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超速閃幾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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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0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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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速閃幾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0 0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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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感而發】今晚揸車入錦田送月餅俾朋友,途經錦田公路時前面幾架車突然剎停,原來佢哋發現有隻唐狗喺路旁避車處抽搐,應該係比車撞倒,天雨路滑,而且已經有兩架車停低救狗,所以我冇掉頭幫忙,只係唐狗抽搐嘅畫面歷歷在目。到我回程嘅時候,仍然閃電落雨,突然一隻貓B衝過馬路,好彩我唔係揸得好快,所以收得切油⋯

    依家好多人因為住屋問題而搬去大西北,可能未習慣揸車行山路及郊外嘅生活習慣,其實好多小動物一樣都未習慣人類嘅遷入,特別係流浪貓流浪狗,喺惡劣嘅天氣情況下,通常都只會憑感覺、天性做事,佢哋會好心急咁去搵適當及安全嘅地方避雨,唔會識得睇車過馬路、唔會用斑馬線紅綠燈。避免佢哋遇上意外嘅唯一做法,就係我哋駕車人士小心路面情況,首先就係唔好超速!好似我哋屋企雲呢拿咁,兩年前因為滂沱大雨,與媽媽走失,輾轉走到我朋友屋外避雨,如果唔係我朋友執到佢,可能佢都會比車車死⋯🥲希望大家多啲留意周圍環境,你未必要愛佢哋,但係都唔好傷害佢哋,製造危險環境都係傷害之一!

  • 超速閃幾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5 19: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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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露工程弊案 #檢視台灣交通智障工程亂象
    來~這幾週忙著用力賺錢,新北大橋弊案停更了幾天,今天繼續送新北市政府上路囉!
     
    完整影片:http://sparkmoto.piee.pw/3hrz2x
     
    新北大橋的機車道工程亂象被我們揭發後,過沒幾天新北市交通局跟養工處的人就急急忙忙上去補破網,把掉下來的泡棉、棒棒糖跟門板裝回去,結果這些人真的像條牛一樣,鞭一下才動一下,只是敷衍了事完全沒有整體檢討那邊的硬體設施,這回又被我們抓包有東西壞掉啦!
     
    照片中箭頭處指出的那個機車道的『照明燈』完全是壞的(有打橋墩也有打機車道),只有閃電彎的轉彎處有一盞光明燈在那邊,其餘整條長達將近三公里的新北大橋的機車道完全就是黝黑昏暗的死亡道路,對比快車道燈火通明的照明,各位的命真的是下賤到連侯子都不想理你啊!
     
    更好笑的是事件爆發後我們侯子市長的解決方案竟然是叫三重分局的警察上去取締機車超速,幹真他媽的低能到有剩耶!上繳的稅金都不知道跑哪去了,拿來買火花羅的待轉科基貼紙都還看得到一張貼紙在那邊,繳給新北市政府連路燈都不幫你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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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花羅的podcast『公路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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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力完成:
    變態阿筌の機車日常
    公視新聞網 PNN

    公視專題延伸閱讀:
    怪奇路現形記6》雙北專蓋死亡橋梁?機車通勤族每日最大噩夢
    https://newslab.pts.org.tw/news/352?utm_source=direct&utm_medium=psharp&utm_campaign=banner
     

    延伸閱讀:
    圓山八掛陣機車上不去也下不來的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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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花改通行機車敗訴,法官你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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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速閃幾下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0 21:21:31
    有 8,092 人按讚

    [He can’t reply]

    高等法院第一庭的證人席旁,有個矮身木架,擺放了審訊相關的Bundle。 文件夾每個逾吋厚,約五六個排列在書架上,審訊談到那一份文件或證物,便需要從架上的文件夾中取閱出來。法庭很多時間就是消耗在翻查相關文件的程序上。文件夾背脊貼上了白紙告示,註明了這宗案件的編號及控辯雙方名字。

    這宗案件為「HKSAR v. TONG Ying-kit」(香港政府v.唐英傑)。香港法庭文書處理,細緻非常。姓氏TONG全為大階英文字母,名字Ying-kit 中大小字母分野,讓人明瞭這組英文字需要連起來理解,但中間的「-」號又剛好分開了兩個中文字的粵語拼音。

    唐英傑是誰?去年夏天之前,他不過是一個廿多歲,讀書成續欠佳,曾於台式茶飲店工作,後來到日本餐廳做侍應的香港年輕人。一夜間,他從藉藉無名的青年,變成了一個全港甚至全世界都知道的人。

    只因他於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即2020年7月1日,駕駛了一部電單車,被指衝向警方防線,車上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成為了港區國安法第一案的被告人。從此命運被改寫。

    國安法首案開審後,連日來,歷史學者、政治學家、傳播專家,到庭上解說「光時」口號,是否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然而學歷不高的唐英傑自己想甚麼?他想甚麼和案情有沒有關係?

