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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8 09: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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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媽說她從來沒有夢見過我爸。

    當我告訴她,自從老爸過世以後,我曾經夢過好幾次他時,我媽便用一種有點不好意思的口吻,向我揭露這個事實。

    其實不只是我媽,我的姊姊們幾乎也很少夢到我爸。於是,家人們很自然的解釋就是:「可見爸爸最放心不下的還是你。」

    終於,我爸走進了我媽夢中的那一天,他挑了一個很微妙的時間點。

    那是在他過世一年多以後,我媽和我大姊、姊夫、外甥女一家人,一起來日本,我們去輕井澤旅行的那一夜。

    在幽靜的歐風民宿過夜後,翌日早晨,當我們吃完豐盛的早餐,大伙兒在草坪上散步拍照時,我媽突然用一種平淡中帶點故弄玄虛的口吻說:「跟你們講一件很奇怪的事。我從來都沒有夢見過你爸爸,可是,昨天居然夢到了。」

    不知道為什麼,我們都忍不住笑了出來。大家的疑問是,為什麼並非過去的任何一天,而恰恰好是昨天晚上,而且在輕井澤。

    「他一定是想,厚,你們那麼好,全都跑來玩!」我大姊說。

    我們追問,老爸在夢裡說了什麼?我媽笑著說:「他說他很無聊。我很驚訝地問他,怎麼會呢?你那裡不是有很多朋友嗎?」

    老爸的骨灰罈供奉在五指山的國軍公墓。即使是同一個公墓裡,骨灰罈供奉的地點也會因為官階迥異而放在不同的地方。老爸因為生前任職國安局且為上校退役,故「居所」位置算是好的。跟他同期出身的朋友,過世了也是供奉在那裡,只是分散在不同的大樓或樓層。我們因此很自然地認為,他應該可以跟過去熟識的朋友常常見面聊天。

    不過,夢中的他此話一出,我媽不知道該怎麼回應了。畢竟,這種事還真是他說了就算。然後,我媽的夢就醒了。

    在我爸過世後的那一陣子,我頻繁地在夢中遇見他。隨時間流逝,次數也逐漸減少。偶爾就在我想應該不會再夢到他時,他卻又出其不意地現身。

    時間的線性依然是紊亂的。有時候像是回憶,有時候則是當下。事實上這些夢不一定全是好的,驚悚的噩夢也曾出現過。

    有一次,我夢到他整個人變得好瘦,令我詫異。我忍不住上前抱住他。更驚詫的是,當他看著我時,兩顆眼珠的轉動,竟然無法對焦成同一個方向。我嚇到了,幾乎是要哭出來,緊張地問:「怎麼回事?你怎麼會變成這樣?」

    「我就是這樣啦。沒關係啊。」

    被我抱住很久的他,最後淡淡地這麼說。

    因為總覺得他到了彼岸以後,應該要過起更好的生活吧,而且確實在其他的夢裡也見過過得不錯的他,所以看到這個場景時,難掩怵目驚心之情。

    那一晚,我在欲淚的情緒中,夜半驚醒。

    類似這樣的噩夢,其實少之又少。而同樣深刻的夢境,還有兩次。

    有一回,我夢見我來到一個半山腰上的地方。好像是陽明山上的某個轉角,可以俯瞰盆地景色。突然間,他出現在那裡。這次他的氣色非常好,臉色紅潤得不得了。我驚喜地問他,你怎麼會在這裡呢?他沒有回答,只是問我:「中中,你過得好嗎?」

    這句應該是我的台詞才對,被他給搶先問了。我有點激動地回答他:「我很好啊,你呢?」

    他過來緊緊握住我的手,點頭直說:「很好、很好。」

    我爸的手掌跟腳掌是以其「厚實度」在家族中聞名的。那天在半山腰上,當他握住我的剎那,雖然很真切地明白知道此刻是夢,不過,他手掌的厚度與溫度,卻有一股無法解釋的真實。

