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退休公務員死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退休公務員死亡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退休公務員死亡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maniaque (maniaque)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新聞] 退休公務...

退休公務員死亡 在 唐碧霞 (碧霞老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3-30 10:32:35

「顛顛倒,二十四山有珠寶;順逆行,二十四山有火坑」,😊一般陽宅風水可用二十四山來訂方位。 二十四山即二十四個方位,在下元八運期間(即2004年至2023年)可用「旺山旺向四十八局」來定陽宅的宅運,最佳為「山星到坐,向星到向」之局,均適用於家宅、辦公室及商店。 主要可分為四大類: 旺財旺丁:為最...


※ 引述《fcz973 (吼~~~)》之銘言: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013/1442812
: 新北市「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去年接受台北市消防局徵調投入搜救任務,
: 卻遭激流沖走溺斃,成為退休公務員因公死亡的全國首例,消防局核算出309
: 萬元撫卹金。另一方面,孫宏新的遺族因孫為退休公務員,在孫過世後,每月
: 領取2萬的遺族月撫慰金。日前卻被要求得拿月撫慰金扣抵撫卹金,
: 家屬不滿指:「左手領撫卹金,卻要右手繳回,不合理!」
: 但是,台北市消防局稱根據《消防法》30條規定,兩筆錢牴觸,所以依法扣抵。
:
: 孫宏新(享年66歲)因公罹難的任務,是搜救曾獲全國散打冠軍的北巿消防隊員
: 李盈勳。2017年3月1日,李盈勳和同事登花蓮南二子山失蹤,北市、新北、花蓮
: 消防局及國軍等單位派出近百人前往搜救,孫宏新4日接獲台北市消防局徵調投
: 入搜救,卻在3月8日執行無線電中繼任務時失足落水,遭湍急溪水沖走溺斃。
: 台北市消防局長吳俊鴻當時表示,孫宏新因公罹難,比照「救難英雄」規格從優
: 撫卹。台北市消防局表示,孫員為退休公務員因公死亡首例,核算撫恤金額為
: 309萬元。不料,家屬卻在今年2月收到台北市消防局書函,指孫宏新為退休公務
: 人員,其妻須「按月繳回遺族月撫慰金,至所領一次撫卹金扣完畢或遺族停止、
: 喪失月撫慰金權利為止」。孫家大女兒孫采琪(27歲)表示,經家人進一步了解
: ,發現父親因公務員退休,原本每月領約6萬元月退俸,父親過世後,月退俸轉
: 為母親的遺族月撫慰金,每月領2萬元;現在,卻因父親救災罹難,家人領了
: 309萬撫卹金,母親的月撫慰金得按月繳回國庫。孫采琪指出,自己大學畢業
: 後從事網拍工作,每次外出都是由父親接送,妹妹目前仍在攻讀交通大學研究所
: ,父親是家中唯一的支柱、依靠,卻不幸罹難,現在得依月扣除月撫慰金,
: 「實在太不合理」。另外,她認為搜救單位沒有擬定完善的撤退計畫,當時
: 直升機停在對岸,父親為了不造成困擾冒險渡溪,才會不敵湍急水勢被沖走,
: 除了繼續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訴願,另也將委託律師提出國家賠償,爭取父親罹難
: 的公道與正義。她還說,父親在就讀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系時,就相當熱愛
: 登山活動,畢業後就考上公務員,2007年6月從台北市都更處退休,
: 曾到太魯閣國家公園等處擔任志工,前年7月完成登百岳壯舉,退休後還投入
: 新北市磐石救難隊,將興趣結合熱心,不求回報積極參與北部地區的山難搜救
: 任務,卻換得此回報。執業律師林瓊嘉表示,《消防法》30條條文中,是屬於
: 民間救難單位執行公務罹難給予撫卹的相關規範,與公務員在國家服務,退休
: 後所領取的退休俸是不同的,若將二者混為一談,完全悖離情理法,「這根本
: 就是不給家屬任何補償,政府剝奪一位英勇救難人員應有的權益,就不符合公
: 平正義」,除了繼續向北市府提出訴願,爭取應得的撫卹,另將協助家屬提出
: 國家賠償。台北市消防局災害搶救科股長陳永生表示,已故孫烈士在去年3月
: 接受台北市消防局徵調,前往花蓮二指山搜救本局一位同仁,不幸因公死亡,
: 北市消防局也積極協助及申請相關撫卹,包括100萬元警安基金及20萬元安全
: 濟助金,另將牌位入祀忠烈祠。陳永生無奈表示,依據《消防法》30條規定,
: 本法徵調人員不幸因公死亡,可依本職身分請領各項給付,由於孫烈士是退休
: 公務員身分,遺族已有申請月撫慰金,所以依法必須做扣抵,銓敘部也已經做
: 出明確函釋,消防局只能配合辦理。(王煌忠、賴文忠/台北報導)
:
: 退休就好好待在家,什麼徵調什麼之類的做功德就免了,省得還要被垃圾鯛
: 靠北退休公務員就是太閒才會去支援救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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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比較喜歡討論法條

基本上是那筆 309 萬(應該是五本五*90基數)有問題,

算是消防局[誤發]....

