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gun (楊 威利)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刑訴 130條附帶搜索與131逕行搜索
時間Mon Jul 4 23:31:21 2016
問題是從 99年3等書記官考古題 我看了程宇老師blog的詳解來的
題目與詳解在此
http://goo.gl/PZ3cEs 在(二)檢討對物搜索部分時 老師寫"本條之適用須以合法拘捕為前提
本案中並無合法入宅拘捕事由存在"
請問這邊是指司法警察甲拘提乙不合法嗎 又為什麼呢
(我想不通為何拘提違法 不是搜索違法而已嗎)
我回去看錄影 老師是說 131條1項各款事由如果都不符合
會影響130條合法拘捕這個要件
難道說 對人搜索不合法 會影響拘捕之合法性嗎?
(我問了我爸的律師朋友 他也說這題拘提合法 搜索違法)
所以我到底是那個部分搞錯了 有人知道我的問題點嗎......
先謝謝大家撥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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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gun (114.25.8.106), 07/04/2016 23:33:32
推 confident: 131I對人搜索是手段,目的是拘捕犯嫌>手段違法影響目的 07/05 00:03
→ confident: 拘提侵害人身自由權;而入屋抓人,同時侵害隱私權 07/05 00:06
推 firewood: 實務上會認為拘提合法(老師的解答也有說,但他認為應採 07/05 00:07
→ firewood: 否定說,以避免掛羊頭賣狗肉以拘提為名,行搜索之實。 07/05 00:08
→ confident: 其實爭點就是[持檢方所開的拘票能否入屋抓人] 07/05 00:09
→ firewood: 因此若以老師的說法,131I對人的搜索違法,自然附帶搜索 07/05 00:09
→ swgun: 火木桑 我一直以為肯否兩說是在講搜索部分 你覺得拘捕部分 07/05 00:11
→ swgun: 也有 是嗎 07/05 00:11
推 firewood: 亦違法。此條通常爭點在於合法拘捕+一目瞭然法則適用。 07/05 00:14
→ swgun: 我知道法官簽發跟檢察官簽發不同這個爭點 但我把搜索跟拘 07/05 00:15
→ swgun: 捕分開看這個想法錯在哪邊呢 07/05 00:15
→ firewood: 如果對人搜索違法,自然拘捕也違法,拘捕違法,附帶搜索 07/05 00:16
→ swgun: 對啊 拘捕若不合法 無合法之附帶搜索 可是我問律師 結果他 07/05 00:19
→ swgun: 說拘提合法 僅搜索違法 07/05 00:19
→ firewood: 拘捕部分因為對人搜索本身違法,所以他也違法了,這是一 07/05 00:20
→ firewood: 環扣一環的。律師的說法應該是採肯定說的結果。 07/05 00:20
→ firewood: 他是指對人還是對物? 07/05 00:21
→ swgun: 檢方簽發之拘票不能逕行搜索這部分應該沒有爭議 07/05 00:22
→ firewood: 如果是對人的話,很難想像對人合法,拘捕違法的狀況 07/05 00:22
→ swgun: 我是把詳解貼給他看 結果他回我 〃沒有看到拘提不合法〃 07/05 00:23
→ swgun: 自信大 我想問的問題是說難道因為逕行搜索不合法 拘提就不 07/05 00:25
→ swgun: 合法嗎 … 07/05 00:25
推 firewood: 恩,我覺得你還是相信老師比較好XD律師不是所有科目都強 07/05 00:25
→ firewood: 如果逕行搜索合法的話,日後也不用開搜索票了,檢察官 07/05 00:26
→ firewood: 就一張吃到飽,反正就算違法搜索後面只要合法就還是能採 07/05 00:27
→ swgun: 不能一票兩用的爭點 我知道 我就是卡在為何檢討合法拘捕要 07/05 00:28
