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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報廢證明書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視力無法矯正恢復=重傷害?> 新聞:自稱「大樹林囝仔」桃園市林姓男子(37歲,烤漆哥),日前酒後搭計程車,竟在車內發酒瘋,持手機重擊邱姓司機右臉,幾乎把運將眼球打爆,車上施暴過程影片被po網後引起公憤,司機家屬證實,邱男眼球重傷,「右眼視力0.01以下,不可矯正和恢復」,診斷證書確定司機的眼...
報廢證明書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視力無法矯正恢復=重傷害?>
新聞:自稱「大樹林囝仔」桃園市林姓男子(37歲,烤漆哥),日前酒後搭計程車,竟在車內發酒瘋,持手機重擊邱姓司機右臉,幾乎把運將眼球打爆,車上施暴過程影片被po網後引起公憤,司機家屬證實,邱男眼球重傷,「右眼視力0.01以下,不可矯正和恢復」,診斷證書確定司機的眼睛功能恐喪失,家屬不但要求檢警追查林男重傷害罪,並指控林男在車上恐嚇司機長達20多分鐘,罪證確鑿。
關鍵字:
「右眼視力0.01以下,不可矯正和恢復」
「家屬要追究重傷害罪」
想法如下:
1.「右眼視力0.01以下,不可矯正和恢復」
一定可以構成重傷害罪嗎?
答案是不一定!
2.刑法第10條規定: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毀敗就是整個眼睛水都流出來,整個報廢,
這個比較明確,沒什麼好爭執的,
重點是『嚴重減損』是什麼?
法院實務見解如下:
「如經過相當之診治,而能回復原狀,
或雖不能回復原狀而只減衰,
但未達嚴重減損其視能之程度者,
仍不得謂為該款之重傷」
所以如果治療後可以回復原狀(原來視力),
不會構成重傷害要件,
如果診療後雖然不能恢復原狀(原來視力),
但還能看得見,眼睛勉強堪用,
不好意思,還是不會構成重傷害要件的!
(看到這裡拳頭有沒有硬了?)
3.這種案件進到法院,法院還是會送醫院鑑定,
由醫院重新評估眼睛視力有無恢復,
所謂的恢復,不一定要到完全恢復,
如果有所改善,從0.01改善到0.3甚至0.5,
從「可以用」變成「勉強堪用」,
那法院還是會認定沒有構成重傷害罪!
(1)台南林姓男子被人用bb彈打傷右眼,
經相當治療後,
其右眼視力僅於零點一至零點二間,無法回復正常視力,
這個案子進到法院重新送醫院評估,
確認無法回復原本視力,認定成立傷害致重傷罪,判2年~
(你沒看錯,就是2年!)
(這個應該有減刑)
(2)高雄鄭姓男子遭人以拳頭痛毆鼻梁,
導致其左眼外傷性視神經病變之永久性損害,
診斷証明書雖然記載:
「患者因上述病症,左眼病患祼視力為萬國零點零壹,
左眼矯正視力表零點貳;無恢復可能」
(也是無恢復可能喔!)
但法院函詢兩家醫院,
一個認定「左眼視力及視野皆達中度減損之程度」,
一個認定病患受損前後之視覺影響應屬低度影響。
法院遂認定被害人左眼視能並未完全喪失,
未達刑法第10條第4項第1款「毀敗」之程度!
不過因為這個案子雙方有和解,告訴人拿錢後有撤告,
所以是否因為如此,
法院採取比較嚴格的認定方式,不得而知,
但法院認定前一定會函詢醫院鑑定,這個是確定的!
不是只要有一個視力不可回復的診斷證明書,
就一定構成重傷害罪的!(這才是現實情況!)
(3)基隆呂姓男子遭到痛毆,
受有左眼球破裂合併水晶體脫位及虹膜缺損之傷害,
該男子被打後視力變成0.1,經過治療變成0.3,
醫院診斷後又說:
「左眼最佳矯正視力為0.4已穩定,
因外傷喪失大部分虹膜導致瞳孔破壞失能,
視力無法繼續恢復,已中等程度減損視力」
(關鍵字:中度程度)
因為還不到「嚴重」減損程度,
所以這個案子是用普通傷害罪判的!
