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軌道燈間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軌道燈間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軌道燈間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軌道燈間距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10729雅虎奇摩《進擊的荷包》疫情時代 現在適合買房嗎? 完整影片,雅虎原址→https://reurl.cc/6a47kd 新書購買連結>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92880 疫情期間不方便看房,線上賞屋真的能看出房屋好壞嗎?房子到底怎...

  • 軌道燈間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30 13: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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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729雅虎奇摩《進擊的荷包》疫情時代 現在適合買房嗎?

    完整影片,雅虎原址→https://reurl.cc/6a47kd

    新書購買連結>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92880

    疫情期間不方便看房,線上賞屋真的能看出房屋好壞嗎?房子到底怎麼挑怎麼買才不會踩到大地雷?想買房子卻苦於頭期款不足,該怎麼辦?在疫情尚未歸零的時期,到底適不適合買屋呢?

    今天就請省出買房金的超級房仲陳泰源,分享他的親身經驗!有問題歡迎發問喔!千萬別錯過喔!……↓

    【購屋生活省錢技巧大公開】

    1.養成吃早午餐習慣:不吃早餐更健康、168斷食法、省錢、無壓迫感吃飯。

    2.高額儲蓄險:打破財經專家的迷思,強迫儲蓄,失去的痛苦是得到的快樂的兩倍!6年期維持低度消費,將節儉修練成習慣。

    3.汽油也要省:這是一種精神觀念,藉此延伸到其他生活習慣。還有加油5步驟:1挑時間、2順路、3自助式加油、4刷卡+行動支付﹝優惠+記帳感受錢的流動﹞、5紅燈80秒以上熄火。

    4.非必要開銷不花錢:想要的都不需要。不能沒有衣服穿,但不用買名牌。

    5.善用生日好處:1人脈大集結、2厚臉皮索取生活物資(生日禮物)、3比起一個個請客來得省很大!餐廳也會給優惠。

    6.寄生公司:1.把公司當第二個家、自己的書房(對公司有向心力),2.行動電源、桌機、打電話、水、咖啡(省開銷)、3.幫公司採買刷自己的信用/會員卡。

    【現在有些建商力推「零元買房,直接入住」,不用付頭期款就讓你買讓你住,這種「好康」真的存在嗎?還是其實有陷阱?】

    零自備以及低自備並不是真的如想像中這麼輕鬆,只是延後付款時間而已,其實就是一種先甘後苦的概念。而此方案會吸引到的民眾,有很大一部份是因為看上聳動的廣告,像是「零元買房,直接入住」、「一個行李箱直接入住」等,就輕易相信買房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也因此這類客群有些就是還款能力較差的購屋族。

    通常買一間房子,會向銀行貸款7~8成,自備款則需要2~3成。而公司貨就是購屋人向建商貸款這2~3成的費用,會提供公司貨的大部分都是財力雄厚的建商。等到日後交屋,再零利息分期償還,也因此會造成初期還款壓力過大,不只要還銀行貸款,還必須償還建商的部分。購屋的民眾也可以再額外申請裝潢修繕貸款與信用貸款,但是信用貸款利率高,自然而然日後償還時所交納的利息也會高。

    【在五月中開始的疫情期間,有許多社區和建案都禁止看屋,許多房仲推出線上賞屋功能,想在疫情期間無縫接軌提供服務,超過6成的民眾有使用經驗,但線上賞屋真的能看出房子好壞嗎?線上賞屋有什麼眉角?】

    1.多半民眾的使用習慣,還是先照片→後影片,最後才是3D立體環繞,這是習慣問題。

    2.缺點就是空間距離的感受(身歷其境)、以及看出去的景觀、漏水判斷不出來、鄰居素質。

    【經歷一年多的疫情後,有快七成民眾購屋的需求和重視點變成是「生活機能周全、方便就近採買」、「社區管理」,甚至有三成民眾偏好「戶數少、住戶單純」的社區,疫情後的民眾購屋需求會改變嗎?】

