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超車燈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超車燈法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超車燈法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超車燈法規產品中有1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太魯閣號的不幸事件,引發群情激憤, 某些媒體記者、三盲粉專湊上來拼湊出各種「最後畫面」「獨家」騙點閱率,在傷口上灑鹽,造成集體創傷。 儘管本粉專小編群竭盡所能以白話文解釋了三次裁定內容,但還是很多三盲假裝不識字,胡亂開地圖砲,不思考事件的背後因素,反而把不幸歸咎給司法,罵得好像肇事車輛是法官開的一樣...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認為區間測速不該存在的主要原因 而這原因,就是 隱私 前幾天看到邱委員的這篇,我實在不是很認同 - 首先,不得不說邱委員是所有現任立委中最關注交通議題的 但我認為區間測速不單單是交通議題而已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

  • 超車燈法規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05 19:00:00
    有 266 人按讚

    太魯閣號的不幸事件,引發群情激憤,
    某些媒體記者、三盲粉專湊上來拼湊出各種「最後畫面」「獨家」騙點閱率,在傷口上灑鹽,造成集體創傷。
    儘管本粉專小編群竭盡所能以白話文解釋了三次裁定內容,但還是很多三盲假裝不識字,胡亂開地圖砲,不思考事件的背後因素,反而把不幸歸咎給司法,罵得好像肇事車輛是法官開的一樣。
    除此之外,網路上還有大量鍵盤建築大師、鍵盤法官、鍵盤檢察官、鍵盤司法警察、鍵盤科學家......興風作浪的獵巫。

    還在情緒衝動,欠缺思考,敲著鍵盤胡亂發洩嗎?
    今天晚上睡前,先停下手邊的鍵盤,思考以下三個問題:
    1. 自己今天一整天,從早上醒來到現在,有沒有幹過交通違規或違反其他法規的事情?(例如違規停車、紅燈左右轉、不依規定超車)
    2. 自己今天一整天的工作,有沒有偷吃步?是否每一動都遵守SOP?
    3. 自己今天有沒有關心過自己選票支持的政治人物(包含他們所任命的各部會政務官員、以及我們選出的民意代表)做了什麼具體政策、或說了什麼垃圾話?

    如果以上三點都沒有辦法思考,
    那建議你還是不要亂敲鍵盤獵巫、地圖砲謾罵的好。
    因為 #你可能就是下一個工安事故的肇事者或幫兇。

    --------
    ▍追伸: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序(P.38-39)、第三部〈媒體幻象〉(P.211以下)
    聯經:https://bit.ly/3uDtBmC

  • 超車燈法規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20 20:20:54
    有 1,847 人按讚

    【1973:臺北.街頭.雨】 #聊聊你心中的臺北
      
    黃燈亮起,你倉皇地奔過馬路。
     
    中華路與衡陽路口的車輛擠成一塊,鳴笛聲不斷,兼有駕駛人探出車窗叫罵,你看著半濕的鞋和濺到髒汙的裙襬,深深地歎了口氣。
     
    臺北是座潮濕的城市,你怎麼會忘記?
     
    五光十色的霓虹,造型各異的招牌,彎彎繞繞的巷弄和混亂的交通,47年前的臺北彷彿就在眼前。那不是錢櫃KTV是建新百貨和新聲戲院,中華商場就在對街,一旁傳來火車駛過的聲音,是還未地下化的鐵路,西門少了灰灰紅紅的人行地磚,卻更加熱鬧擁擠,很多東西變了,可行走在這裡時你還是感覺一樣。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臺北,它就在那裡,不來不去,怎麼可能會忘記?       
       