    最近一次,是某一天我在非常疲憊的狀態下準備入睡時,恍惚中夢見他。失眠從來不是我人生字典裡會出現的詞彙,但是那一天卻不好睡。

    好不容易終於開始入睡卻在夢裡見到他時,坦白說我有點不高興。他跟我說了什麼呢?我已經記不得。但我想絕對是不怎麼重要的事情。總之,我真的太疲倦了。我想好好睡一覺。

    「我好累了。拜託你也快點去睡啦!」

    所以,我竟在夢裡講出這麼寫實的話來。

    要是別人聽到,可能覺得我的態度很不好。對爸爸,而且還是特地來夢裡的爸爸這麼沒有耐性,不是件好事。

    不過,第二天早上回想起來這個夢境時,我並沒有內疚。相反的,我的心底浮起一股淡淡的安慰。

    這才是真實的我們哪。老是在夢裡上演著驚悚劇或者溫情倫理劇,那並不是過去我們的生活。我們本來就是這樣偶爾會謝謝,偶爾會賭氣的一家人。

    當他晚年重病,面對他無理取鬧的時候,即使盡可能體諒他的處境,但身為家人的我們,總不可能永遠像是日本百貨公司的店員那樣,擺出一張機械式無感情的笑顏。那些店員跟客人之間並沒有真正的感情,所以就算是被辱罵了,也覺得跟自己無關,照樣能夠專業地笑著回答。

    可是,有感情牽絆的我們,反而會因此不耐煩,會偶爾對他生氣,拜託他不要再製造麻煩。相反的,他也會有對我們發飆的時候。亂摔東西、咬我們、口出惡言,甚至要我們全部去死,說幫傭全是惡魔的時候。

    縱使如此,我們在同一個屋簷下繼續生活著,並不會因此記恨。

    那便是所謂的日常了。不是逢場作戲的真實,有時或許帶著憂傷,卻同時讓人感覺有股真切活著的安慰。

    後來仔細想想,其實當我爸還在世時,我爸的存在,現身與退場,其實早就帶有了一點夢幻的況味。

    他曾經因公派遣到沙烏地阿拉伯總共三次,每次約兩年。我是在他第一次與第二次出國之間出生的,那時候年紀很小,對於他的缺席沒有太多印象。等到他第三次去的時候,我已經是個稍微懂事的國中生。

    阿拉伯是個什麼樣的國度呢?是有神燈跟飛天魔毯的夢幻中東吧?還有許多令人著迷的《天方夜譚》之傳說。當時的我只能從教科書、故事和報導,以及過去他所帶回來的東西與寄來的照片,擷取一些片段的印象。

    老爸三次進出中東,總帶回來一些對我們來說,甚至對當年一般的台灣人而言,盈滿異國風情的稀奇物品。

    比方說中東最知名的地毯和壁毯,還有用當地布料填塞而成的坐墊等等。每樣東西都有著炫奇的花紋,全是台灣不容易擁有的物品。

    我們家因此有一段很長的時間,都洋溢著中東風情。客廳地上鋪著好大一面阿拉伯地毯,牆上則掛著壁畫。我記得那壁畫有著我難以理解的風景。到底畫裡要傳遞的意義是什麼呢?我不知道。可是,當老爸遠在中東之際,我便是透過那幅壁畫,揣想他大概就是身在這樣一個如夢似幻的豐盈國度。

    我偶爾會盯著壁畫看,甚至懷疑,晚上睡覺時,壁畫裡的人也會散場收工。別說不可能,畢竟那裡可是《天方夜譚》的場域。

    阿拉伯當然不是只有毛毯而已。由於石油開採的關係,他們很早就比台灣接觸到了先進的西方物質世界。托老爸的福,我們家因此有了一些在1980年代,台灣尚屬少見的科技產品。比如精巧的數位攝影機。

    在那個沒有網路的年代,他常常會從中東寄來一封封郵件。

    他的每一個字都寫得非常用力,字跡的力道像是刻字一樣,而且大得霸氣。把信紙反過來,用手觸摸背面時,那些字簡直就像是印刷時的加工打凸。整張信紙無法平擺,因為他用力的字跡,呈現出不規則的皺褶,像被陽光吃過的痕跡。

    阿拉伯很熱,火氣很大嗎?非得那麼用力寫字才行嗎?

