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跟騷法4要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跟騷法4要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跟騷法4要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跟騷法4要件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奶爸律師 陳又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昨天跟騷法草案通過之後看到PTT一片討論: 「母豬自以為多情,怎辦」、「要去整形成金城武了啦」、「肥宅連跟女生約會的權利都沒有了嗎」、「以後約女生吃飯就要被告了」、「男生的原罪」、「肥宅末日」等到各種故意扭曲跟蹤騷擾法條文的話語。 【拜託請看清楚條文!!!!!!】 怎麼會是要求約會就構成騷擾??...

跟騷法4要件 在 陳又新 奶爸律師的城市冒險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24:49

昨天跟騷法草案通過之後看到PTT一片討論: 「母豬自以為多情,怎辦」、「要去整形成金城武了啦」、「肥宅連跟女生約會的權利都沒有了嗎」、「以後約女生吃飯就要被告了」、「男生的原罪」、「肥宅末日」等到各種故意扭曲跟蹤騷擾法條文的話語。 【拜託請看清楚條文!!!!!!】 怎麼會是要求約會就構成騷擾??...

  • 跟騷法4要件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3 17: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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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跟騷法草案通過之後看到PTT一片討論:
    「母豬自以為多情,怎辦」、「要去整形成金城武了啦」、「肥宅連跟女生約會的權利都沒有了嗎」、「以後約女生吃飯就要被告了」、「男生的原罪」、「肥宅末日」等到各種故意扭曲跟蹤騷擾法條文的話語。

    【拜託請看清楚條文!!!!!!】

    怎麼會是要求約會就構成騷擾?????

    以 #要求約會為例 ,是因為你在對方拒絕後仍反覆且持續的要求約會,並造成對方的日常生活被影響才會構成騷擾!

    以反跟蹤騷擾法列出的八款行為來說,都還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缺一不可),才會成立。

    1.反覆或持續性
    2.違反其意願
    3.與性或性別有關
    4.使他人心生畏怖影響其日常生活

    【跟蹤騷擾防制法絕對不是只有女性用得到】

    有鄉民留言說:「根本女權自助餐法律」、「台男悲歌」。

    但其實,男性也有受到跟蹤騷擾的案例!

    跟蹤騷擾防制法絕對不是只有女性才用得到,條文也絕對沒有限制提出的性別。

    這是經過了好多人的傷痛才催生出來的法條,這是每一個受到跟蹤騷擾的人都渴求已久的法條,鄉民你真的好意思隨意扭曲嗎?

    #跟蹤騷擾防制法

    #奶爸律師
    #陳又新

  • 跟騷法4要件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12 15: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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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騷立法擺爛 膽顫心驚回家難

    屏東縣萬丹鄉8日發生一起「假車禍真擄人」命案,在手機通訊行上班的曾姓女子,遭愛慕者黃男製造假車禍擄走後殺害,震驚社會。而延宕多年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仍在內政委員會審議,且完全沒有行政院版本。國民黨團今(12)上午召開記者會,沉痛呼籲政府不要再口號治國,要求行政院盡速提出院版,朝野立委15個版本已在委員會審查,國民黨團內政委員召委林思銘將在本周四起,加速審查《跟蹤騷擾防制法》,宣示在本會期結束前務必將《跟蹤騷擾防制法》送出委員會,到院會完成二、三讀立法,如此才能築起完整的社會安全網,讓回家的路更安全。

    書記長鄭麗文沉痛的表示,台灣每年將近2萬起有報案的跟蹤騷擾案件,但其中以女性為大宗,對於相關跟騷精神侵害,對被害者來說在精神上,甚至家庭都造成很大的威脅,但是台灣立法非常遲緩,從最早開始警政署的抗拒,到現在行政院傳出司法院有意見,但看到美國加州已經在90年代就通過《反跟騷法》,日本、新加坡也都先後通過相關立法,如果「跟騷法」能夠早先通過,相信是可以避免這次的悲劇發生的。國民黨團疾聲呼籲蔡政府,不要再口號治國,把台灣人民的苦痛放在心上,認真修法。

    內政委員會召委林思銘表示,早在今年三八婦女節國民黨團曾召開過記者會,呼籲政府盡速《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在擔任召委的第一周即刻排審《跟蹤騷擾防制法》,目前朝野共有15個版本,獨缺行政院版,最後內政委員會做成決議,要求內政部及相關部會必須在一個月內,對各版本提出書面說明,要求行政院、內政部提出院版交付內政委員會併案審查。然而,至今也快一個月了,仍未看到政院版本。林思銘表示,本周四續審《跟蹤騷擾防制法》條文,展開逐條審查,讓立法盡速完成,呼籲行政院、內政部不要再推諉,必須盡速立法,讓警察執法有所依據,悲劇不要一再上演,國民黨團宣示在本會期,一定要把《跟蹤騷擾防制法》法案完成立法。

    立委葉毓蘭表示,「不知道還要死多少人,行政院才能醒得過來!」如同普悠瑪號事故發生提出這麼多改革計畫,但行政院一定要等到太魯閣號出事才願意來面對這些問題,跟蹤騷擾也不是新的問題,30多年來大家一直在呼籲,人民要的不多,只希望能事先預防,而非受害人已經求助,警察無法律授權只能兩手一攤,什麼事都無法做。葉毓蘭指出,令人遺憾的是就現行法令而言,因兩人關係並不符合《家庭暴力防制法》與《性騷擾防制法》相關要件,僅能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根本是法令不彰、工具不足,讓憾事一再發生的主因。葉毓蘭指出,行政院負責此法案的政委羅秉成將立法牛步推給民間團體意見,版本太多、司法院對核發相關令狀有意見,但是去年12月相關機關已提出意見,內政部亦於今年1月15日召開會議蒐集民團意見,為何這些問題拖延3、4個月,行政院仍無進展?

