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逾越節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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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越節定義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7 08: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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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釋字第803號解釋針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處罰原住民持有獵槍打獵之規定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並啟發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究竟屬於個人權利或是族群集體文化權之討論。許育典教授在本文中,以加拿大司法判決為例,深入淺出剖析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特殊性,肯認保障原住民族集體權之重要,並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作為將狩獵文化權作為原住民族文化集體權之依據。
     
    ✏關鍵詞: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文化權、狩獵文化權、文化集體權、比例原則
     
    ✏摘要:
    聲請人王○祿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等罪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3年度原上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槍砲條例第20條第1項有關自製之獵槍部分規定、依同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第2項前段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下稱「原住民族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及同條第4項第4款規定等,有關:壹、原住民持有供作生活工具用之槍枝,限於「自製之獵槍」始有免除刑罰規定之適用;貳、系爭規定三至六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有違反憲法第15條生存權、第22條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第23條比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肯定多元文化存在價值並促進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發展之意旨。另系爭規定二將自製獵槍定義為「原住民傳統習慣專供獵捕維生之生活工具」、「其結構、性能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將填充物射出」等情,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已逾越法律的授權,有牴觸憲法的疑義等語,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試讀
    🟧個人權利或集體權利的爭點
     
    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利?還是集體權利?
    當然,在這裡我們有必要釐清一個問題,究竟能不能從個人權利出發,藉由體系解釋的方式,讓現有的規範完全實現原住民族的保障,並確保每個人民都能達到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如果有這種可能,那麼,只要透過憲法解釋,讓傳統基本權將原住民族的保障納入即可,而無須採用集體權的模式。對於此一問題,我們可參考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案例:奇爾科廷族對不列巔哥倫比亞省(Tsilhqot’in Nation v. British Columbia)。奇爾科廷族自稱是「河流的民族」(People of river),長期世居在加拿大威廉湖及其週邊流域,並以傳統的漁獵、伐木為生。他們並不完全定居在一塊土地上,而是根據季節、漁群,而進行一種巡迴、半遊牧的生活。在加拿大被英、法二國殖民後,其居民曾多次與政府爆發流血衝突,自1983年起,加拿大政府畫出一部分土地作為原住民保留區,使該民族居民可於保留區內營其傳統生活,但由於漁獵生活需要廣大土地,且捕獵活動常可能越界,奇爾科廷族仍常和當地省政府產生衝突。2012至2013年間,省政府與該民族對簿公堂,並要求法院判決當地原住民不得越過其保留區邊界、或進入邊緣區域的公、私有土地內進行經濟活動,只能在其「定居範圍內」進行。而原住民則主張自己應就其傳統的活動區域,有完全漁獵、伐木、或其他土地利用的權利。2013年11月,該省的上訴法院判決,奇爾科廷族可以擴大其漁獵範圍,無需地主或政府的同意,但仍然要求原住民「具體、清楚的將區域邊界定下」。該族人民認為,上訴法院的判決忽視了他們傳統文化的特殊性,企圖以歐美文化對所有權的概念,規範他們的傳統生活。因此,他們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而加拿大最高法院則判決:「奇爾科廷族人就其傳統生活領域,享有土地的『占有權』及『使用權』,而不受限於其『定居』的土地、或因此必須明確的畫分其生活區域」。在這個判決中,我們可以注意幾個特殊之處:
    (一)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並非針對「所有權」而是「占有(occupation)權」。由於原住民的文化差異性,當地原住民並不打算取得所有權,而獨占週邊的廣大土地。他們想要得到的結果是「無論誰擁有這塊土地,我們都能在這個區域內經營傳統生活」。因此,他們得到的權利並非排他的、將其他人驅趕出該地的權利。相對的,他們所要求的,是傳統文化、生活模式被尊重的權利。也就是說,開發案並非被完全排除,但必須在不破壞自然環境的前提下,和原住民討論後進行。
    (二)此一判決並非將土地判給「一人」或「幾人」,而是給予全族人自治、自決土地利用方式的原住民集體性的權利。在這裡,訴訟的當事人是一個原住民族,而其所得的成果,只能也必須由全族討論、全族共享。
    從此一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傳統基本權的不足。原住民在這種情形下,單一的個人在一二代人權的體系下,因為並沒有具體、明確的基本權受到侵害(該族人只有在一小塊保留區域內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不具當事人適格。而其所追求的,過傳統生活的「權利」,也無法由傳統的基本權賦予,因為這種權利,只有在整個民族能共同享有自治自決的生活時,他們所爭取的內容才得以實現。在此,我們可以看出,透過社群共有的「集體權利」,而讓一群人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並得以成為訴訟的主體,此一理念具有實益。而應用在原住民族社群,意即他們可以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主張其文化、教育、環境……等權利的自主自治,並能以整個部落作為訴訟的當事人,由此觀察,我們可以肯定對原住民族集體權的保障有其必要。
     
    🗒全文請見: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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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越節定義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2 13: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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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粧品7/1號開始登錄制度,你準備好了嗎?