    當層排氣會很夯!傳統許多中古屋,一樓有人抽菸,整棟樓都聞得到,這種房子將來會比較難脫手。戶數少雖然比較單純,從防疫角度來看也比較安全一點,但事情都一體兩面,管理費高,管理員可能只有白天班,基地不夠大不夠氣派也沒有公設。而生活機能成熟採買方便,應該跟疫情無關,而是區是如此。

    【七月實價登錄與房地合一稅2.0政策上路,加上新冠肺炎疫情,造成房市急凍,成交量大幅萎縮,許多想買屋的人都想知道,接下來是否會產生成交價下跌情況?是該「危機避市」?還是「危機入市」呢?】

    答:看產品。

    1.住宅:沒有危機,反而搶手。(缺工、缺料、股匯雙漲、利率超低、熱錢氾濫)

    2.辦公室:以中小坪數、可住辦合一型態為主,因為疫情+數位化的關係,在家辦公變趨勢,中大坪數的純辦公室可能會下跌。

    3.店面:見仁見智,可能續跌(網路電商、外送平台、民眾消費習慣改變),可能反漲(疫情解封、觀光客可進來、報復性消費及旅遊)。

    4.倉庫:逆勢成長,可以大膽進場,拿來收租。(網路電商的關係)

    【七月要上路的房地合一稅2.0,讓過去三年大量推案的重劃區,掀起新制上路前之短線投資客拋售潮,想要自住的人,可以趁此波短線投資客拋售潮去買這些重劃區嗎?】

    重劃區的好處就是棋盤式規劃、街道整齊、群體屋齡較一致性、生活機能尚未成熟因此房價基期低可提前逢低布局。但是!要特別注意的是人口紅利、淨流入還是淨流出,畢竟台灣的人口負成長,因此,重劃區的入住人口密度高低,將是未來房價漲跌的關鍵,現在都是軌道經濟,建議,盡量挑選,距離大眾運輸工具較近的重劃區相對保險。

  • 軌道燈間距 在 鳥人鳥事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04 1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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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文分享ヾ(*>∀<*)

    #認同推廣的人請轉發

    [咚!窗事發 ─ 淺談鳥類窗殺]

    大家好,因為最近目睹了綠鳩筆直地衝向玻璃門,彈到地上滾了兩圈半,然後就被旁邊放養的浪貓咬死的悲慘故事 QvQ

    所以決定來寫這篇小科普,讓大家在等待初選二階結果的同時,能夠對校園中的鳥鳥有多點認識與保護。
    會附上正文和圖片說明,如果不喜歡看文字的,就直接點照片吧~

    文章的正文和圖說部分是由兩個作者分別撰寫而成,所以用字風格也會有些不同喔~

    注意:以下內容(例如窗殺現場的圖片)有可能引起不適,慎入。

    -----[正文開始]-----

    「咚!」 2020年08月24日下午,思亮館國際會議廳的落地玻璃大門上突發一聲巨響,一隻母紅翅綠鳩高速飛向玻璃門,重重撞上後旋即彈落地面抽搐不止,隔日下午遺體被發現在門口前的灌木叢下,由科教發展中心通報動物標本館處理。

    #窗殺是什麼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在台大校園內發生類似事件 ─ 據自然保育社和科學教育發展中心人員的敘述,紀錄在案的撞擊案例就有十餘起,種類包含紅嘴黑鵯、白頭翁、五色鳥、白腹秧雞、紅冠水雞和金背鳩等。

    這類因撞擊玻璃或建築物而導致的傷害,稱為窗殺 (bird-building collisions 或 bird-window collisions)。世界各地每年都有多起窗殺案例,舉例來說,美國約有3億6500萬 ~ 9 億8800萬起案例、加拿大約1600 ~ 4200萬起,南韓每年約有800多萬隻野鳥死於窗殺。

    #都市暗藏的死亡陷阱
    隨著近年為了採光和美觀,使用大面積玻璃的建築風格日漸盛行,玻璃門、落地玻璃窗、玻璃帷幕大樓,甚至是公園的鏡子和捷運軌道邊架設的隔音玻璃牆,都有可能造成鳥類窗殺。

