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跟騷法書面告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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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跟騷法書面告誡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2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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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廣告與「 Dr. May 美博士」合作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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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May美博士 #危肌處理專家
     
    本集節目內容由志祺七七頻道製作,不代表 Dr. May 美博士 立場。
     
    --
     
    根據 #現代婦女基金會 的統計,台灣每 8 位女性,
    就有一位被跟蹤騷擾過,最近 #內政部 通過了一版《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未來一些過度追求別人的行為,可能會被當成是騷擾來開罰!
     
    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 #跟騷法」吧!
     
    🎥 影片重點節錄 🎥
     
    💡 今年政院版的草案中,列舉了這 8 大類型的跟蹤騷擾行為。除了常見的跟蹤和站崗外,瘋狂傳訊息、打電話或寄送物品、要求約會等等都包含在內。
    💡 但這邊的前提是,如果這些行為已經違反了對方的意願,但還是繼續去做的話,才會有觸法的疑慮。
    💡 另外,草案還是把這些行為的動機,限制在要跟「 #性或性別 」有關。等於是聚焦在因愛戀、追求,所衍生的性別暴力行為上面。其他像是狗仔隊跟拍、討債集團追債,或是父母監視小孩行蹤等等,就不一定會違反這個《跟騷法》。
    💡 那在罰則的部分,有比之前更重了,可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有攜帶凶器可以加重罰。此外,草案中也引進了警方的「書面告誡」,和法院的「 #保護令制度 」。
    💡 不過對於這版草案,民團還是有些不滿意的地方,像是現實中的跟騷行為,其實未必和「性或性別」有關。
     
    不過,這部草案之所以不完全符合倡議團體的期待,主要是實際執行上有一些考量,而且民眾對於《跟騷法》的意見,也有不太一樣的觀點。想知道更詳細的討論,現在就趕快點開下方影片,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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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跟騷法書面告誡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03 22: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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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界期盼的跟蹤騷擾防治法,就在傍晚送出內政委員會了。
     
    我有很多對於行政院版的意見,不過最重要的就三點:
     
    一、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納入:
     
    跟蹤騷擾對被害人的影響非常全面,而起因也和結構性的性別因素相關,因此 #需要健全跨機關分工合作,以通盤處理相關問題,並周全保障被害人。
     
    例如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的被害人身心治療與諮商、教育主管機關之學校跟蹤騷擾防治教育與就學權益維護、法務主管機關關於犯罪偵查、矯正及預防等。
     
    當然,如果不要入法,而由各部會推出相關政策,也是一種處理方式。不過,我還是希望能有穩定的法律上依據。
     
    二、#明定被害人在警察不發出書面告誡時的救濟方式:
     
    行政院版的保護令以「為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為要件,如果警察機關不發出書面告誡,被害人就不能聲請保護令。
     
    院版只有在立法理由說「至不服書面告誡者,其救濟循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規定辦理」,可能會被認為被害人欠缺請求警察發出書面告誡的權利而無從救濟。為了避免爭議,應該要明文規定,讓被害人在警察機關不發出書面告誡時的救濟方式。
     
    三、#加入緊急保護令制度:
     
    行政院版本沒有緊急保護令的制度。如前所述,被害人唯一可以聲請的保護令,一定要「為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
     
    但是,不應該強求所有狀況下都要先有書面告誡,才能聲請保護令。被害人有受跟蹤騷擾行為之急迫危險時,至少要和家暴法一樣,讓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聲請緊急保護令。而在經過緊急保護令的審查之後,也要讓被害人可以繼續聲請通常保護令。
     
    今天的會議中,朝野立委還有很多的問題和具體建議,主席也裁示請各機關在會後審慎研議對策。大家共同希望的是,這次不只是一個「先求有,再求好」的法案,而可以在立法後,就給被害人盡量沒有漏洞的保障。
     
    畢竟,一個立法上的小小漏洞,都有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

  • 跟騷法書面告誡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03 2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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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騷法送出委員會💪

    #不容易的一步
    #完善被害人保護仍須努力

    今天立法院內政及社福衛環委員會聯席審查眾所關注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從一早開始協商,直到晚上才審查完,送出委員會!

