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道歉信公函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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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道歉信公函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譴責謝長廷 迴避國會監督」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廖婉汝今(29)排定議程邀請外交部、駐日代表處、原能會等部會到院報告「台日外交關係之發展與未來展望」並備質詢,但外交部長吳釗燮先以未收到立院公文為由,再以防疫需要14天的居家隔離為藉口,表示駐日代表謝長廷無法出席會議。國民黨團今召開記者會,...

  • 道歉信公函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29 14: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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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譴責謝長廷 迴避國會監督」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廖婉汝今(29)排定議程邀請外交部、駐日代表處、原能會等部會到院報告「台日外交關係之發展與未來展望」並備質詢,但外交部長吳釗燮先以未收到立院公文為由,再以防疫需要14天的居家隔離為藉口,表示駐日代表謝長廷無法出席會議。國民黨團今召開記者會,嚴厲抨擊外交部說謊、卸責,今天的專案報告會議是廖婉汝召委上周以立法院正式公函通知,外交部與駐日代表竟然聲稱未收到公文,根本是混淆視聽,國民黨團給予最嚴厲譴責。

    國民黨團強烈質疑蔡英文總統在臉書上附和謝長廷,力挺日本福島核汙染廢水排入海中無害的說法,難道台灣還是日本殖民地?總統府還是台灣總督府?蔡英文是殖民地領導人?如此罔顧國人健康、罔顧漁民生計的作法,根本不配做為中華民國總統,必須鄭重向國人道歉,同時立即撤換不適格、不適任的駐日代表謝長廷!

    總召費鴻泰指出,中華民國駐日代表謝長廷,最近言行讓人感覺就是「台奸」的行徑,已經到了叛國程度,更荒謬的是,身為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居然附和謝長廷,讓人時空錯置,以為蔡英文是日本殖民地領導人,而不是中華民國總統?國民黨團為此感到恥辱,蔡英文此舉根本是污辱全台灣2350萬人民。國民黨團具體要求謝長廷必須返台,同時也要求謝長廷要下台,以他駐日期間的言行表現,根本不配、也不適合擔任中華民國駐日代表。

    國民黨團也要求支持謝長廷的言行的蔡英文,必須向國人道歉。蔡英文已經失格,讓台灣2350萬人民,因為妳的話而受到羞辱。費鴻泰嚴正的指出,台灣不是日本的殖民地,也不是番邦,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容許謝長廷叛國言行,更反對蔡英文污辱中華民國的態度,必須向國人鄭重道歉,即刻撤換謝長廷!

    書記長鄭麗文表示,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要求謝長廷返國述職,好好說明日本預計在2年後將福島「含氚核廢水」排入北太平洋狀況,但外交部、衛福部一直以防疫規定拖延,既然蔡政府堅持必須按照「境外入境防疫隔離檢疫標準程序」,國防外交委員會今天再次向外交部發文,要求謝長廷在5月2日必須入境,經過14天隔離檢疫加上7天居家檢疫,5月24日到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鄭麗文指出,日本預計排放核污染廢水消息一出,周邊國家包括中國大陸、韓國、俄羅斯紛紛表達嚴正抗議,並向國際原子能委員會提出要求,參與勘驗日本核污染廢水排放檢驗流程,韓國甚至出動百餘艘漁船向日本抗議。日本國內漁業團體、環保團體,發出反對的怒吼,反觀中華民國政府,態度曖昧不明,駐日代表謝長廷甚至以汙衊中華民國形象,以不實的指控,栽贓台灣核電廠為日本開脫,這就是國民黨團為什麼堅持要求言行宛如賣台的駐日代表,必須立刻回台提出專案報告的原因。更令人痛心的是,身為國家元首的蔡英文,居然不聞不問,放任自己派任代表中華民國的駐日大使睜眼說瞎話,仍力挺謝長廷言論,更無視原能會多次在國會殿堂,打臉謝長廷毫無專業的說法。蔡英文到底有什麼見不得人的私下交易,不敢讓國人知道?因此,國民黨團堅持謝長廷必須回台說清楚、講明白,到底為什麼如此力挺日本含氚核汙水排入北太平洋!

