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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跟國有財產局買地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重點整理來嚕❤️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內政委員會針對台中中區都市更新問題質詢內政部蕭家淇次長與財政部。林佳龍指出,精省後,省有財產移轉為中央部會,多數財產移撥後與地方整體發展脫節,財政部應移轉原屬省府財產所有權予地方政府,或盡速無償撥用原屬省府之不動產用地予地方政府管理運用。 首先林佳龍質詢蕭家淇,過去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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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國有財產局買地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3-04-01 15:06:43今(1)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內政委員會針對台中中區都市更新問題質詢內政部蕭家淇次長與財政部。林佳龍指出,精省後,省有財產移轉為中央部會,多數財產移撥後與地方整體發展脫節,財政部應移轉原屬省府財產所有權予地方政府,或盡速無償撥用原屬省府之不動產用地予地方政府管理運用。
首先林佳龍質詢蕭家淇,過去省府用地移轉給中央後,中央只是管理,尤其在縣市合併後沒辦法配合都市整體規劃,阻礙都市的發展,例如台鐵高架捷運化後,台中火車站前面干城用地市政府無法管理運用,配合其他中區做整體的規劃。蕭家淇也同意,「市政府沒有這塊地很難做整體規劃」。
林佳龍問蕭家淇,台中縣市都合併升格了,相當過去的省政府,當時省府的財產與土地是不是應該要移轉至地方政府或無償撥用讓台中市做整體規劃運用?蕭家淇表示,在88年張溫鷹當市長時就爭取過了,中央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當時沒有同意,由地方政府來管理效果是比較符合地方的需要。
財政部表示,干城重劃區國有土地很多,台中市的發展主要偏向西區,那個地方沒有發展,去年有兩塊地已經標售出去了。
林佳龍指出土地要活用,財政部把好好干城八公頃精華的用地,像切豆干化整為零標售出去,造成都市發展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財政部這種說法是倒果為因,干城那塊地沒有發展是因為中央政府的土地使用限制讓台中沒有辦法做整體的規劃,導致土地荒廢、閒置甚至被賤買掉,這一區是台灣第一個市區改正區,中央政府竟然把寶地當作隨便的工商用地?!
林佳龍再問財政部,贊不贊成干城這塊地交由地方政府來整體開發?財政部回答,要看台中市有沒有需求。蕭家淇表示,政策的方向是絕對贊成的,但涉及那塊地不是公共設施用地,財政部一定要有償撥用,必須透過修法才能無償移轉。 林佳龍說他即將來提案修法,五都升格後,直轄市政府的都市重新規劃及整體發展需求日殷,行政院應移轉或無償撥用原屬省府之不動產用地予直轄市政府,以利各直轄市之健全發展。
林佳龍強調,省政府佔據非常多的地,現在台中市升格要有升格的配套。針對最近內政部都委小組通過台中火車站前面台糖、建國市場、國防部的南京新村等規畫改為廣兼停,林佳龍曾經質詢過交通部,台鐵表示政策上可以支持,但交通部要求有償撥用。林佳龍提出一個構想,若台鐵希望換地,就可以用干城的地來跟台鐵交涉,讓台鐵有出路,像跳棋一樣,讓整個土地的開發就活起來了。蕭家淇表示同意,台鐵前的土地變更為廣兼停,從車站發展來看是比較正面的,若這種做法是做最有效利用,並可結合鄰近的中區發展。
