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跳樓必死樓層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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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跳樓必死樓層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自學歡樂時光:齊天大聖的爬牆術】 在停學之前,川川早已經把家裡的門廊和婆婆家的門廊都爬遍了,川川不只獨樂樂,還力邀弟弟一起加入爬牆的行列中,弟弟也很爭氣,三兩下就學會了爬牆,就看姊弟兩跟猴子似的,把家裡當成攀岩場,我也早已見怪不怪了。 看著川川身手伶俐的跳上門廊,雙手雙腳撐著兩側,順勢爬上去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0313東森 中天 TVBS 法官自由心證 凶宅認定不同 買主求償敗訴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TPTmRCVSGy8 感謝記者 曾鈴媛、吳俊葵、邵子揚、吳嘉文、林耿賢、蔡明勳的採訪。 請注意唷!「賣方於產權持有期間,其專有部分有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 關鍵字1:產...

  • 跳樓必死樓層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24 07: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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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學歡樂時光:齊天大聖的爬牆術】

    在停學之前,川川早已經把家裡的門廊和婆婆家的門廊都爬遍了,川川不只獨樂樂,還力邀弟弟一起加入爬牆的行列中,弟弟也很爭氣,三兩下就學會了爬牆,就看姊弟兩跟猴子似的,把家裡當成攀岩場,我也早已見怪不怪了。

    看著川川身手伶俐的跳上門廊,雙手雙腳撐著兩側,順勢爬上去的模樣,我想起孩提時候的老家。

    老家是一棟二樓的老舊透天厝,我三歲時隨著父母搬進那棟房子裡。

    住進去幾年之後,隨著孩子一個個長大,房間數不夠多,父親將頂樓搭蓋起來,二樓透天厝立刻變成了三樓透天厝。

    我跟著哥哥長大的軌跡,房間從一樓換二樓,又從二樓換三樓,最後又從三樓換回二樓,家中每一樓層的階梯,往返行走跳躍之間,我都細數著台階數,二樓往三樓的兩段台階,是七階轉八階,而一樓轉二樓的台階數,則是十階轉六階。

    對一個三歲孩子來說,一樓的十台階,是十分陡峭的,我經常以仰望的姿態,看著十層台階。

    然而某一天,不知道是二哥還是大哥,居然玩起了跳十階的遊戲,雙腳踩在第十個階梯上,雙手扶牆作支撐,爾後一躍而下,跳到一樓地板上。

    另類撐竿跳。

    從那時起,那個樓梯間,就經常出現小飛俠,不停的從半層樓高的階梯上一躍而下。直到我長大十來歲,我也加入了跳樓梯的行列。

    記憶中,父親從來沒有對我們喊過一次「不行」,說父親接納孩子們的精力發洩方式,倒不如說父親在家裡一向忙碌,可能也壓根沒有時間管束孩子的行為是否危險,任由我們把家裡當遊戲場,胡搞瞎搞。

    就這樣,我、三哥、二哥三個人曾不停輪流的在十級台接上接力跳躍,一個接一個的來回向一樓蹦,跟個齊天大聖在馬戲團討生活沒兩樣,自體降落時,我與哥哥們還會擺出各種帥氣模樣,證明自己輕功非比尋常,簡直媲美金庸筆下人物「水上飛」。

    有一回,輪我展現石階上輕功,扶牆的手出了汗,居然吸不住牆,滑了!身子瞬間向下矮了幾吋,結果跳得不夠遠,雙腳當場踩在階梯的坎上,扭歪了腳不說,還一屁股摔在地板上,疼死我了。

    從那之後,我學會了一件事,猜猜,是什麼事?

    從此不跳樓梯?那怎麼可能,那可是童年時期最好玩得遊戲了。

    再猜猜,是什麼?

    也許你猜對了,沒錯,就是在跳之前,我學會記得「擦手汗」再跳,免得出汗手滑,又摔我一屁股。

    童年的透天屋外,是一個死巷弄,四個孩子各自有同齡的玩伴,哥哥們更是在巷弄內外瞎晃瞎玩,抓昆蟲、去溪邊玩水、在電線杆裡丟水鴛鴦聽爆炸聲,去竹林裡砍竹子當火把,許多冒險的遊戲都是哥哥從外頭帶回來的。

    不管在外頭玩得多野,傍晚一到,孩子陸續回家,遊戲散了,卻散不了孩子們的玩性,偌大的房子,便成了四個孩子的遊戲場。

    現在回首看看過去的童年,再看看家中孩子的童年,我無從比較誰的童年比較精彩,但是我知道,過去能玩的場域實在大得多,應該也幸福得多。父親在我童年的時光中,雖然很少陪孩子玩耍,但他從來沒有制止家裡一群孫猴子在家裡橫行的行徑,任憑我們上天下海自由玩耍,光是這一點,就遠比現在的孩子幸福許多。

