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農會法第12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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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農會法第12條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蘇治芬,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治芬談農會法 第19條修正草案part3 < 運銷代辦費一年6300多萬,中華民國農會到底都做了什麼?> 第1條開宗明義:「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 農糧署長胡忠一曾在訪問中表示,中華民國農會在運銷上,應該要有「判斷...

  • 農會法第12條 在 蘇治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08 17: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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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芬談農會法
    第19條修正草案part3
    < 運銷代辦費一年6300多萬,中華民國農會到底都做了什麼?>

    <農會法>第1條開宗明義:「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

    農糧署長胡忠一曾在訪問中表示,中華民國農會在運銷上,應該要有「判斷市場通路供需」,「調配下級農會供貨的能力」。但無論是「品牌推廣」、「運銷調配」與「輔導農民」,如今的中華民國農會幾無整合地方農會之能力,導致各地方農會如同301個單兵孤軍作戰而無統帥,整體台灣農業自然毫無戰力可言。

    北農總經理翁震炘則認為,「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有規定,農會可向貨主收運銷代辦費,具體金額由地方機關核准。一般來說,運銷代辦費,鄉鎮區農會收3-4%、縣農會0.1%、中華民國農會收0.75%。鄉鎮區農會的代辦費用在包車、叫車、運銷、集貨、冷鏈、物流、倉儲,比起來中華民國農會幾乎沒作什麼事情。

    就像二崙鄉農會蔬菜產銷班班員李應溪所言,收這些錢若有做事,當然無可厚非。但這些錢真的有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提升農業發展與農民收益嗎?

    新港農會供銷部主任陳銘仁更強調,中華民國農會收了運銷代辦費後,只有派人在北農負責貨品狀況徵別與產地確認,卻沒有盡到社會責任、推廣農產照顧農民,更沒有做到產銷失調的調整,才會導致農產品價格大幅波動,穀賤傷民。

    到底,中華民國農會一年收農民6300多萬的運銷代辦費,這些錢到底都花到哪去?做了什麼?中華民國農會為何總是讓人詬病成效不彰?

    如此失能的中華民國農會,難道無須修法提升能力,真正做到幫助基層農會與農民嗎?增加具專業能力的理監事進入中華民國農會,正是要透過專業力量改善中華民國農會「產銷調節」、「品牌推廣」與「輔導基層農會」的能力,如此不僅利於基層農會,更能保障農民權益、改善農民生活,讓中華民國農會真正做到統合基層農會,提升台灣農業競爭力的重要目標。

    我是蘇治芬,我提案修正農會法第19條:
    「全國農會之理事會、監事會,除由會員(代表)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選任外,並應有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理事、監事,且其指派之理事、監事不得超過全體理事、監事名額之三分之一。」

    #農會法第19條修正草案

  • 農會法第12條 在 蘇治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03 18: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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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聽我講過農業的大圓理論嗎?

    2020選舉我的政見就是,我要來促成政府、農會、農民的三角合作計劃,例如基層(鄉鎮市)農會針對自己區域的主要作物,要有供、銷、加工、倉儲、物流的作為,不能任農民被剝削,尤其是氣候變遷愈來愈嚴重,產銷失衡的問題也會愈多,農民需要專業經理人(CEO)來協助從品種、合理用藥用肥、到農機採收、外展人力等等⋯,所以基層農會的責任將更加吃重,農民也會愈來愈需要農會。

    至於全國農會的張永成總幹事,有他能做什麼,沒有他又會缺什麼?仔細想想沒有答案,設若能在全國農會的理事會增加12個席次給政府派任專家(27+12),總數共39席,未嘗不是挽救全國農會聲譽的契機,你說是不是?
    我提案修正農會法第19條的內容如下~
    全國農會之理事會、監事會,除由會員(代表)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選任外,並應有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理事、監事,且其指派之理事、監事不得超過全體理事、監事名額之三分之一。

    #農會法第19條修正草案

  • 農會法第12條 在 農藝女孩看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1-1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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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是調節產銷第一道防線?農會的角色到底是什麼?◆
     
    【農會都在作什麼?】
      
    台灣從日治時期就已經有農會制度的存在,經過多年沿革,目前農會的性質與日治時期已經大不相同。
     
    《農會法》第一條就寫明:「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
     
    農會雖然是社團法人,但卻和一般民間的社團法人有很大的不同。農會是根據農會法成立,負有法定的特殊任務,因此每年會接受政府大量的政策性補助。
     
    農會除了原有的金融、保險業務,隨著時代變遷,現在業務發展的相當多元。可以在一些農會的超市中,看到販賣包裝過的地方農產和手工藝品、或是舉辦家政烹飪活動,跟地方的媽媽們一起推廣農產品,而農會的產銷班,主要負責銷存調控特定的農產品,依生產或市場需求來執行,具有救濟幫扶農民的政策性質。
      