    #天還是天雨還是雨
    #只是多了一個冬季
    #報時光UDNtime
                                  
    日期:1973/3/12
    圖說:台北市交通混亂情形。
    攝影:高鍵助
                            
    歷史新聞
                        
    【1973-03-12/聯合報/07版/】
                
    橫衝直撞‧製造噪音
    違規違警‧花樣翻新
    外賓同聲詬病北市交通太亂
    加強行的安全培養良好習慣
         
    【本報記者╱安強專訪】台北市交通的紊亂,可以說「聞名遐邇」,常聽許多華僑或外國觀光客說,此地風景美麗,氣候適宜,人情味濃,社會繁榮,進步而安寧,樣樣令人滿意,但唯有一樣不敢恭維,那便是文通秩序一塌糊塗。
    仔細想一想,別人所說的一點不錯,本市交通的混亂,確實到了嚴重階段,如果不趕快設法改善,以後的狀況將日趨惡化。
    久居本市的民眾,雖覺得馬路上的交通正日漸擁擠,然而在心理上,由於已司空見慣,故並不會大驚小怪,乍從其他縣市或國外來的人士,就會感到交通問題的嚴重,視交通為畏途,走出門後,使他們提心吊膽,十分緊張。
    不久前,台北市長張豐緒,陪同關島地方的幾位官員,乘車逛台北市區,坐在張市長身邊的外賓,看到亂糟糟的交通情形,十分緊張,弄得張市長陪伴在旁,很是尷尬。
    還有些在外國駕駛汽車有十幾廿年經驗的人,在台北市則表示不敢開車了,因為儘管自己坐在車裏,卻怎麼也不能鼓足勇氣,在人堆裏馳騁,或「旁若無事」的與其他車輛爭先恐後,相互鬥狠,所以如其因習慣於禮讓而落得無法正常在馬路上駕車通行,則不如純粹做個坐車人,把自己的駕駛執照收起來,等離開台北市以後再使用。
    從一些外賓口中,我們知道本市尚有許多交通上的怪現象,譬如公共汽車不僅超載,簡直擠得乘客呼吸都感到困難,卻未見受到取締或處罰的,倒是遊覽車和一般計程車,常因超載被警察處罰。
    各種車輛在其違反交通規則的方式上,就像各有千秋,獨出心裁,大型客車除擅長超載外,冒黑煙,快車道上停車上下客人,強行超車等,隨處可見,計程車則違規的花樣最出奇,會任意選擇對象,在慢車道上減速慢行,不管後面有多少慢車遭受阻擋,計程車司機認為他的生意最要緊,有時,一輛快速進行的計程車,遇見有客人向它招手,便立即來個緊急剎車,不管後面的車輛是否來得及躲避,然後更在快車道上開門讓客人上去,或者剎車不及,衝過了頭,它會由駕駛人迅速換擋,在快車道上表演快速倒退,恨不得一把將那位乘客捉進車內,生怕被別的計程車搶走生意。
    通常,計程車在未載客時,總愛搖頭擺尾,緩行於慢車道上,不停的向道路兩旁人行道上尋覓客人,或為爭取客人,在狹窄的慢車道上彼此追逐,攪得慢車道上秩序大亂。
    計程車並憑其體型小,速度快的條件,專門鑽空隙,只要發現交通警察不在附近,有的犯規已成習慣的駕駛,便會找時機闖過紅燈,或亂抄近路行駛。
    台北市的計程車,在擅長亂衝亂停之餘,也是製造噪音最多的車輛,它們發出的噪音,皆出自任意按喇叭,通常是一邊橫衝直闖,一面不停的猛按喇叭,以便所到之處其他行人、車輛紛紛避讓。
    要是那一輛計程車內,裝有雙音喇叭的設備,則氣勢更顯得不同,威風八面,在擁擠的道路上,鳴起刺耳的音響,這種裝雙音嗽叭的計程車,市警當局曾宣佈取締,並禁止廠商製造,迄今仍未見收效,而這種使人厭惡煩燥的噪音,仍不時迴盪在大街小巷之間。
    急馳於市區的貨運卡車,其中包括大型小型等,而那股能征慣戰的潑辣勁兒,絕不輸於計程車。
    此外,台北市的輕重型機車,數量特多,共計有十幾萬輛,且不斷的增加中,這批乙種車輛,儘管勇氣可嘉,不過無論如何不能與各型汽車抗衡,故凡與汽車直接衡突,總會棄甲曳兵,駕駛人員不死即傷。
    在本市大街小巷裏,機車不守交通規則的情形又在各型汽車之上,不僅汽車所發生的違規、違警毛病它都有,並且還不時要出絕招,如反方向行駛單行道,利用紅磚人行道或騎樓下人行道,作為快馳超過接長龍慢行汽車的捷徑,反正只要附近沒有警察人員,機車駕駛常能就當時的交過狀況,隨機應變,不管違規或違警,凡能使自己超前,便抓緊機會迫不及待的向前鑽,快開車,放噪音,正好與外國駕駛人「慢一步比死好」的觀念相反。
    要是有人問台北市到底那種車輛最具特權,可以公然在警察面前違規、違警,不受取締?其正確答案是唯腳踏車莫屬。
    本市各型機動車輛,看見腳踏車蹣跚而來,只好緊急剎車避開它算了,因此腳踏車更有恃無恐,什麼紅燈、禁止左、右轉、或夜間應開燈等等,甚至順著馬路右邊,倒行逆駛,和所有前進的車輛迎面而來,交臂而過,置所有交通號誌與法規於腦外。
    本市各快車道上,行人可以亂闖,安全島、分道欄柵,一翻就越過去,懶得走人行陸橋時,乾脆從橋下走過馬路,平交道欄桿放下了,看一看火車距離還遠,便掀起欄柵跑過去,危險地帶如此,其他道路上的行人橫行情形,更可想而知了,本市各幹道上,便經常發生行人硬過快車道,使急馳而至的車輛,因為剎車不及而肇事傷人,或由於閃避行人,撞上人行道、撞上安全島,造成車禍。
    上述影響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情形,多屬人為的因素,只要政府長期執行違規、違警的嚴格取締與處罰,平時對民眾加強交通知識的灌輸,認真辦理各種車輛駕駛考驗駕照工作,一定很容易使人們遵守交通規則,久而久之,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交通秩序必可改善。

