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足球黃牌累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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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足球黃牌累積 在 Soccer Fun Hong Ko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6 00: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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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球分析】

    片段來源: 元朗足球

    首先希望版主多啲同大家分析失波,希望可以貼地啲講一啲大家成日遇到嘅毛病。從而幫到大家改進。

    白衫係右攻左嘅港會B隊浩運,左攻右係淺藍衫嘅觀塘。當觀塘中場放個直線,球落在兩個中堅之間嘅隔距度。首先浩運防線有冇意識喺傳球之前將防線壓前裝越位?如果有踢過港會主場嘅朋友都知道呢個球場窄而短。推幾步已經跑左好遠。

    而喺劏穿情況下,守門員要出迎係一個正常意識。不過個人認為龍門同右中堅相對欠缺溝通。而守門員可能情急之下冇留意右中堅已經埋去包位。通常呢啲情況一出會炒埋一碟。如果守門員當時叫Keeper,中堅正常會「讓路」比龍門出迎。咁當然有可能係聽唔到或者覺得要埋埋左去包位。所以呢個情況多溝通係可以避免。

    如果呢個情況,版主覺得有兩個方案
    1️⃣比中堅出去包波
    如果睇番個時間差,中堅係快過龍門到,一般中堅會埋身施壓,對方會唔射得輕鬆。而右中堅嘅位置已經封了守門員右方嘅射門路線。即係得中間同左邊。因為一般射手取易不取難。只要守門員慢慢壓出收窄射門角度。即使對方擺脫中堅,仍然有守門員可以再封。而且已經收窄射門角度。即使起到腳,只要準備充足,都相對有更高機率去救到。最壞情況係中堅被擺脫,守門員已經喺度等機會。最多都係 1 vs 1狀態,對手得兩個選項1️⃣直接起腳2️⃣扭高守門員,因為已經壓前,即使出現邊個選項都佔上風。

    2️⃣直接叫Keeper 出迎
    叫得Keeper,有經驗嘅中堅會讓路比守門員出迎,又或者「食」住個位等守門員出黎接。喺片斷中,守門有冇叫應該自己最清楚。而叫Keeper出迎之前,就要判斷自己同個波嘅位置同個波嘅距離,自己嘅速度夠唔夠。唔夠快又見到中堅到。叫咪唔出迎。呢個波假假如出,按個人經驗成功率都有60%-70%。因為龍門同對方「相遇」喺禁區外,即係只可以用腳鏟波,而鏟波時得一個人封阻闊度。如果鏟唔到就GG,隨時紅牌食全餐。所以呢個相對係比較冒險嘅方法。

    如果冇中堅黎包位,反正都好大機會輸,不如用Technical Foul。因為個波係禁區外,而中堅喺附近。咁就唔係「最後一位防守球員」。比你踢中佢,比較大機會係黃牌加罰球,仲有埋人牆幫你擋。如果你決定揀選項2️⃣,即使唔中波都要Foul停個對手。

    咁既然都同中堅炒埋一碟,自己回到身,對方個射門又咁慢,肯追係抵讚,不過個波離門一兩碼,係咪接實係一個最佳選項?重點係面向龍門,比你飛到埋去接實。都會連人帶波入,不如伸手拍去橫邊或者鏟走會黎黎更實際?

    總結呢啲位置係好尷尬,反正見到有中堅包波,即使被擺脫,入到禁區龍門至少賺多雙手用。假如對手猶豫不決,咁就大大舊叉燒擺喺面前任食。賺嘅唔止係雙手,仲賺到更多時間做準備,甚至將對方迫埋一邊,咁就可以將一個後防失誤化解。個人覺得係年輕龍門欠缺一分嘅冷靜。其實有更多更好嘅選擇。不過冷靜同經驗係可以透過時間累積。希望呢個分析幫到大家可以應付呢類情況🙏🏻

    #失球分析 #經驗同冷靜係可以用時間累積 #守門員 #守門員技術 #守門員訓練 #判斷

  • 足球黃牌累積 在 NOWnews 今日新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0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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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有人領黃牌還這麼開心XDDDDDD

    #C羅 #史上第一 #國家隊 #足球

  • 足球黃牌累積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4 10:08:15
    有 570 人按讚

    #碰瓷執法?

    2019年11月10日,那是個晴朗的星期天,退休員警黃錫富得知蔡總統將要到彰化員林站台,於是帶著陳情書與汽笛喇叭,單獨一人到中山路與員林大道口等候車隊通過,並走到中央分隔島按了七八聲喇叭,高喊「要陳情」。

    員警一擁而上,一名洪姓警員倒地,雙手挫傷,一名楊姓督察要搶奪黃錫富的汽笛喇叭,造成撕裂傷,檢察官偵結,依「#妨礙公務」與「#傷害」罪嫌,起訴了黃錫富。但是法官在審理時,仔細檢閱當時37支不同員警身上配戴的密錄器,情節卻大逆轉!

    有密錄器錄到,在事發前,一名林姓所長接到「分局長」電話,接著林姓所長就交代現場員警:「陳抗者出來,所有人貼上去,#若對方推擠就直接跌倒,#其他人就以現行犯逮補陳抗者」。而受傷的楊姓督察也被錄到,曾交代林姓所長:「如果陳抗者有推員警,員警就跌倒」。

    很難想像,在足球場上,「假摔」會被黃牌警告;在籃球場上,「假摔」可能吃下技術犯規,但在台灣,竟然是警方高層指示員警「#假摔」,#構陷民眾入罪,檢察官竟然也未經詳查就起訴!

    法官判決黃錫富 #無罪,因為兩個理由:一是黃錫富當時僅有消極、被動的反射動作,並非積極、主動出手攻擊。其次則是「妨害公務」構成要件,是以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為前提,不包括「#上級不當指示」。判決書的最後字句鏗鏘,呼籲警界長官,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員警們,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這件警世判決,令人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國家還有如此謹慎細心,勇於任事,正義感凜然的法官,憂的是部分檢警曲意奉承,討好高層,不保護民眾權益,甚至設計陷害…,民怨就是這樣累積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