    記得以前家中有一雙四輪溜冰鞋,四個孩子輪流穿著在家中穿梭,有一回,三哥穿著溜冰鞋,在客廳的長廊上溜著,快到盡頭時,三哥耍帥來個華麗轉身,單腳為緣心,另一隻腳畫弧,好不性格。但那隻畫弧的腳太長又太帥了,就這麼畫到客廳一扇玻璃門,整片玻璃門「哐啷」一聲,就這麼破得一地燦亮。

    那片玻璃,花了父親五百元修理,父親罵咧咧了幾句,心疼花費,畢竟家中只有父親一人賺錢養四個孩子,任何不必要的花費都讓人心疼。

    然而那次以後,沒人在家裡玩溜冰鞋了嗎?

    不,孩子們照常在家裡溜冰,也在父親面前滑,只是孩子們不再耍帥畫圓了,以減少父親的擔憂。

    我在父親較為豁達的家庭環境下長大,也許這些經驗讓我比較能面對家中孩子各種行為上的冒險,也較為接納孩子各種齊天大聖的可能。

    其實不只孩子喜歡冒險,大人們雖然隨著年齡越來越大,行為越來越規矩,但生命本身就是一種冒險,結婚,冒險。生孩子,冒險。投資事業,冒險。大人們只是把過去行為上的冒險改換了一種模式在冒險,但本質都是一樣的。

    冒險是人們創造力的來源,如果我們懂得冒險的意義,那麼看待孩子各種行為時,我們也將更理解與豁達。

    #川川是家中冒險與搞笑的帶頭者
    #最近經常一回頭她不是掛在牆上就是穿著爸爸或媽媽的衣服
    #在家自學期間川川搞笑無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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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跳樓必死樓層 在 洪雪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22 20:00:01
    有 130 人按讚

    [要員工走路,老闆說了算?]

    我們都以為,被失業一定是有原因。尤其沒失業過的人都會這麼想,一定是工作不努力、態度不佳,或是做不出成績……這些都有可能。但是不少時候,原因根本是莫名其妙,套一句俗話說:「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假使知道死因,恐怕會從墳墓裡跳出來,因為死不瞑目,無法安息,就像這位「鯊魚夾大媽」。

    在我的最新著作《失業教我們的事:想吃雞腿,就別勉強啃雞肋》裡,說了很多莫名其妙被失業的故事,這一則堪稱第一名。有一家一百人公司占了三個樓層,其中一位四十五歲女員工因為公務需要,每天都要來到最上面一層樓。那是老闆辦公的地方,老闆每天都會看到她,而每次都會翻白眼,還跟人資主管說:

    「給她調個工作,別讓她再出現。」

    這名員工哪裡知道自己早就不知不覺被鎖定,還每天照例出沒。直到有一天,老闆終於忍無可忍,把人資主管叫來下最後通牒:

    「這個鯊魚夾大媽今天不消失,明天就是你消失。」

    這名員工到底惹到老闆什麼,注意到老闆的關鍵字了嗎?居然是頭髮上的那個鯊魚夾!是不是匪夷所思?後來我跟一位心理師提到這個例子,他相當專業地反問我:

    「這位老闆在過去的成長過程中,是不是有哪位女性讓他感到受創,而她也是用鯊魚夾?」

    喔,喔,原來如此。這的確是有學理根據,我們之所以討厭某些人,其實不見得他們本身有問題,而是他們在長相或行為上跟過去我們討厭的人相似,使得我們產生移情作用,殃及無辜。所以這樁被消失事件,未必是鯊魚夾大媽不對。可見得在職場,小則被老闆嫌惡,大則被公司失業,未必錯在自己,而且恐怕連老闆也說不清楚真正的原因,因為那些他討厭的女性早早已經躲到潛意識裡,而難以察覺。

    不少老闆或主管都是這類「性情中人」,興之所至要開鍘誰誰誰,完全違反勞基法,很容易反過來被勞動局開鍘,這自然成了人資的挑戰,怎麼讓違法的被失業合法化?