    一般來說,窗殺發生的原因有以下幾個:
    1. 室內外的光線差,使玻璃上映照出宛若鏡面的景物假象。
    2. 過於透明乾淨的玻璃讓鳥類認為這是一條可以穿過的路徑。
    3. 玻璃面或鏡面上映照出鳥本身的倒影,在誤會為有外來者入侵自己的領地後,嘗試發起驅趕而撞上玻璃。

    另外,也有研究指出對夜間遷徙的候鳥而言,當玻璃搭配上明亮的都市燈光時,這些「燈塔」往往會吸引牠們過度靠近,從而不慎撞上成為玻璃窗下的亡魂。

    #如何避免窗殺
    那麼,我們可以怎麼減少窗殺的發生機率呢?

    最簡單而有效的方法是:在鳥類會撞擊的那一面玻璃上(通常是外面)進行加工,透過分割玻璃映照的景物畫面使鳥兒認為「此路不通」,從而產生迴避效果。

    加上垂掛物(如DIY掛簾、盆栽等)、對玻璃作霧面處理、在玻璃上繪製點陣圖,或是在玻璃上黏貼貼紙都可以達成類似效果。

    顏色、形狀不限,因為整個防治的關鍵在於「密度」─ 已有數篇大型相關研究建議,如果是選用垂掛物的話,最好每隔 10 cm的間距就掛上一條;選用點陣的話,約每 5 cm X 10 cm (或 2 X 4 inches)就畫上一個點是最有效果的。

    而常見坊間只在大面積玻璃上黏貼一張「猛禽貼紙」或「眼睛斑紋」的效果並不好,原因是鳥類的學習能力很強,即便那看起來像是掠食者,但是長時間紋風不動便會被判定是沒有威脅的。另外,對於鳥類而言,當牠們看到這些障礙時會有「我好像鑽的過去,就嘗試鑽過去」的想法,只貼一張貼紙而其他的地方依然留空,對於這些鳥而言空間仍然很大。不乏有窗殺回報案例是遺體陳列於貼有單張猛禽貼紙的窗戶旁。

    總結來說,改善方式就是四字要訣:「窗外密布」。

    #我們可以做什麼
    如果在路上遇到,甚至目睹窗殺發生,我們可以怎麼協助當事鳥呢?

    1. 請立即拿出手機拍照紀錄現場,並上傳到猛禽研究會在臉書上架設的「野鳥撞玻璃回報 (Reports on Bird-Glass Collisions)」平台,協助資料收集。
    2. 若鳥兒當下還活著,可以暫時以墊上舊衣服或舊布的紙箱安置收容觀察。請注意!千萬不要嘗試餵食,如果鳥有內傷,這些新攝取的食物有機會加重傷勢!
    3. 聯絡相關救傷單位,如當地鳥會或台灣猛禽研究會 Raptor Research Group of Taiwan協助。如果案發地點在台大校園內,可以直接聯繫「台北鳥會野鳥救傷中心」並送交他們協助處理。
    4. 要是當事鳥不幸現場死亡,在通報窗殺之餘,可以使用雙層夾鏈袋/塑膠袋包裹遺體,並記錄撿拾時間、地點、現場照片等基本資料,一起冷凍寄送至相關單位(如特生中心、猛禽會)。在台大周邊發生的案例可以直接連絡國立臺灣大學動物博物館,我們會派人去現場處理。

    依鳥會救傷志工所述,在窗殺發生當下直接死亡的案例並不多。常見的狀況是鳥兒會在原地蹲伏或抽搐一陣之後自行離去。但是,這些自行離去的鳥兒往往會因為潛在的傷勢(如骨骼錯位、腦震盪等),在兩至五天後再次被通報死亡或進入救傷系統。