    讀著信的我,突然在想,不知道以這樣的力道寫出來的阿拉伯文,會是什麼模樣?像是心電圖一樣的阿拉伯文,被如此書寫著,是否躍動得更為亢奮?

    可是我從來沒看過阿語系畢業的他,曾經在阿拉伯工作的他,寫過任何一次的阿拉伯文。

    許多年後,我曾經在他罹患帕金森氏症末期,過世前的那幾年,跟他重提他過去寫信很用力的這件往事。

    因為到了後來,他寫出來的字,小到看不見。而字跡就好像習慣用右手寫字的我們,忽然用左手寫出來的字一樣,完全沒有力道可言,全扭曲成一塊兒。

    「沒辦法,沒有力氣拿筆了嘛。」他無奈地說。

    可是他仍拚了命,每天要拿筆繼續寫字。

    並不是為了寫什麼感人的家書或回憶錄。晚年的他,花了幾年的時間,每一天,他都伏在餐桌前寫狀紙。

    他要控訴。他控訴過去幾次至沙烏地阿拉伯赴任時,因為派遣的所屬職務部署不同,導致他後來在退休金的計算制度上,變成年資有了中斷。他認為一切是因為聽從上級安排之緣故,所以本應具有連貫性才對。

    總之,罹患帕金森氏症但頭腦仍清楚的他,覺得自己委屈了。說什麼都要控訴,向法院提出狀紙,告政府。

    就這樣,他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除了吃飯和睡覺,幾乎就是在寫狀紙。幫傭用輪椅把他從房裡推出來,他就開始把一堆文件疊在桌上,拿起紙筆開始在餐桌前辦公。那些狀紙有些被受理了,接下來就是進入冗長的審議過程。有些石沉大海了,但他依然不死心,第二天換一個切入點,繼續寫新的。

    看著坐在輪椅上的他,寫狀紙寫累到整個人都趴到桌上了,卻仍振筆疾書著,都覺得何必那麼折磨自己呢?我們當然也曾幫他。可是,愈是幫他愈覺得是個無底洞,讓他深陷在一個恐怖的惡性循環裡。

    有時候他不理我們,會打電話找相關單位直接理論。可是他的鄉音太重,而且在病情的影響下,只要一急,話就說不出口,所以常常對方接聽了電話,都以為是惡作劇。被掛了電話的我爸,因此更火大,三番兩次摔電話。

    他自始至終都認為,狀紙告訴,其實應該是一個家族的團體行動。每每在他寫完手稿並整理完所有檢附資料以後,就會要求我們幫他把手稿打成電腦列印稿,在某某期限內,到郵局掛號寄出。

    可是他已經不能寫字了。所謂的手稿,只是密密麻麻的一片,像是螞蟻軍團過境的草原。完全看不懂他寫了什麼,當然也無法幫忙打字輸入。

    第二天,他發現我們沒有幫忙,就會大發雷霆。實在看不懂他寫什麼,只好拿著筆電坐到他旁邊,要他把手稿自己念出來,準備逐字輸入。只是,他戴著老花眼鏡,看著自己的手稿時,好幾次什麼話也不說。

    「快點啊,爸,你快點念,我們幫你打完字,還有其他的事要忙耶!」

    過了很久,他才開口,緩緩地說:「媽的,我自己也看不出我寫了什麼。」

    好不容易打好了字,列印出來給他以後,他就進入校稿的階段。一份依照他希望打出來的稿子,往往被改得亂七八糟。上面當然就是爬滿了他的螞蟻軍團:要求我們按照他改的重新打字,於是,又回到看不懂他寫了什麼的原點。

