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輛報廢證明補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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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車輛報廢證明補發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808的網紅陳儀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動監理站9/12來到石碇囉》 提醒您機車考照報名至9/9截止 壹、機車考照報名相關注意事項: 一、考照相關資訊 (一)服務日期:109年9月12日(星期六) 服務時間:自08:30起至12:30結束 (二)報名方式:請傳真體檢表至板橋監理站預約報名,若持有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者(自原考照體檢日起...

  • 車輛報廢證明補發 在 陳儀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03 07: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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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動監理站9/12來到石碇囉》
    提醒您機車考照報名至9/9截止

    壹、機車考照報名相關注意事項:
    一、考照相關資訊
    (一)服務日期:109年9月12日(星期六) 服務時間:自08:30起至12:30結束
    (二)報名方式:請傳真體檢表至板橋監理站預約報名,若持有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者(自原考照體檢日起算 1年內免體檢)請傳真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受理名額限60人,傳真電話:3234-4101。初考領機車駕照安全講習及筆路試地點:新北市石碇區永定里靜安路一段337號(聖興宮)。預約期限:自109年9月1日至9月9日17:00傳真或受理名額先額滿為止。*未取得機車駕照前駕駛機車屬無照駕駛,持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屬越級駕駛,皆屬違規行為,另當天缺考者不得退費。*

    二、預約報名與現場報到考照繳交資料
    (一)衛生所、公立醫院或監理所站指定特約體檢所一年內合格體檢表(請傳真體檢表至板橋監理站,考照當日現場需攜帶體檢表正本)。
    (二)身分證或許可停留半年以上居留證明(考照當日現場需攜帶正本)。
    (三)現場需攜帶1吋彩色相片2張,需與體檢表相同,需最近2年內拍攝,體檢單位另需2張。
    (四)現場收報名費用(筆路試地點):普通重型機車全項(筆路試)考驗費250元,或普通重型機車單項不及格重考、持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晉級考驗費125元,報到時間08:30至09:00。
    (五)持有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者(自原考照體檢日起算1年內免體檢,考照當日需攜帶駕照正本)。
    (六)預約報名前如有違規罰單應先結清,若未辦理則無法受理現場報到。汽車駕照或輕型機車駕照者可免筆試測驗。初次考領機車駕照或持有汽車駕照之考生,須先參加2小時初考領機車駕照安全講習課程。另持有輕型機車駕照考生,不需參加講習課程,報到後直接路試。

    貳、機車駕駛執照考試當日注意事項:
    一、請於活動當日上午09:00前洽石碇區靜安路一段337號,參加初考領機車駕照安全講習課程。
    二、當日上午11:10考驗人員講解路考進場路線及評(扣)分規則後,請依下列方式進行考試
    (一)需筆試者,請至行動監理車(筆路試地點)等候唱名參加筆試。
    1.及格者:請騎乘機車至路考場,依序排隊參加路試。
    2.不及格者:請至監理服務網預約報名,需等7天後方可再考照。
    (二)參加路試者,重考生及筆試及格後參加路考者,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路考。
    1.及格者:向考驗員領回書表,至行動監理車繳交200元領取機車駕駛執照。
    2.不及格者:向考驗員領回書表,請至監理服務網預約報名,需等7天後方可再考照。
    * 請準時參加講習上課,逾時請勿再進場,俟完成2小時初考領機車駕照安全講習課程後,始得參加筆試及路試,新北市石碇區永定里靜安路一段337號(聖興宮)* 持輕型機車駕照路試(免講習)或已完成講習之筆試或路試重考生,直接至筆路試地點參加考試。

    叁、當天受理監理服務項目:
    一、汽、機車駕照補發及變更住址 (駕駛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2年內拍攝之1吋彩色相片2張)。
    二、汽、機車行照補發及變更住址(車主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印章、強制險需滿30日以上)。
    三、增設住居所地址(駕駛人身分證或居留證及駕照正本)及機車報廢(車主身分證正本及行照與車牌)。如有積欠牌照稅及燃料費與違規罰單應先結清(無法受理),代辦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四、宣導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各項監理業務諮詢及道路交通安全宣導。
    五、高齡換發及註銷駕照業務(駕照遺失仍可辦理):
    (一)106年7月1日起,年滿75歲以上(31年7月1日以後出生)高齡汽、機車駕駛人,須通過高齡駕駛人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後,換發3年短期有效期限駕照,才能繼續駕駛車輛。
    (二)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汽機車駕照正本、1吋照片3張,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合格體檢表正本(請先行至衛生所、衛生機關或體檢代辦所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1吋照片3張)。
    (三)高齡駕照自願繳回註銷,請攜帶身分證及駕照正本、印章、駕照自願繳回切結書(本人及代辦人簽名蓋章),代辦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 車輛報廢證明補發 在 陳儀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04 08: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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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行動監理站 服務鄉里暨機車駕照考照服務來到坪林區辦理囉》
    即日起至7月22日止請洽坪林區公所-黃先生,連絡電話:2665-7251分機212或218 (名額限40人)