  • 超車燈法規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27 09:43:56
    有 3,372 人按讚

    #歡迎分享保障自己權利
    昨天鬧得沸沸揚揚的小貨車危險駕駛致車禍事件,後續已經跟車主聯絡上,可惜的是現在已經簽了和解書,也無法有進一步爭取權利的動作,火花羅再次呼籲大家,車禍發生後如果有重大爭議或是權利受損,請務必善用各地民代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或是可以尋求政府法扶,或者直接諮詢專業律師

    以這場車禍來說僅獲得12萬賠償(車損4萬薪資2萬)實在有點太少,希望大家能夠多重視車禍的法律知識,避免自己權利睡著了,火花羅也再次提供三位火花羅推薦的律師,還請各位可以截圖存留分享出去,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推薦以下專業又極富社會正義的律師供您付費諮詢
    Eventis Liu 劉繼蔚律師,戰力之強法界人稱呂布,也是我們蘇花改路權議題上的辯護律師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is.liu

    黃正龍 有書記官資歷,同時也是車友,能夠提供車友們很多實務上的建議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057174343

    柯宗賢 董建一的仇敵,保護了一票車友免受董建一濫生興訟的騷擾
    https://www.facebook.com/magicason

    然後對於逼車問題,火花羅再次跟大家自薦這支影片,請好好看完,你就能了解台灣現行法規對於逼車有多大的漏洞,才會造成這些惡劣駕駛有恃無恐

    #以下是車主敘述事發狀況與後續處理

    ———————————我是X你老木死貨車分隔線-------------------

    火花羅哥您好,小弟這邊先跟您謝謝,謝謝您的關心、還有願意想要幫我尋求法律途徑,這起車禍發生在9月19日下午5點多左右

    我是被害者,騎著租賃車MT07
    後方是我的女朋友,騎著ninja 400

    我們行駛於台16線,地點是水里往集集,時速平均在60-70之間,也是在限速內,在騎乘中我與我女朋友是有使用藍芽耳機連線的,她告知我後方有台小貨車開的很快,我看了後照鏡發現,在事發前這台車完全是行駛在中間「快車道與慢車道」之間

    接著就像影片中的,第一台遊覽車經過我之後藍色貨車就往我這邊撞過來了,肇事者也沒有肇逃,但是他車子已經在隧道前面,大概有100多公尺的距離了

    他也沒示意我要超車,喇叭、閃燈,都沒有,我能接受車潮擁擠,會想趕快脫離,但超車歸超車,並不是超車就可以撞人

    我在現場閃避遊覽車後慢慢起身走到旁邊,肇事者才從遠處走過來,但當下第一反應也是:

    「為什麼你可以騎在那邊」

    我反問一句:
    「不然我要騎在哪邊,你開車在開什麼東西? 要超車就能撞人嗎?」

    接著也不跟他廢話那麼多,東西準備的準備好,我跟我女朋友就上了救護車,到了醫院處理傷口好後,慶幸的是,並沒有骨折或骨裂,在做筆錄時,我把我當下所有的狀況都說出,包含,對方超速、雙白線超車、未打方向燈等

    肇事者也有到醫院,我告訴他麻煩下次不要這樣超車很危險,殊不知他還是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告訴我說:

    「你不應該騎那麼中間」

    我覺得,今天他要不是對重機眼紅,不然就是真的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人

    這件事是在9月中的事情,到了現在11月了,在昨天11/26日的上午10:00,車主的關心只有一通,後續的相關處理,基本上都是由我和我的業務員來聯絡的,肇事者基本上就是什麼都丟給保險處理

    這邊也提到一點,對方的保險公司是「X安」,我相信保險人員都是受過訓練、還有教育的,不過我這邊遇到的保險人員今天一開始的態度也很差,對於我理賠的項目更是處處刁難

    他們覺得,這個只是擦破皮傷而已,我向公司申請大約一個月的假在家休養,且診斷證明書上,沒有醫生願意幫我開「宜休養xx天」所以不想理賠

    我的配備損傷如gopro、安全帽等,對方一直要求我拿出「當初購買的明細、甚至要發票」,一般人都不會留存,我也都提出證物也購買新的,發票也給了,殊不知對方一樣不想賠

    不停用氣勢壓我們,告訴我們這個上法院也一樣得提出證明,也因為這樣對方保險員竟然還和調解委員起爭執,我們在一旁看的也是很無言。最後是調解委員會的秘書請雙方先各自出去協調一下,看看能不能接受個合理的賠償

    那小弟我呢,現階段還是大學生也只是個小資族,設備、安全帽、重車,基本上都是靠自己的打工來買,最後對方+對方保險以12萬,來解決這件事

    今天您與大家會看見此影片是我提供給租車行店長,您如果需要影片,我也可以提供給您,車牌這邊當然我也是有「XXX-XXX」

    那小弟我實在是沒辦法跟對方玩太久,車禍到現在,我一直都很慶幸自己當下不是載著女朋友的,也還好她沒有受傷但她受到很大的驚嚇

    我覺得應該拿的,拿到就好了,最後也看到他們一絲的誠意了,算是有合理的價格,我不貪求多也怕更複雜,就覺得那就這樣就好了

    也謝謝您的關心,也希望我們台灣能夠越來越好,這麼晚打擾您,也不好意思了

    ---------------------我是X你娘保險業務分隔線---------------------------

    另外跟大家報告水產行逼車引發的後續修法進度,火花羅之前點名了各個交通立委,但是這些立委諸公也很有趣,修法明明就是你們的權責,他們竟然丟回給交通部叫交通部研擬逼車加重罰則草案(納稅養你們到底要幹嘛)

    目前草案進度到哪裡火花羅還在追蹤等待交通部的回應,有新進度會再跟大家報告

    http://sparkmoto.piee.pw/wm6hj

  • 超車燈法規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2-27 23:05:41

    我認為區間測速不該存在的主要原因

    而這原因,就是

    隱私

    前幾天看到邱委員的這篇,我實在不是很認同
    -
    首先,不得不說邱委員是所有現任立委中最關注交通議題的

    但我認為區間測速不單單是交通議題而已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很重要所以講三次,不然又有一堆奇怪的鄉民眼殘說我在亂噴lol,但本篇沒有要講這部分)
    這些也是大家最幹的幹點,但我一直在提倡,也最反對區間測速的點恰恰與委員相反
    沒錯,這個有資安疑慮的隱私權問題其實才是最重要的。

    我們來看看老早在2018年就生效的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法(簡稱GDPR)在維基百科上的部分內容
    資料來源:https://reurl.cc/DvoVOQ
    -
    原則
    個人資料的收集應存在適當的限制,進而以合法且公平的方式取得,並且透過適當的方法知會資料來源或者主體,再進一步取得同意。
    (不要跟我說區間有掛牌,等看到那牌子最好來得及迴轉離開齁)
    保護範圍
    個人身份: 電話號碼、地址、車牌等
    生物特徵: 歷資料、指紋、臉部辨識、視網膜掃描、相片等
    電子紀錄: Cookie、IP 位置、行動裝置 ID、社群網站活動紀錄
    (以上幾點內容,就是為什麼最近的網站都會因為Cookie問使用者一堆問題,J點很重要請記得)


    法規基礎
    被遺忘權 (Right to be forgotten):可以要求控制資料的一方,刪除所有個人資料的任何連結、副本或複製品。
    -
    以外,我們還要求資料收集方提供我們被收集的資料COPY,這也讓我去年(2020/06) 車子在保養廠整理,結果車牌被拔去開的事情留下了證據,不過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有『需要』的話我再來跟大家分享
    圖:https://imgur.com/a/E2v7ZQY
    -

    接著簡單解釋一下區間測速的原理

    區間測速就是用攝影機『監控』所有經過的車輛,利用固定的道路長度,由車輛進入與離開的『時間點』推算出車輛通過的『平均時速』

    沒錯,區間測速就是在用路人『未經同意』之下就收集個人資料

    他們利用影像辨識,收集了我的車牌,我的行蹤,而且根本不管我有沒有違法!

