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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土地貸款要多久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文茜的世界周報推荐》
【台灣藍鵲茶 黃柏鈞推廣有機茶守護山林】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
當我們這樣吹叫的時候 附近的大冠鳩會給你回應
這是一片還在等待大自然回應的茶園,只要來到茶園,他都會教你怎麼跟大冠鳩溝通,他是黃柏鈞 台大城鄉所博士班學生 台灣藍鵲茶的創辦人,負債上百萬,在坪林陪著農民推廣對土地健康的台灣有機茶。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
它是一個生態鏈的關係,小蟲會吃茶樹苗,然後大蟲會吃小蟲,這個時候藍鵲會去吃大蟲,它是一個生態鏈,所以有些人會說,台灣藍鵲茶是為了台灣藍鵲嗎?不是的,是整個環境的問題,當不會有農藥出現的時候,是生態會回來
每年採收春茶時間,是他和茶農最忙碌的時候,清晨六點群山在薄霧中,坪林才剛剛醒來,茶農許金佑已經開始製茶了。
(茶農/許金佑)
我爸爸是第五代 我是第六代,我們就是傳承包種茶的做法,包種茶就是一種輕發酵的茶葉,因為冠上文山區,所以叫做文山包種茶
坪林是台灣知名茶鄉,也是台灣少數家家戶戶都有祖傳製茶方式的地方,經常在全國性比賽拿獎。阿佑是藍鵲茶有機契作的茶農之一,他很清楚,茶葉拚量產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每逢製茶的季節,阿佑家門前製茶的小庭院 總是清香撲鼻。
(茶農/許金佑)
這就是很清香,台茶12號 它本身有點奶香,以前做茶葉,人家搶著要,還沒有做出來,人家就訂走了,現在是講究品質。有機大概10年前就開始做了, 不噴農藥也大概10幾年了
2013年 黃柏鈞和台大城鄉所的夥伴來到坪林。這個在城市與鄉村交界的小村落,過去曾是北宜公路必經之地,繁榮一時,但因為雪隧開通,成為一個被遺忘的地方。黃柏鈞這幾年推廣茶葉,也邀請大家來小鎮逛逛,在導覽坪林的時候,偶爾會想起自己也曾經不受體制歡迎。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
小時候比較不愛念書啦,國中重考 高中被退學 大學被二一這樣,一直不太懂為什麼要念書,就覺得念書沒有那個意義,在第二次考上大學參加登山社,才發覺我喜歡的是環境
跟教育體制格格不入的他,卻被大自然無私接納,上大學之後,他瘋狂愛上登山,一年有一百天在山上,光是玉山就登了24次。由於坪林位在翡翠水庫水源保護區內,1978年水庫興建之後,坪林開始禁限建,呈現低度開發的狀態,動植物資源非常豐富,很適合轉型為生態村,這其中有一個關鍵,流域裡的水,必須更乾淨。因此他提出了流域收復計畫,邀請茶農一起餐與中研院對這個部分格外有興趣,還邀請他到院內分享。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
坪林總共有12個集水區,分別散佈在七個村,可是有機茶園面積只占3.46%,所以我們覺得要透過規劃式契作,一個一個茶園,一個一個集水區去蹲點,才有可能讓這個集水區的地表逕流的水,沒有農藥的進到翡翠水庫。北勢溪的主流裡面 上德溪是我們最多茶農的地方 12個茶農中有六個是在上德溪 剩下兩個是在漁光溪,所以12個茶農 17片茶園 分布在這三個流域
黃柏鈞以坪林的台灣特有鳥類藍鵲茶為號召,喊出 「台灣藍鵲替你選茶」的口號,從學生變成跟茶農站在一起的茶商。黃柏鈞用高於當地茶葉大盤兩倍多的價格收購 說服茶農加入友善耕種的行列。
(茶農/王天送)
我們茶是好茶 連那個牙縫 都鑽進去啊 香啊
王天送是第五代茶農,四五年前加入藍鵲茶,現在他經濟改善,有錢修房子,還加蓋了屋頂。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
我們透過價格的擾動,讓這裡的農家知道,原來我們有這樣的價值在,而不是農家一直在幫人代工, 農業透過價格拉高之後會知道,原來我家在山上種環境友善農作,有他的價值或說價格之後,他的擾動就是全面的插牌 這個今天要插牌(你還要自己插啊) 我們要先把他挖個洞 先插好
黃柏鈞還幫他找到企業契作茶園,企業來插牌,代表會陪著茶農一起堅定的恢復土地。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vs茶農王天送)
天送 謝啦 就這樣喔 這隻你的 我家的喔 我想說你們還帶鋤頭來
其實黃柏鈞為了替茶農守住收購價,堅持不給砍,他的第一筆生意,買主竟然因此人間蒸發,他咬牙用學生貸款兩百萬,把茶農當季八百斤的茶,全部買下來。生性幽默樂觀的他 乾脆把公司命名為八百斤。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
(藍鵲茶是什麼味道)苦苦 酸酸的人生滋味
春茶甘甜,是一天只睡兩三小時換來的滋味,傍晚黃柏鈞趕回辦公室,(空一下 讓他睡覺),他必須休息一下,因為今天半夜才能下班。
好了 趕快出發了 你趕快下班
(你剛剛睡多久)5分鐘吧(夠了嗎)夠了夠了 要問這個嗎
五年來,每周五的晚上,黃柏鈞的小廂型車,都會停在台大校門口,載一屆又一屆的台大學弟妹,上山為茶農的孩子們免費課輔。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
第二家,他明天就考試了,所以我們先去第四家,全部繞完之後 再?