    國防外交委員會召委廖婉汝表示,她昨天發文給衛福部,確認如果謝長廷在5月24日之後要到立法院報告,最晚需要在5月2日以前回台灣,並經過衛福部回文回覆可行。因此,她將在5月24日安排議程,邀請外交部、謝長廷及相關單位報告台日之間相關議題,請外交部告知謝長廷在5月2日前一定要回到台灣。廖婉汝指出,今天會議經立法院在上周正式函知外交部、駐日代表,外交部與駐日代表竟然聲稱未收到公文,根本就是混淆視聽。

    廖婉汝表示,謝長廷日前向媒體公開說只要立法院通知,一定會回來備詢,因此她已將下次開會通知單發給外交部、駐日代表處等單位,並於5月24日安排相關議程,請外交部轉告謝長廷在5月2日前要回台灣,不要以買不到機票為由繼續迴避。

    藍委溫玉霞表示,要問謝長廷在日本做了什麼?有無為國人健康把關?有無替國家表達抗議?駐日代表還要原能會到台日經濟貿易會議上提案,請問要駐日代表處做什麼?韓國大學生在日本駐韓大使館門口抗議,反觀我國駐日代表謝長廷半點抗議動作都沒有,還要原能會自己去抗議,這是什麼駐日代表?還是努力做好「助日」代表角色?幫日本說話,把台灣拖下水墊背?溫玉霞表示,國民黨團外交國防委員會一定會堅持要求謝長廷回國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詢。

    藍委陳以信表示,謝長廷擔任駐日代表期間言行簡直就是罄竹難書,2018年台日發生漁權爭議時,不幫國內漁民說話,還說:「台灣漁民神出鬼沒」,前往釣魚台捕魚前須報備:去年新凌波236號在釣魚台海域作業,遭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艦衝撞,至今沒有究責,連賠償也沒有下文,謝長廷就是失職。陳以信進一步指出,包括釣魚台更名、台南慰安婦銅像事件等,謝長廷始終胳臂往外彎,處處替日本說話,反批國內在野黨。關西機場事件,一再推給大阪辦事處,造成處長自戕以明志。馬政府時台日簽下「台日漁業協議」、「台日投資保障協議」、「台日開放天空協議」,同時在札幌、北海道新設辦事處等等,反觀謝長廷在日擔任代表期間,台日友簽訂什麼新的協議或MOU嗎?答案是什麼都沒有。陳以信敬告謝長廷,現在包包可以收一收,去機場準備回台灣,乾脆從此不要回日本。

  • 道歉信公函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14 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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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雜誌近期「勤業眾信總裁:不卸責,但會計師不是超人」一文,專訪勤業眾信總裁賴冠仲與風控長林鴻鵬。賴總裁說會計師不是超人,我們承認會計師不是超人,但是難道不是超人就可以說謊?一次是意外,二次是倒霉,接二連三勤業眾信簽證之KY股大出包,難道是運氣特別差?難道勤業眾信都不用道歉不用反省,賴總裁一方面表示會計師不是超人,但是又表示不卸責,究竟是要或是不要負責,實在令人費解。筆者認為不是勤業眾信太倒霉,是台灣股民倒大霉,是勤業眾信從上到下審計管理與企業文化都出了大問題,所以養老金血本無歸的善良台灣人到今天等不到勤業一聲慰問,一句道歉。

    勤業眾信施景彬、江明南二會計師涉嫌違反證交法不實簽證與會計師法案件,現在台北地檢署偵查中,檢察官先後多次搜索勤業眾信,扣押相關紀錄,並傳喚數十名審計人員進行證詞比對,二會計師訊後均經檢察官交保30萬元,其後復經金管會裁處停止簽證業務二年,雖說金管會裁處後,不知何故,並未依職權將二會計師移送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停止二人之會計師全部職權,然亦顯見勤業眾信之查核疏失重大,史上罕見,似非賴總裁上開三言兩語所得交待。

    茲代表康友公司被害投資人,就勤業眾信以下幾點,就教勤業眾信:

    一、勤業眾信真有賠償投資人之真意?

    賴總裁既明知勤業眾信及全體合夥人就此一重大疏漏,負有連帶賠償責任,令筆者不解的是,為何勤業眾信遲遲不願意偕同二會計師與保險公司與康友-KY投資人代表洽談如何賠償?又對康友公司新任經營階層多次請求協助提供資料,為何自始至終均置之不理?對外為何始終以「會配合檢調偵查,惟因偵查不公開,不便說明」等語搪塞拒絕說明。又為何一方面表示不服金管會停業二年之裁處,提起行政救濟,一邊又對媒體說不卸責、不是超人?令人不明究裡。勤業眾信所做、所為,與所說全然矛盾,是否已無自知?

    二、勤業眾信除負責簽證查核外,尚負責康友公司的內控專審,豈能推說不知?