    如果經營網拍有段時間的人,應該都有經歷過粧廣字號的歷史,然而大法官於釋字744號解釋中認為化粧品廣告需要事前審查的機制,限制化粧品業者之言論自由,已逾越必要程度,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宣告違憲後,舊法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也接著進入大修法走入歷史,而同時立法院也接著通過新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新法中雖然沒有了化粧品廣告的事前審查機制,但為了消費者安全、掌握源頭做把關等理由,新法多出了化粧品登錄制度,以利掌握化粧品之業者源頭,並即將於今年7/1號開始逐步施行登錄制度,也因此化粧品指的是甚麼?誰需要登錄?沒登錄會怎樣?成了最近許多民眾心裡的疑問,接下來就讓告狀俠來簡要地替各位解答吧!

    Q:化粧品指的是哪些產品?
    A:化粧品指的是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
    許多人常常誤解化粧品為一般打扮遮瑕用的化妝品而已,然而從上面對於化粧品的定義可以看出,其實並不只有這些,包含洗髮乳、沐浴乳、香水、香氛、牙膏、面膜等等,都有可能屬於化粧品。

    Q:化粧品的登錄制度有誰需要登錄?
    A:只要是政府所公告的化粧品種類及一定規模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化粧品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都要完成產品登錄(參照「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條),不過其實政府所公告的化粧品種類可以說全包了,所以基本上除了有免工廠登記資格的手工皂(固態)業者外,只要有想賣自己生產或從國外輸入一般化粧品的化粧品業者,縱使只是個人賣家,從今年7月1日開始都要進行登錄,不過目前的登錄系統並沒有開放自然人登錄,也就是說如果是少量輸入化粧品的賣家,要記得先申請商號。另外,特定用途化粧品(修法前稱為「含藥化粧品」)113年7月1日開始非登不可。

    而要特別注意的是,只要你的商品來源不是已經在我國登錄的產品,縱使是同一款產品,也不能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仍需自行登錄。
    舉例一、貓助理和告狀俠分別從美國輸入同款A化粧品到我國,但只有貓助理去做化粧品登錄,告狀俠在還沒做化粧品登錄前,都不能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舉例二、貓助理從國外輸入A化粧品到我國登錄完成,告狀俠向貓助理購買此A化粧品,則告狀俠就不用去登錄貓助理已經登錄的A化粧品,也可以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Q:沒有登錄販售的話會怎麼樣?
    A:化粧品業者如果沒有登錄,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撤銷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參照「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

    更多有關化粧品產品登錄常見問題Q&A,可以參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資訊: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10995

    另外各位賣家們注意,在今年7/1號前登錄的話是不收規費的喔!

