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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 在 Newtalk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 (16) 日繼續協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針對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朝野達成初步共識;未來退休公務員再任公職、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等,如果薪資超過基本工資,停領月退休金,以杜絕「雙薪肥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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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是所有退休再任者都是肥貓
下午繼續年金改革協商,院版條文公務人員退休後再轉任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或私校者,如薪資超過基本工資,則停領月退休金。
我認為退休支領雙薪固然不宜,但不該反對公私人力交流,可限制但不能過於嚴苛。目前國人平均壽命拉長,或晚婚生子,退休了可能其子女還在就學,或其專業經驗可以再從事其他工作,如以超過2萬多的基本工資就要全砍,對退休又有意願再工作者,實不盡合理。
我主張門檻應設為再任薪資報酬超過其退休前所得一半(約為我國受薪者平均薪給),才停發六成五月退休金(自繳的三成五仍可支領),待再任工作原因消失,則恢復全數發給。
制度設計應更合理,不是要懲罰誰,至少自繳的三成五應該維持,否則,等於變相懲罰!很遺憾,最後仍依照銓敘部和民進黨團的基本工資作為停領標準通過。
社會反對雙薪肥貓,我同意,我也提案支持修改。但畢竟不是所有退休再任者都是肥貓呀!我是誠心希望修法能更合情合理,但結果只有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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