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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勞動法施行細則 在 許淑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副總統陳建仁日前在「第3屆臺灣研究世界大會」上稱台灣是「亞洲人權燈塔」。
然根據勞動部統計顯示,2007至2018年6月底,各行業移工遭性侵通報數1048人,其中以「家庭看護或幫傭」最多,通報數816件、佔比78%,等於每4天就發生一起。
但實際上,移工恐懼丟掉工作不敢報警或仲介刻意隱瞞,形成「性侵黑數」。
雖於《就業服務法》中規定,對外勞有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行等犯行之雇主,兩年至五年不得申請外勞不得聘僱,且只有累犯才會被終身禁止聘僱外籍勞工。
但經調查統計,性犯罪者再犯率極高。為防範雇主規避年限規定,勞動部應加嚴連審機制加以把關。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年度針對「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執行專案檢查,初查事業單位有560家,其中共計有393家有不合規定的狀況產生,初查未過率達7成。
而「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預防」占最大宗,其次「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若非專案檢查這類狀況將持續在檯面下發生。
這也顯示我國雇主對於相關勞動法令的漠視,勞動部近年積極宣導相關法令,然成果似乎有待改善,勞動部應提出檢討方案。
就業服務法新制通過後,雇主求才薪資若低於4萬應註明薪資級距確保求職者與雇主資訊對等,而目前有薪資級距過大如2萬5到10萬或是範圍更廣的狀況產生,讓該法修正形同虛設。
目前勞動部已提出「揭示薪資待遇範圍」做成案例供雇主參考,並無強制效力,建議勞動部應擬定施行細則加以規範。
最後,蔡政府一味大推新南向政策,卻毫無配套。如今12/26發生「越南團脫逃152人」一案,不諱言即「假觀光真偷渡打工」
追根究柢主因歸咎於我國產業3k產業勞動力缺口加劇而致。各單位除了妥善處置此事件外,勞動部應立即提出產業缺工之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