林佳龍表示,火車站前面結合中區,加上旁邊的干城與台糖地,大中區的概念就出來了,政府應該要以政策引導法令,法令引導行政,並反映在預算上,林佳龍將會提出相關的修法。林佳龍要求內政部提出這項政策的研議意見,提交報告給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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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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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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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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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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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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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透過今天的專案會議讓民間團體提供意見給公部門,讓公部門未來規劃商圈時比較有方向,期待公部門能破除僵化的框架,和商家們一起前行。期盼縣府未來能增加人才孕育、產業提升的策略,讓商圈質、量都能雙軌提升、共榮共好。
📜會議決議:
✅1⃣建請縣府成立一個金三角商圈發展工作小組,由行研處跟觀光處整合相關資源,就產業、或是議題、街區等類別,將商家組織起來,進行聚焦深入的討論、串聯與知識技能的培育,讓商圈得以一種有機的方式成長。📈
✅2⃣這次會議建置了「振興花蓮市商圈」line群組,促進商家與縣府相關部門的溝通,縣府行銷資訊與政策應即時傳達到店家,民間的困境與想法也可以直接讓業務單位知道。📲
✅3⃣縣府推動的活動,例如,Q幣的使用,不能以曇花一現式出現,必須不中斷、有各種配套持續推行。🤝
#張美慧議員建請縣府成立一個振興商圈發展委員會,朝向訂定一年、兩年的發展計畫,讓金三角商圈內不同屬性的各個商圈提出問題,並透過定期交流的時間,讓商家跟政府間有更多機會串連,具體發展行動方案。👥
#縣府觀光處張志翔代理處長表示,花蓮市金三角商圈內包括百年商圈、舊鐵道商圈、形象商圈,一直延伸到東大門夜市,以往大型活動都會辦在東大門夜市、太平洋公園,去年在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期間進行人才培育,數位行銷的部分則積極開發花蓮好Q行動支付方案,朝向讓整個商圈跟上未來的數位經濟潮流。商圈內無論生活百貨跟觀光發展都很重要,縣長推動「慢,精品花蓮」品牌形象,加上花蓮國旅執行率為全國最高,未來將致力於把國旅層次拉高,已經透過花蓮縣形象商圈發展協會盤點下午茶商家、特色店家規劃體驗遊程,服務類、技術類會提供業者輔導,讓商家做出差異性。🏬
#縣府建設處交通科林科員表示,目前已在研擬獎勵停車辦法並預告法規,審查後會公布實施,進行盤點路外停車場、進行金三角機車停車習慣調查、分析區域內機車供給需求比例,同時爭取中央經費辦理「花蓮縣智慧停車及導引系統建置計畫」,讓花蓮全區路邊停車格、路外停車場相關資訊數位化,也會在路邊設置市區停車資訊電子看版,方便民眾上網或即時取得停車資訊。關於規劃機車格斜停問題,考量斜停雖能增加便利性,但斜停車格會讓停車位變少許多,會再研議如何不失原有供給量的情況下,改善機車車輛進出問題。至於卸貨車格的部分,店家目前是停在收費停車格上卸貨,會被計算停車費,正在研議徵收停車格或調查適合卸貨的位置,劃為卸貨專用車格。🚘
#文化局藝推科科員表示,文化局主管石來運轉旁的花蓮舊鐵道文化園區,受停車場、公車站阻擋,加上目前開閉館時間都是白天,夜市人流很難引入,之後會邀請活動單位進駐,以月分做檔期,從簽約日起分月份、不同檔次,以活動形式帶動園區及周邊商圈發展。此外,文化局另獲文資局補助,已邀請調研團隊規畫推廣活動,在1月30日規畫小旅行,已和周邊里長合作,透過走讀介紹當地歷史背景,希望未來也能跟店家合作。🚶
