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跟騷法構成要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跟騷法構成要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跟騷法構成要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跟騷法構成要件產品中有2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伍麗華|Saidai / Resere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又來了。也許您想問:為什麼我們需要一部 #族群平等法/#反歧視法? 我來藉這次引發近8000次轉傳分享,涉及族群辱罵引發眾怒的花蓮超商事件,做一個簡單分析: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這是我們第一個直覺聯想到的罪名,所謂侮辱,要件有:負面形容詞、譬喻、任何罵人的話都可以符合。如果這位行為...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鄭文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跟蹤是一種不受歡迎的騷擾行為,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顯示,高達78%民眾有遭受跟蹤的經驗,被跟蹤期間一年以上佔了45.9%、三年以上高達近25%;該會在另一項調查中更發現有12.4%的年輕女學生表示曾遭遇跟蹤騷擾。 🎈跟蹤具備「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和「傷害性高」四大特徵,對被...

跟騷法構成要件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17 09:34:56

這兩天陳沂與鄭家純在直播上互嗆的新聞,吸引不少目光,其中陳沂指稱鄭家純一直打電話給她,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是真的嗎? 前一陣子行政院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後,網路上掀起熱議,假如立法院通過後,是不是只要回家在同樣路程,或不小心打錯電話,都會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呢?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規定,跟蹤...

跟騷法構成要件 在 陳又新 奶爸律師的城市冒險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15:24:49

昨天跟騷法草案通過之後看到PTT一片討論: 「母豬自以為多情,怎辦」、「要去整形成金城武了啦」、「肥宅連跟女生約會的權利都沒有了嗎」、「以後約女生吃飯就要被告了」、「男生的原罪」、「肥宅末日」等到各種故意扭曲跟蹤騷擾法條文的話語。 【拜託請看清楚條文!!!!!!】 怎麼會是要求約會就構成騷擾??...

  • 跟騷法構成要件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29 21:52:22
    有 1,461 人按讚

    我又來了。也許您想問:為什麼我們需要一部 #族群平等法/#反歧視法?

    我來藉這次引發近8000次轉傳分享,涉及族群辱罵引發眾怒的花蓮超商事件,做一個簡單分析: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這是我們第一個直覺聯想到的罪名,所謂侮辱,要件有:負面形容詞、譬喻、任何罵人的話都可以符合。如果這位行為人上面的要件都避開了,縱使大聲咆哮、氣燄囂張,恐怕都沒有符合侮辱的定義。

    #恐嚇危害安全(刑法第305條)
    這條罪名的行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不法惡害告知」為限,本案最接近的也只是「報警抓你」這樣的言語,而報警不屬於「不法惡害」,所以也沒辦法構成本罪。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
    本條罪名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但目前至超商消費確實每個人都有配合實聯制的義務,所以大概也沒辦法構成強制罪。

    看到這邊,可能很多人都會感到難過,如此令人眾怒的行為,難道真的沒辦法讓行為人負起責任嗎?

    是的,依照目前的法制,很多讓人身心受創的辱罵、歧視,真的很難透過訴訟來主張正義。

    所以面對這種令人無力的現況,我們絕對需要一部族群平等法/反歧視法,除了對歧視行為明確定義之外,也要給予相對應的懲罰及賠償責任。

    或許也會有人認為,歧視行為應該來透過學校或社會教育來逐步改善。是的,我也贊同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訂定 #族群平等教育法。

    不過,正如許多騷擾行為過去無法透過刑法、性平法遏制,所以我們終於制定了「跟騷法」。同樣的,在歧視事件層出不窮的現在,並且從來也見不到有人願意公開真誠道歉,單以教育方式來尋求改善,恐怕不足以保護受害者。

    我期待的是,未來在歧視行為的咎責程序中,一定要設計讓被害人(或族群)訴說感受的程序,好讓歧視者透過這樣的程序充分認知自己的行為造成多嚴重的傷害。

    這也是一種正面的教育。

    #最後也要跟各位朋友呼籲,在網路上發表言論,一定要避免上面所提到的「負面形容詞、譬喻、罵人的話、加害的言語」,免得落入陷阱,一不小心就惹上訴訟。

    的確很無奈,司法有其嚴謹的性格,許多時候跟「我們的感受」有所落差,這就是為什麼容易讓有心人利用司法程序欺負不懂法律的人。

    所以,讓我們一起懂法。

  • 跟騷法構成要件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1 17:58:07
    有 183 人按讚

    這兩天陳沂與鄭家純在直播上互嗆的新聞,吸引不少目光,其中陳沂指稱鄭家純一直打電話給她,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是真的嗎?