不過這個案子也是雙方和解的情況,
法院是否因為如此調整檢察官起訴法條,不得而知!
4.大家一定會很度爛,
覺得為什麼重傷害罪要件那麼嚴格?
這個其實跟法條刑度有關係!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8條傷害致重傷罪,5年至12年有期徒刑,
刑度差很多!
所以法官在適用時通常非常謹慎,
除非有很強的證據證明眼睛功能已經嚴重減損,
不然不會輕易認定符合重傷害要件的!
報廢證明書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視力無法矯正恢復=重傷害?>
新聞:自稱「大樹林囝仔」桃園市林姓男子(37歲,烤漆哥),日前酒後搭計程車,竟在車內發酒瘋,持手機重擊邱姓司機右臉,幾乎把運將眼球打爆,車上施暴過程影片被po網後引起公憤,司機家屬證實,邱男眼球重傷,「右眼視力0.01以下,不可矯正和恢復」,診斷證書確定司機的眼睛功能恐喪失,家屬不但要求檢警追查林男重傷害罪,並指控林男在車上恐嚇司機長達20多分鐘,罪證確鑿。
關鍵字:
「右眼視力0.01以下,不可矯正和恢復」
「家屬要追究重傷害罪」
想法如下:
1.「右眼視力0.01以下,不可矯正和恢復」
一定可以構成重傷害罪嗎?
答案是不一定!
2.刑法第10條規定: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毀敗就是整個眼睛水都流出來,整個報廢,
這個比較明確,沒什麼好爭執的,
重點是『嚴重減損』是什麼?
法院實務見解如下:
「如經過相當之診治,而能回復原狀,
或雖不能回復原狀而只減衰,
但未達嚴重減損其視能之程度者,
仍不得謂為該款之重傷」
所以如果治療後可以回復原狀(原來視力),
不會構成重傷害要件,
如果診療後雖然不能恢復原狀(原來視力),
但還能看得見,眼睛勉強堪用,
不好意思,還是不會構成重傷害要件的!
(看到這裡拳頭有沒有硬了?)
3.這種案件進到法院,法院還是會送醫院鑑定,
由醫院重新評估眼睛視力有無恢復,
所謂的恢復,不一定要到完全恢復,
如果有所改善,從0.01改善到0.3甚至0.5,
從「可以用」變成「勉強堪用」,
那法院還是會認定沒有構成重傷害罪!
(1)台南林姓男子被人用bb彈打傷右眼,
經相當治療後,
其右眼視力僅於零點一至零點二間,無法回復正常視力,
這個案子進到法院重新送醫院評估,
確認無法回復原本視力,認定成立傷害致重傷罪,判2年~
(你沒看錯,就是2年!)
(這個應該有減刑)
(2)高雄鄭姓男子遭人以拳頭痛毆鼻梁,
導致其左眼外傷性視神經病變之永久性損害,
診斷証明書雖然記載:
「患者因上述病症,左眼病患祼視力為萬國零點零壹,
左眼矯正視力表零點貳;無恢復可能」
(也是無恢復可能喔!)
但法院函詢兩家醫院,
一個認定「左眼視力及視野皆達中度減損之程度」,
一個認定病患受損前後之視覺影響應屬低度影響。
法院遂認定被害人左眼視能並未完全喪失,
未達刑法第10條第4項第1款「毀敗」之程度!
不過因為這個案子雙方有和解,告訴人拿錢後有撤告,
所以是否因為如此,
法院採取比較嚴格的認定方式,不得而知,
但法院認定前一定會函詢醫院鑑定,這個是確定的!
不是只要有一個視力不可回復的診斷證明書,
就一定構成重傷害罪的!(這才是現實情況!)
(3)基隆呂姓男子遭到痛毆,
受有左眼球破裂合併水晶體脫位及虹膜缺損之傷害,
該男子被打後視力變成0.1,經過治療變成0.3,
醫院診斷後又說:
「左眼最佳矯正視力為0.4已穩定,
因外傷喪失大部分虹膜導致瞳孔破壞失能,
視力無法繼續恢復,已中等程度減損視力」
(關鍵字:中度程度)
因為還不到「嚴重」減損程度,
所以這個案子是用普通傷害罪判的!
