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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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產品中有2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049的網紅DJ-Trista«薛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Tues金法尤物Day⚠️ 最近有一則新聞,內容大概如下:108年間,有一位男子沒有依照規定穿越馬路,但這位男子的運氣不是很好,在穿越馬路的時候,被一輛急著要右轉而沒有禮讓行人的車子,不小心撞到而發生了車禍,男子因此受到左側胸、左側肢體有多處挫傷,男子便對駕駛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與「侵...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30的網紅陳美雅Meiy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民法上,車禍發生可以請求醫藥費?請求賠償範圍有哪些?如果肇事者是未成年人,爸爸媽媽要連帶負責嗎?如果都沒有和解,幾年內要提出請求?#陳美雅#民法#車禍#賠償#生活法律#侵權行為#時效消滅 車禍案件怎麼主張? 👉#陳美雅#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本#日文#法律#高雄市議員 💕記得訂閱喔!按讚!影...

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在 徐文良(徐園長護生園)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8 17:27:22

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正式公告: 煒城法律事務所麥玉煒律師代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及徐文良先生就「CTWANT」相關「戳破徐園長1」、「戳破徐園長2」、「戳破徐園長3」及「戳破徐園長4」等不實報導聲明 「CTWANT」網站於民國(下同)109年1月30日以聳動不實的標題「戳破徐園長」系列內容報導。為此...

  • 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8 00:32:20
    有 154 人按讚

    ⚠️Tues金法尤物Day⚠️
    最近有一則新聞,內容大概如下:108年間,有一位男子沒有依照規定穿越馬路,但這位男子的運氣不是很好,在穿越馬路的時候,被一輛急著要右轉而沒有禮讓行人的車子,不小心撞到而發生了車禍,男子因此受到左側胸、左側肢體有多處挫傷,男子便對駕駛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民事判決近日宣判,結果為駕駛應賠償行人新台幣16,000元的精神慰撫金。
    上面的肇事事實與實際的判決結果,以旁觀者的角度看都相當正常,沒有不合理的地方,那會想要用這則新聞告訴民眾的事情是:「車禍的損害賠償金額,需要去審慎評估與車禍案件的因果關係」,否則就會像本件的男子一樣,被法院在判決中特別載明:「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會被特別載明的原因是因為:這位男子因為車禍所導致的輕傷,要求損害賠償達到1,999萬。其中比較特別的像是:「因為家裡有長壽基因所以請求『餘命』損害」、「因為車禍不能洗碗,要買洗碗機且2年換1台」、「因為車禍不能上健身房,損失未來62年的會籍費用」等損害。
    律師表示,因為車禍產生的損害並不少見,但通常雙方和解或是訴訟中,都會以單據實報實銷作為認定的基準,而不是以「車禍被害人」的需求作為認定,而且,如果被害人所提出的損害賠償金額過高,調解委員及法官都會透過言語跟雙方闡明:這個金額確實有點不太合理,並透過對程序的主導權,嘗試讓雙方同意和解的金額,以避免讓輕微的車禍案件進入審判程序,以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常見的車禍損害認列有:
    一、 車輛毀損的損害
    二、 受傷所生的醫療費用與可能需要的看護費
    三、 受傷而需要休養,致使無法上班的經濟損失
    四、 因為受傷造成未來的勞動力減損
    五、 精神慰撫金

    要特別提醒民眾的是,以上損害的認列與車禍的行為間,必須要有明確的因果關係,而且數額需要「合理」且「適當」,否則,就可能會因為一時的貪婪,提出不適當的金額,而被法院認為是「中樂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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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31 13:18:59
    有 12 人按讚

    要跨年了!!你不可不知的民法重要法律修正
    最近立法院修了部分民法條文,告狀俠認為其中有兩個算是和民眾相關較高的法令修正。

    一、成年年齡下修!
    以往我國對於成年年齡之規定為20歲方為成年,而在109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我國成年下修為18歲!並預計於2023年開始施行,而其相對應的結婚等身分法問題、家屬問題、稅法等也於29日有相關修正,有興趣的民眾可以上立法院之網站查詢。

    成年年齡的下修,意味著未來國民只要滿18歲,對於訂定契約、結婚、訴訟等,不必再透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即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這對於過往的18至20歲幾乎都已經是大學生或沒有繼續選擇升學在外工作的民眾來說,確實會有許多不便利的地方,如租屋、找工作時衍生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問題之爭議,此外此次修法後,未來18-20歲之人發生侵權行為(如車禍)的時候,法定代理人(童常為父母)也不會有原則上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
    至於許多民眾在關心的投票權,此次修法並非選舉罷免等相關法令之修正,所以在對於選舉的投票權上,目前18-20的年輕人,除相關規定具有投票權外,否則還是要等選舉罷免相關法規修正後,才有辦法投給尬意的候選人。

    二、約定利息上限下修!
    在我國民法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而本次修法將其修正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過往在205條之立法理由是為保護經濟弱者之債務人,防止資產階級之重利盤剝起見,故設立最高利率之限制。凡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超過部分之利息無效,債權人僅就週年百分之二十之限度,有請求權。

    然而本次修法除了將利率上限下修外,要特別注意的是條文未來是規定「無效」而非「無請求權」,兩者的差異非常大,在現行法無請求權的規定下,如果債務人就超過利息部分已為任意給付,原則上無法請求返還超過利息的部份。
    而新法修正為無效,未來新法施行後,由於超過上限部分之約定為無效,就算債務人對於超過利息部分為任意給付,但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超過利息上限部分為無效,所以債務人仍可向債權人主張已經給付超過利息部分欠缺法律上之原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這是告狀俠今年最後一篇文章了,2020或許是非常悲傷的一年,告狀俠希望病毒的影響可以快快退散,讓軌道回到正常,新的一年讓我們為世界祈福,並預祝大家新年快樂!!!

    順道一提,天氣HEN冷,各位記得注意保暖喔!

  • 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26 06:18:00
    有 31 人按讚

    😟侵權行為人死亡,受害人該怎麼求償?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前一陣子的東海商圈氣爆,在近期的調查結果中確認是人為造成,而放火的行為人也在氣爆當場身亡,這場氣爆引發的火災除了造成行為人死亡,也波及了一名不良於行的鄰居命喪火窟。
    🔺除了這場意外以外,往往也有許多車禍現場,除了肇事者當場死亡,也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傷亡、周遭住宅的毀損。又或者是租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造成房東出租的房屋無端變成兇宅,房價因而下跌。
    👉🏻在這種肇事者、侵權行為人在造成他人損害的同時,也命喪當場,受到侵害的人該怎麼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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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800

    #民法 #民法第184條 #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 #繼承
    #恩典法律事務所 #林正椈律師 #施宥宏律師

  • 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6-11 16:16:19

    民法上,車禍發生可以請求醫藥費?請求賠償範圍有哪些?如果肇事者是未成年人,爸爸媽媽要連帶負責嗎?如果都沒有和解,幾年內要提出請求?#陳美雅#民法#車禍#賠償#生活法律#侵權行為#時效消滅
    車禍案件怎麼主張?

    👉#陳美雅#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本#日文#法律#高雄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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