    這也是我最反對的原因!如果我住在坪林,每天不爽給遠通賺錢跑北宜來回,不就等於是每天都告訴政府我幾點回家?幾點上班?
    我根本沒有同意這樣的事情啊!


    嗯嗯,講到這有些人就會說『啊你不超速就沒事啦』,對啊,不超素就沒事了,但等政府要弄你的時候就出事啦!這樣搞跟強國的人臉辨識,社會信用評價有什麼兩樣?繼續放任這種東西下去就真的兩岸一家親啦


    參考:
    中國臉部辨識違規闖紅燈系統認錯人,格力電器女總裁中招
    https://reurl.cc/e9draR
    -
    講了那麼多,一定還是有很多人覺得
    『啊我又沒做壞事,幹嘛怕這些』


    我改變不了這樣的想法,但我想說的是,至少給我們選擇的權利吧!etc雖然做了車牌辨識並記錄,但是在使用者『簽名』同意收集資料前
    使用者同意前
    使用者同意前
    使用者同意前
    (這個真的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ETC連儲值功能都無法開通,甚至連『本人』也無法透過線上系統查詢詳細通行紀錄,只能拿著帳單一筆一筆去超商或其他管道繳費!
    比歐盟落後就算了,好歹跟上自家人的etc吧?

    雖然etc這樣還是未經同意就收集個人資料(行蹤),但好歹高速公路是完全封閉的系統,我們可以不上高速公路,用海線往返南北,但住在北宜公路上的人們呢?這些人有選擇嗎?
    -
    所以,請任何一個單位在收集大家的個人資料前,至少先過問,不要弄的大家連選擇的權利都沒了。

    喜歡嗎?快來訂♂閱『負能量』的頻道吧!
    https://goo.gl/mJ2Ezn
    想出現在遊戲中嘛?趕快來加入頻道會員!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r3V6Y2ljXN9kEBq0a5s8A/join
    遊戲試玩點這邊(現在只有電腦版)
    https://members.zackexplosion.fun/

    抖內肥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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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貼紙嗎?點這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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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instagram.com/zackexplosion/

    常用BGM
    https://youtu.be/KbUJH8RFCms

    爆菊花同意書
    https://goo.gl/cPwBwE

    請___簽署這份文件,因為您認為高速/快速公路太危險,而且在不合法的情況下騎上去就沒有素質。

    倘若將來,高速公路開放紅黃牌摩托車行駛,與快速道路開放白牌摩托車行駛,本人___同意絕對不在上敘道路上使用摩托車(如:紅黃牌行駛高速公路,白牌行駛快速公路),若違反的話,願意上傳一支自爆菊花影片到社群網站上,表示個人素質與爆菊花決心。
    __

    近來有許多媒體盜錄影片,拿去當做新聞營利使用。要做新聞報導絕對沒問題,不用聯絡我,但,請寫清楚出處(內文包含影片原始連結或頻道連結),重新上傳之內容不要刻意蓋住片中浮水印即可,請盜錄者自重。

    Cameras
    ► Garmin Virb XE, Samsung Gear 360 ( 2017 )

    剪接軟體
    ► Apple Final Cut Pro X ( Mac 專用 )

    #取消禁行機車 #還我高速公路 #不要低能藍藍路 #三讀已過 #認同請分享 #魯蛇 #肥宅 #宅肥 #負能量

  • 超車燈法規 在 阿爸去哪裡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4-18 12:00:17

    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

    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 超車燈法規 在 天下有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10-05 19:15:00

    現在高科技越來越發達,到處都有抓拍汽車違章的探頭,稍不註意就會被抓拍違章罰款扣分。雖然交通法規在學車的時候都已經學過,大家也都了解明白,但是在錯綜復雜的道路中,不免會因為失誤而造成違章。如果你在等紅燈的時候,前面的車壞掉了擋路,變道超車被記違章怎麽辦,這裏來告訴你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