不過這個案子也是雙方和解的情況,
法院是否因為如此調整檢察官起訴法條,不得而知!
4.大家一定會很度爛,
覺得為什麼重傷害罪要件那麼嚴格?
這個其實跟法條刑度有關係!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8條傷害致重傷罪,5年至12年有期徒刑,
刑度差很多!
所以法官在適用時通常非常謹慎,
除非有很強的證據證明眼睛功能已經嚴重減損,
不然不會輕易認定符合重傷害要件的!
報廢證明書 在 馬度芸諮商心理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忙碌生活中
#不忘為自己加點一份
#旅人的心
一位男子因工作勞累,在網路下載醫院的空白死亡證明書,偽造母親死亡向公司請五天喪假,公司遂將他母親的健保退保,不知情的母親去年底就醫,發現被退保,此事才穿幫,男子因此吃上偽造文書官司。(聯合新聞網2013/10/23)
不知道你是否曾經注意到這則新聞?#忙與累恐怕是這世代台灣人心情的寫照,什麼理由都行,只要能休息!雖然這種編造理由請假是我們從小學就常常聽到的,不怎麼稀奇,但是最近看到這則新聞的人,生出的心情卻跟以前大不相同。有些人的第一反應仍會覺得男子利用母親死亡這樣的忌諱來謀取自己的五天假期真是大不孝;但更多人生出了對這男子的同情與同理,心底浮現的第一句話是:阿,要是我能放五天假就好了,只是要我謊報親人過世恐怕有點困難,但我真正能了解到這名男子的疲累啊!因為我也好累!
有多久沒有悠閒用餐超過一小時了?商業午餐匆匆解決有吃就好不說,晚餐也是配著電視或電腦佐以油膩鹹香安慰自己一天的疲憊心靈,偶然的朋友聚會也被八卦或是假面的應酬塞爆,日益增加的胃食道逆流怎麼來的,就是吃東西太趕、情緒太緊繃啦!
想要去旅行的心情滿了行囊,想抽離這快節奏的生活,像隻被放在滾輪上的老鼠不停歇的奔跑至極限期待能被人救贖;只是,編不出更好的理由可以請假。
那麼,嘗試在尊重現實的情況下爭取一方喘息的空間吧!五天沒有辦法,那麼就一個半小時吧!找一天中午排除一切工作的獨自去旅行吧!一個半小時的單人旅行,到一處充滿異國情調的餐廳,多點一兩道平時想吃的佳餚,一個人靜靜的享受沒有匆忙的一餐,一定別忘了加點一道「旅人的心」。
「旅人的心」無他,只是一點休閒、一點隨意、一點忘記自己的責任與身份,從生活工作中每一個角色的扮演中脫離,沒有手機沒有任何一種形式的螢幕,從人生舞台的表現者退下來單純當一位觀察者,沒有表現壓力也無須寫心得報告,可以幼稚、可以跋扈、也可以毫無效率的自由!
帶著這樣的心情後才發現,原來眼睛已經很久被螢幕專寵,沒有機會看一眼周遭的事物了,久違的視力仿佛重見光明的盲人般雀躍著搜尋有趣的事物,一會兒好奇這牆壁的亮橘多層次刷痕是一道道刷的,還是將壁紙直接貼上?一會兒鑽進別人的心情裡探險,為那對婆媳外加一個小孫女的組合編織劇情;瞥見隔壁的兩桌客人急著拍下美食照及可愛大頭照準備上傳臉書的同時,慶幸自己今天不準備這麼做,今天的秘密旅行只為自己不為展示。
從看見別人中看見自己,這是旅人的心,我們遺忘它太久了。活在一個隨時展現的年代,拜網路之賜我們不缺舞台也不缺觀眾,但失去的是靜下來觀察、發呆或是思考的心情,人生追求單面向的良率,卻報廢了大腦的許多區塊。
或許,一場短短的旅行就能改變一些,超短的旅行,或許只有一個半小時,但請一定要記得加點「旅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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