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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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390的網紅耿葳 The Wei,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市府工程螺絲鬆脫再現公安疑慮! 今天凌晨 發生一起聯結車硬闖水源快速道路並因車上鋼樑掉落而壓毀隔音牆的事件 居然就是市政府自己發包的中正橋改建工程的車輛肇事 這個連結台北市中正區跟新北市永和區的中正橋改建工程,一直以來就是爭議不斷 光工程發包就歷經4次流標 2018年工程款還從原本的21...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 在 耿葳 The Wei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24 12: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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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工程螺絲鬆脫再現公安疑慮!

    今天凌晨

    發生一起聯結車硬闖水源快速道路並因車上鋼樑掉落而壓毀隔音牆的事件

    居然就是市政府自己發包的中正橋改建工程的車輛肇事

    這個連結台北市中正區跟新北市永和區的中正橋改建工程,一直以來就是爭議不斷

    光工程發包就歷經4次流標

    2018年工程款還從原本的21億追加到24.69億引發議會撻伐

    最後在2019年才由春原營造以22.1億得標開始施作

    而就在太魯閣慘案發生後,各級政府工程的工安及監督義務不斷被檢討的時候

    台北市政府這個爭議不斷的中正橋改建工程

    如今卻發生自己的工程車輛【無大貨車通行證違規上路】、【聯結車違規行駛高架道路】、【車上鋼樑未固定好而掉落】的連環離譜意外

    而從去年光砂石車無通行證闖管制區肇事導致市民傷亡

    耿葳就要求台北市政府落實大貨車攔檢機制,並發文要求所有超過6.5噸的工程車輛都必須申請通行證才能上路

    結果,台北市政府自己的中正橋改建工程聯結車卻出現通行證過期等同無證上路的狀況

    加上聯結車本來就禁行高架道路卻還硬闖

    簡直就是市府帶頭違法的具體表現

    民間工程我們都一再要求落實工安、合法及安全了,更何況是政府自己的工程,不是更應該以最高標準來管控與看待嗎?

    如果今天像太魯閣事件一樣,因為政府工程的管控不良而造成民眾任何傷亡,這個責任台北市政府承擔的了嗎?

    如果市府自己的工程都帶頭違規,又什麼立場要求民間工程合法?

    ⚠耿葳要求⚠
    台北市政府立即重新檢視自己發包的所有公共工程,並要求承包廠商務必遵從政府相關規範進行申報與施作,以確保工安及公眾安全。
    同時要求台北市新工處必須依照委外合約追究廠商的相關責任。

    【工程車物品掉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元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聯結車闖高架道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大貨車未依規定申請通行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2款,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緩。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29 09: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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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防制車禍發生 屏警加強取締闖紅燈!

    屏東警分局為降低各類交通事故發生率,分析今(109)年度車禍主要肇事原因,經統計109年1-10月份A1類(死亡)及A2類(受傷)交通事故總件數為4097件,其中因為駕駛人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的件數為446件,佔總比例的10.8%。有鑑於此,屏東分局特將闖紅燈違規列為11月份的取締重點,並就違規個案施以交通安全宣導,期能以宣導及取締並重的手段提升民眾正確用路觀念。

    闖紅燈違規分為以下態樣:紅燈直行、紅燈左轉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而紅燈右轉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另外,在紅燈時超越停止線停等,則依同法第60條第2項第3款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警方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在紅燈號誌亮起時即依序於停止線後方停等,除了維護自身安全外也能避免受罰。

    屏東警分局表示,取締違規的目的為提升交通安全,並非為了獲得績效,只要駕駛人不違規、不爭道行駛,不僅可以避免自己發生事故,也不必擔心警方的稽查取締,警方將秉持維護用路人安全的決心,落實執行,讓民眾不再因交通違規肇事而失去寶貴生命及財產。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 在 陳歐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08 15: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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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交道黃網區
    #安全並安心

    大家還記得前一陣子平交道黃網區的新聞嗎!有許多民眾向歐珀反映並非故意停在平交道前的黃網區,而是有時候聽到鈴響,但因黃網區劃設範圍太大或平交道緊臨路口,而來不及通過平交道。

    歐珀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請交通部儘速研討,避免民眾在非故意的情形下,停在鐵路平交道前的黃網區,導致被重罰💸或選擇危險加速通過。交通部與相關單位研議如下:

    ✅就鐵路平交道原本以停止線界定其範圍,修正為:有遮斷器的平交道,以遮斷器界定其範圍,沒有遮斷器的平交道,才以停止線界定其範圍,並請地方政府檢討停止線的劃設規定,避免現行車輛常因停止線距離遮斷器超過3公尺以上,導致民眾自停止線起步欲通過鐵路平交道時,警鈴已響,而造成車輛被迫停於停止線及遮斷器間之違規行為。

    ✅配合上述平交道範圍修正,民眾駕駛車輛倘有於遮斷器至停止線間範圍之違規臨時停車或停車,將改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舉發(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車輛於遮斷器範圍內之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則以第54條舉發(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

    交通部已重新函示鐵路平交道範圍及處罰依據📜,並函致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各直轄市政府裁決機關及公路總局知悉。歐珀會持續發聲與協調💪,讓用路人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到更安心與更便捷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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