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nyrabbit (這麼快就放大絕?)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定義??
時間Thu Jun 2 20:24:47 2011
今天上班路上發生車禍
我是直行車,對方從路邊人行道上的停車格直接騎出來
我閃過她的車了但是卻造成自己摔車受傷
報警後警員表示車禍的定義是要 "車子有碰撞" 才成立
所以叫我們乾脆連筆錄都不用做了,雙方自行和解
我們是談好和解了,警員有留了我們雙方的連絡電話
只是我有個小疑問 : 警員講的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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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78.78
→ alawyer:警察說的,參考就好。 06/02 20:29
→ depravity:上次我有學妹直接拿出手機 再問一次準備錄音警察就改口 06/02 20:58
→ depravity:說我不是這意思 妳堅持要報案也是可以 巴拉巴拉的 XDD 06/02 20:58
→ depravity:就受理計程車肇事逃逸了 XDDD 06/02 20:59
推 purple0217:說難聽點車禍關警察屁事,這只是民事,要告應該去法院告 06/02 21:07
→ purple0217:警察在做的通常是要證明車禍給保險做保險 06/02 21:08
→ purple0217:只是現在警察都會幫忙做個訪談記錄以提供日後鑑定來用 06/02 21:08
→ purple0217:基本上沒爭議訪談記錄完全不用做 因為都各說各話也沒用 06/02 21:09
推 depravity:有受傷一方離開是肇事逃逸 的確是警察的屁事 XDDD 06/02 21:17
推 depravity:另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款寫明通知警察機關XD 06/02 21:21
→ depravity:所以 這真的是警察的屁事 內政部承攬的 XDDD 06/02 21:22
推 purple0217:這案例有人跑嗎 06/02 21:22
→ purple0217:通知等於受理嗎 06/02 21:23
→ purple0217:車禍不是有調解委會及法院 警察在法條中只是大帽子條款 06/02 21:24
推 depravity:不然是叫來看戲就是了 早說咩 06/02 21:25
→ purple0217:所以我"才"說講難聽點 並不是指完全無關 06/02 21:25
→ purple0217:不是看戲,簡單說看調解,但畢竟是民事,當然走民事庭 06/02 21:26
→ depravity:內政部要攬下 警察就請乖乖做 不然別來幹這行 XDDD 06/02 21:26
→ depravity:要說難聽我也會 老子納稅不是來養這種警察 06/02 21:27
→ purple0217:說難聽點你的薪水養不起半個月公務員的薪水 06/02 21:27
→ depravity:不想幹的請滾 綠取率還不是100% 請讓位 XDDD 06/02 21:27
→ purple0217:照你意思說那繳稅白養民事庭法官嗎 06/02 21:28
→ purple0217:你跟本是想戰= = 06/02 21:28
→ purple0217:話說100%的錄取率你考上了嗎 06/02 21:29
→ depravity:那我國公務員薪水應該都跟新加坡總理一樣高了 XDD 06/02 21:29
→ depravity:幫我恭喜她們 06/02 21:29
→ depravity:那種薪水請不起我 烤那幹嘛 XD 06/02 21:30
→ depravity:還有100% 邏輯上 有烤就會上 人人考得上 XDDD 06/02 21:30
推 purple0217:我去看了一下錄取率為何不是100% 落榜的人是??? 06/02 21:31
→ depravity:是你想戰吧 你開始說難聽點 引戰的不是我喔 XDD 06/02 21:31
→ purple0217:因為明明是各司其職,有更專業的單位不找 找不專業的 06/02 21:31
→ purple0217:明明有調解委員會 不然也有民事庭 沒錯吧 警不是萬能吧 06/02 21:32
→ purple0217:我想你也公務員吧 身為公還說納稅不覺得很過分 06/02 21:33