這天山上氣溫大概只有20度,學生們的家散佈在坪林山裡,他得一個個將老師送到門口,黃柏鈞的車尾燈,在蜿蜒山路上,忽明忽滅。剛開始,是想說服茶農加入藍鵲茶,最後大家都不想放棄山上的孩子。
(學生)
教我不懂的 沒有教過的
(連俐禎/台大畢業學生)
我不會覺得這是什麼特別的活動 很有意義什麼,還是幫助誰 幫助什麼,就是平凡生活裡的平凡小事 很日常
一屆又一屆台大學生上山,幫助了8個家庭,13位小朋友。學生寫下老師的名字,他可能要長大之後才會了解這個藍鵲捎來的故事,背後的意義。
虛脫了(柏鈞來接老師下山),拜拜 (柏鈞),拜拜 (學生)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
謝謝各位來認養我們台灣藍鵲茶的茶園,我是藍鵲茶的負責人 我是柏鈞,認養茶園,然後把茶園出來的茶當成伴手禮,甚至員工可以進來做假期,這就是我們的初心,就是把企業跟土地 更緊密的結合
沒有知識份子的傲慢,黃柏鈞和他的夥伴共同在坪林築夢有機的美好新世界。從當年3位茶農,如今一共有12個茶農 17片茶園加入藍鵲茶的行列。企業進入茶園體驗採茶,茶農會知道,支持他做有機的人是誰,連阿公時期快失傳的手炒茶,都成為大家圍觀的技藝,阿佑覺得很驕傲。
(茶農/許金佑)
我們已經很久沒有用鍋炒了,就是這個柏鈞把它拉回來,每次都滿頭大汗
其實上個月員工的薪水還沒有付,要賣了今年的春茶 才有著落。黃柏鈞和藍鵲茶夥伴們會一直等待大自然和人們,在這片山谷裡能互相尊重,不必口號,他們的理想以50年為刻度,堅持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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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專法:還要再改至少本文所列的這些(而且每一條都可以再吵一次)。
修民法:只要改婚生推定和人工生殖法。(因為其他都跟性別無關)
但也希望大家關注性平教育啦
【轉友資訊-為什麼不要專法要民法?】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立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這件事有多複雜。
如果是以修改民法方式,直接把同性伴侶納入「配偶」的定義底下,這樣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一體適用。
但如果是另立專法,那麼顯然就會出現一個新的身分關係定義,而非「配偶」。那麼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都需要重新修法,這樣才能達成你所說的「享同樣的權利義務」。
而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有多少呢?我這邊大概列出一些,大家看看這需要花多久時間一一修法。
注意,這邊大概只佔了所有與「配偶」相關法律的約四分之一,還不是全部。
我知道這些東西長到你看不完,我也是。那為何還要拒絕民法支持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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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同性伴侶,請祈禱你的另一半不會碰上人口販賣
因為在偵查或審理中你無權參與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4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因病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
此時若有新藥試驗可能是一線曙光
但抱歉,你無權簽署試驗同意書
*人體研究法第12條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父母。
三、同居之成年子女。
四、與受試者同居之祖父母。
五、與受試者同居之兄弟姊妹。
六、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如果你想捐器官給同性伴侶,抱歉不行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
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第9條
待移植者與捐贈者以五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或配偶為限。配偶應與 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者,不在此限。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到土石流等天災
抱歉你拿不到任何救助金
*土石流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如果你想登記自己的家為自用住宅
抱歉,不能登記到同性伴侶的名下
*土地稅法第9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你和同性伴侶有自用住宅想送給對方嗎?