  • 逾越節定義 在 偽學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9 10: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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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真聽】當「腐」成為一種主流文化 | #BL文本的系譜 | 《如果30歲還是處男,似乎就能成為魔法師》與《絕對會變成BL的世界VS絕不想變成BL的男人》 // 李長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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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集的標題被兩部BL日劇佔滿<3 雖然我完全不是腐世界的人,但也因為近年的幾部BL(boys’ love)電視、電影作品,被開發出一條新的道路。從前看過中國的網路劇《#上癮》才接觸到這種以女性為主要收視群眾的同志作品(到底可不可以叫同志作品呢?),而在BL原生地製作的《#大叔之愛》(2018)、《#如果30歲還是處男似乎就能成為魔法師》(2019)、《#昨日的美食》(2019)、《#腐女不小心跟gay告白》(2019)、《#絕對會變成BL的世界VS絕不想變成BL的男人》(20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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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文化研究的觀點來看,圍繞著BL文本所構成的腐文化社群,有著某些特定的身分認同、文化實踐,像是「可見」與「不可見」的現身,而閱讀BL文本則是一種對傳統、固定的性別互動的逃逸和抵抗。更有趣的是,BL文本在台灣的發展是與言情小說、少女漫畫、漫畫王、租書店密切相關。今天就來聊聊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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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集的內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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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30歲的魔法師(?)
    ▶ BL文本的起源
    ▶ 日本現代文學奇書 - 少年愛與A感覺
    ▶ 腐文化裡的身分認同與實踐
    ▶ BL文本的性別想像與抵抗
    ▶ 腐女的身分遊戲
    ▶ 從漫畫租書店開始的台灣BL羅曼史
    ▶ BL次文化的大眾化
    ▶ 絕對會變成BL的世界VS絕不想變成BL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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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irstory 聽這裡: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ouu1qkokj0r0875i8aqkd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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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kbox 聽這裡:https://podcast.kkbox.com/episode/PZ8MHglWFr5Ctmvu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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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potify 聽這裡:https://open.spotify.com/episode/2QoXWGTZkP3iZWmK6CZ6lM?si=qqdfvszSQLu4GGW3Gz99Tw&utm_source=copy-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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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pple 聽這裡:https://reurl.cc/V3KKv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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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整論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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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文本的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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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的動漫影視作品吹起一股BL風(boys’ love),無論是日劇《大叔之愛》、《如果30歲還是處男 似乎就能成為魔法師》、《絕對會變成BL的世界VS絕不想變成BL的男人》,還是台劇《紅色氣球》、《越界》,或是有點久以前的中劇《上癮》,更有一堆泰劇。耽美男色的作品,成為某種大眾流行文化的類型,也擁有大量的女性觀眾(姨母們、腐女們…),甚至跨域到更廣大的閱聽眾。談到BL文本,就不免地還是要回到日本文化的脈絡中來理解其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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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來說,日本女性小說家森茉莉的《戀人們的森林》(1961)、《枯葉的寢床》(1962)可以說是BL文本的濫觴。雖然在60年代的少女漫畫裡,就有性別越界的例子,例如池田代理子、手塚治虫。但竹宮惠子的《風與木之詩》(1976)才可以說是少年愛漫畫的骨灰鼻祖作品。該作品帶有古典、西歐風情,以尚未發育第二性徵的少年為主角,劇情相當煽情。也就是說,在70年代,日本少女漫畫的領域接納了少年愛文本,進而80年代時,少年愛類型漫畫正式成為少女漫畫的子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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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90 年代日本《B-Boy》雜誌為與先前沉鬱耽美或具有情色元素的男性同性愛作品區隔差異,提出「ボーイズラブ」(Boys' Love)一詞企圖將出版品設定為明亮輕快喜劇收場的男性同性愛漫畫,雖最後未能收效,卻使得BL一詞成為後來所有男性同性愛作品的代稱(楊曉菁,2005)。若說耽美與BL有甚麼區分,可能有「名稱」、「風格」、「敘事」三種區分,甚至,BL指稱更加通俗的文本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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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年愛的文學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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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再來看一下少年愛概念的系譜,可從稻垣足穗《少年愛的美學》(少年愛の美学)裡見到軌跡,其指出作家森茉莉,是耽美小說的起源,她的小說《戀人們的森林》、《枯葉的寢床》,開啟了女性描寫男同性戀的文學類型。