→ purple0217:我們納的稅根本微不足道,除非是大老闆 06/02 21:33
→ purple0217:今天我不是護警 我只是覺得該找各司其職的單位 06/02 21:34
→ depravity:不是 我是要繳一堆稅養公務員的可憐人 06/02 21:34
→ depravity:還有請搞清楚 是內政部說要找先警察的 06/02 21:35
→ depravity:也是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說警察該怎麼處理的 06/02 21:36
→ purple0217:那趕快去考公務員就不用養他們了阿 我們一起被人養 06/02 21:36
→ depravity:然後第十條逼警察要給予分析研判的 XD 06/02 21:37
推 Ctmate:車禍本來就關警察屁事呀 車禍發生時不找警察要找誰? 06/02 21:37
→ depravity:然後第14條說 車主或駕駛 要照這辦法做 06/02 21:38
→ depravity:所以 交通事故不是沒傷有現場和解就是要找警察阿 XDD 06/02 21:38
→ sindyevil:車禍處理是警察的業務吧 只是近年上頭承接很多怪業務 06/02 21:39
→ depravity:4原來主張依法處理 在你眼中是要戰 這是法律版嗎?? 06/02 21:39
推 purple0217:可能有點誤會意思,我並沒有說跟警無關 指續處理 06/02 21:42
→ purple0217:例如很多人要告或之類後續都認為還要警,警到場只是先初 06/02 21:42
→ purple0217:步判定照個相畫一下草圖,此時可以調解或之類的到此為止 06/02 21:43
→ purple0217:之後後續民眾要走法院 鑑定 委員會和警無關,但很多民眾 06/02 21:43
→ depravity:警察沒處理完 怎麼後續處理阿 妳看第13條那些時間 06/02 21:44
→ purple0217:認為必須要做下去,所以我才說 說難聽點根本不須做這麼 06/02 21:44
→ purple0217:多 並非完全無關 不可否認一堆民眾要告還認為警要受理 06/02 21:44
→ depravity:鑑定要等初判出來要調解要上民庭都要警察部分先處理完阿 06/02 21:44
→ depravity:不然還不是要回頭等警方流程 = = 06/02 21:45
→ purple0217:剛不是說草圖 照相 這樣 06/02 21:45
→ purple0217:不就是法條的通知 警到場初步做一做 只是事後的確無關 06/02 21:46
→ purple0217:1.乖乖做不然別幹這行 2.納稅養警察 這二句不算戰 嗎 06/02 21:48
→ purple0217:這警車禍的定義說做 畢竟有因果關係的確是車禍定義 06/02 21:48
→ purple0217:但後續基本上都和解沒什麼爭議的確不需訪談筆錄 06/02 21:49
推 depravity:我認為不算 納稅人 要公職人員盡職何錯之有 ?? 06/02 21:49
→ purple0217:走法院只是種手段,任何人都想以和為貴吧 我不認警有錯 06/02 21:49
→ depravity:除非公職人員本質就是有是能推就推給別的同仁 才算戰 06/02 21:50
→ purple0217:身為公務員聽起來應該都會不舒服吧 且繳的多嗎除非大戶 06/02 21:50
→ depravity:因為 我提出了過分的要求 不然不算 XDDD 06/02 21:50
推 purple0217:我沒說你錯,只是你這樣說誰聽起來會舒服 06/02 21:52
→ purple0217:且你交的錢是給政府,不是公務員,我是覺得要有這觀念 06/02 21:53
→ purple0217:公務員是為政府做事 且公務員也有納稅 還不見得比你少 06/02 21:54
→ purple0217:沒提出過分要求不代表說話口氣可以用酸的 人是互相的 06/02 21:54
→ depravity:我語氣用 說難聽點 可是學妳的喔 06/02 21:56
推 purple0217:我的解釋看來你還是看不懂,我指後續行為 莫非你認為後 06/02 21:57
→ purple0217:續警還得幫你跑調解委員會順便打官司嗎 06/02 21:57
→ purple0217:甚致警也沒義務幫你調解 初步做一做 直接閃人就好了 06/02 21:58
推 depravity:後續行為 妳引伸到那幹嘛 這篇可不是說那喔 06/02 21:58