因為是 當事人不能請領本職相關給付時,才能由消防局這邊付撫卹金.
(或本職請領金額,低於此筆撫卹金額,由消防局補足差額)

============
消防法
第 30 條
依本法參加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受傷、身心障礙
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略)
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略)
前項基數之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第二項身心障礙鑑定作業,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
依第一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其已領金額低於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
者,應補足其差額。
第二項所需費用及前項應補足之差額,由消防機關報請直轄市、縣(市)
政府核發。
============

結論? 很簡單

不管是退休軍公教,還是以後領勞保年金的退休勞工,

退休後,為了家人,好好活著比較重要.............

月退休金6萬變2萬遺族撫卹金,然後稱呼你為烈士遺族,有用嗎??

要是因為從 6萬變2萬,家又有負債,家計撐不下去,
女兒不得不去金錢豹下海當公主陪酒被人幹,

真要有這種狀況,政府不知道要怎樣給老百姓一個交代.

要當志工,就去當那種解說志工還是服務台志工就好...ok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0.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9409316.A.7B7.html
Sunny1988: 只能說 此篇結論中肯 10/13 14:00
d10191027: 退休不具身份,講得再煽情,沒用。 10/13 14:48
d10191027: 在職只能被吃豆腐到變豆腐乳…… 10/13 14:49
BlackCoal: 結論不對。退休了還當志工給政府吃豆腐幹嘛,在職時被 10/13 15:17
BlackCoal: 吃的還不夠?要就去做有領現金的 10/13 15:17

那是兩回事......

志工制度的責任及風險強度,遠低於此案例.

畢竟當事人不是因為缺錢,

而本案是否容有國賠條件,可能還有得探討

只是,消防局當時所講的

[從優撫恤]

現在看來,也是頗為諷刺.

消防法30條 何來的從優撫卹???
充其量,也只是補足原有應得給付的差額而已,

尤其現在又有勞保年金跟勞退,農民也有農保
無勞保勞退的,還有國民年金可以領,以後大家
都有得月領了,不是嗎?

窩靠~~

那地方政府以後照樣得面對,

而那些救難大隊成員,變得自己也得盤算


畢竟哪來的 [從優撫恤] ???

當事人退休前是幾本幾,年資多少,

他若好好的活著每個月的退休所得期待,就是六萬元.
(就算年改,也有五萬多吧...)

今天為國捐軀,

又被你空心菜一個年金改革,
遺族可領金額,直接腰斬成兩萬多.

難道又要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是嘛??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40.112), 10/13/2018 15:31:25
cuttleufish: 現在缺的是風險高的志工,政府應該想辦法提高因公殉 10/13 15:24
cuttleufish: 職的給付 10/13 15:24
cuttleufish: 有些人很熱血,但我們不能因為熱血就少給錢 10/13 15:25
cuttleufish: 要多多感謝利他的人,至少他犧牲自己性命了 10/13 15:25
c902112: 只能說公務員做功德 10/13 16:06
nutor: m大中肯,對付這垃圾政府,就是要平安健康活久久!還做志 10/13 17:18
nutor: 工真的是傻子,人家都拿刀砍你,還為它賣命! 10/13 17:18

我講的志工,不是做那種賣命的志工....上面有寫了.

and 我也沒說這個政府垃圾與否....

活久比較重要啦,這點我高度贊同...

砍的部分,就回歸司法論辯吧...

雖然最近司法院很令人發抖就是了..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40.112), 10/13/2018 17:44:37
Scansnap: 一堆等著補蜂捉蛇,人氣高的不得了 10/13 18:25
kech: 看不出來消防法30條哪邊提到兩筆錢牴觸 10/13 19:25
kech: 若退休=不具身份=不能請領本職相關給付,就不算誤發吧 10/13 19:36

嗯.....

以我個人看法 退休公務員 還是 公務員的一種

只是有別於 現職公務員 身分.

不然,為何退休撫卹資遣法可以列出取消退休俸甚至追繳原發俸給的條文.
(簡單講..公務員身分是一輩子的...)

只是,消防法30並沒有明確寫出 請領資格人的限制.

換言之,以我的看法

若 請領人(請領這 309萬),跟領取退休公務員遺屬年金的領取人

不同一個人

或許就可以解釋通融了

像現在是孫員的配偶領取公務員退休金的 遺屬 1/2 ,

孫員子女已經成年,不得領取遺屬年金.

那消防局就把 309 萬就發給孫員子女.

認知上就不會牴觸法規了.


第 30 條

依本法參加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受傷、身心障礙
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八卦板是有一篇有稍微提到這一塊,退休公務員是否仍具有
所謂[本職身分]?可以討論...

孫員案子,只有配偶可以領取遺屬年金

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若成年子女不得領取遺屬年金.
在那種情況,適不適用呢??
未成年子女可以領遺屬,成年不行
那,子女出面領取309萬,
說得過去吧...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40.112), 10/13/2018 20:17:34
kech: 就算退休者有身分,似無對應的「有關規定」可以請領給付 10/13 20:32
kech: 真要說兩者牴觸也是退撫法針對遺屬年金的規定,與消防法無涉 10/13 20:57
abcde78555: 家屬是變成只能領兩萬,但兩萬還要繳300萬直到繳光嗎 10/13 21:57
abcde78555: 這樣不是變成全部都沒有了 每個月拿兩萬繳兩萬 10/1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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