    立委洪孟楷表示,昨天在他的粉絲專業收到曾小姐的朋友來訊,曾小姐與夫婿愛情長跑10多年,前年才結婚共組家庭,竟被一個垃圾毀了。如果跟騷法持續擺爛,未來是不是有更多破碎的家庭?民進黨發言人也曾受過跟蹤騷擾,不分藍綠許多人都遇過同樣的問題,行政院還要繼續怠惰下去嗎?能夠早一步立法,就能減少一個重大刑案的發生。

    立委廖婉汝表示,「跟騷法」通過必須要行政機關配合,確實比較複雜,但這些精神狀況有問題的人若不處理,在社會上就是一個不定時炸彈,政府總是在公祭後就忘記,要建立完整社會安全體系國家,「跟騷法」一定要通過,會面臨這樣問題的不是只有女性,男性也有,莫讓一條生命因為跟騷而犧牲了。

    立委楊瓊瓔表示,加害者在動手之前就已經有尾隨、騷擾的情況,但警員礙於法令無法幫忙,只能以《性騷擾防制法》、《社會維護法》來處理,但性騷必須要有具體行為,社維法也只罰3000元,無法真正有效協助警方、幫助民眾。楊瓊瓔指出,跟騷之前都有跡象,但是目前法令授權不足,所謂的性平三法都不能完整保障,目前已經有15個立委提案的版本,但竟然仍然沒有行政院版本,是政府怠惰?還是便宜行事?回家的路並不難,難的是政府不作為的可悲,國民黨團在這個會期,一定會把社會安全網的漏洞,盡速地補起來。

    立委林為洲表示,他在2016擔任內政委員會召委時,就已經提出修法,還召開公聽會,但至今還是無法立法完成。林為洲指出,主要被殺害的女性,85%在先前都有被跟蹤騷擾的情況,因沒有跟騷法中「強制保護令」而無法即時幫助被害人。林為洲氣憤地表示,推動這麼多年還是功虧一簣,行政單位都是本位主義,就怕增加工作負擔,結果就是一直死人」,不管行政院有沒有版本,國民黨團務必會將此法送出委員會完成三讀。

  • 跟騷法4要件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8 2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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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跟蹤或被騷擾」對許多受害者而言,是個幾乎看不見終點的折磨。

    幾日前,新聞報導一位在台北101工作的櫃姐,遭陌生男子每天跟蹤盯哨,造成她內心莫大的恐懼,連休息時間都只能躲進廁所裡,深怕男子突如其來的攻擊。

    高雄地區在15日也發生一起女大生被強拉下車的案件,當時女大生正獨自騎車回家,一名男子沿路尾隨,最後在停等紅燈時,男子竟然一把抓住女大生衣服想進一步認識。

    根據調查或比較法上的研究,許多重大殺人和傷害事件發生前,被害人都遭到長時間跟蹤、盯哨或其他糾纏行為,即使被害人以各種方式拒絕和閃躲,仍無法使加害人退散。就算沒有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光是跟蹤的行為,就足以讓被害人承受莫大的心理壓力。

    這些跟蹤事件都不是個案。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16~24歲女性每8位就有1位曾被跟蹤騷擾過。而隨著科技進步,科技跟蹤、社群軟體的騷擾行為也層出不窮。

    立法院最近舉辦「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相關法制立法」公聽會,討論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的修法方向。許多委員也提出不同版本的跟騷法。

    我查閱了內政部提出的「糾纏犯罪防制法草案」,跟蹤騷擾行為被定義成「需要經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調查成立性騷擾行為,一年內再次、反覆,或持續對同一特定對象實施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這樣的制定將跟蹤騷擾與性騷擾劃上等號,完全無助於解決實務上正在發生的困境,且無法達到及時預防犯罪的效果。民團甚至形容新版草案是越弄越倒退,難以保護被害人。

    民間團體認為『跟蹤騷擾行為』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公權力事前給予即時幫助』,預防性干預絕對重於事後刑法制裁。

    我贊成王婉諭委員在公聽會上發表的看法,跟蹤騷擾行為並不等同於性騷擾行為!若是依照內政部的版本,前面所舉的案例可能都將因為不構成性平三法的性騷擾,而沒有跟騷法的適用。甚至也無法保護到先前因跟蹤騷擾行為衍生的殺傷事件被害人。

    以美國法為例,在1980年代發生多起糾纏行為後遭到加害者謀殺的社會矚目案件,在1990年代開始,加州也制定了全美第一部的反騷擾法。迄今,不論是加州法、各州法、聯邦法關於反騷擾法的規定,仍不以性騷擾的構成為要件為前題。鄰近我們的日本也在2000年訂定了《纏擾行為防制法》,其態樣也不當然受限於性騷擾的定義。

    我很希望政府趕緊跟進,不應該繼續漠視這個議題。如果要建構更完善社會安全網,在法律的層次上,至少在立法上、在法條上要補得足、要跟得上其他國家已經累積的經驗,提出真正能預防犯罪並有效保護被害人的跟騷法案!

    如果撇開法律層面的制定,我想說的是,我們社會真正需要的是「學習平等的心」,不強迫他人成為自己生命中的一環。如同料理一樣,絲瓜的口感讓許多人不喜歡,但是絲瓜仍有許多不同的出路,它可以選擇跟鹹蛋一起搭配成為金沙絲瓜;也可以選擇蛤利,一起成為蛤利絲瓜。道路的選擇有非常多條,無論如何就是不要去強迫食材跟自己合體。

    每當矚目的社會事件發生後,跟騷法案又會再次浮出檯面,我們社會能有怎麼樣的改變與推進,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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