    勤業眾信坦承在109年7月查核康友公司第二季財報時,即已接獲檢舉一情,言下之意是勤業眾信一直到109年7月始知有異常,之前完全未發覺,與投資人一樣。投資人想問的是,難道之前完全無任何蛛絲螞跡可循?又如果不是因為黃文烈在109年8月6日董事會當天完全不見踪影,勤業眾信會計師會剛好在那一天一起辭職?若黃文烈當天出席,勤業眾信是否還是繼續收簽證公費,繼續簽證下去,一起將投資人矇在鼓裡?

    勤業眾信與一般會計師不同者係勤業眾信亦同時負責康友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專案審查(即內控專審)。就內控專審部分,勤業眾信有無落實專審,固無庸贅言,然勤業眾信早於109年初即偽以「新冠肺炎」為由,拒絕出具108年內控專審報告,而108年內控專審一般於108年年中即已進行審查完畢,後續僅係資料整理,且當時並無新冠肺炎發生,何以勤業眾信於109年初竟反以新冠肺炎為由拒絕出具報告?是否當時已知有所異常,為規避責任,乃拒絕出具內控專審報告?又勤業眾信既已無法出具108年之內控專審報告,為何對108年財報仍出具無保留意見?對此一問題,賴總裁及林風控長,仿佛與康友投資人一樣是後知後覺,顯然難以令人相信。

    三、勤業眾信已知六安華源公司機器設備抵押與無關之第三人,竟長達半年查核失敗?

    大陸地區之「大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早已明白揭示六安華源公司動產業經抵押擔保「他人」債權,且最高限額高達人民幣2.37億元(合新台幣10億3千萬元),數額相當高。這是一般人都得查詢的到的資料,而且金管會裁處書亦認定,會計師在108年第3季即已知悉抵押之訊息,何以勤業眾信會計師持續假裝不知,故不予揭露?會計師協助黃文烈等人掩飾財報不實,對黃文烈等掏空公司資產之事實,虛偽隱匿未揭露,共同欺暪投資人,對一個全台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這種查核標準賴總裁、林風控長你能接受嗎?即便如此,勤業眾信108年財報仍照出無保留意見,勤業眾信之審計是否已完全失效?甚至可能係故意失敗?公司資料已遭掏空,會計師已明知,財報卻未揭露,對於這段期間勤業眾信簽證進場之投資人,現所有股票價值全部歸零,這些損害該由誰負責?勤業眾信向康友公司收取之公費一年近千萬台幣,此尚不包含境外部分,遠較其向玉山金控所收取的公費300多萬元高出三倍,何以致之?勤業眾信明瞭康友公司主營業場所在大陸地區,風險高、收費當然要高。身為會計師業龍頭的勤業眾信,賴總裁及林風控長,你們有善儘高管的職責嗎?審計公報要求的複查、抽查責任,你們有做到嗎?抑或是你們眼中只有業務收入,而忘了龍頭公司應有的社會責任。

    四、康友公司高達50億元的現金查核完全失敗,到底是在查核什麼?

    就康友公司最重要的現金查核部分,康友公司之子公司六安華源公司於107年底及108年底,於徽商銀行之活期存款折合約新臺幣48億元及54億元,占康友公司合併總資產一半,此為投資人決定進場投資之重大因素,也是整個財報查核最重要的「關鍵查核事項」。就上開位處大陸地區之銀行存款是否屬實部分,台灣一般投資人無從查證,一切端賴勤業眾信之查核。詎貴所執行如此重大關鍵事項之函證時,竟然不是採取一般之空白函證,而是由公司財務長蔡曉梅等人將帳戶餘額,直接填載於公函內,函請徽商銀行直接蓋章回復勤業眾信,康友公司上開處置已有異常,勤業眾信係基於何種原因,竟故予配合,使康友公司得以操縱期末存款金額之真實性?徽商銀行收受函證,於寄出回函時,僅蓋有銀行公章,並未依函證格式由經辦及覆核人員簽章確認填列金額,銀行回函不符函證需求之格式,何以會計師竟逕予接受採認,而未再採行「銀行存款鉅額測試」及「銀行存款轉撥測試」等其他方式查核確認存款金額是否屬實?於徽商銀行回函之寄件人,與會計師銀行函證控制表所載徽商銀行聯絡人多次不同時,貴所本應提高警覺,竟發生函證回函之徽商銀行寄件人,事實上並非徽商銀行人員之荒謬情節,則當初函證究竟係向誰函證,實屬可疑,勤業眾信何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承認回函之效力?何以二會計師膽敢以勤業眾信之聲譽,為50億元存款之真實性背書?財報最重要的現金、定存查核,都能發生如此重大疏失,其他項目之查核品質如何可想而知。就此,賴總裁也沒有說明為什麼標榜「因我不同惟有更好」的勤業眾信,竟會發生確實不同、更差之重大疏失?再者,康友公司黃文烈潛逃後,因台灣辦公室全無資料可供運作,經透過金管會、證交所向勤業眾信調取工作底稿留存之徽商銀行交易明細,發現勤業眾信竟無銀行交易明細、對帳單等資料留存?莫非勤業眾信過去十餘年來,對現金、定存等會計項目,全未依標準查核,一切僅憑黃文烈、蔡曉梅等人告知即信,並即出具無保留意見?會計師的查核責任如此重大,不是僅僅在一張無保留意見的紙上蓋章之責任而已?