抱歉,你的稅率會比較高,因為你們不是配偶
*土地稅法第28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你的同性伴侶是公教人員或公職人員嗎?
抱歉你拿不到撫恤金等等福利唷!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8條
配偶與各順序遺族依下列規定共同領受撫慰金:
一、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偶應領撫慰金之二分之一,其餘遺族平均領受二分之一。
*公務人員撫卹法第8條
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
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遺族,指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受撫卹公務人員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殘障受公務人員監護扶養之已成年子女。
註:本法包含協助辦理喪事、公家宿舍暫准其遺族繼續居住、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慰問禮金、遺族遇有婚喪喜慶或重大病害之賀禮或賻儀、各機關需用臨時工作人員優先考慮在清寒遺族中遴選雇用。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41條
本行職員之撫卹金及喪葬費,應由未再婚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
列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19條
依本辦法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喪葬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22條
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12條
領受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遺族,其領受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你和同性伴侶是中低收入狀態,照顧家中長輩
不好意思,拿不到津貼唷!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第3條
請領本津貼之照顧者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二)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如果你拿了同性伴侶的東西,沒告訴對方
結果對方以為被小偷偷走,跑去報警,以竊盜偵辦
後來才發現是你拿走,烏龍一場
但是抱歉,你還是竊盜罪唷!無法撤銷
就算你的愛人原諒你也一樣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九章竊盜罪第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你想參與選舉嗎?
你的同性伴侶如果是公職人員,不能幫忙站台造勢唷!
異性配偶嗎?當然可以!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你是公務人員嗎?你的同性伴侶發生大事情,你幫不了他唷!
不能留職停薪,也不能請假唷!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各機關不得拒
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四、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者。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五、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8條
一次死亡給付,應由亡故被保險人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依序由
下列受益人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姐妹。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4條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
貼:
一、父母及配偶,給與三個月。
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一)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給與二個月。
(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與一個月。
發生天災,你的同性伴侶出了事
抱歉你不能自行決定不上班,必須吃自己的假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害,你對司法判決不服
抱歉你無權提出抗告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2條
少年行為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於少年法院之左列裁定,得提起抗告︰
被害人已死亡或有其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提起抗告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提起抗告。
如果發生類似高雄氣爆的事,同性伴侶沒有災害救助金
*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你是計程車司機嗎?不准開計程車接送同性伴侶進入機場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25條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停車場接送親屬。
前項親屬僅限駕駛人及其配偶之五親等內,以查核國民身分證 (必要時應帶戶口名簿) 為憑。
你的同性伴侶熱心參與消防等民防演練或是天災的救災嗎?
他是消防、社政、衛生、建設(工務)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嗎?是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嗎?
演練或真實出勤時,出了事,你沒有任何保障
*民防法第9條及第10條
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37條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因病喪失行為能力嗎?
抱歉你不能當他的監護人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殺害,或被侵犯
你無法請求賠償、補償或救助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
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你和同性伴侶一人工作,一人顧家嗎?
那你無法幫對方健保納保喔!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眷屬: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你的同性伴侶若牽涉刑事案件,你無權為他找律師
你也無權在法庭上協助他
他接受偵訊時也不能陪同
覺得檢察官有不對的地方,你也無權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27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35條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48-1條
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484條
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害,屍體勘驗或解剖時不需要通知你
*刑事訴訟法第217條
檢驗或解剖屍體及開棺發掘墳墓,應通知死者之配偶或其他同居或較近之親屬,許其在場。
你的同性伴侶在臨終時,你無權替他決定是否接受安寧醫療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
末期病人無簽署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
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孫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小倆口買房大不易,希望政府房貸補貼嗎?
