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車籠埔斷層帶禁限建範圍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車籠埔斷層帶禁限建範圍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geo (bETrayIN)看板b832040xx標題車籠埔斷層帶兩側各15公尺內 永久禁建時間...
財經產業 1999.12.28 工商時報
車籠埔斷層帶兩側各15公尺內 永久禁建
曾憲文/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黃主文廿八日可望批示九二一大地震第二階段永久禁
限建區,劃定車籠埔斷層帶明確區域兩側各十五公尺內為禁限建區,斷層帶不明確區
域西側卅公尺及東側五十公尺內為禁限建區;計有東勢鎮十五個鄉鎮市部分地區,共
三百六十三公頃土地,列為永久禁限建範圍,這項禁限建措施預計明年一月一日公告
實施。
ꄠ 第一階段臨時禁建期間將至十二月卅一日止,禁建範圍為車籠埔斷層兩側五十公尺
內,包括東勢等十五鄉鎮市部分地區,面積達一千二百公頃;即將公告的第二階段禁
限建範圍大幅縮小約七○%,將使絕大多數地主權益在受到震災損失後,不致因禁建
而再度受創。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第二階段也將明定斷層帶內禁限建區禁止公有建築興建,但現
有公有建築經過補強安全無虞後,仍可繼續使用;至於私有建物將採原則上特許興建
自用住宅或農舍,但規定樓高不得超過二層,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
第二階段禁限建區內,涵括都市計畫土地一百一十五公頃、非都市計畫土地二百四
十八公頃;營建署表示,都市計畫土地部分將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為配合
都市計畫檢討,原則上是禁建,但有緊急災害等特許規定,可有條件開放,此禁建期
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都市計畫土地配合通盤檢討完成後,將使禁限建範圍更確實,有些土地將解除禁建
,有些則劃定為禁建區只能規劃公園綠地等公共開放空間,或限制特許使用;非都市
計畫土地則依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營建署強調,第二階段禁限建將透過規劃手段,採永久管制,並非永久禁建,對地
主權益較有保障。
內政部核定後,將函請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及南投縣政府依建築法第四十七條
發布禁限建;至於建議縣市政府發布禁建地區共有台中市北屯區、苗栗縣卓蘭鎮,台
中縣東勢鎮、石岡鄉、豐原市、潭子鄉、大里市、太平市、霧峰鄉及和平鄉,南投縣
南投市、草屯鎮、名間鄉、中寮鄉及竹山鎮等十五個鄉鎮市。
內政部是參考中部區域計畫有關活動斷層線禁建規定,將斷層線兩側通過十五鄉鎮
市部分地區劃定暫時禁建,營建署將在禁建期間進行都市計畫改正、劃定都市更新範
圍及中部區域計畫檢討,並進行檢討永久性禁限建劃定事宜。
此次是由國科會完成更精確之都市計畫土地比例尺一千分之一、非都市計畫土地三
千分之一的活動斷層線地形圖再決定,明年起透過都市計畫及區域計畫檢討實施,確
定永久禁限區。
對斷層兩側劃定永久性禁限建的爭議,出現二種對立看法,部分學者專家以美國加
州地震為例,主張應劃設永久禁限建區;但部分以日本阪神大地震為例,反對劃定永
久禁限建區,只針對斷層線附近訂定較高的限建標準;而營建署此次採美、日混合制。
九二一災情極嚴重的南投縣埔里鎮、集集鎮、國姓鄉、中寮鄉、鹿谷鄉、魚池鄉及
台中縣新勢鄉、和平鄉等,因車籠埔斷層未經過,並未列在暫時性禁建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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