,048 人按讚

    📣📣📣台北停車位好難找,我可以直接用人體來 #佔車位 嗎?

    🙋🏻‍♀️答案當然是 #不行 的喔!

    其實直接 #以人體進行佔位 的情形我們都並不陌生,假日出遊,到了一個人氣觀光景點,停車位卻 一位難求,好不容易看到一台車準備駛離,為了不讓車位被其他人捷足先登,就會派出車上的乘客使出「#人肉佔位法」,如此一來,就可以讓想停車的車主覺得有人佔位而不好意思強硬停車。

    不過這樣的佔位法其實是 #不合理也不合法 的。

    首先,因為停車位是每個人都可以停的,每個人都可以有平等的停車機會,假如今天為了能讓自己的車能夠有位子停,就先讓乘客去到處尋找空位並佔著,試圖不讓他人停車,這樣做對於他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除了影響了大家平等的停車機會外,這樣以乘客佔位的行為其實也是不合法的,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 規定,假如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 #阻礙交通,就可以 #處300元罰鍰。

    在交通繁忙的城市裡,有些路旁會畫設停車位供民眾停車,如果今天有以人體佔位的方式佔著停車格不讓其他車主停車,車主就可以請警察到場處理。

    尋找停車的位子真的是一件非常花時間的事情,尤其是在人潮眾多的地方,常常會為了找空位而花上不少時間,所以當我們在出門時,都應該將心比心。

    因為大家都是在花時間尋找車位的,假如今天為了能讓自己家人盡快停車,就做出人肉佔位的行為影響其他車主的權利,其實就會顯得有點自私,除此之外還會有可能被開罰單,無論是法律上來看或是道德層面都會是有疑慮的。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電話預約:02-27795001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4項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3-13 18:15:44
    有 55 人按讚

    「斑馬線殺人!?」 轉彎車違規情況日益嚴重!

    上個月發生的5起行人車禍,其中就有3起與轉彎車沒注意路口過馬路行人有關。包含日前引發討論的文大女學生走出校園遭右轉彎公車撞死,及前晚連續發生的2起車禍案,分別是北投區一輛拖吊車路口左轉撞上一名73歲婦人、中山區一處路口左轉車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75歲老翁,都傷重送醫不治。臺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斑馬線設計本是為保護行人穿越馬路的安全,行人在上行走,或多或少多會降低防衛心,此時若遇到不守交通規則的汽機車,更容易發生不幸!

    潘懷宗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或是轉彎時未依標誌標線指示者,皆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然而違規情況日益加重!潘懷宗舉例,光是違反第1款「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而遭到開單件數,依照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提供資料顯示:103年有7,061件、104年有12,856件、105年有22,147件、106年有33,362件、107年有52,510件,並且,從103年到104年違規件數增加5,795件、104年至105年增加9,291件、105年至106年增加1萬1,215件、106年到107年增加1萬9,148件,近五年來,違規件數每年以1.7倍數成長!

    另依交通局統計,北市近5年有758位年長者死於輪下,時間都集中在光線不佳的清晨或黃昏。年長者晨運和傍晚最易出門行動,卻也是最危險的時刻。潘懷宗提到,上月19日,文化大學女學生過馬路時,遭右轉公車輾過喪命,隔沒幾天,一名7旬老翁也在中山北路遭車輾斃,他痛批交通局每年編了一堆交通安全預算,近三年(105至107年)年花630萬人民納稅錢買廣告,不論在捷運站月台、轉運站大型燈片、公車車體及公車候車亭,甚至是市圖假日電影院、臺鐵車廂內LED廣告都處處可見,卻成效不彰,平均每年都有4,500位汽車駕駛人,因未禮讓行走斑馬線行人而遭到開罰!(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近五年,有關「車輛不禮讓行人」交大一年平均取締件數是4,500件、「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一年平均2萬5,587件、「車輛轉彎未依標誌標線指示」一年平均違規件數則有10萬3,161件,光看數據就可得知違規情況嚴重。有鑒於此,潘懷宗認為,為了行人安全,及加強汽機車車主的自主管理責任,不管是建議中央修法加重罰鍰或是拿出配套措施,北市既為交通樞紐,臺北市交通局應有實際作為!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4項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3-13 08:00:00
    有 56 人按讚


    「斑馬線殺人!?」 轉彎車違規情況日益嚴重!

    上個月發生的5起行人車禍,其中就有3起與轉彎車沒注意路口過馬路行人有關。包含日前引發討論的文大女學生走出校園遭右轉彎公車撞死,及前晚連續發生的2起車禍案,分別是北投區一輛拖吊車路口左轉撞上一名73歲婦人、中山區一處路口左轉車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75歲老翁,都傷重送醫不治。臺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斑馬線設計本是為保護行人穿越馬路的安全,行人在上行走,或多或少多會降低防衛心,此時若遇到不守交通規則的汽機車,更容易發生不幸!

    潘懷宗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或是轉彎時未依標誌標線指示者,皆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然而違規情況日益加重!潘懷宗舉例,光是違反第1款「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而遭到開單件數,依照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提供資料顯示:103年有7,061件、104年有12,856件、105年有22,147件、106年有33,362件、107年有52,510件,並且,從103年到104年違規件數增加5,795件、104年至105年增加9,291件、105年至106年增加1萬1,215件、106年到107年增加1萬9,148件,近五年來,違規件數每年以1.7倍數成長!

    另依交通局統計,北市近5年有758位年長者死於輪下,時間都集中在光線不佳的清晨或黃昏。年長者晨運和傍晚最易出門行動,卻也是最危險的時刻。潘懷宗提到,上月19日,文化大學女學生過馬路時,遭右轉公車輾過喪命,隔沒幾天,一名7旬老翁也在中山北路遭車輾斃,他痛批交通局每年編了一堆交通安全預算,近三年(105至107年)年花630萬人民納稅錢買廣告,不論在捷運站月台、轉運站大型燈片、公車車體及公車候車亭,甚至是市圖假日電影院、臺鐵車廂內LED廣告都處處可見,卻成效不彰,平均每年都有4,500位汽車駕駛人,因未禮讓行走斑馬線行人而遭到開罰!(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近五年,有關「車輛不禮讓行人」交大一年平均取締件數是4,500件、「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一年平均2萬5,587件、「車輛轉彎未依標誌標線指示」一年平均違規件數則有10萬3,161件,光看數據就可得知違規情況嚴重。有鑒於此,潘懷宗認為,為了行人安全,及加強汽機車車主的自主管理責任,不管是建議中央修法加重罰鍰或是拿出配套措施,北市既為交通樞紐,臺北市交通局應有實際作為!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4項 在 阿爸去哪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4-18 12:00:17

    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

    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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