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牌型etag ptt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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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車牌型etag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重新串接國道地磅,具體解決過磅回堵爭議」 疫情期間,川流不息的物流貨車,不分晝夜南來北往,運送各種原物料、食物、貨物,支撐著我們的日常生活。 趁著假日早上,來跟大家介紹一個大型車輛的議題:地磅系統。 先跟大家談一個我們近期解決的陳情案件。 上個月,我得知國道里港地磅站6月1日啟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30508管碧玲質詢交通部長葉匡時,對於她推動「10年以上車齡每年第二次驗車費減收1/3」的政策,要求公路總局不能跳票,七月以一定要實施;而3月11日她質詢「公路客運動態資訊系統」要求二個月內全面上路、半年內提供智慧型動APP,迄今也還無動靜,她要求公路總局務必按期完成。對於高速公路計程收費的...

  • 車牌型etag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3 13: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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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串接國道地磅,具體解決過磅回堵爭議」
     
    疫情期間,川流不息的物流貨車,不分晝夜南來北往,運送各種原物料、食物、貨物,支撐著我們的日常生活。
     
    趁著假日早上,來跟大家介紹一個大型車輛的議題:地磅系統。
     
    先跟大家談一個我們近期解決的陳情案件。
     
    上個月,我得知國道里港地磅站6月1日啟用「防逃磅系統」,未依指示過磅之大型車輛,將被錄影取締,連同未載重車輛(空車)也包含在內;然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29條之2第4項規定,只有「裝載貨物」之汽車才需依指示過磅。
     
    經過同仁詢問,轄管里港地磅站的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主張,新規定是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快管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公路管理機關可發布命令,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裝載貨物通行。至此,需要解答的問題是,地磅是否為高速公路車道之一部分?
     
    交通部路政司與法規委員會後來做出函釋,認定道交條例與高快管規則的規範有所不同。
     
    其一,地磅並不是車道的一部分;其二,高快管規則並未授權公路管理機關指揮車輛過磅,因此過磅與否與高快管規則第19條無關。其三,道交條例只有規範載重車輛應過磅,空車不過磅本身沒有罰則。高公局日前回函,#確定函請南區分局撤銷該公告,#空車行經里港地磅站未過磅,將不予開罰。
     
    也就是說,只要直觀可判別不可能超載(只有空籠、空棧板等),#就不應該針對未過磅車輛開罰。
     
    接下來的這個問題,則是長年困擾大車駕駛的「重複過磅」。大車駕駛朋友都認同,載重車輛應依法過磅,這OK。但是,#如果車輛沒有離開國道,#需要一直進出地磅站嗎?#重複過磅又會衍生甚麼樣的問題?
     
    去年10月30日,一輛大貨車在國道3號田寮地磅站外追撞前方砂石車;一個月後的12月4日,5輛大型車在國道1號斗南地磅站外連環追撞。事故原因還在查證中,但兩個案件有個共通點:前方大型車輛正在等待過磅,因車輛數多、地磅站只有單一通道,所以回堵到主線車道上。
     
    要求大型車輛過磅,是為了避免貨物超載導致路面壽命減少,以及車輛發生事故時來不及閃避。貨車司機如果在路途中沒有再次上下國道,那麼車輛載重扣除油耗重,應該不會有差異才是。國道現有44個地磅站,當大型車輛不斷進出地磅站、地磅站又無法有效增加容量時,#回堵將不可避免,而地磅操作人員(磅工),也不見得能快速指揮回堵車輛先行離開,前往下一地磅站過磅。
     
    如果地磅跟地磅之間能夠連線,是否能有效減少重複過磅的問題?
     