    【什麼是農會三級制度?】
     
    依照目前農會法所訂的分級制度,農會分成三級:
     
    第一級為鄉(鎮、市、區)農會
    第二級為縣(市)農會及直轄市農會
    第三級則是全國農會(即中華民國農會)
      
    從農產品的共同運銷做為切入點,帶大家來了解不同級別的農會,所擔負的任務有什麼不同:
     
    全國農會的角色應為協調送來各地批發市場的農產品數量,調度全國各地送上來的數量、監控送來拍賣的品質。
     
    縣市農會則是負責聯絡、預估每月預定的進貨量,請專家辦理共同運銷單位講習會。
     
    鄉鎮農會則是將代辦費花在農民身上,包括農機補助、栽培技術研習會、協助包裝、運輸等,也包括紙箱、冷藏、運費等補貼。
      
    【什麼是共同運銷代辦費?】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九條規定:
     
    「農民團體辦理農產品共同運銷之必需費用,得向貨主收取代辦費。」
     
    農民參與共同運銷制度,農民團體以共同集運方式,協助農民將農產運至批發市場交易,依照《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可向貨主收取代辦費,其收費標準應報地方政府核定。
     
    目前各級農會及農聯社、國聯社及青果社等四大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體系,依蔬果市場成交金額計算,分別收取3%到5%不等代辦費。
      
    【收取代辦費必須做什麼?】
     
    農業是需要團體作戰的產業,為了降低農民生產、運銷的各種成本,地方基層農會扮演了重要角色,基層農會除了要凝聚農民團體的向心力(像是產銷班),共同規劃專業區生產、共同運銷、共同辦理各種補助、行銷活動、甚至到購買農藥肥料紙箱等等農民的大小事,都仰賴了地方基層農會來服務農友。
     
    基層農會收取代辦費,要負責包貨、叫車、協助農民運銷,甚至設集貨場、冷藏庫等,這都要經費,因此依法收取「共同運銷代辦費」,十分合理。
      
    【全國農會的爭議在何處?】
     
    全國農會抽取0.75%代辦費,每年大約有六千萬元的代辦收入,但並沒有「直接」幫農民辦理共同運銷業務,那這筆名為「代辦費」的款項,是怎麼使用在共同運銷的業務上呢?全國農會做了什麼、代辦了什麼?經費又是用往何處?
     
    全國農會總幹事張永成曾對媒體表示,全國農會人事費用、業務費用、管理費用就將近一億九千萬。中華民國農會派駐人員在北農拍賣市場,協助理貨、統計數量等現場或是行政工作,這些都需要人事開銷。
     
    但全國農會的人事、業務、管理費用,有多少是跟「共同運銷」業務直接相關?
     
    全國農會在台北農產公司佔了5席董事,跟全國農民收手續費後,聘請了12個同仁,每天下午出貨時,都該預估明日的到貨量,以維持拍賣的合理價格。但是,從今年多次面臨的農產品產銷問題來看,並沒有看到這5席董事,以及12位同仁到底做了什麼,政府要求全國農會要寫檢討報告,至今也沒有看到檢討報告在何處。
     
    全國農會每年向參與共同運銷的農民收取約六千萬的代辦費,卻看不出全國農會在北農公司的角色, 是否有發揮協調產地農會的作用。全國農會在「共同運銷」上做了什麼,需要跟農民收代辦費?
     
    全國農會的總幹事張永成,恰是現任立委張麗善之夫、前雲林縣長張榮味的妹婿。在過去的幾波產銷議題中,張榮味家族掌握的「中華民國農會」,面對農民的產銷壓力,除了在鏡頭前批評外,並沒有即時協助農民紓解、處理,收取六千萬代辦費的同時,在共同運銷上卻沒有肩負起該負的責任。
     
    全國農會面對產銷問題時的作為,可有符合《農會法》第一條所列,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為宗旨?
      
    【應如何修法改善?】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從民國72年迄今都沒修正過,早已不符當前農產運銷實務所需,許多規定多年未調整,各地收取費用也不一致,且收取代辦費用後,是否有實際協助農產品運銷?缺乏考核評比機制。
     
    目前的法規中,關於代辦費如何收取、收多少比率、收了錢後要做什麼工作?都未清楚規定,像是未實際協助農民,收取費用是否合理?是否該將收取費率核准權收回中央,讓各地一致?
     
    政府應盡快檢討修法,減少有心人士利用法規漏洞上下其手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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