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民事起訴狀怎麼寫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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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車禍民事起訴狀怎麼寫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余莓莓,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記憶中在2008年秋冬或者最遲在2009年,我與北捷公司的民事訴訟官司在地院首度開庭。法庭外在等候的時段裡,北捷公司的訴訟代理人羅瑩雪律師帶著笑向我走過來,主動對我說:「余小姐,昨天又看到妳上電視上舌戰群雄,很勇敢」(那時我常上2100全民開講),我本來以為她是好意鼓勵我,正要謝謝她時,沒想到她立...

  • 車禍民事起訴狀怎麼寫 在 余莓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4-18 0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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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憶中在2008年秋冬或者最遲在2009年,我與北捷公司的民事訴訟官司在地院首度開庭。法庭外在等候的時段裡,北捷公司的訴訟代理人羅瑩雪律師帶著笑向我走過來,主動對我說:「余小姐,昨天又看到妳上電視上舌戰群雄,很勇敢」(那時我常上2100全民開講),我本來以為她是好意鼓勵我,正要謝謝她時,沒想到她立馬上演變臉,話鋒一轉疾言厲色地指著我說:「你們就是這樣,只會罵馬英九賣台」,當下我真的嚇一大跳,太誇張了,這是怎麼回事,那時馬英九才剛上任不久,我還沒有罵過他賣台,她的指責根本是子虛烏有莫名其妙,而且,這樣的失控講話也實在太誇張了,我與北捷公司打的是民事的侵權官司,怎麼會這位羅大律師硬要去扯統獨意識形態的話題呢?當下,我就感覺到,這位交手對象,羅瑩雪律師應該是一個不折不扣懷抱大中國情懷的愛馬仕。

    不知是因為她的訴訟言詞一向苛薄,還是因為她的意識形態使仇恨障蔽了一切,她在法庭上的攻防,居然會說出:「要掉到捷運月台間隙太不容易了,比中樂透還難」、「別的人掉下去不會得到蜂窩性組織炎,為何麼余小姐會?很可能是因她有長期的慢性病,那都是因為她自己的體質所致」。類似這樣惡毒的言語,從地院打到高院,不斷由她的嘴巴吐出來,把別人的不幸比成中樂透,為了卸責替己方強辯,一再以惡質的語言攻擊對手,感覺上,其實已是近乎詛咒。

    過程之中,她還質疑我的傷口真假,要求當庭查看,我應允了,結果審判長以:「卷證上的照片已經很清楚了,不必要」,當庭否決羅瑩雪的請求。在那次庭訊完後,我才步出法庭,羅瑩雪又是帶著一臉微笑走過來,輕聲細語地問我:「余小姐,可不可以讓我看一下妳的傷口」,原本我還傻傻地回答她:「沒問題啊」,馬上就要拉高褲管讓她看,結果陪伴我的律師好友,馬上將我拉到一邊,告訴我,別傻了,她在法庭上對我的態度這樣差,我何必要給她看?告訴她,請她若要查看傷口,下次在庭上再要求法官,我一聽有道理,就如此回覆羅瑩雪,她的臉色立刻變得很難看。原本我想那樣應該事情就過去了,她不會再這樣自討無趣地在法庭外騷擾我了吧。沒想到,不死心的她,居然變本加厲。

    這一回,她放棄騷擾,而是之後乾脆使出更惡質的手段,直接在訴狀上說謊。

    那是在地院她打輸官司之後,本案上訴到二審高院。羅大律師居然在訴狀上陳述,我自開庭以來,始終不敢將傷口公開示人,使人懷疑傷口真假。她不只在訴狀如此寫,居然還敢當庭如此質疑,我當即回覆審判長,羅律師說謊,我請求庭上調閱在地院開庭的錄影錄音,就可清楚查知羅律師曾當庭要求查看我的傷口,我願意配合,但地院審判長認為卷證上的照片已很清楚,不需我出示傷口。而且羅律師顯然不滿意法庭的裁示,庭訊完後還在法庭外騷擾我要求我讓她查看傷口。而正當我如斯陳述相關過程與事實時,羅瑩雪竟在一旁插嘴說道,她沒有騷擾我,我忍不住又高聲回她一句:又再說謊。接著我懇請庭上讓我當庭出示傷口,讓羅律師看個清楚看個夠,讓她心服口服。這次法官終於裁准了,我馬上撩起褲管,請羅瑩雪過來看,請她若還嫌不夠,就直接來摸摸我的傷疤,看看這個疤痕有多深,看看這個疤痕是否真的是因為清創見骨才會留下這樣凹陷進去(她從地院到高院不斷攻擊我,說我清創見骨的說法太誇張,說不可能要三個月傷口才會癒合)。她看了一眼,知道傷口是真,也看得出來確實傷口的疤痕是凹陷進去的,從此以後她才放棄要求查看我的傷口。