    有一名人資主管在臉書上寫了一篇他的日常,提到在他們公司,升遷有所謂三人小組,全是副總級,必須三位都同意才升得了。可是其中一位副總日前很生氣一名員工,二話不說就批了解雇,對方得立馬打包滾蛋。這位人資說:

    「升一個人要動員三位副總討論再三,裁一個人只要一位副總動動兩片嘴皮子。」

    但是這樣裁員是不合法的,這位人資主管勢必得忙到人仰馬翻,為什麼?在《勞基法》中,不論裁員或資遣都有嚴格條件。比如第十一條講的是資遣,必須具有以下情事之一者,否則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是否符合以上這些條件,口說無憑,不僅必須是事實,還要舉證才行,並且經得起驗證。第一至第三項如歇業或轉讓,或是虧損或業務緊縮,或是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都是不容置疑的事實,舉證容易,可以提出財務報表來支持。至於第四與第五項就困難多多,有一段流程要走,無法「殺人不眨眼」,不能今天跟員工提,明天就要員工走,必須事前磨刀一陣子才能夠祭出這兩條。

    通常,當人資接到老闆或主管的資遣名單之後,都有一定的流程要進行,像是先要跟員工談話,告訴對方公司對他的評價、哪裡需要改善,而公司願意給一段時間讓他改善,比如三個月之後要改善到哪個地步,也就是設一個目標,有具體數值,像是製造不良率必須降到三%以下,或者月業績做到三十萬元等。

    假使這名員工是因為能力不足、經驗不夠,公司還必須提供培訓計畫,讓員工有時間精進;或是安排轉調到更合適他從事的部門。這一切該做的都做了,「仁至義盡」、無可挑剔之後,等到改善的截止時間,再來做成果的檢驗。員工若是達標,公司就不能資遣;若是未達標,而且態度不佳,公司在評估之後,確定不留人,才可以辦理資遣。

    因此資遣一名員工,不如想像中的容易。當然,能夠做到這樣一絲不苟,還是大企業居多,特別是上市上櫃企業。一般中小型公司沒這麼嚴謹與周全,勞工權益比較不具保障性。偏偏台灣的中小型公司占九七%,勞工占七成以上,散見在網路上的勞資爭議,多半是規模小、勞工以藍領或灰領為主的公司。

    現在勞工權益高漲,申訴管道也多,人資都小心翼翼,期待一切風平浪靜。最怕員工事後在網路上爆料,鬧上媒體渲染成波,滾出雪球般的大風暴,重創公司的「徵才品牌」。日後要洗白品牌更要花上數倍的時間與力氣,人資主管還可能因此黑掉,最後變成自己要捲鋪蓋走路。一位人資主管在受訪時說:

    「我們最怕公親變事主。」

    人資部負責考勤、考績、薪資核定,以及資遣、裁員等事情,一個不小心就會成為萬箭穿心的箭靶,很少員工真正去了解他們的處境有多難為。每次遇到資遣,有經驗的人資會加派保全人員,避免跳樓的不幸,或是設備上的破壞。一位人資告訴我,任職的公司在基隆河畔,他老是失眠,因為--

    「夢到有員工跳河。」

    在我的最新著作《失業教我們的事:想吃雞腿,就別勉強啃雞肋》裡提到,在這個時刻,人資有很多技巧可以使用,然而最重要的是不要陷入「誰對或誰錯的無限迴圈」裡繞不出來,按照SOP速戰速絕。不過我訪問過的人資都說,真心很重要,員工都會感受到。像是通常人資會開兩張證明,一張是非自願離職證明,讓員工得以請領失業補助;另一張是離職證明,不寫說理由是資遣或開除,方便員工之後順利求職。

    不論資遣﹑裁員或開除,人資主管普遍認為,最高原則是站在員工的立場,關心他,協助他。歸納起來,他們共同認為以下這五件事對員工最實用:
    1.算對錢,協助他拿到應得的薪資、資遣費。
    2.了解他,協助解決他可能發生的問題。
    3.指導他,協助他拿到政府的失業救助。
    4.輔導他,協助他找到下一份工作。
    5.留電話,協助他離職後的各項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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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影:畫家GiABing吉仔冰,剛剛從加拿大傳來的照片,是不是美極了?

  • 跳樓必死樓層 在 蔡錦賢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27 20:00:02
    有 208 人按讚

    『阿賢』~覺得悲傷(ಥ﹏ಥ)

    昨日北市林森北路錢櫃KTV,一場大火,造成5死、1命危、多人輕重傷的悲劇,「一家規模如此大的KTV又是連鎖集團,居然在失火當下警報系統、排煙系統、灑水系統、逃生設備,完全失效!!!」造成消費者避難不及,雖然目前責任歸咎於嚴重人為疏失,但業者應負起最大責任,相關單位必須對於此次火災事故原因盡速調查,給罹難者與受難者一個清楚合理的交代。
    針對新北市各封閉式娛樂場所,相關單位應再度加強 #全面安檢 和 #臨檢場所,未來對於「公安、消防」等,更嚴格審核。
    #侯友宜 市長表示:如果有缺失,一定貼紅單限期改善,不配合改善就斷水斷電、勒令停業,不讓憾事再次發生,給予民眾一個安全娛樂的場所。