    五、勤業眾信的資產賠得起嗎?

    勤業眾信為合夥組織,資本額僅900萬元,合夥人現有151人,而合夥財產,除經常性流動現金初估約應不逾5億元,其他如辦公設備外,並無任何不動產,相較於本案投資人人數1萬多人,受害金額達數百億元,勤業眾信之資產,顯不足以賠付投資人。然勤業眾信規模全台第一,每年簽證上市櫃公司之收入約30億元,上開金額尚不包含其他業務收入,於扣除營運成本後,每半年即分配與合夥人,或上繳德勤澳洲,僅留數億元在台灣銀行作為周轉營運使用而已。試問,本案求償果如投保中心董事長所說至少10年,勤業眾信的賠償責任可能高達30至50億元,請問10年後投資人如何取償?現存勤業眾信之財產僅數億元足夠賠償嗎?未來合夥人見情勢不對一一退夥後,投資人要如何跟勤業眾信要一個公道?要如何追索到個別合夥人之財產取償?到時候「因我不同惟有更好」的勤業眾信及合夥人真的會出來面對賠償責任嗎?更遑論除康友案外,勤業眾信簽證之VHQ-KY、凱羿KY、淘帝KY、英瑞KY、勝悅KY、億麗KY等公司接續出現財報不實,勤業眾信職司簽證、查核,又豈無賠償責任?其他勤業眾信簽證之再生-KY、世芯-KY、龍燈-KY、東科-KY、矽力-KY、光麗-KY等公司,近日皆遭證交所列為示警對象,勤業眾信將來亦恐有巨額賠償責任。試問,勤業眾信及合夥人你們的資力夠賠給廣大的投資人嗎?你們確定不會像美國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Arthur Andersen)一樣解散、破產,一走了之?還是說,投資人只能祈禱那個從頭到尾狀況外之金管會,與一切都事不關己之證交所負起責任,或者終究只能自認倒楣?

    勤業眾信近期提前於110年2月24日提前完成新任總裁改選,已由柯志賢會計師當選新任總裁,賴總裁將交接卸任,值此卸任前接受天下雜誌專訪,說會計師不是超人、不卸責,對重要問題避重就輕,姑且不論是否如此,投資人想問的是,柯總裁、賴總裁、林風控長、洪審計長國田、貴所仍在職之二位簽證會計師與其他合夥人,是否會負起賠償責任?還是像淘帝-KY案一樣,全部推給下面的審計員?(鄭深元律師,歡迎轉載)

  • 道歉信公函 在 地產小子 Propertykid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11-12 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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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 鄭 國 漢 署 名 的 警 告 信 說 起
    [ 青 永 屍 ]

    近 日 《 本 土 新 聞 》 刊 登 了 嶺 南 大 學 校 長 鄭 國 漢 寫 給 陳 雲 根 教 授 ( 筆 名 陳 雲 ) 的 警 告 信 。 青 某 就 信 件 的 一 些 錯 誤 作 了 批 駁 ( 見 附 圖 ) 。

    警 告 信 也 是 實 用 文 的 一 種 。 實 用 文 寫 作 原 本 就 是 為 了 實 際 用 途 , 亦 即 是 為 了 達 至 具 體 的 事 務 需 要 而 寫 的 一 種 文 體 , 在 香 港 的 中 文 教 育 之 中 , 在 中 小 學 已 經 開 始 教 導 學 生 寫 實 用 文 。 而 在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中 , 亦 有 要 求 學 生 寫 作 實 用 文 的 部 份 。

    今 日 我 們 所 舉 的 例 子 : 鄭 國 漢 署 名 的 一 封 警 告 信 , 正 正 就 是 一 個 不 懂 實 用 文 寫 作 的 示 範 。

    一 般 而 言 的 實 用 文 寫 作 , 內 容 需 要 以 受 文 者 為 中 心 , 例 如 函 件 就 以 收 件 人 為 對 象 , 書 信 是 要 告 訴 收 件 人 某 些 事 情 的 。 除 了 以 「 受 文 者 」 中 心 以 外 , 實 用 文 寫 作 還 有 12點 要 旨 特 別 需 要 留 意 。 詳 列 如 下 :

