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農地買賣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農地買賣規定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農地買賣規定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農地買賣規定產品中有4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95的網紅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竹北地政事務所(轄竹北關西新埔)來辦說明會,談年度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調整的問題,及實價登錄新規定。 過去十幾年竹北的公告現值佔市價比太低,遠不到中央規定「佔九成」的標準;竹北調了以後,兩年前新埔開始變成全縣最低。現在全縣包含新埔,大部份已佔九成左右,所以預估今年只會有小調整。 與會民...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Dd t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界小型屋宇政策New Territories Small House Policy,俗稱丁屋政策,是香港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後人(即「男丁」)獲准在私人土地興建的房屋,為香港殖民地時期沿用至今的一項政策。傳統以來,新界居民均於村落內或鄰近的私人農地或荒地之上興建房屋居住。而自英國租借新界後,有關的傳統...

  • 農地買賣規定 在 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8 1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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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竹北地政事務所(轄竹北關西新埔)來辦說明會,談年度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調整的問題,及實價登錄新規定。

      過去十幾年竹北的公告現值佔市價比太低,遠不到中央規定「佔九成」的標準;竹北調了以後,兩年前新埔開始變成全縣最低。現在全縣包含新埔,大部份已佔九成左右,所以預估今年只會有小調整。

      與會民代與里長提最多的,還是農地的問題。雖然農地農用(以及轉移給自然人)就不課稅,但實際有些農路駁崁很難取得農證;公告現值調整也會影響社會福利的門檻;別人炒756坪、我世代住兩百年沒買賣也受到波及,等等。不過,大部份的問題不屬於地政事務所的權責;有些我們也跟縣府反應了很多次。要繼續追下去。

  • 農地買賣規定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30 17: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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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地合法徒增弊端,呼籲經濟部盡速修法】
          
    今年5月7日,經濟部預告了《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該法規範了農地違章工廠在取得登記後,可以將土地從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即可永久就地合法,還可以進行土地交易,將造成農業區永久性地破碎化。
          
    《用地變更辦法》生效之後將違背國土安全及永續發展,寬鬆的就地合法不但無法阻止工廠偷排污染農地,更導致合法化用地炒作讓工業區形同虛設。此外經濟部規定違章工廠變更地目時須安裝光電,卻未考量工廠的建築特性。在農地中取水不易、救災車輛進出不方便、違章廠房結構易燃軟化導致光電板墜落,皆是未來違章工廠發生火災時,消防員發生意外的隱憂。
             
    地球公民基金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環境法律人協會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搶救消防員 ) 已於今年6月3日召開「反對農地違章永久就地合法!拒絕工廠特目土地交易」記者會,嚴正要求暫緩《用地變更辦法》草案公告。然而,經濟部仍無視民間團體要求於6月21日《用地變更辦法》正式公告生效。
           
    對此我們嚴正呼籲:

    📌 修正《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加嚴用地變更審查及資格認定,讓廠商付出與工業區工廠一樣合理的合法化成本。
        
    📌 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不能交易買賣,否則將造成農地破碎、投機客炒作。
        
    📌 《工輔法》及其子法應以嚇阻農地污染為指導原則,明訂造成污染的農地工廠不能就地合法。
       
    📌 違章工廠安裝光電應考量建築特殊性及救災安全,重新訂定消防與結構安全法規。
        
    --
    ✨聲明全文詳見:https://pse.is/3f3v4x

  • 農地買賣規定 在 薛呈懿 Hsueh ChengYi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25 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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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個記錄,想當年⋯

    這場關於「農業發展條例」修正的協調會議,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當時距離總統大選只有三個多月,連蕭配選情低迷,國民黨為拉抬選情,要求時任農委會主委的彭作奎刪除「新購農地不得興建農舍」的規定。
    彭作奎當場態度堅持,說明此舉不見得能拉高得票數,卻將以犧牲全台農地作為代價,然黨政高層心意已決。孤臣無力可回天,彭作奎當晚寫下辭呈,隔日宣布請辭,以個人去留捍衛農地,直到最後一分鐘。
    三個月後總統大選,連蕭落敗,在農業縣市得票率更大幅輸給民進黨。然而農發條例已經改不回來,農地從此可自由買賣、濫建「農舍」,自此支離破碎。

  • 農地買賣規定 在 Dd tai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8-24 08:00:00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New Territories Small House Policy,俗稱丁屋政策,是香港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後人(即「男丁」)獲准在私人土地興建的房屋,為香港殖民地時期沿用至今的一項政策。傳統以來,新界居民均於村落內或鄰近的私人農地或荒地之上興建房屋居住。而自英國租借新界後,有關的傳統一直延續,而以政府向居民批出「建屋牌」或以換地重批的方式進行。及至1970年代政府計劃發展新界,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當時的香港政府於1972年12月實施的「小型屋宇政策」,規定年滿18歲,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一生可申請一次於認可範圍內建造一座最高3層(上限27呎/8.22米高),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呎的丁屋,無需向政府補地價。1972年11月29日,新界民政署長的黎敦義在向立法局宣布丁屋政策時,已強調丁屋只是一項中短期措施(interim measures)。目的是希望藉興建丁屋,讓原居民獲得環境較佳的居所,因新界當年只有7%房屋是屬於正常的永久性房屋,其餘93%統統是老舊村屋、臨時性房屋甚至是非法搭建物,故准許原居民興建丁屋是迫在眉睫。有評論認為這反映丁屋只是臨時的恩恤政策,並非承認原居民擁有特權。新界民政署(現合併於民政事務總署)內部解密檔案指出港英政府當時因為遺漏「無屋住才可建丁屋」的審批條款,變成男性原居民人人可建丁屋。1977年,新界民政署作出內部檢討,報告指丁屋濫用問題嚴重,西貢民政專員指西貢有1000個丁屋申請,惟只有很小比例涉及真正住屋需要,風景較佳的西貢區和離島區的丁屋,被市區人士認為是理想度假屋。而丁屋5年禁止轉讓條款變得無效。政府同時訂立「限制買賣轉讓條款」,規定擁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轉讓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請作補地價,並取得地政專員書面同意,才可進行。興建丁屋的土地,只可是位於新界(包括離島)的認可村落村界內的「鄉村式發展用地」或農地。根據新界鄉議局的估計,擁有申建丁屋權利(俗稱「丁權」)的男性原居民有24萬。1973年制訂的《差餉條例》則規定在鄉村範圍內的屋宇,包括丁屋,可獲豁免繳交差餉。1987年,政府把條例作出修訂,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處發出的豁免紙後,才可興建。在1972年至2011年期間,地政總署共批出36,912宗興建丁屋的申請。
    一位原居民補充如下:政府因發展青衣而將原居民遷徙的村落有近長康村的涌美老屋村、青衣村對面的四村,這些村屋是由政府興建賠償給村民的。另外的青裕新村及青輝新村,這些是丁屋,政府以優惠價賣地給村民,並由村民自行興建,與上述屋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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