稻垣足穂,是一位新感覺派作家,提倡感受生活中的一切,躍入事物本身的直觀與觸發。1969年以《少年愛的美学》獲得由新潮社推動的「第一回文學大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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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愛的美學》裡蒐集大量東方與西方的少年愛(Knabenliebe)、同性戀資料,也對其進行詳實的解說、細微的敘述,尤其是描繪男性對少男的慾望,少年愛大抵也與日文中的「若眾道」相稱(劉靈均,2019)。《少年愛的美學》的核心論述是「A感覺」,他認為,人的快感包含肛門(A=anus)感覺、陰道(V=vagina)、陰莖感覺(P=Penis)、口腔感覺(O=Oral),廣援博引古今中外對於性快感的描寫比較,並且將其用以解釋對美少年的愛之美好(高橋孝次,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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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感覺」的論述,明顯運用精神分析師Sigmund Freud的「反覆說」,他將人做為一個由口到肛門的構器,A感覺是快感的原初,V感覺則是A感覺的派生,P感覺是V感覺的翻轉,那O感覺的進食行為也是性快感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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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稻垣足穗論證到具有A感覺的少年是性的基礎。看到這裡,是不是覺得到底在講什麼(@@)。總之稻垣足穗認為「A感覺」是「失去的」,其正是「對某種失去的東西的鄉愁」,無論是性的歷史性、現代人的快感、日本傳統中的若眾道。無論他的理論架構你能不能接受,或是感到貶抑女性不合乎性平,這本「奇書」的確理論化了日本現代的美少年文本,奠定男色審美的趣味,也提供了某種具有歷史地位的文學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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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文本與腐女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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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好幾年前上社會學課的時候,有一組同學彙整了100大重要的BL動漫作品,我只認識《純情羅曼史》、《世界一初戀》,並且對這些作品進行大規模的分析。口頭報告時,她們雙眼燃燒出灼熱的視線,說明為何某些作品是「必看」。那時我第一次見識到「腐女」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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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腐女」(應該不用解釋了吧),源自於日文中的「腐女子」(fujoshi),最早出現在2000年時的「2channel」網路論壇上,延伸著90年代愛好閱讀耽美小說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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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女,指稱喜歡將萬事萬物都解讀為男男同性關係的女性。2005年後,日本媒體開始注意到腐女群體,腐女的名詞正式出現在大眾媒體中。後來,在課堂上,可能是因為我對日本文化的愛好態度,讓很多腐女BL同好們紛紛跳出來討論BL作品,我才驚覺,原來有這麼多人在喜愛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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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文本的性別想像與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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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某些女性讀者會熱愛閱讀 BL?臺灣地區已有若干研究為上述問題提出解答,例如鍾瑞蘋(1999)的問卷調查分析發現同性戀漫畫閱讀者的閱讀動機包含好奇心、流行感、偷窺感、感官刺激等,閱讀經驗愈多者也可能因社交動機持續閱讀;楊曉菁(2006)、張茵蕙(2007)、及葉原榮(2010)以小規模樣本進行深度訪談,發現女性讀者喜歡 BL 的理由包含對性別刻板印象及父權社會的厭倦與抵抗、對男男曖昧情愫衍生浪漫想像、得以窺視男性/體及性愛情節但可迴避女體成為男性情慾目標等。(轉引自林奇秀,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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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典芳(2010)的訪談研究也有類似發現,她指出 BL 故事中的四種關係性
    以及三種性表現(性愛描述的特徵)是吸引女性讀者的主要理由:在關係性方面,「對等性」係指戀愛雙方常表現出權力關係的平等感;「多樣性」是故事情節設定與角色屬性相對複雜,充滿各種可能性;「禁忌性」是指悖德的同性之愛具有淒楚美感,讀之可獲得感動與勇氣;「現實性」則是指 BL 讀者對女性向讀物中條件優秀男性搭配條件低劣女性的不認同,相較之下,虛構的 BL 故事反而顯得真實(意謂「條件相當的兩個人在一起才是合理的」)。
    .
    在性表現方面,「逆轉性」是指讀者在 BL 閱讀中扭轉了一般女性「被觀看」的經驗,成為觀視性愛與男體的主動者;「人間性」是指 BL 故事中的性是有情感、人性化的,不僅是感官的刺激;「配慮性」則是性愛雙方會體察並關心對方感受(即使是虐待式性愛的描寫亦然)。(轉引自林奇秀,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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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林奇秀(2011)則以「踰越的愉悅」來做為解釋。她以「逾越」概念為基礎,歸納六種「因逾越而愉悅」的閱讀快感。在悖德的愉悅中,讀者逾越以一男一女為主的異性戀體制與社會常規加諸在愛戀雙方身份的箝制;在反抗與逆轉的愉悅中,讀者逾越社會對女性的期待、規範、與桎梏;在控制與匡正的愉悅中,讀者逾越傳統作者相對於讀者、訊息傳送者相對於被傳送者的文本理解模式,奪得積極解讀文本、擺佈文本、改寫文本、或創造新文本的主動權,同時也在這些行動中積極地定義她們心中可愛可親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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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腐女的身分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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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作品與討論,腐女似乎擁有一個想像(也是真實)的文化社群,社群中的人們有種隱藏的規則:低調地喜歡BL,不要讓他人發現身分。在岡部大介(2008)的〈腐女的身分遊戲-可見與不可見的身分〉中,描述了腐女群體的次文化樣態與身分認同。他用Erving Goffman的劇場理論解釋,腐女的現身,不只是一種對自我的看法,同時是社會關係的反映。岡部認為,腐女身分認同在「可見」與「不可見」的戰略實踐中被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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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一方面會偽裝(隠れ)成「普通女子」、「低調」,來躲避主流社會、親戚家長、同伴好友的觀察,像是《我家女兒交不到男朋友!!》