    有幾次他等不及了,就把手稿或校稿的版本直接寄到法院。法院跟我們聯繫了,說看不懂寫了什麼,於是原封不動地退回。

    那幾年,大概就是不斷重複著這樣的事情。

    老爸過世以後,很多遺物都處理掉了,不過他的這些狀紙則被保留下來。

    「這是他嘔心瀝血之作,我哪裡敢丟。」我媽半開玩笑地說。

    當年收到他從中東寄回來的家書,看著那些信紙上有如刻字的筆跡時,怎麼能料想得到,有一天,他寫出來的字是如此地大相徑庭呢?

    那些螞蟻軍團,放大了,扭扭曲曲的筆畫,其實倒也像是心電圖。

    我從來沒看過他寫出任何一個阿拉伯字來,可是一直盯著那些字時,我一度幻想著,會不會那其中根本就夾雜了阿拉伯文呢?

    他真的知道他寫了什麼嗎?會不會他腦子想的是一回事,但其實寫出來的是另外一件事?也許藏了一個我未知的國度,像是過去他從中東帶回來的壁毯裡,無法得知其真義的世界。

    在我不懂的字跡之間;在他晚年幻夢與現實的交錯之間。

    最後一次,我和生前的他對話的那一天,我趕著要去機場搭飛機回日本。

    把行李拖到門口時,我回到飯廳的餐桌前,拍一拍正在「辦公」的他,對他說:「爸,我要回日本囉,下次見喔!」

    那次回台灣,是我念完一年的早稻田大學日語別科之空檔。在那以前的一整年,我沒有回過台灣。在那之後,就將展開兩年的專門學校設計課程。又是一個新的人生里程碑。

    我爸點點頭,手上還是拿著筆,抬頭看了看我。他支支吾吾的,說了幾次「好好好」以後,又像要說什麼,可惜說不清。我估計也不是什麼重要的話吧,有點打發似的敷衍地說:「好啦好啦,你自己好好的,我走囉!」

    他的反應不是很明確,可是,我沒有時間了。

    那便是我和他有所互動的,最後一天。

    而他也沒有時間了。

    我有點在意,他究竟知不知道那一天當我說「我走囉」是要去哪裡呢?甚至也有些懷疑,晚年的他,總是反應曖昧的他,到底曉不曉得我來了日本是在做什麼事情呢?我媽說,他當然知道,只是沒辦法完全表達感覺。

    他模模糊糊地認知著我在日本的日子,大概就像是我從來也沒認真搞懂過那些年他在中東的異國生活吧。

    一個人長居過的異鄉,注定是會改變自己的生命方向。

    而事實上,早在他的中東生活之前,當他十七歲那一年離開中國大陸,來到台灣時,就已經實踐。那時候,他對台灣以及未來的生活,是否有過任何《天方夜譚》似的想像呢?台灣也許就是他心底的第一個中東,奇幻了他的一生。

    我們都沒有去過,對彼此的生命有深刻影響的那個遠方;我們或許都對彼此的異國生活,抱著一種像是東方世界投影似的,如夢的想像。

    而如今他又在另外一個,我想像不到的異鄉。

    #中東
    #張維中 #夢中見

  • 這份文件有點急 在 傅志遠 Peter Fu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9 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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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門診的病人中,有一類算是大宗:先前因外傷看過急診,幾天後回診看傷口、追蹤外傷後續、或是一些診斷書文件的需求。

