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嘉:一位母親的大愛讓她撐過八年奮戰,最終促使強制汽車責任險立法成功】
1989 年 6 月 28 日,柯蔡玉瓊的長子柯重宇走在東海大學旁邊的鄉間小路上──這條路寬僅 5.7 公尺──一台疾駛而過的聯結車,撞上了柯重宇的身體,把他捲到車輪下,輾過他的頭部,柯重宇當場斃命。
肇事的司機當場逃...
【#艾德嘉:一位母親的大愛讓她撐過八年奮戰,最終促使強制汽車責任險立法成功】
1989 年 6 月 28 日,柯蔡玉瓊的長子柯重宇走在東海大學旁邊的鄉間小路上──這條路寬僅 5.7 公尺──一台疾駛而過的聯結車,撞上了柯重宇的身體,把他捲到車輪下,輾過他的頭部,柯重宇當場斃命。
肇事的司機當場逃逸,在事後潛回現場偷看情況,才被圍觀民眾指認出來。
一條年輕的生命就此終結,但他家人的悲慟才正要開始。
得知兒子慘死於車禍的柯蔡玉瓊,強忍喪子之痛從臺南趕到臺中處理後事,她要向肇事者所屬的安昇交通公司討回公道。
殊不知,肇事者的嘴臉不但毫無悔意,還特別囂張。
「壓死一個算什麼,十個八個都在壓了,何況一個。」聯結車公司的代表人士冷酷地說道,話語中展現對人命的輕蔑,更看不到一絲對受難家屬的同理心。
肇事者的冷漠,讓柯蔡玉瓊非常憤恨,曾想過要與他玉石俱焚。
然而,就在這個念頭高漲的同時,她夢見了剛過世的兒子。
他安慰了母親,並請她放下復仇的想法。
「不如為全臺灣人立一個法,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尊嚴。」柯蔡玉瓊聽見個性善良的兒子如此說道。仍舊悲痛的她,把仇恨放下了。
醒來後的柯蔡玉瓊,決定按照兒子託夢所言,把悲傷轉換成大愛的形式,讓兒子的犧牲不至於白費。
柯蔡玉瓊努力走訪一個又一個車禍受害者家屬,把微小的個人力量集結起來,組成「中華民國車禍受難者救援協會」,開始承接救援家屬的案件。
在過程中,柯蔡玉瓊發現,國內的車禍賠償金額過低,多數肇事者所受刑罰、賠償金都很低,尤其在汽車運輸、貨運業間,竟然出現撞死人「法定公定價」80 萬的說法。
這麼低的死亡賠償金額,這樣不但彌補不了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的損失,更使常有肇事紀錄的貨運公司肆無忌憚,反正開快車賺錢更要緊,出事賠的錢也不多,更加輕賤人命。
柯蔡玉瓊知道,車禍受難者救援協會的下一步,就是從立法上改變這個困境。但是,要立什麼法呢?
過去,即使法院判決肇事者要賠償,但有些人不是沒有資力賠償,或早已經脫產,受害者家屬除了一張「債權憑證」外,實際上拿不到任何錢。
不過,車禍除了肇事者與受害者之外,還有一方與受害求償有關,那就是保險。
如果肇事車主有保「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就可以用保險方式補償受害者,這樣至少可以讓受害者與家屬得到應有的補償金。
然而在立法的過程,卻不是那麼順利,不僅草案在立法院躺了好多年,甚至還有立委嘲諷她小學畢業而已根本不可能立法。
儘管遇到這麼多阻力,柯蔡玉瓊仍然堅定朝目標走去。
她在 1994 年和 1995 年都發動過絕食行動、長期帶著棺材在立法院前的中山南路進行抗議,即使成功的路途看起來無比遙遠,她仍是咬著牙「牽大象過河」,堅持熬到強制險法案通過為止。
她看似無望的守候,其實已逐漸發揮了作用,過去堅持要公辦公營的一方,悄悄地放棄了,立法院通過法案的共識正在逐漸凝聚。當時的總統李登輝也注意到了這位努力不懈的母親。
1996 年 11 月 13 日,李登輝總統接見了柯蔡玉瓊,同樣在盛年失去兒子的他,對柯蔡玉瓊的痛苦感同身受。
「我的心,被妳無私的心所感動。」李總統如此對她說道,並以國民黨主席身分指示立法院黨團盡快讓此案過關,終於把法案的阻力排除。
1996 年 12 月 13 日,距離李登輝與柯蔡玉瓊的會面剛好一個月,立法院長劉松藩終於敲下議事槌,宣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通過。
從 1997 年之後,不論駕駛人有無過失,車禍受害者都可獲得基本保險理賠,每一事故理賠金沒有上限,但同時依法須投保的汽、機車所有人保費負擔也提高了一倍。
一路抗爭了七年半的柯蔡玉瓊,總算可以鬆一口氣,與長期一起努力催生法案的人們慶祝一下。
不過,她並沒有就此休息,她認為自己既然催生了強制車險法案,讓汽機車使用者必須多出一筆錢,她就有義務持續監督保險費率與經費流向,而她也說到做到,長期關注並為此發聲。
如今,強制汽車責任險從 1998 年起上線,已經度過二十三年。
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承保車數也由 428 萬輛提高至 1,911 萬輛,累積理賠金額及補償金計約 2,453 億 5 千餘萬元,已超過 446 萬人次受惠。
從這個數據可以看到,臺灣的車禍事故相當頻繁,確實有大量的賠償需求,強制汽車責任險幫助了很多需要的人,讓受害人有基本的保障,被保險人的風險也得到分擔。
從小學畢業的家庭主婦,到上街頭爭取立法的強悍社運人士,柯蔡玉瓊一路走來並不容易。
如果可以選擇,想必她還是希望兒子能夠回到自己身邊,但人生沒有如果,柯蔡玉瓊因而選擇把悲傷轉換成力量,把個人的母愛轉換成社會的大愛,讓更多人受惠,這是一位母親的大愛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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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撞到超跑車主說免賠?別忘了還有保險代位!】
在馬路上看到超跑一般用路人第一個反應是什麼?我想可能是能閃多遠先閃多遠!因為不小心撞到的話賠償很可觀…
而且就算你遇到霸氣車主,跟你說車子有保險不用你賠,你也別開心得太早,因為之後找上你的,可能不是車主而是保險公司!