    『阿賢』~火災小知識
    出入公共場所注意事項及火災時避難要領!!!
    1.查看逃生避難圖,當發生災害時如何往正確的避難方向疏散。
    2.檢視安全門,是否保持常閉且未上鎖,火災發生時才能將火、煙及熱氣阻隔於起火樓層內,並從安全門(梯)順利逃生。
    3.確認避難器具位置,有助於發生災害時,更容易取得避難器具。
    4.查看標示設備,如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及避難指標。
    5.火災時,如在高樓層,應立即找尋緩降機位置。
    6.倘若打開包廂門發現走道有濃煙,請不要貿然衝出。
    7.立即打119求救告知自己受困的位置。不要輕易跳樓逃生,應在窗邊揮舞鮮豔物品大聲呼救。

    #願林森錢櫃罹難者R.I.P
    #感謝所有辛苦的警消弟兄
    #真誠待人服務認真 #新北市議員蔡錦賢
    #按讚分享謝謝您
    #圖片引用新北消防發爾麵

  • 跳樓必死樓層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5-03-13 21:06:07

    150313東森 中天 TVBS 法官自由心證 凶宅認定不同 買主求償敗訴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TPTmRCVSGy8

    感謝記者 曾鈴媛、吳俊葵、邵子揚、吳嘉文、林耿賢、蔡明勳的採訪。
    請注意唷!「賣方於產權持有期間,其專有部分有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

    關鍵字1:產權持有期間
    甲持有期間發生凶宅,然後賣給乙;
    乙持有期間沒有發生凶宅,然後賣給丙;
    於是丙告乙,但是乙持有期間確實沒有發生過凶宅,同時丙也無法舉證乙明知故賣,且蓄意隱瞞。於是乙當然敗訴。

    另外,雖然甲持有期間發生過墜樓事件,但卻是送到醫院急救過2小時後才斷氣;換言之,有可能斷氣不是因為墜樓,而是因為急救過程可能有瑕疵而造成的。

    這個部分屬於法官的自由心證,有的判凶宅,有的認定不是,而此案例,買方最主要也是因為無法舉證自己的房子價值受損(除非他賣掉才能比較/舉證),所以判敗訴。

    以下是新聞報導……↓
    東森新聞
    未在林口開發新建案,每戶近千萬,不過卻有住戶質疑買到凶宅,怒告前屋主和房仲。

    記者 曾鈴媛:一名林姓男子買下高樓層住宅,入住之後才發現陽台曾有人跳樓身亡,認為前屋主跟房仲沒有善盡告知義務,因此告上法院。

    林姓男子在102年花990萬買下六樓住宅,結果事後聽鄰居口述才知道前前屋主兒子曾經從自家陽台跳樓,怒告要求減價200萬,但法院認為跳樓男子是在送醫後2小時才身亡,住家非陳屍處,不能算是凶宅。

    同棟社區其他住家貼出出售公告,鄰居說這裡的房價每坪24~25萬,一戶大約近千萬,法院認定住宅沒有因為跳樓事件而跌價,加上當初是前前屋主的兒子發生跳樓,前屋主在持有房屋期間沒有發生跳樓事件,並不算隱瞞。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屋況說明書裡面,有一個就是說產權持有期間有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第二個屋主確實她持有的期間沒有發生過。

    凶宅認定,必須要是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房屋,關鍵就在死亡陳屍地點是不是住宅本身,因此法院判決買主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中天新聞
    位在林口副都心不到10年的房子房價正好,但這個社區林姓屋主買房之後才知道,99年前前屋主的小孩墜樓輕生,他因此認定自己買到了凶宅。

    老鄰居都曉得這裡曾發生意外,但林先生認為買房前,房仲、屋主都沒有告知。

    記者 邵子揚:林姓男子買屋之後才發現他的住家曾經發生墜樓死亡事故,因此他向前屋主、房仲以及房仲業者提出控訴,但法官認定這戶並不是凶宅。

    當時發生事故後,原屋主急著脫手,第二任屋主透過仲介以1000萬元賣給了林先生,買屋當時,原告林先生並不曉得曾發生意外,氣得提告,但法官認為,六樓非陳屍處,而且男子送醫後才傷重不治,因此認定不是凶宅,原告也沒有舉正房價受到影響,加上第二任屋主持有時並不曉得,判決原告敗訴。

    一般凶宅認定分為三大類,房屋內發生了凶殺命案,輕生,或是一氧化碳、藥物等中毒非自然死亡。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屋主持有期間,產權持有期間,有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換言之,乙在持有期間確實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於是他賣給丙當然就沒有任何問題。「專有」處跳到「專有」處,那可能這兩個地點都認定是凶宅。

    房仲強調凶宅認定法官自由心證,但住戶如此計較,除了心理因素外,就怕買到凶宅,房價受到影響。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entry/570876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738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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