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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事起訴狀範例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關於全球威誠】 社團裡面貼過了 這邊再貼一次 在這邊再次重申 全球威誠的林哲寬會在調解跟開庭的時候 大吼大叫嚇大家 或是騙大家說我說的都不是真的 基本上我說的都有法條依據 不要被他唬住了 調解程序只要我有登錄跟我有空都可以陪同 開庭真的沒辦法因為國稅局會課稅 我也不建議大家花這個律師費~ ...
民事起訴狀範例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關於全球威誠】
社團裡面貼過了
這邊再貼一次
在這邊再次重申
全球威誠的林哲寬會在調解跟開庭的時候
大吼大叫嚇大家
或是騙大家說我說的都不是真的
基本上我說的都有法條依據
不要被他唬住了
調解程序只要我有登錄跟我有空都可以陪同
開庭真的沒辦法因為國稅局會課稅
我也不建議大家花這個律師費~
他所講的都是假的 只是要讓大家高額跟他和解
什麼要賠律師費 法院會照他說的判 都是唬人的
他的沈靖家律師連民事起訴狀的法條都寫錯 連理由都沒有
最好法院會傻傻照著那種訴狀內容判啦
他跟他的律師就只會大吼大叫而已
他的律師也打來我事務所鬧過
也講不出個什麼毛而已就只會大吼大叫
對我態度都這樣了何況對一般民眾
所以真的不要被他們的態度嚇到
聽說它最近願意把和解金額降到一萬
請大家
千萬不要被他騙或被他嚇到
成立自救會就是要大家互相提醒
千萬不要因為他態度惡劣
或是恐嚇你他是黑道 他要廖人打你之類的就害怕
如果他真的敢這麼做
我絕對免費幫你告到他去關
當然如果你想要和解我也沒有意見
但這人這麼過份
真的很希望大家不要屈服
民事的部份照著我提供的書狀範例寫
相信我
絕對不可能像他說的要賠他十萬
你屈服賠他錢
他就更囂張
以上
#這世界上真的什麼人都有呢
#沈靖家律師要不要跟當事人說一下恐嚇危安是違法的啊
#如果真的受到恐嚇威脅記得找法警保護你
民事起訴狀範例 在 黃大煒 (Huang Dawe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Yes! Yes! Yes!
我們已經準備好所有相關影音畫面、文件等事證資料,將與兩岸三地所屬公司及美國分公司(會與AIT美國在台協會呈報)和法律顧問們共同研商,希望能審慎決定記者會之時間地點,讓此事件一次完整公開,盡快落幕!!
我雖然是外籍人士,在台定居20年,台灣是我很愛的家。
為尊重司法,配合對方多次莫名提告刑事、民事訴訟之出庭應訊,2012年期間,我被迫取消了演唱會最少25場。至今整體事業規劃深受影響!而最嚴重的是Vicky差點癌症復發,小命不保!所幸我們樂觀堅強面對,勇於對抗惡勢力,驚險過關!
這些過程和事實絕對不是對方[專業律師]口中的【小事?】
【管委會派系鬥爭衍生的小事?】!
我們質疑這根本是件已在台灣存在很久的
【特權操控事件】???
太離譜了!我們很愛的台灣怎麼了???
台灣司法無法保護我們良善人民,那麼就公開吧!!!
陳姓區權人在刑事司法不公開的情形下可以事先知悉證人名單和證詞,並對我方證人口語恐嚇之事實,是否已妨礙司法公正????
或是否利用她自稱的(她的前夫 [Mr. ALLAN KO]之母親為已故王永慶先生的胞妹)背景關係,而自視甚高,行使特權???
我們等收到判決書,依判決書內容補充公開整起事件始末!!!
感謝所有朋友們的關心、支持愛護!!!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是的!!!! Yes!!!
收到律師來信得知6/29已判決 「妨害名譽官司」,我們上訴被駁回。
整起事件已經4年多了....
4年多來,我們和黃珊珊、王中騤兩位律師已逐步證實了我們所說的ㄧ切都是事實。
4年多來,我們也證實了陳姓女區權人及其同夥謝姓夫妻(偽造文書及威脅恐嚇都已判刑定讞)3人的所有的事證和證詞,陳述皆是無中生有,捏造說謊。
整起官司訴訟過程,司法機關完全信從陳姓區權人的事證和訴狀內容來評判。包括刑事不公開之狀況下能事先得知證人名單和證詞,並對相關證人給予失施壓警告。
想請問這是什麼樣的官司訴訟?法律之前和之後都沒有平等這兩個字!為什麼?
只因我們沒有財產嗎?只因我們低調,守法,不計較嗎?還是因為黃大煒是外籍人士?
我是癌症病患,我於2012年1/3罹患帶狀性皰疹,住院治療,治癒出院後,1/17回診時確定完全康復,沒有傳染之虞。
何來的傳染病?
至今陳姓區權人仍繼續(以特別管道得知住戶個資)四處以Email、信箱黑函、電話或簡訊方式騷擾大樓住戶...
不可以再繼續浪費司法資源和寶貴時間..
既然台灣司法無法保護我們,那麼..
等收到判決書,再依判決書內容來決定..
我們會與黃大煒兩岸三地所屬公司及法律顧問們 共同研商,再擇期於住家大樓ㄧ樓大廳或民事高等法院 召開記者會---
完整合法公開---
包括陳姓區權人她以提告方式脅迫管理中心經理篡改會議記錄及其友人謝進發協助摘錄大樓保全對話內容為事證 對黃大煒提告「偽證罪名」,當然判決不起訴,但陳姓區權人之行為是否已觸法?有待商榷!
還有其友人謝進發、蔣序蘭夫婦偽造文書及謝進發等 威脅恐嚇我們(兩項罪名皆已判刑定讞)、陳姓區權人是否利用特權???及其女兒(Miss Jen**y Ko)於(2014/12/21區權會)公然侮辱等言行影音相關事證。
沒有私人喜好或恩怨(謝姓夫婦已是範例),
當初與律師們的共識,至今及未來都不會改變
。
官司勝敗不重要,但希望真理與真相事實得以申張!!!
感謝所有朋友們的支持愛護!!
民事起訴狀範例 在 科技產業資訊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RCP修訂生效 將改變專利侵權提告門檻】
美國正式廢除FRCP第84條規定的18號訴狀範式(Form 18)及其附件範例,該修訂案預計於2015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修訂並廢除FRCP第84條之18號訴狀範式,因為過去提告門檻過低僅要求專利權人於訴狀中就其直接侵權指控提出下述聲明:(一)受理訴訟法院具管轄權;(二)原告持有受侵害專利;(三)被告所製造、販售及使用之產品類型侵害前述系爭專利;(四)原告已知會被告前述侵權情事;(五)侵權賠償及/或核發禁制令形式之救濟請求
因此,被告將能夠在訴訟進行之前,獲得更多侵權指控相關資訊,同時,被告亦可在訴狀陳述含糊情形下,提前向法院聲請終止訴訟,而無需完成事實調查程序以確定原告主張是否具實質意義,因此,將顯著有利於公司企業對抗非專利實施實體等透過發起大量侵權訴訟並以代價較訴訟花費為低之和解金條件來誘使被告當事人和解之勒索策略.......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 #FRCP #專利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