    24歲的唐英傑,身型壯碩,已還押逾一年。在三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押解下,進入犯人欄。連日審訊,他都穿同一套衣服。深藍色的西裝外套,黑色恤衫,配襯黑色領呔。同色系的領呔和恤衫融為一體,無聊時,他會用手指把玩領呔。

    這天是審訊最後階段,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詞」的日子。唐英傑進入犯人欄後,三位法官未出來之前,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甚麼。

    律師們透過金屬欄柵送了文件給唐,而唐又俯身聆聽意見,多達九人的律師團隊有老有嫰有男有女,圍着犯人欄談笑。有些時候,律師們和唐談得輕鬆,抑壓着的「嘻嘻」聲在寧靜的法庭後方傳出來。

    此案關於唐英傑的資料,有時是控方披露,有時是辯方提供,但唐自己沒有選擇出庭作供,只有他一名前僱主出庭作證。這位旺角台式飲品店老闆娘,指唐在社會運動期間擔任急救員,在案發當天約了唐到銅鑼灣吃午飯。

    警方則從唐手機裡截取了社交媒體紀錄,對話裡,唐與友人於案發當天,收發過海隧道有設置了路障的資訊,而唐亦提時間「沒有遲,銅鑼灣未聚夠人」的說話。但辯方律師解釋,唐是社運的急救員,當天預備替傷者急救,而也約了友人在銅鑼灣區吃飯。

    辯方今天翻出了唐英傑的中學成績表。辯方大狀Clive Grossman(郭兆銘)已達八旬,他手震震,口震震地拿着唐的成績表說:「中三那年,他的中史分數,一百分滿分,他只拿了五十分;全班130人,他考第124。」顯然,郭資深大狀想說明,唐英傑沒可能理解深奧的學術知識。

    唐的爛成績,在辯方口中是說明他不知道口號的歷史意義;但對於控方來說,唐英傑在香港接受教育,有讀過中史課,而當日是七一香港回歸日,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加上關於國安法的報導已沸沸揚揚,控方周天行專員指,唐不可能不知道這支旗的意思。

    周天行請法官翻看一個港島彩色地圖,周天行指出,唐英傑當天開着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到港島,卻沒有直接去銅鑼灣,而是先到中環、金鐘、再繞回灣仔,先後經過(周指是衝過)四個警方防線。而從社交媒體截圖可見,唐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周續形容,唐四次被警方防線要求截停,但繼續駕駛,其中一次被射胡椒球也沒停下。控方指,唐非但沒停車,甚至加速,最後令三個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現場圍觀人士拍掌歡呼,可見唐的行為嚴重危害警方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相反,代表唐的辯護大狀郭兆銘則指,唐經過首三條警察防線,沒有直接衝向警察,而是繞開了,而第四次發生意外時,煞車燈一度閃亮。

    郭資深大狀認為,「這不是恐怖分子的行為。恐怖分子不會按煞車掣,他也不會在社交媒體約人去吃飯,或帶急救用品出去。恐怖分子自毁之前不會說,我要約人去吃飯。」然而法官們卻指出,證據指當時煞車燈有亮起,但有交通意外專家卻指,其後車速是減慢還是加速沒法知道。

    郭資深大狀又指,控方形容三個警員嚴重受傷是誇大了。「電單車不是致命武器,它不是機關槍。他在車上掛着那支旗,可以說是在showoff (炫耀)。但控罪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實在說不上。現場的圍觀人士,在拍掌喝采,那不是感到危險的人會做的事。怎能說公眾安全受威脅呢?」

    郭更說,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也不見得受影響。法官杜麗冰此時指出,有證據指當時附近有一對年紀老邁的男女長者,正想過馬路。但郭堅持,沒有人感到危險。

    郭資深大狀續指:「那是示威的時候,很多人在街上,街上很多人不滿政府,不滿警察。但說他這個行為嚴重危害社會,達至恐怖活動?說不上。控方引述的警方調查只證明,有人舉『光時』旗,有其他人喊港獨口號,但不能說所有人都同意其港獨訴求。」