    到了2010年9月初,我接到高院的辯論庭通知,庭期定在9月20日,那時我的母親已經是肝癌末期轉移,住在振興醫院,形銷骨毀飽受病魔摧折,每天只能靠著打嗎啡止痛。看著她的痛,我卻無能為力,那種無奈,那種磨折,真真是教人哀痛逾恆難以承受。我是母親唯一的女兒,也是她最大的依靠,從我父親在過世之後,我就將她接來與我同住,10餘年來朝夕相處,她是我生命中最最深愛的人。當初我從德國未及完成學業便匆匆歸國,就是因為家父一通長途電話,告訴我母親發生嚴重車禍,需要照顧,我因此中斷學業立即束裝返國照護。結果母親雖然從重大車禍中幸運得救,但過程之中的大量輸血,不知是否因此造成她感染C肝,從此走上肝炎、肝硬化、肝癌三部曲,期間不時因為肝昏迷、門靜脈高壓出血夜半奔走於醫院急診,也曾經歷台大名醫操刀切除腫瘤,歷經10年的與病魔搏鬥對抗,最終母親的生命還是即將走到盡頭。我清晰記得,9月近中旬的某一日,我一如每天的例行公事,在病房陪伴母親,等待醫師巡房,結果主治醫師臉色凝重告訴我,我的母親病況嚴重,可能快則兩三星期,慢則兩個月內,大概就會面臨大限到來。

    雖是意料之中,但淚水還是忍不住一直掉下來,掉下來。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不可能前去開庭。我委請我的律師朋友打電話給羅瑩雪律師,轉達我母親的病況,希望能暫時停止訴訟,好專心陪伴我的母親直到生命盡頭。對方說羅律師在開會,會儘速回電。兩三個小時後羅瑩雪回電了,她說:「因為第一審他們打輸判賠,因事涉利息起算,台北捷運公司不予同意」。我聽後真是覺得不可置信,第一審北捷只是判賠16萬,那會有多少利息?怎麼會是這樣不近人情?滿腔悲憤下我將此事寫在噗浪上,結果被好友顏聖冠議員看到,她直接主動詢問台北捷運公司,怎麼會是這樣沒有人性的處理方式?北捷回答顏議員,說會回去問個清楚。三天後北捷回覆她,他們問遍公司裡所有的人,沒有人接到羅瑩雪律師的電話。

    羅瑩雪又說謊了,不止說謊,而且是冷血地說謊。

    9月15日我的母親過世。那一天,應該也就是北捷查清楚羅瑩雪說謊的同一日。9月20日的庭期我請假未到場,在下一次再開庭時,我已處理完母親的後事,我決定這次一定要出庭,我要親自向羅瑩雪問個明白。那一天開完庭後,羅瑩雪快步急急走人,我趕緊跟著她到了高院一樓大廳,急衝向她的身前攔住她,問她為何明明沒有打電話給北捷,為何要說謊,為何不同意我暫時停止訴訟的請求,結果她居然回答:「妳可以請假啊,為什麼要停止訴訟,誰曉得妳媽要病多久?」,天哪,這是人話嗎?這是一個有一點點同理心的人會說出的話嗎?我難以置信居然會有人說出這樣的話,當下壓抑不住憤怒地問她:「我是我母親唯一的女兒,唯一一個照顧她的親人,若是妳的女兒也遇到這種狀況,妳做人家母親的會不會很難過」?她看了我一眼,接著,聲音裡沒有一點溫度,沒有一點起伏,冷冷地、慢慢地說道:「那是妳家的事」。啊,「那是妳家的事」,連同上一句「誰曉得妳媽要病多久」,我知道,這一生我不會忘記這樣不見人性的語言,不會忘記在她說這些話的同時,眼鏡鏡框底下那樣冰冷輕慢卻又難掩一絲心虛的眼神。   

    6年前她如此對待我,6年後當她雲淡風輕事不關己地說出:「然後他就死掉了」,我真的一點點都不意外,不意外。那用冷血雋刻的殘忍,就像芒刺穿過靈魂,如何能忘?如何原諒?

