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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買賣契約書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阿明小教室 #房事辭解 #契約審閱權
買房知識家 https://reurl.cc/K6QkEy
1. 契約審閱權
是「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讓消費者有合理的時間詳細了解賣方提供的
定型化契約。但是契約審閱權僅限於賣方(業者)
與消費者間的買賣關係,若買賣雙方皆為個人,
便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的範疇,如中古屋買賣。
2.內政部規定之定型化契約規範,
不動產契約審閱天數至少要3~5天,
至少3天以上包含「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
「房屋租賃契約書」、「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
及「住宅轉租契約書」等。至少5天以上包含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
及「成屋買賣契約書」等。
3. 如果企業經營者未提供契約審閱期,
消費者可以主張自身的權利;
如果企業經營者沒有給予合理的契約審閱期,
那麼買方可以主張這些條款不能成為契約內容。
且業者不能要求消費者事先支付訂金。
4. 契約審閱權是消費者的權利,
在法律上無拋棄之規定。
若消費者欲自行放棄權利,
將以個別磋商條款拋棄審閱期,
由消費者手寫放棄審閱期間權利等文字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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