    另一種可能性則是當窗殺的事發地點,正好位於遊蕩犬貓徘迴的地區附近,這些因為撞擊落地的鳥兒往往會因為無法及時離去而落入貓/狗口,在玩弄或撕咬下喪生。因此若能力可及,適當的安置對於這些鳥兒的生存是非常重要的。

    #結語
    人類的活動對於自然環境的衝擊不小,而對於這些鳥兒來說,我們所使用的玻璃更是如同沒有好好研究就去選上的硬課一樣,殺戮於無形。倘若我們能夠對周遭的狀況稍加留意,或許我們能夠打造出一個對人與生態都更加友善的環境,拯救更多無辜的生命。

    #資料來源
    臉書社團 _ 野鳥撞玻璃回報 (Reports on Bird-Glass Collisions)

    影音報導 _ 〈窗・殺 牠們「看不見」的痛〉 https://dtsh0995oo36.wixsite.com/window

    感謝猛禽研究會的Wang Ling-Min(王齡敏)獸醫師提供宣導資料

  • 軌道燈間距 在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9-01 1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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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來看一下這台貨車違反了哪些交通規則:
    1.不依規定使用喇叭
    2.跨越雙黃線
    3.超車未保持安全間距

    然後還有就是可能成立刑法強制罪或是公共危險罪
    建議原PO直接將本支影片拿去網路檢舉(有人要幫他更好),然後投訴該派出所員警,請他們給媒體一個說詞。

    另外我也針對原PO的駕駛方式給個建議,雖然沒有劃設禁行機車就有行駛的權力,但是火花羅在世界各國看到的,就是在這種單線車道如果後方有快車接近,前方車主都會盡可能地在安全的情況下禮讓後方快車超車(不像台灣的山路上小烏龜死都不讓)

    原PO也許應該加強檢查後照鏡的頻率,多留意後方路況,在有快車逼近的時候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稍微靠邊讓對方先過,之後再回到既有行駛路線,這才是最安全同時也是讓車流更順暢的行駛方式

    雖然我來自遠方,但我在台灣騎摩托車也好幾年了。

    其實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影片中的情況,我也知道只要我繼續在台灣騎車,這也不會是最後一次。但之所以覺得值得分享,是因為後來我們到了警察局之後,警察的態度讓我很驚訝……

    因為這件事,導致我昨天騎同樣的路段時,心裡都還有陰影,很怕又發生同樣的事,然後又申訴無門。

    8/28 那天在往七星潭路上,我準備在下個路口左轉,所以騎在左邊沒有禁行機車的車道上,突然遇到後方小貨車快速追上,對我們長鳴喇叭,並高速逼近,最後近距離跨過雙黃線刷卡超車。在我意識到並能做出任何對應行為前,他已在我們後方非常近的距離,我根本來不及反應,坐在我後面的乘客也嚇死了!

    如果當下我們需要剎車,貨車絕對會撞上來,甚至把我們碾過去。我們的生命可能在那一瞬間就沒了……

    在前面紅綠燈停下來後,我們上前跟司機理論,司機不服,提議叫警察來。

    結果兩位警察來了,根本都還沒看影片,就執意說我們不該騎在快車道上!爭論一番後,最後連同貨車駕駛一起回民意派出所(府前路上)看行車記錄器。

    在警局看完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後,派出所裡沒有警察 (當時至少有五名警察在場) 認為對方的行為是危險的,且認為對方在後方長鳴喇叭只是提醒我們他要超車要我們讓道,沒有惡意的意思,說我們不該擋路。

    我想要分享這個經驗,是因為在台灣很多人正在面對同樣的問題:危險駕駛、機車長期被汽車霸凌、警察對法規不了解也不作為……

    我不知道在這裡分享這些,能夠改變什麼,但如果能夠促進討論,那說不定會影響到一些人,讓更多人重視這個問題,更多人一起參與改變。

    我認為這些行為,不該被視為理所當然,也不該被社會廣泛接受。

    如果是你們,遇到這個情形,你會怎麼做呢?

    如果前方是砂石車,後方貨車駕駛還會有同樣的行為嗎?