🎸什麼是保險代位?
依據保險法第53條規定,被保險人(車主)因為事故對第三人(肇事者)有賠償請求權的時候,那保險人(保險公司)可以在理賠後,「代位」行使車主對於肇事者的損害請求權。但是保險公司代位請求的數額,不能超過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
🎸車主已經有保險,為什麼我還要賠?
假設在沒有保險的情形,合理是由有過失的肇事者要賠償車主的財產損失。
但此時若車主有保險,車主可以跟肇事者要,又可以請求保險理賠,那車主是不是就獲得兩份賠償了?
然而,保險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獲利,而是為了分散風險,車主只是把車禍無法獲得賠償的風險,提前透過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因此車主獲得保險賠償後,對於肇事者的請求權會「法定移轉」給保險公司,這時候由保險公司去向最終需要負責的肇事者來求償。
不過,只有在財產保險,保險公司才會有代位權。其他如人壽保險、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依保險法的規定是沒有代位權的,因為人身是無價的,很難說因為保險公司賠受傷車主了,受傷車主在跟肇事者要,受傷車主就實際受有「獲利」。也因此,人身保險的受傷車主在受領保險金後,仍可自己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我們自己私下和解不行嗎?
依據保險法第93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和被保險人約定,除非保險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不然被保險人對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的承認、和解或賠償,保險公司未參與這個過程的話可以不受拘束,否則可能會影響保險公司後續的代位求償權。所以,若當事人有購買車禍相關保險,在談和解時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的過程,以免影響自己理賠的權益。
在新聞中的案例,雖然車主聲稱有保全險,不會向肇事者索賠,但之後車主接受理賠後,保險公司還是會行使代位權向肇事者請求賠償。
而在遇到車禍案件要談賠償的時候,若有牽涉到理賠,也記得要通知保險公司一同來處理,把紛爭一次解決,以免私下和解後又收到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或是發現申請理賠有問題,才發現事情原來還沒有結束!
https://tw.news.yahoo.com/%E5%A5%B9a%E5%88%B03%E5%8D%83%E8%90%AC%E5%8B%9E%E6%96%AF%E8%90%8A%E6%96%AF%E5%85%8D%E8%B3%A0-%E8%BB%8A%E4%B8%BB%E5%A4%AB%E5%A6%BB%E8%A2%AB%E8%B5%B7%E5%BA%95-%E8%BA%AB%E5%88%86%E8%B6%85%E7%8B%82-013117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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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金額.......我是不是看錯了什麼🧐🧐🧐
那個保險公司的簡訊也是讓小編都看傻了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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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者在請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理賠後,跟肇事者和解,會不會影響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
小華無照騎乘機車,不小心撞倒路人,導致路人第一級殘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給路人二百萬後,向小華行使代位求償權,小華主張在保險公司理賠前,已經跟路人和解,所以保險公司沒有權利代位求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上字第369號認為:
1、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於94年2月5日增訂第30條:「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保險人依前條規定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請求權,而未經保險人同意者,保險人不受其拘束」規定,揆其規範意旨乃在確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之代位求償權,以合乎事理,是該條意旨有別於保險法第93條應屬特別規定。
2、如強制汽車責任險之受害者未經保險人同意而與肇事者和解,致有礙保險人行使代位權者,無論和解契約當事人成立和解之真意如何,其和解均無拘束保險人之效力。
3、小華與路人雖於104年4月14日成立和解,約定由上訴人賠付○○○○1萬元及所有醫藥費用後,路人不能再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固有該和解書,且拋棄對上訴人其餘請求,並未經保險公司事先同意或事後承認,路人對小華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內容,顯已妨礙保險公司之請求權,保險公司應不受其效力之拘束,仍得於給付保險金後,代位路人向小華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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