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農地贈與 兒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農地贈與 兒子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農地贈與 兒子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農地贈與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移轉列管受贈農地,追繳 #贈與稅🏠🏠 #財政部 中區 #國稅局 日前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於2019年將名下 #農地 贈與自己的2個兒子,各持分1/2,經國稅局核定免徵贈與稅,並自受贈之日起受列管5年。惟其中1子欲於該列管5年期間內,出售其受贈持分農地,國稅局補徵贈與稅時,是就整筆受贈農地或僅就受...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31-農業局質詢[農用證明 V S賦稅](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桃園市的農地受到重金屬汙染之嚴重令人痛心,要杜絕農地違規使用,農用證明的核發是公家機關相當重要的把關方法。 農民平日根本無須農用證明,但在農地移轉時具有農用證明者可以免繳土地增值稅、田賦、遺產稅...

農地贈與 在 陳品安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6-15 15:25:11

【#農地種電爭議多,#建請縣府慎重審查】 近期新聞報導,苗栗縣通霄鎮有一處淺山農牧用地,預計開發30公頃的光電園區計畫,有許多朋友向品安反應此事,擔心對當地的生態及野生動物保育造成負面影響。 據品安瞭解,#此光電園區的開發計畫目前尚未送至縣府,但目前苗栗縣正在審核中的太陽光電申請案,就已經超過百...

  • 農地贈與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6 11:33:01
    有 0 人按讚

    🌾🌾移轉列管受贈農地,追繳 #贈與稅🏠🏠

    #財政部 中區 #國稅局 日前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於2019年將名下 #農地 贈與自己的2個兒子,各持分1/2,經國稅局核定免徵贈與稅,並自受贈之日起受列管5年。惟其中1子欲於該列管5年期間內,出售其受贈持分農地,國稅局補徵贈與稅時,是就整筆受贈農地或僅就受贈後所移轉持分補徵?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 農地贈與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14 11:02:27
    有 0 人按讚

    📌📌受贈取得農地,出售部分持分,會全部被補稅嗎?🌳🌳

    #財政部 南區 #國稅局 表示,轄內張先生詢問在今年年初將名下1筆 #農地 贈與自己兒子、女兒各持分1/2,並主張農地農用扣除,經國稅局核定列為不計入贈與總額,且自受贈之日起列管5年。5年內如兒子決定出售其受贈持分1/2之農地,請問,國稅局補徵贈與稅時,是就整筆受贈農地或僅就兒子受贈後移轉部分補徵?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 農地贈與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9-07 17:39:50
    有 0 人按讚


    ✉✉ #稅務短訊 將 #繼承免稅農地贈子女,應追繳 #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表示:依 #遺產 及 #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於繼承之日起5年內,移轉予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並繼續經營農業生產,因該農業用地仍屬同一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所有且繼續經營農業生產,可免依該條但書規定追繳遺產稅,惟仍應自繼承日起列管5年,惟繼承人如將繼承之免稅農地贈與自己之子女,因子女對該被繼承人並無繼承權,不適用前揭免稅規定,縱使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仍應追繳遺產稅。

  • 農地贈與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8-01 15:29:51

    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31-農業局質詢[農用證明 V S賦稅](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桃園市的農地受到重金屬汙染之嚴重令人痛心,要杜絕農地違規使用,農用證明的核發是公家機關相當重要的把關方法。

    農民平日根本無須農用證明,但在農地移轉時具有農用證明者可以免繳土地增值稅、田賦、遺產稅、贈與稅等。
    自104年謝長勝擔任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局長後,即發佈一行政命令,謂農用證明的發放無涉農地違規使用。為農地違規使用及逃漏稅大開巧門!

    要求農業局將自104年開始違法使用農地的明細案件轉交稅捐處,依法追繳該繳的稅賦。

    #農地農用
    #農用證明
    #土壤重金屬污染

  • 農地贈與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7-31 09:09:21

    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30-政風處質詢[農用證明 VS 農地違規使用](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桃園農地被濫用回填情況嚴重,以往,若農地涉及違規使用,查處後罰鍰之外還必須恢復原狀,否則無法核發農用證明。

    農用證明有什麼功能呢?農地若取得農用證明,則可免除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田賦..等。

    然而自104年謝長勝擔任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局長後,即發佈一行政命令,謂農用證明的發放無涉農地違規使用。

    如此一來,農地違規使用的情況益形嚴重且毫無忌憚!

    要求政風室嚴格查處違法發放農用證明等問題,政風處卻回文農用證明「無涉」農地濫用。

    但根據農發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40條,明白揭示~農地取得農用證明並完成農地移轉,若涉及違規使用,則相關單位應追繳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田賦...等。

    政風處應稽查自104年開始發放的農用證明是否有上述稅賦逃漏現象!

    #農用證明
    #農發條例
    #農地違規使用
    #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