    如果前面騎機車的人是你的家人朋友,你會希望後車用這種方式逼車嗎?

    註:希望大家可以針對「危險的駕駛行為」、「執法單位處置此事件不當的流程」、「後續我可以採取什麼維權行為」來討論,切勿針對駕駛人及承辦警員,也懇請不要肉搜做私人攻擊,謝謝。如有涉及公開個人資料的留言,將逕行刪除。

    -\-\-\-\-\-\-\-\
    (新增後座乘客留言)

    謝謝大家的留言建議及討論!英國騎士都一一看過了!

    █ 後續處理

    已根據大家建議在週六花了四個小時完成線上檢舉、寫信給花蓮縣警察局督察組與署長信箱。如有後續處理結果,會再跟大家說明,感謝大家的協助。

    我們的目的並不是為難承辦員警,因為這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系統問題(當整個派出所都這樣認為時,針對個別員警並不能改變什麼),希望這個事件能讓身為「執法者」的花蓮縣警方在往後遇到相同情況是能以法規為基礎來討論,並針對違規行為依法辦理,而非將個人觀感凌駕與法規之上。

    當時民意派出所已備份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也已告知如交通隊承辦人員有需要,可向民意派出所索取檔案。

    █ 關於為什麼不讓

    提醒我們讓後車先行的朋友,我們知道這是一個基於「安全考量」的建議,真的謝謝你們!我們一直以來都以「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果我們意識到後方來車有超車需求,並給予我們安全禮讓的空間與時間,我們一定會讓。

    但後車要前車讓車需:
    (1) 提前輕按喇叭或閃燈一次提醒並保持安全距離
    (2) 前車示意允讓(慢慢靠右)
    (3) 再行超越
    不然都是未依規定超車或迫使前車讓道。

    英國騎士有每 5-10 秒確認後照鏡一次的習慣,第一次看到後車時,後車仍距離我們非常遠,十秒後再次確認後照鏡時,後車已經貼在屁股後面,緊接着就是長鳴喇叭並近距離超車。

    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給我們空間與時間讓道。

    █ 關於機車騎在平面道路的混合車道上,而非劃設之機、慢車道

    首先,右邊是「機車或慢車道」而不是「機車等於慢車道」。機車為快車一種,可行駛於未標示「禁行機車」之一般平面道路上。該平面道路是混合車道。

    更早之前,我們是騎在機、慢車道上,但因為要在下一個路口左轉,而該路口沒有強制兩段式左轉,所以提前至左邊車道準備左轉上橋。(左轉靠左,右轉靠右)

    當時車速並不慢,大約在 50-60 之間,並非龜速。

    我們不會拿自己生命安全開玩笑,也絕對無意擋路,但請用安全的方式告知,並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 退一萬步來說

    就算今天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或是騎上「高速公路」,任何人都沒有權力用這種方式「超車」或「逼車」。

    機車騎士騎在錯誤的車道,從來都不會造成任何人的危險;但是其他駕駛對於機車的行為,卻會造成機車騎士的危險。

    「機車不能騎在這裡!」
    「為什麼?」
    「肉包鐵的,如果不小心被撞到的話,很危險!」
    「那為什麼明知道他是肉包鐵,不小心一點保護他,還要去撞他呢?誰才是真正造成危險的人?」
    ---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新聞:不爽騎士走內側 運將狂叭逼車!走入警局後當場被吊扣牌照》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2773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款》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亦即機車屬於快車,在法律上隸屬於汽車類別,在無禁行機車表示之一般道路上,與汽車享有同等路權。

    《新聞:沒禁行機車卻被警察糾正 警方坦承說法不正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Uv-D-TuUPo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除非汽車遇到以下的狀況,才可以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款,如果想要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必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逼車,或者突然變換車道、減速等行為,很有可能導致其他駕駛人反應不及,而發生車禍,已嚴重影響到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足以構成刑法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五年以下;若導致有人因而死亡,最重更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最重十年以下,最輕三年以上。(來源:http://www.just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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