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竹東垃圾車的駕照是雞腿換的嗎? 🚚要求竹東鎮公所清潔隊正式道歉!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第4款 👅想tag張鎮長粉專,但我已經被封鎖了~ 這幾天收到竹東鎮民陳情,清潔隊垃圾車在中興路二段112縣道前,往竹東方向,突然由內車道轉外車道右轉,無視後方來車並且速度極快,...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4 21: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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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東垃圾車的駕照是雞腿換的嗎?
    🚚要求竹東鎮公所清潔隊正式道歉!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第4款
    👅想tag張鎮長粉專,但我已經被封鎖了~

    這幾天收到竹東鎮民陳情,清潔隊垃圾車在中興路二段112縣道前,往竹東方向,突然由內車道轉外車道右轉,無視後方來車並且速度極快,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在多車道右轉彎,未先行駛入外側車道之條例。

    我知道在 #我是竹東人 社團中有很多討論,說明垃圾車這樣大的車體,於外側右轉是必須的。但不代表垃圾車可以無視後方來車,並且不抓安全車身就轉彎,轉彎車必須先禮讓直行車,並且慢慢轉彎才是。

    ⚠️請張鎮長秉公調查!鎮公所不要包庇!
    身為大型機具駕駛,必須要有更良好的駕駛觀念,尤其是公職人員更應該謹守交通安全規則,罰清潔隊有用嗎?開單有用嗎?不過都是進縣庫,左手罰右手而已,所以我會檢舉後,要求監理所扣除駕照點數,查出當時駕駛人是誰。違規駕駛一定要扣駕駛點數。

    ⚠️請竹東鎮公所說明為何有這樣惡質的行為,請鎮長立即懲處!竹東鎮不能再承受這樣開垃圾車的惡質駕駛!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3-13 18: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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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斑馬線殺人!?」 轉彎車違規情況日益嚴重!

    上個月發生的5起行人車禍,其中就有3起與轉彎車沒注意路口過馬路行人有關。包含日前引發討論的文大女學生走出校園遭右轉彎公車撞死,及前晚連續發生的2起車禍案,分別是北投區一輛拖吊車路口左轉撞上一名73歲婦人、中山區一處路口左轉車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75歲老翁,都傷重送醫不治。臺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斑馬線設計本是為保護行人穿越馬路的安全,行人在上行走,或多或少多會降低防衛心,此時若遇到不守交通規則的汽機車,更容易發生不幸!

    潘懷宗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或是轉彎時未依標誌標線指示者,皆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然而違規情況日益加重!潘懷宗舉例,光是違反第1款「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而遭到開單件數,依照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提供資料顯示:103年有7,061件、104年有12,856件、105年有22,147件、106年有33,362件、107年有52,510件,並且,從103年到104年違規件數增加5,795件、104年至105年增加9,291件、105年至106年增加1萬1,215件、106年到107年增加1萬9,148件,近五年來,違規件數每年以1.7倍數成長!

    另依交通局統計,北市近5年有758位年長者死於輪下,時間都集中在光線不佳的清晨或黃昏。年長者晨運和傍晚最易出門行動,卻也是最危險的時刻。潘懷宗提到,上月19日,文化大學女學生過馬路時,遭右轉公車輾過喪命,隔沒幾天,一名7旬老翁也在中山北路遭車輾斃,他痛批交通局每年編了一堆交通安全預算,近三年(105至107年)年花630萬人民納稅錢買廣告,不論在捷運站月台、轉運站大型燈片、公車車體及公車候車亭,甚至是市圖假日電影院、臺鐵車廂內LED廣告都處處可見,卻成效不彰,平均每年都有4,500位汽車駕駛人,因未禮讓行走斑馬線行人而遭到開罰!(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近五年,有關「車輛不禮讓行人」交大一年平均取締件數是4,500件、「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一年平均2萬5,587件、「車輛轉彎未依標誌標線指示」一年平均違規件數則有10萬3,161件,光看數據就可得知違規情況嚴重。有鑒於此,潘懷宗認為,為了行人安全,及加強汽機車車主的自主管理責任,不管是建議中央修法加重罰鍰或是拿出配套措施,北市既為交通樞紐,臺北市交通局應有實際作為!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3-1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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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斑馬線殺人!?」 轉彎車違規情況日益嚴重!

    上個月發生的5起行人車禍,其中就有3起與轉彎車沒注意路口過馬路行人有關。包含日前引發討論的文大女學生走出校園遭右轉彎公車撞死,及前晚連續發生的2起車禍案,分別是北投區一輛拖吊車路口左轉撞上一名73歲婦人、中山區一處路口左轉車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75歲老翁,都傷重送醫不治。臺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斑馬線設計本是為保護行人穿越馬路的安全,行人在上行走,或多或少多會降低防衛心,此時若遇到不守交通規則的汽機車,更容易發生不幸!

    潘懷宗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或是轉彎時未依標誌標線指示者,皆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然而違規情況日益加重!潘懷宗舉例,光是違反第1款「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而遭到開單件數,依照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提供資料顯示:103年有7,061件、104年有12,856件、105年有22,147件、106年有33,362件、107年有52,510件,並且,從103年到104年違規件數增加5,795件、104年至105年增加9,291件、105年至106年增加1萬1,215件、106年到107年增加1萬9,148件,近五年來,違規件數每年以1.7倍數成長!

    另依交通局統計,北市近5年有758位年長者死於輪下,時間都集中在光線不佳的清晨或黃昏。年長者晨運和傍晚最易出門行動,卻也是最危險的時刻。潘懷宗提到,上月19日,文化大學女學生過馬路時,遭右轉公車輾過喪命,隔沒幾天,一名7旬老翁也在中山北路遭車輾斃,他痛批交通局每年編了一堆交通安全預算,近三年(105至107年)年花630萬人民納稅錢買廣告,不論在捷運站月台、轉運站大型燈片、公車車體及公車候車亭,甚至是市圖假日電影院、臺鐵車廂內LED廣告都處處可見,卻成效不彰,平均每年都有4,500位汽車駕駛人,因未禮讓行走斑馬線行人而遭到開罰!(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近五年,有關「車輛不禮讓行人」交大一年平均取締件數是4,500件、「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一年平均2萬5,587件、「車輛轉彎未依標誌標線指示」一年平均違規件數則有10萬3,161件,光看數據就可得知違規情況嚴重。有鑒於此,潘懷宗認為,為了行人安全,及加強汽機車車主的自主管理責任,不管是建議中央修法加重罰鍰或是拿出配套措施,北市既為交通樞紐,臺北市交通局應有實際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