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提告地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車禍提告地點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車禍提告地點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ogdudu (yi)看板PttLifeLaw標題[車禍] 事故發生過後一個月提告!時間Sat...

車禍提告地點 在 一線三的日常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4:00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身為一個從小在南部長大的孩子, 對警察的想像往往是跟不上時代, 小時候就認為警察是正義的化身。  阿官算是與我同屆,但他是警專生, 最近剛調來四季分局,排班與我站路檢, 尬聊的第一句話是他說:  「學長,制度是比較出來的。」  阿官之前待的地方,派出所...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2年10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機車有傷痕,對方在10天之後才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對方當下表示無受傷,對方表示只需負責機車修理費用
費用完結之後可簽和解書。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在機車道上行駛,對方從人行道出來,我方機車左前方擦撞對方機車尾巴,
當下無證人。
對方在隔天付完維修費後藉故推託,一直到後面就提告過失傷害。

對方在警局作的筆錄和檢察官做的筆錄不同
事故發生在a地點,事後又改變成約20公尺遠的b地點,
對方說法改變成他是到機車道上發動之後,
我方才從後面撞上他。
另當下無證人,可是後面又跑出一個目擊證人,是在a地點的居民。

過失傷害的原因是因為發生車禍,
造成脊椎斷裂,可是驗傷單是事故發生10天之後才開的。
另對方目前已經開完刀,
但是他開刀的醫院和驗傷的醫院是不同家!

目前已經走完調解委員會,對方開價7位數,故和解失敗。

六、問題:

距離車禍10天之後才開的驗傷單,
這樣有效力證明是車禍所造成的傷害嗎?

另驗傷和開刀為何不在同一家醫院,
我方質疑對方是因為本身就有此疾病,
這又該如何證明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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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gdudu (1.164.164.142), 05/03/2014 20:30:31
jsschen:103/10? 05/03 21:50
koala8363813:開刀的醫院不一定有資格開驗傷單,但會有診斷證明書 05/03 22:06
koala8363813:但有些醫院不是在那開刀的會不願意開驗傷單 05/03 22:09
koala8363813:肇因鑑定申請了嗎?3000元..誰去申請的誰就得先付... 05/03 22:16
koala8363813:初判應該先會出來,這個不用錢,不知初判判你有錯否 05/03 22:18
koala8363813:車痕、軌跡、照片,位置,警員來了有拍,鑑定能分析 05/03 22:26
koala8363813:兩造筆錄是否吻合一致(一般人不會懂那分析) 05/03 22:27
koala8363813:大膽假設"脊椎斷裂"若是舊疾應該會有過去的看診記錄 05/03 22:29
koala8363813:因為脊椎斷裂聽起來很嚴重,你覺得能忍到剛好出事嗎 05/03 22:30
koala8363813:你可以問問你自己的保險公司看看這一方面要如何處理 05/03 22:35
koala8363813:因為一般人不能隨便調別人的病歷得經過本人同意 05/03 22:36
抱歉,是去年10月,手誤打成103年!
※ 編輯: dogdudu (1.164.164.142), 05/03/2014 23:23:58
dogdudu:我疑問就是脊椎斷裂很痛,若是車禍造成,對方怎有辦法10天再 05/03 23:29
dogdudu:驗傷,一個月過後再手術!理論上這不該10天後才發現阿. 05/03 23:30
dogdudu:上了法院,法院有能力行文調病歷嗎? 05/03 23:30
jsschen:有,可是你想上法院?五萬… 05/04 08:06
jsschen:喔記錯 本篇是七位數 05/04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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