→ purple0217:此例警算熱心了還幫忙調解,所以我才說說難點初步做一做 06/02 21:59
→ depravity:這篇還在"警察不願受理" 哪來後續阿 06/02 21:59
→ purple0217:直接閃人就好了 06/02 21:59
→ depravity:要轉移焦點還說不是護警 = = 06/02 21:59
→ purple0217:不是都和解了 請問你認為該如何受理 06/02 21:59
→ purple0217:難道和解 警還要再幫他們提告? 06/02 22:00
→ depravity:有受傷 說自己和解不跟傷者說他有權提告 06/02 22:01
→ purple0217:說公道話叫護警= = 06/02 22:01
→ depravity:不是想省掉自己的事是啥?? 06/02 22:01
→ purple0217:提告不就要去走民事庭 不是嗎 這不是算民事嗎 06/02 22:02
→ depravity:就根本不覺得公道阿 反正氣走一個反對吃案該用重典的 06/02 22:02
→ purple0217:莫非你認為這刑事 06/02 22:02
→ depravity:不在乎在氣走一個 XD 06/02 22:03
→ purple0217:請問要告他傷害嗎 還是??? 06/02 22:03
→ depravity:有傷就有刑事的可能 警察該把選擇講完 而不是獨漏 06/02 22:03
→ purple0217:把這篇轉去TPC看他們是否認為吃案 原來調解叫吃案= = 06/02 22:03
→ depravity:可能他要處理的部分 這不是司馬昭之心嗎 XDDD 06/02 22:04
→ purple0217:所以才說警笨蛋 直接初步處理 06/02 22:04
→ purple0217:讓他們去告就好 06/02 22:04
→ depravity:既然你同意他是笨警察 怎麼不順便同意不適任 06/02 22:05
→ depravity:想要聰明的適任的警察 有錯嗎?? 06/02 22:05
→ purple0217:傷害必需要有"故意"先決條件,怎麼看都沒故意成分 06/02 22:06
→ purple0217:要告也可以,不成立時對方可以反提巫告 06/02 22:06
→ depravity:那過失傷害那條是啥阿 ??? 06/02 22:06
推 depravity:"不成立時對方可以反提巫告" 這是法律版耶 哈哈哈哈哈 06/02 22:09
推 purple0217:所以你認為過失傷害會成立 重點是他想告嗎 06/02 22:09
→ depravity:照你這樣說 全國檢座不都...除非有定罪率100%的 XDDD 06/02 22:10
→ depravity:重點不是她想不想 是警察想避免人家有這選擇 06/02 22:10
推 purple0217:所以結論你認為他吃案嗎 06/02 22:12
推 purple0217:吃案因人的定義而訂,既然你認為吃案,你勸原PO請他投訴 06/02 22:15
推 depravity:我哪句說他吃案 我說他試圖引導人做出不需要他的選擇 06/02 22:17
→ depravity:我反對濫用警察 (有興趣你可以到處爬我推文證實) 06/02 22:18
→ depravity:但我更討厭 警察試圖做任何不當引導 06/02 22:19
→ depravity:"不成立時對方可以反提巫告" 像這也是常用伎倆 XD 06/02 22:20
推 purple0217:所以是不是該勸原PO去投訴警察 畢竟處理不當 06/02 22:21
→ depravity:他沒問這問題 你怎麼老是 不停的轉移焦點 分不清重點 06/02 22:22
→ purple0217:成不成立是一回事,但另一方的確有權告吧 06/02 22:22
→ purple0217:因為你說他不當引導 06/02 22:23
→ depravity:所以警察可以用這嚇人 嚇阻報案?? 06/02 22:23
推 purple0217:所以我才說投訴他 06/02 22:25
推 purple0217:這樣好了,原PO投訴 你投訴我也投訴 不當引導 06/02 22:29
→ purple0217:先說個正經話,我想請教D大,你認為警該如何正確處理 06/02 22:30
推 depravity:做完該做的 然後閉嘴 XDDD 06/02 22:43
→ depravity:就是連建議當事人要怎樣都不要 要雞婆就請全套說 06/02 22:44
→ depravity:若都可能有人罵 那事情夠多了 還建議個雕 XDDD 06/02 22:45
推 yoshaboy:我媽前陣子剛車禍..警察的處理態度的確讓我覺得傾向我們 06/02 23:03