    這部延宕多年的重要立法草案,終於在許多受害人與婦女團體的引頸期盼中,再次踏出一大步, #這一步真的不容易。

    今日審查一開始.國民黨林思銘召委便宣布,希望各黨各自整合出一個黨團版,下午審查便只討論這四個版本、不討論先前的修正動議,以加速審查。

    雖然這宣布讓在場委員們有些錯愕,但為了讓「跟蹤騷擾防制法」能盡速通過,我和許多委員都盡力配合,以行政院版為主、努力推進。

    我今天同時提出一個修正動議和四個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版草案須加入 #完善被害人保護 的 #四大重點:

    ✅明文納入相關主管機關權責,補足核心的被害人保護

    跟蹤騷擾防制涉及範圍很廣,需要許多行政機關通力合作,不單是內政部自身業務。

    然而,行政院版卻未規劃相關機關所應執行的職責,導致防制不夠完整。

    #大家最關心的被害人保護也明顯不足。

    因此我要求草案中應加入 #衛福部 主管 #被害人身心治療與諮商;
    #教育部 主管 #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
    #勞動部 主管 #被害人之職業安全;
    #法務部 主管 #犯罪偵查。

    促使跨部會協力、共同守護被害人。

    ✅主管機關要更完整保護被害人,提升整體防制規劃

    目前行政院版的主管機關辦理事項,在協助被害人及整體防制規劃上都有所不足。

    可能導致被害人求助受阻,未來防制成效上也可能因此打折扣。

    我因此要求草案中應納入足夠的被害人安全保護及庇護、法律協助、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陪同偵訊。

    同時要規劃跟蹤騷擾防制教育、相對人處遇計畫、跟蹤騷擾電子資料庫等事務。

    為了快速提升防制成效,主管機關並應組成諮詢委員會,彙整跨部會、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的意見,促使防制規畫更加全面及貼近被害人需求。

    ✅即時保護被害人,不論提告與否,警察都應立刻介入與核發書面告誡

    對於一個每天持續收到「我愛你」、「我知道你在哪」、「好想從後面抱著你」等等 #不明來源簡訊、備受恐懼的被害人來說,最需要的不一定是提告。

    因為刑事案件起訴與出庭都費時費力,反而需要的是警方立刻介入調查,找出行為人並警告勿再犯法。

    警方的即時介入與告誡行為人,是保護被害人的核心關鍵。

    根據日本的實務統計,至少可壓制八成以上的跟蹤騷擾犯罪。

    所以我提出,不論被害人是否提出刑事告訴,警察受理報案後就應啟動刑事調查。

    初步確認行為人有犯罪嫌疑後,便應立刻保護被害人,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要求其不得再犯。

    針對行政院版將書面告誡設為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的要件,我也要求警方應該設立被害人申訴管道,作為警方不發書面告誡時的救濟與補全。

    ✅警力增加與專業培訓是草案通過後的執行關鍵,杜絕憾事再發生

    法案通過後的關鍵,在於要有實際的執行能力,否則仍無法保護被害人。

    為了避免「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通過後,因為警力不足或專業不夠,導致基層員警過勞加劇、案件漏接、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等問題。

    我請內政部務必盡快增補所需的警政人力與資源,並於一年內完成具性別平等及人權保障的專業培訓。

    今天審查過程中,我多次和行政部會及在場委員討論以上四大重點,也獲得許多委員和部會的正向肯定。可惜,因為現場意見難以收攏,許多關鍵條文和提案都被保留。

    我將在後續政黨協商時繼續努力爭取,希望這部法案能有機會更加完善,讓這部因為屏東曾姓女子受害才得以推動的立法草案,能夠真正幫助到被害人。

    一絲曙光,是繼續努力的動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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