抱歉,同性伴侶沒有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9條
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二十歲。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一)有配偶。
(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女性同志伴侶,你的另一半如果要生產
你連提出陪產假的權利都沒有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繳所得稅時,你就算幫同性伴侶一起扶養他父母
或者同性伴侶的醫藥花費、災害損失,全部不能列舉為扣除額
簡單的說,你們要繳的稅比較多
*所得稅法第14-2條
*所得稅法第16條
*所得稅法第17條
若不幸同性伴侶死亡,你對他的死因有疑慮
你沒有權利要求屍體解剖,驗明真相
*法醫師法第10條
屍體經檢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醫師應以書面建請檢察官為解剖屍體之處分:
一、死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請求解剖。
想替同性伴侶辦信用卡副卡?抱歉不行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1條
發卡機構於受理信用卡申請時,應確認申請人之條件如下:
二、附卡申請人:
(一)應年滿十五歲。
(二)須為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父母。
(三)申請時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同性伴侶不幸感染傳染病身亡,被政府屍體解剖
你不會獲得任何喪葬補助費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2條
因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屍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施行病理解剖檢驗者,每一個案給付喪葬補助費新臺幣三十萬元。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3條
前條喪葬補助費之請求權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住在化工廠旁嗎?碰到毒物外洩,同性伴侶沒有補償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5條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從軍的同性伴侶,軍人保險保不到唷!
發生事故,也領不到任何撫恤金
*軍人保險條例第6條
退伍給付、殘廢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死亡給付由被保險人就下列親屬中指定受益人:
一、配偶。
二、子女。
三、孫子女。
四、父母。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軍人撫卹條例第4條
領受撫卹金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為限。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同性伴侶碰上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
國家不會給你救助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你的同性伴侶是外國人,你們想成家嗎?
護家盟說只要戶籍登記在同一戶就等於成家(扯淡= =)
不過抱歉,外國人不能登記我國戶籍
*國籍法第4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青年農民正夯,你的配偶有一塊農地,一起耕田打拼
抱歉你還是不能加入農會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者,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業用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一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五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繳了大半輩子的強制汽車責任險
萬一車禍身亡,你的同性伴侶領不到半毛保險理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你在同性伴侶的農地上耕作嗎?
抱歉就算你這樣務農,仍舊不能加入農保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2條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以下簡稱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四、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從事農業生產者。
你是教師或軍人嗎?發生一些重大事故,不論好事或壞事
你無法申請留職停薪也無法請假喔!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
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五、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
六、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
七、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
*教師請假規則 第3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1條
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不得拒絕外,由權責機關考量任務需要辦理:
一、任職一年以上,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其申請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
你是現役軍人嗎?抱歉你的同性伴侶不享有水電優惠
你退休死亡後,同性伴侶也拿不到撫慰金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家屬,係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範圍: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撫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役軍人家屬,其範圍如左: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6條
遺族之範圍及領取一次撫慰金之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你是替代役男嗎?同性伴侶若在國外生病或死亡,你不能探病或奔喪!
就算對方在國內,你也不能請假
對方想看病,也沒有補助
*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第3條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二、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6條
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
一、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假十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假五日。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0條
替代役役男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享有下列權利:
八、其家屬就醫之補助,比照常備兵家屬就醫相關規定辦理。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10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家屬,指替代役役男之下列親屬: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你的同性伴侶正在當替代役嗎?
萬一不幸死亡,你拿不到撫恤金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32條
替代役役男死亡時,除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撫卹金外,每年給與五個基數之年撫卹金:
前項第一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父母或配偶,第二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獨子之父母,或無子女之配偶;其年撫卹金得給與終身。
你和同性伴侶是公司的股東嗎?
抱歉你不能像其他人一樣,和另一半股份合計,商場上吃虧囉!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主要股東,指持有票券金融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你的同性伴侶是海事人員嗎?
萬一海上的發生意外,你連他的遺物都拿不到!
當然也拿不到補償!
*船員服務規則 第30條
船長將屍體海葬時,應舉行相當儀式及採取不使屍體浮起之措施,並將詳細情形記錄,儘可能為其拍攝遺照,剪留遺髮及保管財物送雇用人轉交其配偶或直系親屬。
*船員法第45條
船員在服務期間非因執行職務死亡或非因執行職務受傷、患病而死亡時,雇用人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平均薪津二十個月之死亡補償。
*船員法第47條
船員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都更正夯,你不小心被都更了嗎?
拿了補償金若是轉入同性伴侶戶頭,會被課稅唷!