    實際上,國道曾於2000-2007年間,在17個地磅站設置「側線篩選式動態地磅系統」,當車輛行經該動態地磅系統,確認並未超載後,即可不必匯入靜態地磅,返回主線。
     
    然而,因為系統逐漸老舊、ETC系統啟用,國道沿線各地磅站也一併配合重置,將動態地磅系統全數更換為固定地磅系統。如果在國道重新設置動態地磅,會不會有測量誤差的問題?參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紀錄,國道地磅每3個月校正檢定一次,應不會有失準的問題。
     
    高公局近年來陸續有新的地磅設置計畫。目前,國道1號岡山北向地磅站設有「主線篩選式動態地磅系統」,經辨識明顯未超載之車輛,無須進入地磅站即可直接通過。而國道3號大甲及後龍北向地磅站則有「整合型地磅系統」試辦計畫:載重大貨車離開大甲地磅站,透過eTag偵測,再進入下游後龍地磅站後,系統會核對上游資料,判斷無違規超載情形後,會在資訊可變標誌CMS顯示車牌號碼,車輛即可直接返回主線車道。
     
    下會期又是預算會期了,我們將請交通部研議,重新串接各地磅站系統,透過連動方式來避免載重車輛重複過磅,減少回堵與事故發生的可能,讓辛苦的司機朋友,可以減少一點塞車時間,降低事故風險。
     
    從行人到駕駛人,從二輪小車到多輪大車,我們都會盡力協助大家,有一條安全通暢的道路!

  • 車牌型etag 在 鬼才阿水Awa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26 09:00:01
    有 1,483 人按讚

    關於ETC連署正式聲明

    ●緣起:台灣應重新檢討國家與財團的關係,ETC是最好的案例

    憲法第144條規定:「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但現在,原則變成例外,特許變為常態,國民兩字,更被財團取代。

    財團聯手瓜分、壟斷國家資源,在台灣已經是常態,許多特許事業,都是特定財團的禁臠,而由此產生的弊案更不計其數。因此,從去年底開始,我發動一波網路討論,希望大家重新反省,國家與財團之間的關係。

    而在財團壟斷國家特許事業的所有案例中,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可稱為經典。官司訴訟、弊案貪污、官員坐牢,甚至,當人民上路的權利被國家奉送給財團後,政府卻還要賠款給財團,這種種不合理的現象,都在ETC案中發生。

    ●這是一場從線上到線下、小市民對抗大財團的公民運動

    所以,我發起「國道ETC收歸國有,由民眾自主選擇付款方式」的公共政策連署,歷經30天的時間,順利完成5000份的公民連署。

    在這30天中,我沒有任何財團的金援,更沒有政治人物願意表態支持,而對我的攻訐、質疑和壓力更不會少,但我也因此見識到許多奇特的現象,例如新聞無預警被下架、網友說收不到特定電信業者的連署認證簡訊等等。

    網友的參與和支持,才是這場連署得以成功的主因。我們從網路出發,開啟一場小市民對抗大財團的運動,而連署的完成,更是下一場公共政策改革運動的開始。

    ●交通部應正面回應,所有的質疑與訴求

    所以,我們期待交通部,能夠正面回應所有網友對於ETC的質疑與訴求:

    一、 高公局應公開說明,和遠通電收之間的訴訟、求償與賠款,目前處理狀況。
    二、 高公局應公開說明,政府近幾年關於ETC的相關標案,例如:高公局在裁撤國道收費員後,卻又每年編列預算,將ETC的「客服申訴」工作外包;高公局把牽涉「國家安全」的高速公路電子標籤,外包給遠通電收的子公司遠創智慧。
    三、 交通部應公布,當年與遠通電收簽訂的合約內容,公開解釋為何遠通電收可以變更系統、拒絕求償甚至要求交通部賠款。
    四、 交通部應說明,遠通電收的ETC和eTag,是否有涉及國家資安、個人隱私。
    五、 交通部更應回應,在車牌辨識和電子支付日益發達的狀況下,ETC能否還給人民,不再由特定財團壟斷經營。

    ●連署完成,標誌著下一階段的開始

    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公共政策連署完成後,政府部門應在一定期限「公開回應」,所以,我期盼將能進一步串連更多社運團體、網紅甚至政治人物,共同來參與這個重大政策的討論。

    重新解構國家與財團的關係,才能真正填補台灣轉型正義白的那一塊,這是我的信念,我願作為種子,期待更多朋友共同加入,開始下一場公民運動。

    特別感謝這段時間所有願意相信我的每一位朋友,我只是一個小火苗,但卻因眾人的熱情而旺盛。

    「國道ETC收歸國有,由民眾自主選擇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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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牌型etag 在 鬼才阿水Awa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16 09:04:00
    有 1,990 人按讚