  • 車禍民事起訴狀怎麼寫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2-14 22: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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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意間看到一年前自己分享的這個十大車禍常識,現在看來還是很值得分享,回鍋一下提醒大家。

    必分享!十大發生車禍不能漏勾的法律常識!

    不送則已,一送驚人。自從我們分享夫妻財產分配18招後,迴響熱烈,還被其他媒體轉載。應粉絲私訊的要求,希望我們提供一些家事事件以外青年學子能夠引以為惕的法律常識,所以今晚就來個加碼大放送,告訴大家日常生活中最容易遇到的法律糾紛:車禍事件,所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有事故一定要下車查看,不管大小,留下電話,遠離肇事逃逸的風險。

    我們遇過太多的案例,感覺車子或許有碰撞,但沒看到有什麼被害人下車,趕時間就揚長而去,事後被起訴肇事逃逸,他們千篇一律的說法都是:「我不知道撞到人」。抱歉!法院幾乎都不會採信。下車報警或是雙方留下電話互相撥通,總之,一定要留下你沒跑掉的證據。你知道肇事逃逸的法定刑是多久嗎?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絕對沒有比下車更划算的作法。

    二、輕傷儘速和解,杜絕獅子大開口。

    只要有受傷,而肇事鑑定對方有過失,就有刑事過失傷害的責任,也就一般人所稱的犯罪前科,一旦進入刑事審理,過失輕傷多數輕則判一兩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三到六萬,重則判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民事賠償還另外計算,如果一發生車禍人家跟你要個幾千元或萬把元的和解金,建議還是儘速和解為上,別省小錢拚肇事鑑定自己沒有過錯,很多被害人當下願意小金額和解,一拖久就獅子大開口了。

    三、交通事故研析表並非肇事鑑定

    發生車禍時如果報警,警察會製作事故現場照片、現場圖、交通事故研析表、筆錄等資料,一定要確實督促警察製作,沒拍到照的地方,甚至你自己也可以拿起手機拍,沒寫到的地方也要提醒警察寫上,不用不好意思。但是警察製作的交通事故研析表其實還蠻常被訴訟中另外聲請的肇事鑑定推翻,因此不要篤信警察在上面的過失判斷。

    四、有不舒服當天就醫,切勿拖延

    曾經有被害人痛了幾天才去就醫,結果診斷書被法院認為不能證明跟車禍的發生有關係。

    五、有幸達成和解除了和解書即使對方還沒告也要簽撤回告訴狀。

    這我們以前講到不要講了,民事和解與刑事告訴是兩回事。

    六、千萬記得,過失傷害六個月內要提告。

    通常車禍發生報案時警察都會到場製作交通事故發生證明,但不見得會移送,如果你是被害人一定要記得向警察確認你要提告,請警察幫你將案件移送檢察署,以免逾越告訴期間,等雙方和解再撤回告訴即可。

    七、不是罰完錢就沒事

    有當事人認為對方開的金額不合理,想說寧願把錢罰給法院也不要賠給被害人,事實上罰金是屬於國家的刑罰權,罰完對方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八、對方不賠錢怎麼辦?

    和解筆錄可以拿去強制執行,另外也可以利用刑事的撤回與否逼對方拿現金出來談,免得簽了和解筆錄撤回告訴,對方居然名下沒財產。

    九、什麼是可以求償的?

    醫藥費、生活上增加費用(拐杖、看護)、勞動力減損(請假的薪水、因而殘障減少的勞動力)、精神賠償。

    十、如何開診斷書?
    求償請假的薪資,診斷書上應註明宜休養幾日、求償看護費診斷書上應註明需人看護的期間。如果你是加害人,對方開不出來就不應該求償這部分。

    最後,快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幫你分擔旦夕禍福吧!

    那位私訊我的好媽媽,寫這個給你兒子看可以嗎?

    可道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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