*都市計畫法第50-1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勞保繳了半天
你的同性伴侶要是懷孕、流產等,拿不到生育給付
若是因病失能,你和同性伴侶領的就是比人家少
死亡了你的伴侶也拿不到喪葬津貼
更別說遺屬年金給付了
勞保根本白繳!
*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條例第54-2條
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同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眷屬時,每一人加發依第五十三條規定計算後金額百分之二十五之眷屬補助,最多加計百分之五十: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你是勞工嗎?同性伴侶不幸身亡,抱歉不能請喪假
吃自己的事假,被扣薪水吧!
遭遇職業災害身亡,同性伴侶拿不到死亡補償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時機歹歹,你和同性伴侶都失業了嗎?
你們領的失業補助或生活津貼會比較少喔!
*就業保險法第19-1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
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你的同性伴侶是文創工作者嗎?
他的著作權在過世後,就沒有任何保障了唷!
*著作權法第86條
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下列之人,依順序對於違反第十八條或有違反之虞者,得依第八十四條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救濟︰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著作權法第18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著作權法第84條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以上
這邊大概才四分之一,如果你想另立專法,又號稱「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例如專法稱呼為「同性伴侶」,那麼你就必須把上述那些法律也修改,在「配偶」後面再增加「同性伴侶」字眼。
為何歐洲各國立了同性伴侶法之後,還紛紛又將同性納入婚姻配偶制度?就是因為伴侶法看似給予了與「配偶」相同的權利義務,但實際上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所以很多國家伴侶法通過了,結果同志還是繼續走上街頭,因為政治人物當初承諾的「伴侶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根本就是騙局一場。
農會土地貸款要多久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農業的希望】
#農業基本法
(文長慎入)
https://m.facebook.com/photo.php?fbid=1213612325317778&set=a.468489463163405.111261.100000070665851&type=3&theater
6月1日接到立委蘇治芬辦公室的電話邀請
說時代力量黃國昌主席推薦我6月15日去立法院參加「農業基本法」的公聽會
本來以為只是去大觀園逛逛就答應了
6月13日收到正式的開會通知
除了經濟委員會的立法委員
農委會、內政部、衛生福利部以外
與會專家學者名單14人,13人如下:
郭華仁教授,台大農藝系教授,臺灣種子學權威。
吳榮杰教授,台大農經系教授,農產貿易、農業金融專家。
王俊豪副教授,台大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農民社會福利與結構政策專家。
王志文秘書長,中華民國農訓協會秘書長,台大農推博士。
胡忠一博士,東大農經博士,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副組長。
鍾怡婷博士後研究員,台大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博士,成大人社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趙信賓總幹事,大肚區農會總幹事。
吳勁毅博士後研究員,慕尼黑大學工學博士,東華大學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孫明賢執行長,財團法人二十一世紀基金會,前農委會主委。
徐源泰院長,台大生農學院院長,食品安全專家。
張靜貞教授,台大農經系教授,農業生產力與效率研究專家。
孫立群副教授,台大農經系副教授,前行政院發言人。
林啟淐總幹事,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總幹事。
(現場另出席的專家學者有:
蕭堯仁主任,中華民國全國漁會主任。
張鈺萱總幹事,莿桐鄉農會總幹事。
…等等)
看完專家學者名單後有點惶恐
努力看了兩天立法委員版本的農基法
只有1天的公假所以15日一早就到了會場
現場主席說每位專家學者論述8分鐘
我才發現公聽會不是來“聽”
而是“來說給人家聽”
就同一事物來檢視他人與自己的差異
其實就是一種最好的學習
難得有這個機會可以跟這麼多農業界的高手學習
於是我一邊聽每位專家學者分享對委員版本農基法的建議
一邊將自己這兩天的心得寫成講稿
怕上台緊張亂了
雖然在這個陌生的舞台
我相信我今天出現在這裡
上蒼一定有祂的道理
未來的農業基本法將將證明標章驗(認)證制度納入條文中
這不正是我們玉里米產地標章制度所建構的嗎?