    前一陣子行政院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後,網路上掀起熱議,假如立法院通過後,是不是只要回家在同樣路程,或不小心打錯電話,都會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呢?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規定,跟蹤騷擾防制法所規範的跟蹤行為態樣,包括監視觀察、尾隨接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歧視貶抑、冒用個資等等,此外,還必須符合:
    (1)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
    (2)違反其意願
    (3)與性或性別行為有關
    (4)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所以如果今天只是討債的小弟一直尾隨著債務人回家,因為跟性或性別無關,自然就不能列入該法的跟蹤行為喔。

    再舉一個例子,瘋狂追求B女的A男,一直對B女提出要求連絡、約會等等的追求行為,B女心中也是喜歡而不拒絕,那B男有沒有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呢?約會行為當然是與性別有關啊,但重點是不違反B女的意願喔!

    網路上有人擔心,此法案一旦通過,會不會動輒就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呢?其實跟蹤騷擾不僅要限於上述八種行為態樣,還要另外符合前面提到的4個要件,所以要成立要件還是蠻嚴格的,大家不用因為網路上的危言聳聽而感到害怕。

    提醒大家,該草案尚未經立法院通過,所以目前還不會有違法的問題,而且上述的構成要件也還未定案,還是要看立法院最後定案的條文而定。

    至於陳沂與鄭家純的直播大戰,大家應該都很有興趣,到底誰才會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今晚八點,敬請鎖定瑩真律師頻道,和瑩真律師一起來聊聊囉!

  • 跟騷法構成要件 在 蔡易餘 家己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8 20:03:55
    有 368 人按讚

    行政院近期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明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包含:
    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2.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3.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4.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5.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6.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7.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8.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未來也有三大支柱保護被害人,偵查並核發告誡書、保護令、預防性羈押

    接下來易餘除了會 #加快立法院審查進度 ,讓「#跟蹤騷擾防制法」能更快、更完備保護大家外,而我對於第五點所謂「不當追求」有疑義,包括施行細則裏的構成要件是什麼,追求與性騷擾的界線,未來在立法院討論時會詢問清楚,未來讓執法人員能清楚知道行使職權的必要條件,女性早日免於遭受跟蹤騷擾的恐懼,防制性別暴力,保護女性人身安全。
    #跟蹤騷擾防制法

  • 跟騷法構成要件 在 鄭文婷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5-14 08:43:16

    🎈跟蹤是一種不受歡迎的騷擾行為,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顯示,高達78%民眾有遭受跟蹤的經驗,被跟蹤期間一年以上佔了45.9%、三年以上高達近25%;該會在另一項調查中更發現有12.4%的年輕女學生表示曾遭遇跟蹤騷擾。

    🎈跟蹤具備「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和「傷害性高」四大特徵,對被害人日常生活及身心安全,都具有相當程度的破壞性與危險性。有些被害人甚至需要幾個3個月到1年以上的時間才能治癒跟蹤所造成心中的恐懼感,可見跟蹤是一個你我都應該正視的嚴重課題。

    🎈立法院對於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的進度始終因為定義的問題而無法三讀通過,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對於跟蹤騷擾行為就束手無策嗎?

    🎈事實上警政單位礙於跟蹤騷擾行為定義不明確、範圍太廣,何謂持續?何謂反覆?何謂心生不安?員警執勤時很難拿捏、判 定。但又希望能讓基層警員執勤時有所規範,因此早在108年就依據現行法令對「跟蹤、騷擾」行為之規範,據以彙製「警察機關查處跟蹤騷擾案件相關實體、程序法對照表」,另外也編製訓練簡報列舉案例,以利員警得認知各種情境,掌握相關法令構成 要件,即時採取因應處置措施。

    而在法制未備前,警政單位對於跟蹤騷擾行為一般都是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 人,經勸阻不聽」規定處置,也就是被害人(也就是被跟追者)如發現被跟追(被他人持續接近或即時掌握行蹤,而身心
    安全、行動自由、私密領域或資料自主受到超過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侵擾),經向跟追人表達「不願意被跟追」 的意思,該跟追人仍持續為之,就符合規定,如經勸阻不聽,則可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或申誡。

  • 跟騷法構成要件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3-09 20:09:38

    #蔡阿嘎 #遇襲 #孕婦

    蔡阿嘎的事件雖然犯人目前已經落網,
    但此舉也讓YouTuber們各個都人心惶惶。

    雖然毆打孕婦的行為引起極大爭議,
    但在法律上仍必須符合某些「構成要件」才能定罪。

    想知道如何判定這起案件的話,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阿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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