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軍事審判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軍事審判法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軍事審判法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Mechon (紫倫)看板Militarylife標題Fw: [問卦] 軍事審判法第一條?時間T...

軍事審判法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18:48:05

【現在還有軍事審判嗎?】 如果直接回答標題的問題,答案是「不算有」。 原因在於後來修法修成,在「戰爭時期」,才會有軍事審判的適用。 所以如果在平常非戰爭時期,基本上就不會有軍事審判。 - ■ 為什麼要有軍事審判? 主要是因為軍令講求的是迅速,以及透過重刑來維繫紀律,所以這和一般的法院審判程序...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0t64FI ]

作者: Mechon (紫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軍事審判法第一條?(軍審法第7條本來就分戰時非戰時)
時間: Thu Aug 8 18:22:57 2013


有個朋友告訴我這次軍審法修很爛,為了求證我到處去找法條的資料。結果只在八卦版看
到:

: 修正軍事審判法第一條
: ①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 ②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  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
:  二、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
老實說我看不太懂這條修正條文的邏輯是什麼。既然認定「前款」(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
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要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為什麼「前款
」「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也是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既然兩款都要依刑事訴訟法,那為什麼不乾脆直接改成「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
或其特別法之罪,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這中間的差別到底在哪邊?


: ③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對比之前的法條是:
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其
在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以外之罪者,亦同。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但戒嚴法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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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2.138.236
roder:ZZZ 又一個看不懂中文的 麻煩把修正案全文看一遍好嗎?? 08/08 18:25
※ 編輯: Mechon 來自: 175.182.138.236 (08/08 18:26)
ImBBCALL:第二款要五月後才生效 08/08 18:26
原來如此
※ 編輯: Mechon 來自: 175.182.138.236 (08/08 18:27)
ImBBCALL:說錯,五個月後,一二款都回歸刑訴,應該會再修法 08/08 18:27
其實這種寫法不特別解釋清楚會很容易被扭曲。

軍事審判法修正案三讀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ppt.cc/RdkY

軍事審判法今天三讀,上午朝野協商結論決議,軍人犯罪將區分為平時、戰時,現役軍人
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軍審法追訴、處罰;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
刑法第44條到第46條,第76條等,或其特別法之罪,則依刑事訴訟法追溯。非現役軍人不
受軍事審判。

此外,本法通過後,偵查、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偵查中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審辦
中案件移送該管法院審判。並自公布日施行。對於裁判確定的案件,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
或抗告,但若有再審或非常上訴者,得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此條文則自公
布後5個月施行。


這種寫法很容易讓人誤會這次的修法是硬要把陸海空軍刑法本身分成戰時非戰時兩個部分來判,而不是程序法上的改變。所以我朋友本來支持洪案,現在修法之後罵的不絕。

再加上有心人硬是要扯上689和609,這個問題會牽扯的更不清楚。
※ 編輯: Mechon 來自: 175.182.138.236 (08/08 18:44)
thisisapen:其實在這施行日期的條文或是在施行法部分交待就可以了 08/08 18:29
funkie:3是避免老百姓戰時或戒嚴受軍事審判 08/08 18:29
thisisapen:硬分成兩款真的是很奇怪的立法方式 08/08 18:29
roder:立法一向都是藍綠協商的結果 你拿兩黨的版本就知道原因 08/08 18:34
roder:而且法條過就是一次過 沒有在分批公布的 08/08 18:35
ImBBCALL:暫時只修第一款有人會叫,只好先作分段施行的立法 08/08 18:35
roder:你要分批公布就是分兩次三讀 問題是誰要先過? 08/08 18:36
roder:而且我再強調一次 最重要的組織法還沒修正 所以全過是不可能 08/08 18:37
roder:所以為了應急如果先過藍的版本 你覺得後面綠的版本會過嗎?? 08/08 18:37
所以,這個問題很容易就牽扯到藍綠,然後被模糊焦點。
※ 編輯: Mechon 來自: 175.182.138.236 (08/08 18:50)
ImBBCALL:會嗎?不過對沒碰過法律的人,修不修都是有字天書 08/08 18:51
對沒讀過法律的人來說,一定會被報導誤導這是可以確定的。
但是網路上光是要找修正條文就很不容易了,被誤導實在不能歸咎於他們本身的問題。
※ 編輯: Mechon 來自: 175.182.138.236 (08/08 18:5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echon (175.182.138.236), 時間: 08/08/2013 19:01:19
LayerZ:你根本沒搞清楚,這次修的是"審查"而不是"檢察".. 08/08 19:07
這個我也知道。你要不要看更清楚一點?
※ 編輯: Mechon 來自: 175.182.138.236 (08/08 19:14)
scarbywind:檢查也是歸在訴訟法裡面 08/08 19:34
scarbywind:所以修軍審法其實代表軍檢也一起廢了 08/0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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