#行政暨研考處副處長葉俊麟表示,金三角商圈一直都是花蓮人心目中的生活中心,也是觀光客必經之處,歸納會議中各界提出的建議,主要有交通、招商、店租調整、花蓮好Q運用、公設增加等部分,會把大家意見彙整,跟府內相關處室研商是否要提案花東基金、申請中央補助。💰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陳信成表示,警方必須維護交通順暢,不是為了開單而開單,任何管制措施都是為了減少交通事故,讓用路人安全使用,基於周邊停車位嚴重不足的問題,蘇花改通車後,北部旅客進入的流量眾多,連假期間同仁都希望零事故,停車空間有限,容留空間還是不夠,未來智慧導引系統建置後,建議交通科整合公有和私有停車空間,讓民眾都能獲得即時資訊。👮
#齊力創新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創辦人 賴冠羽 Ian Lai 表示,市區金三角商圈地理位置,南北包夾在具歷史深度的松園別館、酒廠前身的文化創意園區,東西包夾在新、舊火車站,如果沒有好好規劃內涵,讓這裡的商業模式和路過的人產生黏著感,很容易就會變成人潮路過的「廊道」而已。分析金三角商圈商家衣鞋飾品零售29%、珠寶銀樓精品零售13%、餐飲店12%、伴手禮店10%、娃娃機9%、藥妝診所零售雜貨業等其他30%,娃娃機店比例漸增,顯示商圈蕭條,是商圈生病的警訊。從統計資料中可以看到,目前金三角行業多跟在地生活有關,以滿足在地人需求為主,值得大家重新思考,如何讓文化觀光、商業採購型觀光、特殊活動式觀光等各個面向共榮共好。💞
#主商里里長廖大慶表示,一心街沿路畫設紅線禁停,無論商家或客人都無法停機車,希望警方以勸導取代開單。希望金三角商圈設置公廁,讓旅客更方便。中華路銀樓很多,也有觀光客會到花蓮買飾品,需要在中華路上裝設監視器維護安全。花蓮市區博愛街、光復街路面、人行道、騎樓都不平整,缺乏無障礙動線,亟需改善。此外,一心街、大禹街有國有財產局的地,若能蓋建物招商,將有助振興商圈。✊
#育樂社代表表示,金三角商圈議題廣泛,建議應進行主題招商,讓商圈更有特色,同時進行減租,吸引商家進駐外,也要進行大型企業的招商,讓名店的排隊人潮,帶動周邊商家的排隊經濟。最後則希望能進行產官學合作,組織專家顧問團,提供店家諮詢,或與東華大學藝術系所合作,美化街景美,增加商圈特色。🎨
#民生里居民表示,騎機車來金三角商圈消費的人很多,機車停車格畫直的,出入時很不方便,讓停車格畫斜的,會比較安全。舊鐵道商圈正在做路,做很久了,生意會有影響,希望能知道什麼時候完工,期待能縮短工期。花蓮市公所文觀所表示,舊鐵道商圈路面工程施作中,預計於3月底完工。🚧
#黑金通代表表示,自己的父母以前在大禹街做服飾店,自己也是青年發展中心的諮詢委員,期待縣府在輔導商家電商化前,要先輔導店家建立自己的會員系統。與其幫助店家做導入做人流做活動,不如輔導店家增能,才能跟上時代的變遷。Pos系統會員系統有沒有做得好很重要。此外,花蓮好Q使用度目前不高,若能增加即時更新、後續維管,將讓使用率更加提升。🖥
聲子藝棧×聲子咖啡 代表 劉宇哲 表示,商圈要走出特色,將是一個文化問題,雖然文化部或文化局每年都有固定補助經費支持商家辦理活動,商家也曾串聯辦理ARTMEGO等活動,但仍屬少數店家間的串連,需要更多公部門資源才能拓展到整個商圈,建議縣府訂立新冠肺炎疫情後的振興商圈補助辦法,或金三角商圈成立辦法,讓商家們知道有那些政府資源得以運用。📃
#花蓮縣餅代表表示,店家下貨的部分希望縣府協助改善,設置公廁外,也希望能美化環境、維持市容整潔度,政策除了一開始的推廣外,追蹤、定期更新也很重要,Q幣使用率低,對遊客來說吸引力不大。商圈食衣住行很多類別,建議依不同類別畫地圖,讓不同遊客依需求,都能按圖索驥逛市場、找美容店或文創商店。🔍
跟國有財產局買地 在 林銘仁 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清水社區公園活動中心會勘
#國產署說土地價值7億要花錢買
#新北市說沒錢買地
#議員林銘仁委員吳琪銘 地方中央一同處理
土城金城派出所旁的清水社區公園,原本是都市計畫住宅區,當初是我與台北縣政府出面向國有財產署(前國有財產局)協商,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為公園用地,擋下土地標售,為土城留下這塊綠地。
因為永富里里長黃思儀-永富里里長,土城區,新北市 反應里內活動中心位在二樓,也沒有無障礙設施,對於年長者十分不友善,希望能在清水社區公園興建活動中心。
民政局說沒錢買土地,我跟吳琪銘 委員一起想辦法處理,民政局不要土地問題處理好又說沒錢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