    壹、報名相關注意事項:
    一、考照相關資訊
    考試日期:109年7月25日(星期六)自08:30-12:30結束
    初考領機車駕照、安全講習地點:坪林區公所(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
    聯絡電話:板橋監理站2222-7835分機201-204
    二、預約報名與現場報到考照繳交資料
    (一)衛生所、公立醫院或監理所站特約體檢所一年內合格體檢表
    (向坪林公所預約報名繳交影本1份,考照當日需攜帶體檢表正本)。
    (二)身分證或許可停留半年以上居留證明(預約報名繳交影本1份,考照當日現場需攜帶正本)。
    (三)現場需攜帶1吋彩色相片2張,需與體檢表相同,最近2年內拍攝,體檢單位另需2張。
    (四)現場收報到費用(筆路試地點):普通重型機車全項(筆路試)考驗費250元,或普通重型機車
    單項不及格重考、持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晉級考驗費125元,報到時間08:30至09:30。
    (五)持有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者(預約報名繳交影本1份,考照當日現場需攜帶正本)。

    貳、考試當日注意事項:
    一、請於活動當日上午09:00前洽新北市坪林區公所(黃先生)參加初考領機車駕照安全講習課程。
    二、當日上午11:10考驗人員講解路考進場路線及評(扣)分規則後,請依下列方式進行考試
    (一)需筆試者,請至行動監理車(筆路試地點)等候叫名字參加筆試。
    1.及格者:請騎乘機車至路考場,依序排隊參加路試。
    2.不及格者:請至監理服務網預約報名7天後考照。
    (二)參加路試者,重考生及筆試及格後參加路考者,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路考。
    1.及格者:向考驗員領回書表,至行動監理車繳交200元領取機車駕駛執照。
    2.不及格者:向考驗員領回書表,請至監理服務網預約報名7天後考照。

    叁、當天受理服務項目:
    一、汽、機車駕照補發及變更住址 (駕駛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2年內拍攝之1吋彩色相片2張)。
    二、汽、機車行照補發及變更住址(車主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印章、強制險需滿30日以上)。
    三、增設住居所地址(駕駛人身分證或居留證及駕照正本)及機車報廢(車主身分證正本及行照與車牌)。
    如有積欠牌照稅及燃料費與違規罰單應先結清(無法受理),代辦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四、宣導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各項監理業務諮詢及道路交通安全宣導。
    五、高齡換發及註銷駕照業務(駕照遺失仍可辦理):
    (一)106年7月1日起,年滿75歲以上(31年7月1日以後出生)高齡汽、機車駕駛人,須通過高
    齡駕駛人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後,換發3年短期有效期限駕照,才能繼續駕駛車輛。
    (二)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汽機車駕照正本、1吋照片3張,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合格體檢表正
    本(請先行至衛生所、衛生機關或體檢代辦所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1吋照片3張)。
    (三)高齡駕照自願繳回註銷,請攜帶身分證及駕照正本、印章、駕照自願繳回切結書(本人及代辦
    人簽名蓋章),代辦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 車輛報廢證明補發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12-14 14: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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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裁決所還我牛!>

    今天有一隻大牛(聽說價值1500萬)被支解,
    大家都覺得好可惜,
    大家可能會有疑問,就是明明我已經進口完稅了,
    為什麼還不能上路?

    其實車輛進口是這樣的,
    第一個完稅,第二個領牌,第三個安全檢驗合格證明,
    如果是買來放在倉庫裡看一看,完稅就可以了,
    如果要上路,三個缺一不可,
    如果欠缺後面兩個,
    基本上就是扣車甚至沒入~

    沒入後有兩個處理方式,
    一個是拍賣,一個是銷毀,
    而沒有通過安全檢驗的車輛,是不適合拍賣的,
    因為你沒辦法保證下一手買家買回去後會不會又上路了,
    既然如此,大牛只有被支解的份了!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同條第2項: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
    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
    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
    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第4條:
    警察機關查獲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
    因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致其車輛或物品
    經依規定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予以沒入者,
    該沒入之車輛或物品應移送當地公路監理機關
    或其委託之應回收物品回收處理業 (以下簡稱回收處理業) 代保管及「銷毀」。

    同法第條第6項前段:
    該管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沒入車輛或物品之違規案件,
    均應於規定限期內裁決,並於裁決確定後三個月內公開拍賣之,其不適合公開拍賣或公開拍賣無人應買者銷毀之。

    同法第7條第1項:
    執行銷毀沒入車輛或物品時,
    應由各會同監毀單位到場核對移送清冊所列無錯誤後,
    由受委託回收處理業當場
    「將引擎、大樑、車身動力器具等切割或撞擊破裂」,
    達不堪使用程度,並作成監毀紀錄及拍照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