    一個年輕機車騎士跟汽車發生擦撞,第一時間送到急診,處理傷口後就出院了。一週後到我的門診回診,看起來沒什麼大礙,於是我幫他開了一張「多處挫傷」的診斷書。

    病:「醫生,請問如果要照全身X光,要去哪邊申請?」

    P:「全身X光?為什麼你想照這個?」很少有病人跟我提出這樣的要求,所以我有點疑惑。

    病:「受傷到現在,我還是全身都很痛,我懷疑有哪邊骨折,所以想說照一下....」

    P:「不用啦!肢體活動都沒有問題,能走能站能舉,不用擔心骨折。」

    病:「可是保險公司說,有骨折的話給付比較多;而且我要跟肇事者談和解,也必需確定沒事。」

    P:「你的臨床表現已經證實沒事了,所以不用再照,況且我也不知道要照什麼?」

    病:「你怎麼能『確定』沒有事?所以我才要求照『全身X光』!」

    P:「醫療的部份到此為止,做檢查是治病需要,不是拿來替健康背書用的。或者,你可以去自費的健檢中心,那邊可以做詳細的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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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天門診,有個以前開膽囊的老病人,又回來掛號。

    P:「好久不見,有什麼不舒服嗎?」

    病:「一切都好,不過我想照個胃鏡。」

    P:「怎麼了嗎?」

    病:「我樓上的鄰居前陣子胃癌過世了,他之前也看起來好好的,結果一生病就再也出不了院,所以我也想來做個檢查。」

    P:「完全沒有症狀,我很難幫你排。而且沒有任何症狀,也很難跟癌症連結在一起。」

    病:「不做怎麼知道沒有?我那個鄰居也沒有症狀。」

    P:「檢查是用來『證明有』,而不是『證明沒有』。你如果有任何在醫療上值得懷疑的症狀,做檢查是說得過去,完全沒有症狀還要做檢查,那可能要去一般的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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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個急診的前輩遇上醫療糾紛,官司一打好幾年,最後好像還是賠了一點錢。

    一個酒鬼騎車摔到田裡,送來急診後照了一堆影像,沒有腦出血、氣血胸或腹腔內出血。病人在急診躺了一夜酒醒之後,走路出院。

    後來因為手有點痛,去附近的骨科診所照X光,發現掌骨有一道裂縫,其實不用開刀、也沒有什麼後遺症,但他投訴急診醫師誤診,沒有幫他診斷出骨折。一直鬧一直鬧、媒體、網路、訴訟樣樣來,把前輩搞得不堪其擾。

    「病人從頭到尾,都沒有表達手痛這件事,而且第一時間當然是先把嚴重的問題先解決。」

    「我後來賠錢的時候,很灰心地跟律師說:『醫療到底是治病,還是替病人的健康背書?』」
    前輩告訴我這句話的時候,讓我有很大的震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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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常覺得,民眾(或法規)對醫師有太多的期待,有些合理有些不合理、有些屬醫療範疇有些不是。

    「我上星期剛開完闌尾炎,那我可以打疫苗嗎?」這個問題,某種程度就是要醫師替自己接下來的疫苗注射背書「醫生說我可以打~」

    國家保障本土勞工權益,所以嚴格控管外籍看護工的數量,卻也要醫師用填寫巴式量表的方式,來「專業判斷」是否符合條件,這就是要醫療替勞工政策背書。

    先前提過許多次的診斷書故事,「建議休養xx天」、「不宜去健身房」、「不宜嘿咻」,都是要醫療替病人「想做」或「不想做」的事情背書。

    之前有同事戲言:「急診的保固期是三天~~」意思就是看過急診三天之內的問題,都算是這次看診的。病人因為手被門夾到來掛急診,傷口處理後出院,兩天後腦中風掛掉,家屬還是回來鬧:「前兩天才剛看過急診,為什麼沒有檢查出來?」

    當期待變成背書,醫師的責任就變大了,不管這個責任是不是醫師該背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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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1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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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wo melded into one]

    國安法首審進入最後判刑程序,早前傳出負責審議此案的三名法官,在兩日前判處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後,受到電話恐嚇。今早「求情」程序開始,法庭的保安措施明顯加強。高等法院地下門外駐守了約20名軍裝警員,而三樓的一庭外,亦有大量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出現。