→ swgun: 件時 老師似乎直接就認定拘捕不合法了 07/05 00:28
推 firewood: 應該這樣就要回到強制處分鍊的問題了。對人的搜索目的在 07/05 00:30
→ confident: 就手段違法影響目的,不是嗎? 07/05 00:30
→ firewood: 拘提。但是如果對人的搜索本身就不合法了,拘提自然也不 07/05 00:31
→ firewood: 合法嚕 07/05 00:31
→ firewood: 對,就是拘提的手段(對人搜索)違法,影響到拘提的合法性 07/05 00:32
→ confident: 或者你在去問老師看看0.0 07/05 00:32
→ swgun: 所以兩位都是採拘提違法 而原因在於手段影響目的 07/05 00:33
→ swgun: 有哦 其實我有去問老師了 只是不知道他看不看得懂我奇怪的 07/05 00:34
→ swgun: 問題點 07/05 00:34
推 cheermin: 1、拘票並不能入宅抓人,入宅違反那搜索當然也法 07/05 01:06
→ cheermin: 如果拘票可以入宅抓人順便取得附帶跟同意搜索,那麼法官 07/05 01:07
→ cheermin: 保留原則的搜索票不就玩假的 07/05 01:07
→ cheermin: 要入宅只能拿搜索票,或是有131緊急情勢 07/05 01:08
推 cheermin: 所以入宅抓人 對人對物搜索都違法,因為沒有131第一項 07/05 01:11
→ cheermin: 第一款'合法'拘提逮捕,也沒有第二款追躡現行犯,更沒 07/05 01:11
→ cheermin: 有第三款有事實足認在內犯罪,所以警察不能進入 07/05 01:11
→ cheermin: 對物搜索131第二項要有緊急情勢,加上檢察官親自執行或 07/05 01:12
→ cheermin: 是指揮警察才能成立 07/05 01:12
→ cheermin: 130附帶搜索也是要'合法'拘提逮捕才能取得這項權利,否 07/05 01:13
→ cheermin: 則我看你覺得可疑就抓你搜你,這樣多沒保障 07/05 01:13
→ swgun: 那請問現在實務上持檢察官簽發拘票可以入宅拘提嗎 07/05 01:16
→ swgun: 還是說只能公眾場所拘提呢 這樣不是很怪嗎 07/05 01:19
推 cheermin: 不行,拘票就是不能進入住宅,拘票就是對人;搜索票才 07/05 01:19
→ cheermin: 能進入住宅,否則法官的搜索票都用檢察官的拘票取代就好 07/05 01:19
→ cheermin: 警察官頂多只能用131第一項'進入'去對人搜索 07/05 01:20
→ cheermin: 的確只能在公共場所拘提,如果他一直躲在別人家裡,別人 07/05 01:22
→ cheermin: 家根本沒有忍受義務讓警察或檢察官進來,這侵害居住安 07/05 01:22
→ cheermin: 寧跟隱私權了 07/05 01:22
→ cheermin: 不過這是我的理解啦,有錯還請版上先進更正 07/05 01:23
→ swgun: 所以只能敲門等他出來拘提 躲起來就要有事實足認 不然就要 07/05 01:27
→ swgun: 法官簽發這樣? 07/05 01:27
推 cindycincia: 法官簽發的拘票才可以入宅抓人 07/05 06:38
推 sagakey: 律師也不是每樣領域都很強,參考就好。 07/05 10:58
→ sagakey: 你這題要寫大,爭點拘票能否替代搜索票那裡是重點 07/05 10:59
→ sagakey: 當然,學說跟近期實務是不採的, 07/05 11:00
→ sagakey: 否則等同默認檢察官的拘票可以架空法院的搜索票 07/05 11:01
→ sagakey: 後面的一目瞭然法則跟附帶搜索都是建立在這個前提下 07/05 11:02
→ sagakey: 他是一整個流程下去跑的,前面違法後面的跟著不合法 07/05 11:03
→ sagakey: 131-1的自願這個點,關係到你後面整個寫法 07/05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