    控方周天行專員,今天帶出了要理解口號除了參考專家,也要考慮口號的 “ordinary meaning”, “ordinary understanding” 。周專員並引述案例指,常人理解口號意思如何,已可達至煽動入罪理據。

    至於爭拗多天的專家意見,控方的周專員認為,包括辯方專家也同意劉智鵬教授對光時的理解(帶有分裂國家意思)是其中一個可行的理解。

    周專員指控,辯方雙李專家指「光時」意義抽象又多樣的報告,不可靠又不可信。周專員指,辯方雙李專家(Eliza及 Francis)並非歷史學者,辯方報告裡的研究,也不是特意為此案進行,又指焦點小組的調查員在調查時發問了「引導性問題」。

    但辯方的郭大狀則多次強調,法庭要小心不要隨便否定兩位辯方專家意見。「Eliza及 Francis是其領域上具權威的學者,兩人做的研究、著書、教學,均通過嚴謹的學術標準。控方劉智鵬或許是稱職的歷史學家,但劉智鵬教授不是政治學者,也不是政治傳播學者。Eliza及 Francis是真正的專家 (They are experts in real sense) 。」

    今天代表辯方發言的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年屆八十,眉毛稀疏,胖得有雙下巴,鼻子尖尖,耳朵卻特大。他在英國出生,曾於南非讀書,他嗓子陰柔,以英語提醒法庭:「正正是因為Eliza及 Francis的研究,不是特別為此案而做,而是他們老早以學者身份進行,更顯得他們是獨立而且不偏不倚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學界一直是這樣做研究,他們的方法受國際學術圈子認可。」

    郭資深大狀,不時調整頭頂的假髮,或扯一扯身上的大狀袍,或在說英語的時候伸伸舌頭,舐舐自己乾涸的唇:「希望法庭不會說,這些專家的意見,我不用去理會,指控這些專家們是錯的,甚至說專家們一直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兩位學者告訴我們,社會運動的口號是抽象的,供人各自解釋,因為口號不只要帶出實質政治訴求,還要表達情感,團結群眾。」法官杜麗冰深思着,嘴唇緊合,神情嚴肅。

    郭大狀也提及,控方證人劉智鵬教授,自己曾陪伴嶺大校長現身2019年7月「光復元朗」活動:「劉教授自己出現在『光復』活動,卻說自己不知道活動主題,也堅持自己不是參與者,只是去關心學生,這種說法很令人懷疑(suspicious)。」

    控方還指辯方專家一個「關鍵性缺失」在「時間脈絡」不足,即「雙李」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9年,非案發的2020年。郭資深大狀在自己的總結中幽了對方一默:「吓,時間脈絡的欠缺,好像控方專家犯這個錯誤更嚴重,劉教授指口號意思幾千年不變,他好意思去挑戰辯方專家幾年或幾個月的差距?」

    郭資深大狀,肚腩大大,說話帶有老派英式紳士的幽默感。對於控方的指控,例如舉起「光時」旗有煽動成分,是恐怖活動,郭資深大狀攤開他的老人手掌,不住反問: “What? How? Why?”

    控方指梁天琦本人支持港獨,故「光時」八字有港獨意思;控方指此八字在中聯辦外被叫喊,故「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郭資深大狀連續用英語輕輕而高音地反問,說話時縮起他那佝僂的肩膀,攤開滿佈手筋的手掌: 「“So What?” 梁天琦怎樣想,被告人怎知道?“So What?”中聯辦外的活動,被告人連去都沒有去,他怎知道?」

    郭大狀重申了Eliza及 Francis的意思:「口號意思是多元的,抽象的。」他舉起了右手拳頭,舉向天:「正如我喊:『Let’s go out and fight for our rights!』(我們出去爭取權利。英語fight有『打鬥』和『爭取』雙義),你可以理解為我要去寫信給報紙投稿,或參選議會,或者出去打人。一字歧義,是常見之事。」

    「Eliza及 Francis提過,發訊者若想表達清晰的意思,會挑選一個意思更清楚的詞,不會選一個抽象的字去表達。『光時』這口號意思不明白,並不像『我們要去打林鄭月娥 (let’s go and beat up Carrie Lam)』那麼明確。」郭大狀語氣在說笑,但法庭裡卻沒有甚麼笑聲。

    國安法首審,條文意思如何詮釋,萬眾觸目。這天,法官也曾和控辯雙方討論條文的法律觀點。

    代表政府的周天行專員,提到「恐怖活動」罪行時,指出「光時」旗幟是一支帶有「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的旗幟,會向附近的人宣揚其包含的分裂國家意思,嚴重危害社會。

