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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 在 賴峰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5月1日起加強取締機車違停
習慣機車亂停的人,注意了!今年5月1日起,澎湖將加強取締機車違停,未依規定停放,將開罰600至1,200元。
去年經過一整年交通整頓,市區汽車違停、租車行佔用車格情況已明顯改善,但仍有不少機車騎士隨便停車,不僅阻礙人行道,也破壞市容。
因此,縣府警察局印製「機車停放好、市容好整齊」貼紙,從1月宣傳至今,宣導貼紙已貼超過1,500張,顯示違停嚴重程度。
正確的機車停放方式,必須完全符合以下條件:
1、停在停車格內。
2、車頭、車尾不超出停車格。
3、不得橫放、斜放。
目前是宣導期,但5月1日起,波麗士不再客氣,貼紙換紅單,違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