所以當主持人宣布
我們請主講人玉里鎮公所農業課課長高明‧帕桑上台的時候
當我起身時
我覺得
我並不是一個人獨自邁向講台
我承載許多人的努力與夢想
劉前鎮長、戴前主秘、每位為玉里米付出過的農業課與檢驗站同仁、草創初期一直相信與跟隨我們的小農、跟我們一起奮鬥過的伙伴、扶持過我們的貴人們、我這些年為了工作鮮少陪伴的家人以及我在天上的父親…
我在台上倡議的同時
似乎就可以看見大家坐在那裡
對著我微笑
給我力量
謝謝你們讓我可以站在這裡為小農的理念發聲
雖然在這一年多來
我們的理想受挫
但我們對理念的堅持並沒有絲毫地動搖
當哥白尼提出日心說時
也被攻擊為異端
我們著眼於未來
美麗的花朵不一定要開在我的窗台
我也可以站在街角凝望著欣賞它
下台後
吉仲老師遞著有他手機的名片給我
我在研究所的時候
他剛進中興農經任教
現在已經是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他說講得很好
以後對政策有什麼想法可以直接打電話給我
我哪敢濳越
我心裡只希望
這次農基法是玩真的
會議結束後
孫前主委特別過來給我勉勵
或許他覺得我是個很奇怪的公務人員吧
跟我分享了許多在公務推動上的經驗
也跟我說了他這40多年來的無奈
不過能跟大前輩比肩暢談
是我從沒想過的事
站著談了將近一個小時
我覺得比上一學期的課還要值得
證明標章驗(認)證制度是正確的道路
農業生產要為消費者負責
農業未來的走向一定是往食品安全跟產地控管來走
雖然在不久離開玉里後
我將先離開農政與農民輔導這個區塊
但我仍然會堅持站在小農與農村的立場
把未盡之路走完
這是我的“農道”
我相信
我會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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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105年6月15日赴立法院參與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
從推動新農業討論制訂「農業基本法」系列公聽會倡議內容
主席、委員、老師、各位先進、長官大家好:
我是玉里鎮公所農業課課長高明‧帕桑,我在玉里是農業政策的基層第一線執行者,我在尖石鄉是青年農民,今天很榮幸受推薦邀請參加此次會議,但我的智慧不夠,只能以12年在農村所見的立場,來提出我對農基法的見解。首先,我還是要呼籲,農地是否需要在基本政策設專節來規範?我每天在農村看農地流失,每天蓋著明知現在合法,未來準備非法容許使用的章,我在學校的時候看著彭前主委下台返校教書,農地開放了,農地從管地管人,到管地不管人,到現在管地不管有錢人!沒有農地沒有糧食,沒有農地沒有農民,沒有農地沒有農村、沒有農地沒有農業。農地是農業的一切根本,農地農用是農基法的靈魂不是嗎?怎麼會淪落到自然保育的章節項下?看看各國的歷史,危及歷代政權的星火,都是從農地問題開始的,農村青年在自己的家鄉成為外地人的佃農,易地而處,各位覺得呢?
基本政策第一節,糧食安全的部分
在基本法內提出維繫小農及家庭成員為主的經濟耕作模式,在臺灣平均耕地0.7-1.1公頃的情況下,如何在農民及消費者雙贏的情況下,保障糧食安全及提升家戶農業收入?在實踐上,產地證明標章的應用可達成此目標,所以在此建議政府應該去強化產地證明標章的應用與推廣。產地證明標章可達成產銷履歷、原產地標示及食品供應鏈資訊透明化的目標。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農業產值,自然能達成青年務農與留村,另一方面,亦能減緩天然災害救助之壓力。
產地證明標章可以簡單的達成前述的目標原因有二:一、對農民來說簡單;二、由地方公所來執行最適合。在此,也要呼應前面許多先進所提到,政府政策應好好的去考慮政府行政分工的部分。我們在100年推動玉里米產地證明標章,我們與池上關山不同,我們是以輔導小農發展為主,我們確實有了一些改變。一、參與農戶的家計收入明顯增加,每一甲地每期可增加10-15萬;二、傳統生產農戶開始轉型,不再只思考生產,也開始去思考怎麼行銷與包裝;三、品質提升並重視商譽;四、開始合理化用藥施肥;五、開始轉型友善農法及有機。我對郭教授在上下游專欄裡提到「有機農業的真諦在友善土地、不是農藥零檢出」十分贊同。但我們從基層執行推廣單位來看,一開始就對農民講有機太高調了,政府的有機倍增計畫裡面,有多少的數字是被美化,像我們玉里的成效這麼好,也不過是農場幾百甲的土地租給東豐跟銀川兩大有機合作社,有多少是農民在參與有機?農村到底有多少人能從事有機?所以,我們不如換個角度,從農藥零檢出出發,到合理化用藥,在到友善農法,最後進到有機農業,給農業一個緩衝期,會不會比較踏實?