    此時,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提出,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相關條文(24條),「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屬犯罪。」陳官指,這條文是談活動(activity)而不是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陳官強調「的」這個字。而24條的細項指出,活動包括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干擾水電通訊等。

    陳官解釋時,杜麗冰點頭。

    周專員呢喃回應:「對,字面是這樣。」

    彭寶琴插話:「不只是字面,是條例這樣寫,恐怖_的_活動,不是關於政治議題。(Activities intended to cause grave harm to society, not about political agenda)」杜官再點頭。

    周堅持自己在提供事件的背景。彭官再重申。「我恐怕這一條法例不是談口號或談追求政治議題,而是關於破壞社會的活動。周先生,你是否接納這樣的解釋?」

    周再說,因為唐的行為是針對警察。

    彭官及杜官再重申條文是談「活動」。

    周最後同意,恐怖活動罪的焦點是在「活動」一字上。

    至於關於「光時」口號的控罪,則是國安法20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彭寶琴問辯方,光時口號多義,為何郭大狀說「應當無罪」,兩者關係如何?彭官指出,「煽動」於口號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口號在這個考慮了歷史及處境,合理地造成一個事實,是口號有可能去煽動 (capable to incite)。第二部分,是指被告人當時的理解,有沒有犯罪意圖 (Mens Rea刑事意圖)。

    而根據控方劉教授的報告,劉也承認,被告人車上插旗時腦海想甚麼他也不知道。於是大家在爭拗第一部分,即「光時」八個字,可不可能在不考慮唐英傑想甚麼的情況下,造成煽動。

    郭資深大狀澄清,辯方認為,尤其考慮要對被告人公允,若有其他可能性,根本不應入罪。郭的話是指,這口號太抽象,根本不可能煽動 (the slogan is too vague to incite)。

    最後,代表辯方的郭大狀,呈上了唐英傑之前的刑事紀錄,唐曾收過超速和受限制時間駕駛的告票罰款罪行。彭官指,現時唐被告三項罪,兩項和國安法有關,這些駕駛案底不相關,可以理解唐沒有「犯罪傾向」;然而第三項交替控罪,是和駕駛安全相關,則這些案底則要考慮了。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延續了一整天。下午四時許,大家也不知道,結案陳詞是否可以這天完成。

    郭資深大律師未完成發言,他望了望時鐘,顯得有點擔心。結案陳詞的流程是,控方先說,到辯方再說,由於控方先說,辯方可以回應控方的話。

    郭大狀不好意思的說,「我擔心之後要讓控方回應我,不夠時間。」此時杜麗冰法官微笑回答:「他 (控方周天行專員) 不可以回應,被告人擁有最後的回應權利。(He can’t reply. The accused has the last word.)」

    戴了長方型眼鏡,年紀比郭大狀年輕,黑色短髮以Gel鞏固得竪起來的周天行,望了一眼他身旁的郭大狀,沒說甚麼,低頭做筆記。

    這天所有程序完畢,三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7月27日下午三時,將會宣佈判決。

    周專員向法官表示,當天他有事缺席,由另一位同事頂上。

    而國安法案件,亦會排着隊開庭。

    專家證人會不會再次在法庭就示威口號的意思交鋒,還看一周後,第一審結果如何。

    (圖為今天替辯方結案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Clive Grossman)

  • 超速閃幾下 在 汽車私房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8-14 23: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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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說明一下,這篇不算是試駕心得,因為本來也不會有這篇文章出現的,只是我在整理上個月的旅遊照片時,突然發現了這張Luxgen U6 Turbo Eco Hyper的車屁股照,想想...跟大家提一下那幾天納智捷陪伴我美好行程的經驗吧。而這張屁股照,純粹是我開去電影院的地下停車場,怕忘記車牌號碼以致於無法繳停車費時,所事先拍下的記憶照;沒想到現在變成這趟旅程中,唯一的一張車照啦。

    先前去大陸旅遊時,大致上我老婆的哥哥都會借車給我自駕,那部車之前我也分享過了,就是VW Lavida,在大陸叫「大眾朗行」。
    https://youtu.be/6RIIgImD20c

    不過今年回去,老婆跟堂弟借了輛不一樣卻又十分熟悉的車子來自駕,就是台灣的自主品牌-納智捷U6。

    說起U6,真的,我不用再介紹,大家都已經太熟悉了,所以這裡就來說說大陸車主的使用心得吧~(對,就是我老婆的堂弟)

