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klc (小小鄉民)
看板LAW
標題[問題]未經同意擅自錄音
時間Sat Sep 28 09:52:51 2013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在下的公司主管於有門禁管制的辦公室(留樣室)內偷偷擺放錄音筆
且辦公室內之員工均未被告知之情況下,去聽我們在辦公室內所有對話
且都會在會議中或私底下對話提到各人隱私
例如:你那一天出去哪裡玩,或晚上有去哪裡小酌
請問一下 這有違反任何法律上相關的隱私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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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76.15
推 KKyosuke:有可能有刑法315-1的問題 但要看錄音的理由而定 09/28 10:34
推 KKyosuke:而且光看文字敘述也有公開場所與否的疑問 09/28 10:36
→ KKyosuke:但是刑法不論 民事上侵犯隱私權這點是比較有機會成立 09/28 10:37
→ afflect:看他如何使用 難不成記憶在自己的腦袋裡面也犯法嗎~ 09/28 11:17
→ KKyosuke:樓上 會喔 09/28 11:20
→ bencheming:"有門禁管制的辦公室" "未被告知" 09/28 11:49
→ aiklc:會這樣問 是因為他最變本加厲我們這間辦公室的同事已經 09/28 11:55
→ aiklc:覺得這嚴重的侵犯到我們的隱私問題 09/28 11:56
→ bencheming:不過之前有個地院判例很有趣.. 09/28 13:06
→ bencheming:房東在廁所裡加裝針孔,被女房客發現報警. 09/28 13:07
→ bencheming:房東以"因為要看用水量"的理由主張並非無故裝設. 09/28 13:08
→ bencheming:結果還真的被採信.. 09/28 13:08
推 KKyosuke:那不是馬來西亞的新聞嗎 09/28 14:16
→ afflect:解釋怎個會法???~~ 我記得你說話了 我犯法哦~~ 09/28 15:38
→ afflect:你可以聽 甚至偷聽 但聽來的資訊被如何使用才是被限制的 09/28 15:40
→ afflect:好比個資法類似 09/28 15:40
推 KKyosuke:...刑法315-1哪管你怎麼用 09/28 16:54
→ KKyosuke:你的使用方式只可能會是阻卻違法理由 09/28 16:55
→ KKyosuke:沒有正確的阻卻違法理由 單純愛偷拍愛偷錄當然可能犯法 09/28 16:56
→ mulder13:重點在「無故」吧?XD應依一般社會大眾是否合理為無故 09/29 10:21
→ mulder13:連構成要件都不構成了,就不用談違法性了吧XD 09/29 10:21
→ mulder13:但有權力提告跟構成要件成不成立是不衝突的 09/29 10:22
→ mulder13:不爽就提告或民事調解,但你們敢嗎?除非不想做了 09/29 10:23
→ saltlake:樓上 難說喔 實例多有圈叉老闆被離職員工爆料的 09/29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