第二節,農業經營與輔導的部分
給予農業經營者支持與獎勵,尤其是農青是很重要的,但農青在農村的進入障礙是什麼?一、土地投入過高,取得租地也不易。目前雖有許多政策,如小大(小地主大佃農),但是有太多是出租人與承租人私下談好在去農會簽約,政府的“媒合”功能失效,甚至發展到現在,小大已經成為大大大,大地主成為更大的承租戶,土地正義喪失,我們必須注意;二、產值低,尤其是水稻;三、收入不穩定,看氣候,尤其是花東。所以,未來要如何確實去支持,在技術上也要去好好思考。離農津貼的設計,需要避免原戶繼承的問題。另外,請各界不要再鼓勵虛幻的半農辦X,都市人只是嚮往其想像的“農村生活”,而非想投入“真正的農業生產”,形同增加萎縮型發展農戶,農業的主體到底是誰?
在第十八條加強農業科研與推廣的部分,以目前改良場四處兜售技轉權的狀況,農民哪裡有享受到政府研究的成果?國家的研究成果,為什麼是企業比農民先享受,而農民去分享企業使用過的殘質?這很荒謬!為什麼國家研究的成果不能落實在農民身上?誰可以告訴我?
在農業生產專區推動的部分,輔導民眾行銷應該要再加強,專區形成形同區域內產地供給增大,像玉里3300公頃的水稻,年產6500公頃,糧價在縱谷最低,為何?因為通路還是掌握在少數糧商手中,如何在專區內設計行銷制度,並且減少剝削,才能真正協助小農!
關於農業保險,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啟動的辦法愈修愈寬,但每年的爭執還是在災害成數的判定,所以未來在農業保險設計,使用者付費是正確的,但承保跟認定單位的設計上,真的要認真思考,不然,我真的懷疑這個保險能撐多久,尤其在宜、花、東地區。
(八分鐘發言時間到,農委會陳副主委替我要求主席讓我講完,所以,以下會比較針對法條做論述)
第三節,農民與農村的部分
在第三十一、二、三提到農業經營貸款的問題,我從大學跟研究所時就接觸農信保(農業信用保證金)等議題,如果以一個青年返鄉,目前購地成本增高,像玉里一甲水田1500萬,一般農戶一年收不到30萬,就算貸到了款也還不起,青年一入行就負債,一輩子守著一張田,最後田甚至還有可能被銀行收回去。所以現在問題不是借不到錢,問題是種田根本沒錢還。
在第三十六條農村整體規劃中,希望對山地農業經營有規劃,山坡地農業的問題會是將來要面對的問題,有許多農水路需要增建或改善的規劃,尤其是未來在原保地的新墾地,我們需預先做好準備。
第三十八條推動休閒農業,休閒農業區應重新確實檢討其存廢,或依現行發展重新規劃。不可諱言,早期有許多休區的設置並不符合時下休閒的發展需求,是時候淘汰,不要再投入資源,造成浪費。說不定反而可以刺激地方民眾自行整合及發展。
第四節,農業生態維護的部分
第四十條農地農用,再次呼籲,農地農用的位階應提升,而非僅是在“生態維護”議題項下。農地農用應該才是農基法的靈魂!怎麼會只有生態維護這麼低階!?
第四十二條有機農業的推動,其中提到為推動環境友善的農業,那麼,我們是否應該考慮這個環境友善的農業應非針對有機?國家應該認清事實,要去積極地對友善農法去定義。農業怎麼只分有機跟非有機呢?缺乏過渡與太嚴苛的界線,有機的發展反而會限縮。國內市場也非全有機,當務之急,應先給消費者可信任的糧食。
最後在四十三條所謂國土計畫之總體發展方面,土地的編定應該重新檢討,在一大片保育林區內,竟夾雜一塊私有農牧用地,這對土地的利用,及區域發展會有很大的影響,未來原保地會更凸顯這個問題。所以確實的訂出限制發展區,不再有不同的編定、私有、放租等等,才有可能導向土地的正確利用。
以上,耽誤大家的時間,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