    其實我老婆的家族裡,納智捷的車主就有三位,算是車主密度蠻高的家族。包括這部U6,她堂姐們的家裡還有兩部大七(對啦,就是U7)。

    前兩年陪老婆回老家前,我就曉得她們家裡有人買了納智捷,記得當初她堂姐買U7大概花了約25萬人民幣,說真的並不便宜。但,他們當時的想法就是-「台灣的品牌應該沒問題,而且這麼大台扮相很好,開出去體面。」所以就買了~結果後來就是因為妥善率不佳的問題,讓他們相當苦惱。於是在我陪老婆到堂姐家串門子之前,就事先叮嚀她:「誒,等下拜託別提車子的事情,有問題找車廠,別牽拖到我身上喔~」

    可惜天不從人願,一進堂姐家、她自己就問我說:
    「這車怎麼常常要跑修理廠?」
    「好吃油啊。」
    「平時都不大敢開了...」
    我只有尷尬地笑笑混過去。

    好啦,我們先跳過堂姐這關,畢竟前兩年我沒打算跟她們聊車子的事,她們也不太清楚我是做哪行的,所以她們也只是抱著「台灣車有問題,問問台灣人他可能比較知道」的想法來問我罷了。

    不過,今年堂弟這關我就過不了了~

    堂弟借車給我們還親自「送車上門」,真的好熱情,弄得我怪不好意思的。然後,他跟我介紹了一下車況,表示「車子上路難免碰一下、擦一下什麼的,外殼碰凹了一點,這些都沒關係,叫我開車不要有壓力,別介意,不是什麼貴重的車子...」

    接著我們就上車,然後重頭戲就來了。他說:「我有看你的視頻耶~」......

    我心頭一驚,這次應該混不過去了,果然,他下一句話就是跟車子的小毛病有關:「我這車的後視鏡等下你開的時候,要麻煩你自己調一下角度。」原來他車子的電動後視鏡開關已經壞了,按下去是沒反應的~然後,他就開始告訴我對這部車的想法。

    他說,其實大陸很多人都對「合資車」(就類似我們這邊除了納智捷以外的那些國產車)比較有好感,就算是跟一輛「價格比較便宜、配備比較豐富、甚至性能還好一點大陸自有品牌」相較,他們還是有很多人願意花多一點錢來買合資車,因為感覺比較體面、比較洋氣。

    他當時買這部U6的時候,全部辦到好接近17萬人民幣;而就我觀察,他當初應該買的是入門版,因為車上什麼Think+系統都沒有,而他也表示當初就是衝著台灣品牌應該比較高端大氣上檔次而來的,所以就入手了。

    不過,他說開了差不多三年,雖然有些小毛病,但他覺得這些都還不算是什麼問題,比較讓他頭大的地方,就是「油耗很差」!他說:「這車真的很吃油!」

    我老婆很直接,聽到這裡,就直接告訴他堂弟:
    「趕快把車賣一賣啦!」
    「現在還沒辦法賣。賣不了幾個錢,換不了車。」
    「以後賣、錢更少!」
    「那也沒辦法,現在就是得用車的時候。」

    嗯,好吧,這個心態很實際,買到不滿意的車卻不換,當然就是錢不夠的問題啦;換成我也不例外。

    因為我還要靠他的車子旅遊,所以接下來也陪著他罵了幾句、讓他心情好過些,不過這裡我就不原音重現了。等他開到捷運站、跟我換手之後(他自己坐車回家),我才又發現,原來駕駛座電動窗也是故障的,有時降下不去、有時又升不太上來。

    後來這部車我開了好幾天,它除了上面說的那兩個故障點外,其實還真的沒什麼毛病,好幾年的車,底盤大概還有7成以上的紮實度,這在大陸來說,我覺得很不錯了~因為我老婆娘家這邊(武漢),有很多地方的道路狀況都很糟,對懸吊系統來說是傷害很大的。

    至於油耗的部分,沒錯,1.8T的引擎跟1.6 NA的朗行比起來,真的太耗油了!而就算不跟1.6 NA引擎來比,這具1.8T引擎,每公升大概也只能跑個10公里多而已;其中我很多時候還都是高速公路~就我自己的體感來說,這部車跟我以前1994年的福特天王星(2.0 NA)差不多,不算省油~

    最後,經過這次開U6在大陸長途旅遊之後,我總結了納智捷在大陸越賣越差的最大的原因,應該是這具引擎根本不適合在「大陸」行駛。

    在台灣的駕駛朋友們,如果沒有在大陸開過車,很可能無法體會我所說的原因,為什麼不適合在大陸行駛?因為大陸的街道上,「舉發違規的監控攝影機實在太多了」!