    庭內平日有兩位外判保安員坐在當眼位置。他或她平日穿着寫有保安公司名字的白色制服,均為上年紀的中年男女。但今天,坐在這些位置的人,卻換了幾位穿西裝結領呔的男子,相信為便衣警員。兩名西裝男子坐在法官席與記者席中間,旁邊再加一位外判保安;另一位坐在犯人欄前面。

    早上9時50分,清脆的金屬聲從法庭後方響起,懲教職員亮起腰間掛着的大串銀色鎖匙,咔嚓一聲,一名穿墨綠色懲教制服職員,把犯人欄打開,他走到庭內把文件交給法庭書記,自行回到犯人欄裡。

    不一會,三名懲教職員押送唐英傑進入犯人欄。懲教職員今天的坐位清楚以三角型陣式,唐則坐在欄內角落。辯護律師團把握機會急步走近,俯腰跟唐談話。由於犯人欄加設膠片以隔飛沫,談話有點困難。

    這天坐在家屬席的親友有多位,一名身型壯碩穿白色T恤的中年男士頭髮微白,有女性親手拍一拍他的肩略作安慰。唐亦多次望向親友席揮手,或在審訊期間,以手指及雙手放在胸口造心心手勢,向親友打招呼。據知唐母及唐父均有到庭。

    早上10時8分開庭,八旬的外籍辯方律師Clive Grossman以柔軟的英語說:「明顯地,這是第一宗國安法案件,被坊間廣泛談論,被大幅報導,消息已經傳播到很遠。人們知道犯了國安法後果嚴重。」說時他眨了眨眼,扯一扯大狀袍。

    「他(唐)是第一名被控告的人,我們要以全新的眼光,只聚焦這宗案的個別事實(peculiar facts),只看這宗案的狀況。他已向社區發出訊息,就是不要幹這些事。」

    Grossman引述國安法條文關於判刑的段落,唐涉及的「分裂國家罪」(國安法20及21條)「情節嚴重的判5-10年」「情節較輕的判5年以下」。另一控罪「恐怖活動罪」(國安法24 條)「若有前科、引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受重大損失」的判10年至無期徒刑,「其他情形」則判3至10年。

    Grossman指出,唐並沒有籌劃組織甚麼,只是開着一支插了幟的電單車,「無疑他是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沒有人受影響,除了有些圍觀的人拍掌喝采,這應該是『情節較輕』的煽動。」

    皮膚泛紅,尖鼻子眼袋大的Grossman攤一攤手續說:「至於恐怖活動,他(唐)不是有意襲擊警方,受傷警察的傷勢亦不算嚴重。唐亦沒有撞爛甚麼物件。」

    坊間特別關注,兩項控罪是「同期執行」還是「分期執行」。早前法院判處兩宗非法集結罪,會提出若控罪本質相類似,會扣減總刑期的造法。

    Grossman指出:「法庭在處理兩項控罪,都有提及被告駕駛如何惡劣,兩個控罪『煽動』與『恐怖活動』是否可以合以為一去處理 (two offences melded into one)?」

    法庭處理求情,辯方有時會在庭上讀出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內容。Grossman簡單處理,他輕輕說:「我只是想說,這是一位有為青年(decent young man who do something very very stupid)。他只是做了一件很愚蠢的事,取笑警察,魯莽開車,但他不是想謀殺警察。」

    Grossman補充道,唐英傑正修讀管理及英語課程,急救課程則未完成,在社會運動中曾照顧傷者,他日唐重獲自由,可以在餐廳及咖啡店找到工作。

    「他(唐)向警察表達真摯的歉意。我很久之前見到他,他已經跟我說過這事。我重申,他對警察表達道歉及悔意。」

    Grossman再說:「這次對他來說是一個大教訓。他(唐)的人生已經被毁了,受到重大影響。他明白法庭對他的批評。我只是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說完,Grossman彎腰跟旁邊的劉偉聰大狀及另一名女大狀商討,之後便說:「These are my submission」。簡短求情完成。