(ウチの娘は、彼氏が出来ない!!)裡的水無瀨空。但另方面卻會運用「萌語」(萌え語り)、「妄想」(張瑋容,2013),來暗渡自己的喜愛與實踐,像是「攻」、「受」、「總攻」、「總受」的描述,或是描述劇情類型「下克上」、「攻攻」,很多時候也會藉由作品的「類型」(genre)與角色的「配對」(coupling)來表達自身與確認腐認同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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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很愛探詢一個問題,腐女群體究竟跟非腐女群體有何不同?沒想到,還真的有人做這個研究。宋佳的〈腐女的形象調查〉,以大學生358名(男性106 名、女性250名)為樣本,進行問卷調查。研究發現,腐女們容易受到非腐女與一般男性忽視,但他們接受自己,不在意他人眼光,他們的生活因為BL作品的愛好而感到豐滿充實。我們可以見到岡部所言的「腐女的可見與不可見」的延伸,腐女的「可見」實踐,有時候是一種對「汙名化」(stigma)的抵抗,也展現腐文化對腐女所產生的意義豐沛世界。其他還有相關延伸出的腐類型還有「腐男」、「腐人」、「腐死鳥」,「腐教」、「BL腦」,也是蠻有趣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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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前日本的腐文化社群常遭受批評,愛情至上論展現的,其實只是她們利用來逃避困擾女性的性別議題。不過,直至今日,在性別運動更加顯著的現在,透過對BL文本的接觸、對同性愛的BL式認識,讓許多腐女、腐男們願意更進一步地去認識同性戀群體的真實生活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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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年代的租書店 #台灣的BL文本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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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台灣的BL文本,其興起與日本的耽美文學有極大的直接連結。對於台灣的少女來說,言情小說是很重要的浪漫啟蒙、性愛啟蒙。這個文學領域,讀者、作者、編者都是女性,性別化產業的特色得以令其充分演繹台灣當代女性的愛慾想像(有別於瓊瑤)。自1990年代初期,這個產業成熟完備,然後以「租書店」、「網咖」、後來有「便利商店」作為重要的傳播場域。有著時代性的意義。(楊若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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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本土言情小說與日本 BL 文化之所以產生聯繫,乃是因為二者共通的主要傳播與流通場域,也就是台灣獨有的漫畫租書店使然。女性讀者們在漫畫租書店,閱讀消費這些平價、淘汰率高、收藏價值低、故事公式化的文學商品,BL類型的漫畫文本也影響到言情小說的閱讀嗜好,開始有日本BL輕小說出現,也有台灣作者出版BL言情小說,例如知名的《烈火青春》系列。台灣的女性讀者亦逐漸發展出看BL漫畫的喜好。(楊若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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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言情小說的BL文本,並非與同志文學相同,白先勇的《孽子》、朱天文的《荒人手記》、吳繼文的《天河撩亂》。同志文學某個程度上,還是比較真實地、寫實地表達著同性戀主體與群體的內心刻劃與社會處境。但BL文本則聚焦在男男之間的戀愛關係,較不牽涉到社會處境,各種阻礙困難都可以在愛情的力量中,被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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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文本的大眾化 #推一部日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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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有許多電視劇推出以BL為主題的作品,或是原著,或是改編漫畫,也造成了一股「賣腐」風潮,這個賣腐以異性戀男主角為CP,打造各種BL浪漫幻想,也更將BL文本從次文化推向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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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劇不是同志劇,可以想想那些歐美的同志電視劇,如《同志亦凡人》(Queer as Folk),那是真真實實給同志族群欣賞的戲劇(不過,這個時候應該要問問腐人類們,看到同志劇的感覺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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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談最近看的一個奇妙的BL劇《絕對會變成BL的世界VS絕不想變成BL的男人》,這個設定實在是太神奇了。故事中的異性戀直男男主角,身處在以BL為架構的世界中,為了防止自己陷入戀愛,因此努力的在避開各種 BL 漫畫裡的套路,避開一切有可能會被「掰彎」的場景。有時候想避卻避不了,套路與反套路的攻防戰,就在男主角戰戰兢兢的防堵中出現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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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兩個男人對到眼,就會展開命運之戀的世界!小混混和乖乖男餐廳的邂逅,明明不怎麼美好卻會被腐腦和戀愛濾鏡看成浪漫的狀態。其他像是「路倒的陌生人」、「聚會裡跟你一樣無法進入狀況的男子」、「隔壁跟你借筆記的男子」,看著男主角不斷地解釋各種腐場景,也讓我好好地學習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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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更令人深思的是,如果我們把劇名改成「絕對會變成異性戀的世界VS絕不想變成異性戀的男人」,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同理心地思考身處於異性戀世界中的同志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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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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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橋孝次. (2010). 『少年愛の美学』 とフロイトの反復説. 千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21), 1-14.

    2. 劉靈均. (2019). 從東亞少年愛到台灣同志: 吳繼文《 世紀末少年愛讀本》 與須永朝彥. 台灣學誌, (18), 43-64.

    3. 楊曉菁. (2005). 台灣 BL 衍生 「迷」 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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