→ yoshaboy:私下和解..但問題我們重傷~對方堅持他沒錯 06/02 23:03
→ yoshaboy:且車禍現場~在警察到來前~對方已離開.處理員警明知對方 06/02 23:03
→ yoshaboy:不在場.理應主動處理肇逃的可能性..結果交接給交通隊時 06/02 23:05
→ yoshaboy:卻沒提到這點~直到我們向移交後的交通員警表明對方肇逃 06/02 23:05
→ yoshaboy:的可能性? 他還說.這樣不能成立.. 06/02 23:06
→ yoshaboy:後來我們直接打電話到交通總隊詢問..他們回答可直接去 06/02 23:06
→ yoshaboy:警局做筆錄.警方應當受理並移送.. 06/02 23:07
→ yoshaboy:那原本處理的員警在我們質疑肇逃時.直接說不成立 06/02 23:08
→ yoshaboy:真的讓我們感覺...他就是想省時省事..感覺很差 06/02 23:09
推 depravity:看吧 我就說那樣會誤導人 繳稅養這種人甘心嗎?? 06/02 23:13
→ yoshaboy:現在我們就抓準肇逃這條跟對方談..還有人說可以去申訴 06/02 23:18
→ yoshaboy:處理的員警瀆職.. 06/02 23:19
推 depravity:還不至於 不過有可能吃小過一隻就是了 06/02 23:20
→ Atrumala:所以,請問有人查到車禍的解釋定義了嗎? 06/03 01:18
→ snowtoya:從P板友一開始的推文完全看不出最後他的解釋= =硬坳? 06/03 02:18
→ depravity:看得出來就厲害了 畢竟她說的"幫忙做訪談記錄" 06/03 03:01
→ depravity:可是 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明定第九條第一款 記錄.. 06/03 03:02
→ depravity:報案時間起 到第十條結束該作的事情當中 06/03 03:04
→ depravity:誰能看出 幫忙做是做份內的事情阿 XDD 06/03 03:04
推 purple0217:所以意思是調解這種雞婆的事情就別管了喔 06/03 08:35
→ purple0217:一開始說的較急所以後面推文有解釋後續 06/03 08:36
→ purple0217:你硬要硬坳我也不爭辯我想這也不是重點 網路上本來就常 06/03 08:36
→ purple0217:會誤解雙方意思 有點滿好奇,車禍定義到底怎麼算 06/03 08:37
→ purple0217:我有問警察先生耶(到派出所) 他也是類似這麼說耶 06/03 08:37
→ purple0217:但他說他會順便送出券以車禍的方式來送,以免爭議 06/03 08:37
推 lovelyshu:看文意,警察沒有幫忙調解吧?只有在人家調完後留了雙方電 06/03 09:54
→ lovelyshu:話,而且明明成立車禍卻說未成立,要雙方自行私下和解,這 06/03 09:55
→ lovelyshu:難道不是為了省事而誤導雙方當事人嗎?我自己是公務員也 06/03 09:55
→ lovelyshu:納稅,但我不覺得對不起這份薪水,反而這種只會推事的警察 06/03 09:56
→ lovelyshu:會讓人覺得對不起這份薪水 06/03 09:56
→ lovelyshu:而且法規既然規定是警察要做的事,就不能講這只是警察 06/03 09:57
→ lovelyshu:義務"幫忙"的,如果覺得法規訂不好是立法委員修法的問題 06/03 09:58
→ lovelyshu:民事裡的車禍案件也是有叫警察作筆錄、畫車禍位置處和 06/03 09:59
→ lovelyshu:鑑定委員會報告雙方的車禍過失情況,雖然是走民事,但不能 06/03 09:59
→ lovelyshu:說不關警察的事,我說的那幾樣要是警察沒做完,民事法官 06/03 10:00
→ lovelyshu:一樣會發函叫警察去做 06/03 10:00
推 depravity:到底誰不停坳不停爭辯 = = 06/03 10:06
→ snowtoya:這個...原來不是法律人,那就沒什麼好講了... 06/03 10:09
→ depravity:可是我還有10分鐘要打發 XD 06/03 10:11
推 Ctmate:為什麼d大你可以跟他耗這麼久呢? 06/03 10:16
→ depravity:等吃東西 = = 06/03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