    法官杜麗冰跟Grossman澄清了幾點唐英傑的背景:「他教育程度到中五?在餐廳任厨師?」Grossman澄清:「不是厨師,是侍應。」唐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父母已離異,唐供養仍在求學的妹妹。法庭上披露,唐的祖母患有癌症。

    三位法官退後商議片刻回到席上,彭寶琴法官提問,引述判詞與Grossman斟酌,「你提及被告人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然而法庭認為被告人在警方防線有機會停車,被警告仍然不停車,被發射胡椒球槍仍向前開車。」

    Grossman堅持,唐英傑在頭三條條防線沒有撞向警察,是迴避了撞向警員。彭官不同意:「你可以有你的意見,但法庭並不接納,已經在判詞上反映了。」

    彭官亦指,Grossman那句「兩控罪二合為一」的說法不清楚,着他解釋。Grossman指因為法庭判兩罪時,綜合了整件事來看,就是一個人插着旗開快車。「兩控罪互相摻合,不是不同日子的不同罪案。」

    杜官及彭官都說,兩罪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彭官補充:「不爭議的是,兩控是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兩罪是分開和明確的(two offences are separate and distinct)。」

    此時唯一男法官陳嘉信再說,「『恐怖活動罪』是來自被告直接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是法紀的象徵;至於『煽動分裂國家罪』是關於被告展示帶有分裂國家意思口號的旗幟巡遊。法庭需要分開來審視兩條控罪 (the court is entitled to look at the matter separately) 。」

    辯方與法官們交換了判刑觀點後,控方此時提出一些補充。

    以往代表控方的周天行今天缺席,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他戴着大律師假髮。

    張專員向法庭提供了海外判刑案例,亦提供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判刑參考資料。張專員在庭上提及的英語是 “PRC law legal texts” 。張指相關資料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對「最低刑期」是不會少於字面上的年期。

    杜官指,海外的案例對法庭具是 “interesting” 但卻沒有「約束力」“not binding”.

    Grossman直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國安法不相關。」

    三官討論之後,彭官總結:「控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參考資料是相關的。法庭告訴你,我們會跟據香港國安法,及以往香港法律一向使用的工具和法定詮釋。」張專員表示明白。

    雙方曾經用了不少時間爭議充公證物的問題。辯方爭取讓唐英傑拿回開電單車的衣物及保護裝備,個人電話等。控方則指出,某些電子產品中有「光時」相關物品。

    Grossman爭取替唐拿回一些物品:「(唐)坐牢出來可能想拿回物品做救護工作,這些東西他將來利用作犯案的機會微乎其微。」

    Grossman亦指出,這是第一宗國安法審訊,有可能上訴至更高法院,擔心證物被干擾;法官們則反駁,上訴程序和充公證物是兩回事。Grossman則指:「始終這是第一單國安案件,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第一宗國安法,在沒有案例情況下,審訊、判決、判刑的過程,成為大眾關注焦點。

    三名法官最後宣佈,於一天之後,(7月30日)周五下午三時,宣判刑期。散庭時,律師走到唐英傑身旁商議案情,而唐被押送離開犯人欄進入羈留室時,幾位女性親友向他揮手並喊道:「聽日見!」

    在庭外,多名記者向張卓勤專員查問,律政司向法庭呈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文件」是甚麼。張專員只重申,該資料是「國內法律書籍」,內容「提及國內刑法」,該書「包含法律內容及評論」,而他在庭上向法庭提及的是國內法律的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最低刑期」在判刑時「不可以少於(法律條文寫明)的最低刑期」。

    本地及外國媒體記者多番請張專員提供該「國內法律書籍」的名字,並有人追問「是官方還是學者撰寫」?但張專員表示不方便提供,只說了一句:「本書係以簡體字出版」。

    張專員離開時,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澄清他是自行找書籍參考:「我係冇搵過任何國內人士,或國內特別人士,我要特別講呢一點」。

    (圖為今天高等法庭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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