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新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新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新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新制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劉建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尊重黨團的決議,我一切泰然。該做的工作還有很多。外界的紛紛擾擾,我都看在眼裡。也有許多朋友來建議與支持,感謝在心。 ⠀⠀⠀⠀ 今天立院 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這次修法將會對許多弱勢的身障朋友有很大的幫助,建國先謝謝衛環委員會立委同仁們一起支持。 ⠀⠀⠀⠀ 在民國101年全面換發身...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3的網紅陳歐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新法將於今年度七月實施,其中身心障礙判定的部分,除以往醫事人員外,將增加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來鑑定及評估,歐珀質疑現今無論衛生署或是內政部的鑑定人員皆不足,將無法支應實際需求。...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新制 在 劉建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30 2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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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黨團的決議,我一切泰然。該做的工作還有很多。外界的紛紛擾擾,我都看在眼裡。也有許多朋友來建議與支持,感謝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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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立院 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這次修法將會對許多弱勢的身障朋友有很大的幫助,建國先謝謝衛環委員會立委同仁們一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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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國101年全面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時,舊制加註『永久有效』的身障朋友,被要求必須每5年重新鑑定一次,這是全家勞師動眾、萬般艱難的事,而重新鑑定對醫療體系來說也是很大的負擔,因此在107年、也就是換證最終期限的前一年,我質詢時要求衛福部暫緩換證,陳時中部長承諾「重鑑並非義務而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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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後針對《身權法》第14條,我提出修正動議、並在衛環委員會與衛福部輪番討論後,在我堅持下,為身障朋友爭取到【舊制永久有效者、新制可直接轉為無加註效期也無須再重新鑑定】,最後,在今天正式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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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讀後,社家署簡慧娟署長表示,如何換發「無註記有效期限」的身障手冊,初步規劃是分年度逐步換發,身障者若有交通不便等情況,也可採取郵寄方式,地方政府直接把新的身障手冊寄送到身障者家中,還 #請舊制永久效期的朋友耐心等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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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針對《#噪音防制法》,我所提的第15條、第17條修正動議,也於今日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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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外早就有「噪音病」一詞。科學研究表明,噪聲會損害健康,人長時間工作、生活在噪聲大的環境中,對中樞神經系統的刺激大,嚴重者會導致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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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對於機場附近居民,更是影響巨大,因此修正《噪音防制法》第15條、17條,對於民用機場、軍用機場,主管單位都應該進行適當的噪音防制,而 #若始終無法改善也應有補償措施。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新制 在 劉建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26 18: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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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今天在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送院會三讀通過後,舊制身心障礙或疾病屬永久無法回復的身障朋友,新制即可領「無加註效期」的證明,不用歷經每五年換證之苦!
     
    民國96年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與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接軌,於101年7月11日全面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然而在舊制中,身障手冊上加註「永久有效」的身障朋友,新制卻增加「需要每5年回醫院重新鑑定」的規定,對62萬個身障朋友家庭來說,是萬般艱難、非常不方便的事。
     
    諸如脊髓損傷、小兒麻痺或其他需相關維生器材輔助的身障朋友,出一趟門,需要家屬先請假、交通往返勞苦、還要再聽一次醫師宣判「病症無法再回復」....實在是勞心勞力的苦事!
     
    雖然衛福部稱可到宅協助,但有很多病症需要斷層掃描、核磁共振、X光機等器材來鑑定,到宅鑑定的醫師要如何用肉眼判斷患者病況?況且這樣的鑑定,對於醫療體系來說也是很大的負擔。
     
    因此107年就已經質詢衛福部,陳時中部長當時已經承諾,「重新鑑定是權利不是義務」,而今日衛環委員會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等草案,衛福部原本堅持持永久效期者經一次重鑑後才能取得新制無註記效期,我堅持提案,並提出修正動議,【舊制持有永久效期手冊者,新制應直接發予同樣效力之證明,無須重鑑也不必五年換證一次】。
     
    全案在衛環委員會廣泛的討論,陳部長一度還建議將舊制分三大類來執行,一類為確認較為嚴重的書面申請即發予無註記效期證明,再者是到宅訪視確認就給無註記效期證明,最後一類才是必須到醫院重鑑。但這樣的執行方式,對於身障者家庭一樣都是不公平且耗費社會資源,也等同挑戰舊制的鑑定單位及醫師的專業!
     
    最終在我的堅持下,獲得蔣萬安召委的支持,陳時中部長也認為直接發予是可行的情況下,以提案我的版本作文字調整「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前執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予換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後送出委員會,未來三讀通過後,對於這些舊制手冊註記永久效期的身障朋友,新制就能直接領取「無註記效期」的新證,不再有換證困擾!
     
    🔍 建國國會報告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新制 在 立法委員 呂玉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3-01 12: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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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稍早參加桃園市脊髓損傷者協會會員大會暨新春團拜。去年衛福部全面更換身心障礙者手冊證明,並隨新制身心障礙鑑定(ICF)上路的鑑定指標改變,要求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應於104年7月到去年7月10日前換發新證,且之後每五年應換發一次,對於重度傷殘的身心障礙者來說,換發手冊便成為一件相當困難的事。在會中也紛紛向我陳情。去年我曾提醒衛福部,應思考重度身心障礙者在手冊申請上應脫鉤處理,尤其是經評估後無法回復或減輕的身心障礙者,應思考以一次性永久的身心障礙手冊來做發給,由於這牽涉到修法事宜,我已經在研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草案,希望透過修法來做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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