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uty123 (beauty123)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未告知下錄音
時間Mon Apr 25 06:25:01 2016
事實經過:
房東與房客在租屋內協議關於點交租屋事宜,交涉後房東才告知房客剛剛的對話有錄音.
房客覺得要錄音沒問題,但是怎麼沒有事先告知?
問題:未事先告知,就錄音,有涉及刑事責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97.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61536703.A.CF2.html
→ lokazdszone: 通保法29條 04/25 08:16
→ depravity: 對話不是通訊 = = 04/25 13:20
推 KKyosuke: 對話是通保法規範的通訊喔。 04/25 13:25
→ KKyosuke: 所以偷錄他人對話是違法的 04/25 13:27
→ lokazdszone: 通訊在通保法第3條有定義,請參照。錄音原則上是妨害 04/25 13:29
→ lokazdszone: 秘密,但若有通保法29條的情形就不罰。 04/25 13:29
推 sychang0807: 如果是2方通話,一方電話有錄音功能,不需事先告知, 04/25 13:39
→ justicesword: 我國有實務認為,竊錄者若為通話之一方,該通話則 04/26 09:44
→ justicesword: 不屬於非公開之行為,對於他方無侵害性可言。不成 04/26 09:44
→ justicesword: 立315-1。但通常都是以無故作為雙方通話錄音有無違 04/26 09:44
→ justicesword: 法之判斷依據。 04/26 09:44
推 KKyosuke: 就對錄音者而言無秘密期待可能性啊,自然沒有妨害秘密 04/26 09:57
→ KKyosuke: 的問題 04/26 09:57
→ beauty123: 謝謝 04/26 18:27
→ a9301040: 簡單說:錄音者不是對話者→違法;對話者錄音→不違法。 04/26 21:48
→ a9301040: 對話者不過是把自己聽到的,用機械方式紀錄,在我國合法 04/26 21:49
※ 編輯: beauty123 (114.44.247.45), 05/15/2016 08: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