    對 象 明 確 、 目 的 鮮 明 、 切 合 實 際 、 敘 事 為 主 、
    行 文 簡 潔 、 條 理 清 楚 、 態 度 客 觀 、 符 合 邏 輯 、
    內 容 具 體 、 態 度 審 慎 、 符 合 規 格 、 用 習 用 語 。

    鄭 校 長 的 信 函 中 , 除 了 對 象 明 確 以 外 , 幾 乎 沒 有 一 項 做 到 。 可 見 , 這 是 一 份 水 平 拙 劣 的 實 用 文 。

    警 告 信 的 目 的 是 警 告 陳 雲 的 某 些 行 為 。 但 信 函 並 無 明 確 講 明 來 意 。 所 以 書 信 「 目 的 」 不 鮮 明 。

    所 謂 的 切 合 實 際 , 就 是 講 明 自 己 所 希 望 出 現 的 事 情 。 例 如 要 求 陳 雲 就 某 些 事 情 道 歉 、 就 特 定 事 情 改 過 。 信 中 無 講 任 何 具 體 事 情 、 亦 無 作 任 何 要 求 , 純 粹 一 句 「 後 果 自 負 」 , 這 是 恐 嚇 、 不 是 警 告 , 也 不 切 實 際 。

    鄭 國 漢 的 信 函 無 講 及 任 何 具 體 的 事 、 地 、 人 、 時 , 所 以 並 非 敍 事 、 亦 無 具 體 內 容 , 近 乎 捕 風 捉 影 。 就 算 陳 雲 想 改 正 , 恐 怕 亦 不 知 從 何 入 手 。 至 於 條 理 , 既 無 內 容 , 又 何 來 條 理 呢 ? 而 信 函 對 事 實 幾 乎 沒 有 陳 述 , 只 略 講 「 有 人 對 陳 雲 有 意 見 」 , 更 不 能 說 成 客 觀 。

    至 於 邏 輯 。 公 眾 人 士 和 畢 業 生 並 不 能 以 「 和 」 字 並 列 。 畢 業 生 是 公 眾 人 士 的 其 中 一 種 , 正 確 寫 法 是 「 不 少 公 眾 人 士 , 包 括 嶺 南 大 學 的 畢 業 生 對 陳 雲 根 教 授 的 ( 某 種 , 鄭 國 漢 沒 言 明 , 我 猜 是 陳 雲 沒 對 他 們 講 早 晨 ) 言 論 不 滿 」 。

    校 長 寫 給 職 工 , 這 種 叫 「 下 行 」 書 信 , 規 格 上 是 不 宜 用 「 謹 啟 」 的 。 就 算 教 授 寫 給 教 授 , 也 是 「 平 行 」 書 信 , 也 不 宜 用 「 謹 啟 」 , 宜 用 「 啟 」 , 不 合 規 格 , 這 是 失 禮 。 至 於 警 告 過 後 祝 人 台 安 , 這 是 習 用 語 錯 用 , 城 市 大 學 前 校 董 仇 思 達 先 有 另 文 詳 述 , 不 一 一 。

    其 實 應 該 這 樣 說 , 草 擬 書 函 這 些 文 案 小 事 , 本 來 應 該 不 用 由 一 個 日 理 萬 機 的 大 學 校 長 處 理 , 但 校 長 自 己 本 身 是 否 需 要 審 閱 自 己 簽 署 作 實 的 文 件 呢 ? 一 間 大 學 草 率 如 此 , 是 否 對 其 學 術 水 平 的 一 種 侮 辱 ? 一 個 學 者 , 如 果 真 的 不 懂 寫 公 函 , 他 懂 不 懂 去 請 教 別 人 ? 會 不 會 去 問 問 其 他 教 授 ? 一 個 失 禮 草 率 、 恥 於 下 問 、 剛 愎 自 用 的 學 者 , 是 否 適 宜 領 導 一 所 百 年 學 府 ?

    究 竟 是 在 甚 麼 時 候 開 始 , 一 所 學 術 機 構 連 封 實 用 文 都 不 會 寫 ?

    鄭 國 漢 , 收 回 你 那 封 丟 人 現 眼 的 警 告 信 , 辭 職 深 造 , 別 再 玷 污 嶺 南 大 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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