    當特權成為常例,你我都是犧牲者

    近期發布了兩篇討論遠東集團「國家特許事業」和「礦業法」,接下來自然免不了最核心的ETC(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這篇緊接著來聊聊

    國家給予財團最大的獨佔特許權:ETC的問題。

    在此之前我想先問問各位朋友,有沒有人到現在還堅持不裝eTag?
    如果有,
    那我必須向您致敬。

    不管是不滿eTag貼紙很醜,或是同情國道收費員沒被妥善安置,甚至是不滿遠通電收獨大壟斷、坐擁暴利,各種不爽eTag的原因,都早已深植在人民心中。

    而許多不得不裝etag的朋友,則是省得麻煩去超商還得收取手續費,而更多的是壓根對這當中的一切不知情,心中總有一股不滿無處宣洩。

    ETC和eTag是不同的。

    ETC是一項國家重大政策,在台灣的發展歷史,長達30年。而在歷經多次轉折,台灣的ETC,從一台龐大的插卡OBU,變成一張貼紙eTag,規格也從微波突然轉變為RFID,而且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照合約對遠通電收求償違約金4億2千多萬元,竟然也被法院判免賠。更遑論,這過程中發生弊案,有官員因此鋃鐺入獄。

    台灣人對ETC的記憶,充滿衝突、不安與不滿,也有更多人在問,為何我上高速公路的權利,可以被賣給財團?為何在車牌辨識系統這麼發達的狀況下,為什麼不能像停車繳費一樣去選擇多樣的第三方電子支付系統,來付高速公路過路費,而一定要使用eTag貼紙?然後我們超商最普及的7-11、全家、OK繳費方式,更需要多收5元手續費?

    ETC的推動是國家交通建設數位化的一個里程碑,而全球目前因疫情更加速推動「數位轉型」,但是目前這家「獨佔事業」所提供給民眾的支付方式,也一點都不「數位」以及「智慧」,這是我們要的嗎?

    然而,政府給予遠通電收「獨家經營權」合約長達25年,如同國家特許事業「水泥採礦權」一樣長,這個經營權限,必須到2025年才到期。所以,大家可以試著思考一下,我們還要繼續讓每筆過路費給遠通電賺取3.4元的手續費,讓他們繼續坐收每年數十億的可觀利潤(卻還喊著虧損!?)。

    為何可以如此尾大不掉?

    正如我前面文章提到的,是否有所謂的「國會最大黨」和「遠東幫」的存在?還是,我們必須繼續保持沉默,讓財團持續享有瓜分國家資源的特許權,直到「挖到不能挖就還給你們」嗎?

    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我希望,政府可以看到財團瓜分國家特許權的問題,並且提出解決方案,我更期待,政府可以宣示,未來將ETC收歸國有,由全民監管,開放人民自由選擇各種支付ETC過路費的使用權利,而這樣的公平與便利,不就是我們需要思考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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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牌型etag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3-05-22 14:34:59

    20130508管碧玲質詢交通部長葉匡時,對於她推動「10年以上車齡每年第二次驗車費減收1/3」的政策,要求公路總局不能跳票,七月以一定要實施;而3月11日她質詢「公路客運動態資訊系統」要求二個月內全面上路、半年內提供智慧型動APP,迄今也還無動靜,她要求公路總局務必按期完成。對於高速公路計程收費的三種收費方式(申裝eTag、未申裝且未預付登記採過站後繳費(影像辨識)、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管碧玲要求預付扣款的金融帳戶不應限定於遠銀、台新這兩家特定銀行,也不應有預存額度門檻,應採行如電話水電瓦斯費等一般化的收費預存帳戶扣款制度;此外,目前唯一尚未採行的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交通部宣稱要在計程收費後才實施,管碧玲認為既然是以影像辨識車牌為基礎,現在就能做,高工局故意不實施不宣傳,讓全民誤以為非裝eTag不可,是為了替遠通衝高eTag裝機率,管碧玲提案要求必須在計程實施前就開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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