    在台灣,我們馬路上抓違規的照相機真的不算多,而且,很多時候違規照相機只能針對某一種違規狀況才能觸發拍照。但大陸不同!他們的是攝影機、照相機都有,而針對各種違規狀況,它們的系統幾乎都有辦法舉發;然後,這種相機在市區內大概一、兩百公尺一支。所以你如果去大陸自駕時,在市區道路上你就會發現:

    【為什麼大家都開那麼慢?為什麼台灣人去大陸開車都顯得特別機靈?】

    其實真的不是他們比較不會開車,而是我們沒搞清楚當地的交通特性。例如去年我開車自駕,在武漢短短一週內就吃上了兩張罰單,總共被扣6點~(12點吊銷駕照)

    實線變換車道➡︎因為要閃路邊冒出來的三輪車,所以壓了實線被舉發。
    超速➡︎限速30公里的路橋上,開40公里就被超速舉發了(其實我還覺得我已經開很慢了)。
    而拍我的都不是照相機,而是攝影機截圖舉證!

    所以後來一個多星期,我都開得非常慢,其實就是完全依照速限,而且不存僥倖心理,然後才不再吃罰單。今年我也比照辦理,所以市區裡慢慢開、慢慢開之下(市區限速大部分都在50公里而已,而很多陸橋的限速都是30公里。),我發現U6根本就是長時間處於「2、3檔」之間的變換,這樣能省油嗎?

    以U6的引擎系統來說,省油本來就不是它的強項了,再加上長時間在市區中低速行駛......這樣子的行車模式,納智捷的車子一定非常不討喜。然而,大陸的油價並沒有比台灣便宜,相對地,他們的所得收入目前還比台灣低一些,所以這個油耗表現,一定會讓車主很感冒的。再加上一些電系小問題三不五時蹦出來煩人,幾年下來,真的會把口碑給玩完的。

    話說如此,其實這次旅遊一路上如果沒有U6相伴,我還真的挺麻煩的(因為沒租到車),而油耗的部分也沒干擾到我的心情,反正旅遊就是帶足盤纏去花的嘛,哪在乎這點油耗~

    跟之前的VW Lavida相比,U6空間寬敞、座椅舒適,尤其加速感飽滿,這些都是大大的優點;但小舅子的Lavida一樣開了差不多三年,至少裡面什麼東西都沒壞,這就是兩者差別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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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講人/剪輯後製/企劃:廖剛
    註:不會有字幕(我手邊沒有人力)(但你有興趣也可以幫我上字幕)、不要用粗話罵人~

    #Luxgen_U6 #VW_Lavida #大陸自駕旅遊

  • 超速閃幾下 在 TechaLook 中文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4-10-02 10:44:50

    繼小米手機在台灣掀起一陣風潮之後,另一個大陸品牌OPPO也進軍台灣市場囉!與小米不同的是, OPPO 品牌主打高品質的用料及高規格產品。

    今天在影片當中要為大家評測的是 OPPO Find 7 ,它使用 5.5 吋2K大螢幕,機殼背面採用條紋狀設計,整體工法精緻,感覺很有精品品牌的質感。內建高通驍龍801 2.5GHz四核心處理器,搭載3G RAM,32GB 儲存容量,也可使用 128 GB 記憶卡擴充容量,並採用了 Waves 提供的 MaxxAudio Mobile 來提升音質,如此高規格的配置與一線國際品牌相比絲毫不遜色。

    此外 OPPO Find 7 的快速充電功能也是他一大賣點!搭配獨有的「VOOC 閃充」技術,半小時可充 75% ,充電 5 分鐘能提供 2 小時通話所需的電量。但由於Find 7充電採用了專有的 7Pin 插口,所以不適合 Find 7 以外及其他手機品牌的產品,大家使用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了。

    OPPO Find 7 有著高規手機應有的幾大特色,包括外觀設計、頂級規格效能、2K螢幕顯示、音效加強等等,都是讓人關注的亮點。其實大陸手機已經不是只有山寨或者貼牌手機了,要知道知名品牌的手機不一定都好用,一個手機的好壞還是要用過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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