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超時工作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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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超時工作罰則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在上午的黨團協商確認,新的會期將在下週五開議。和大家報告新會期優先法案。 ⭐囤房稅,是這個會期使命必達的法案! 依財政部年前公布的資料:4%的個人擁14%房屋,7%家戶擁有22%房屋,如此嚴重的囤房狀況,已經到了一定要面對的時刻。昨日張金鶚老師的文章直接指出,囤房稅是健全房市的關鍵( htt...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Eliza A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未經本人同意授權,請勿任意轉載影片 台灣有很多地方都很棒, 但是在交通方面真的有很多可以改進的地方, 這次來談談為什麼德國的交通狀況可以比世界其他國家都還好~ 德國酒駕罰則(德文) https://www.bussgeldkatalog.de/alkohol/#:~:text=um%20zwe...

  • 超時工作罰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18 14: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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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午的黨團協商確認,新的會期將在下週五開議。和大家報告新會期優先法案。
     
    ⭐囤房稅,是這個會期使命必達的法案!
     
    依財政部年前公布的資料:4%的個人擁14%房屋,7%家戶擁有22%房屋,如此嚴重的囤房狀況,已經到了一定要面對的時刻。昨日張金鶚老師的文章直接指出,囤房稅是健全房市的關鍵( https://reurl.cc/mqlXYG ),實證結果顯示,囤房稅與房地合一稅,對於遏止房價飆漲或帶動房價持續下跌確實效果顯著,六都中唯一實施囤房稅的台北市,更是效果顯著的例子。
     
    去年5月,時力就已經提出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少數持有多數房屋的囤房大戶現象,直接規定「囤房稅」的累進稅率區間,同時針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調降稅率,以真正達到「拉高囤積成本、減少炒作誘因、引導空屋釋出、回歸實際供需」的稅制效果。
     
    ⭐翁茂鍾案件資料全院調閱委員會,不法饋贈不法關說盡速通過!
     
    翁茂鍾案件震驚社會,也讓司法公信力大受打擊,在臨時會時時力雖已成功爭取到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設立調閱委員會,不過隨著案情的持續發展,不只是法官、檢察官和調查局官員涉案,連內政部警政署和軍方高層都涉嫌和翁茂鍾不當來往,甚至還有採購弊案的疑慮。考量到案件的規模和涉及的部會,調閱委員會應該上升到立法院全院的層級,組成全院調閱委員會,除了更完整全面地調閱相關資料,並讓國會各黨派都能參與監督。
     
    更重要的是,從富商翁茂鍾透過和超過200位司法和軍警檢調高官交流往來,建立對於司法甚至標案的影響力,可以看到完善貪污法制的必要性。時力在去年5月已再次提出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除了增訂「不法饋贈罪」和「不法關說罪」,更提高貪汙犯罪的假釋門檻。希望這會期能成為立法院的優先法案,儘早補上相關制度的漏洞。
     
    其他優先法案還有......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吹哨者還是欠缺一部強而有力的法律,保護他們免於被報復的恐懼。例如去年揭發桃園客運規避稽查、讓司機超時工作,還提供錯誤行車資訊給公路總局的司機,就遭到公司亂排班表的報復。而2016年勇於揭發長官公費私用的揭弊者戴立紳,也仍然等不到揭弊者保護法,保護他再繼續擔任公務員的權利。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現行港澳條例關於政治庇護及援助之內容,幾乎為空白授權,「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要件也非常嚴格,且欠缺申請政治庇護之受理機關、審查與救濟程序、相關權益保障,援助範圍更是不足。此外,逾期停居留或偷渡入境的政治難民,也需要有條件免除罰則的規定。考量香港政府目前的作為,時代力量認為應該將港澳條例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在制度面上提供我國政府足夠的授權和運作框架,提供民主人士政治庇護。
     
    💪反媒體壟斷暨多元維護法:建立防止媒體不公平競爭、媒金分離、爭議解決及公益訴訟條款;設置媒體多元發展基金。藉由建立完善的反壟斷制度,避免媒體淪為少數財團或政黨的傳聲筒。

  • 超時工作罰則 在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09 18: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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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幽靈班表」再現 縣府重罰兩萬!
     
     
    家屬在這張 #幽靈班表 上還發現:
    ➡️當事人在加護病房,班表登錄有上班
    ➡️每月工作時數比平均多出64小時
    ➡️10天連續值班22.5小時,嚴重超時加班
    ➡️每天固定加班4小時,卻沒有領到加班費
     
    針對這些質疑,保全公司表示這是當事人配合公司政策,提早寫好打卡資料,只是填寫的時候寫錯,公司已經被南投縣社勞處開罰。
     
    幽靈班表亂填寫,打卡問題一堆,業者管理顯然有缺失,但是卻把責任推給猝死的當事人。而所謂的已經被開罰,其實就是依據勞基法第30條第6項最低罰則。
     
    💢 #重罰兩萬 💢
    💢 #重罰兩萬 💢
    💢 #重罰兩萬 💢
     
     
    保全/警衛時常被列為高風險職業,然而提高基層保全員風險的,並不是看顧的住宅遭受入侵或是維護社區安全造成的,反而多是腦中風、心血管疾病,甚至是猝死等因素,讓保全業擠進高風險職業之列。
     
    他們的工時不只長,混亂的班表也是問題之一,然而這些造成疑似過勞的狀況,卻礙於醫學上的認定困難, 鮮少被直接認定為「過勞」,讓許多人求助無門。運氣好點的成了慢性病,運氣差的就是猝死。
     
    「台灣那有勞工過勞死?有也是本來就有病!」言猶在耳,政府的消極態度,不僅接不住過勞的人,甚至是縱容業者繼續苛刻勞工、繼續糊弄相關單位的幫兇。
     
     
     
    📰報導佇遮:
    ➡️猝死影片曝光 31歲保全母公開最後身影「撐不住重摔在地」
    https://reurl.cc/od4A7Q

  • 超時工作罰則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06 12:01:11
    有 1,626 人按讚

    「維護乘客與用路人的安全,時代力量提出《公路法》修法草案!」
     
    上個月內湖一位公車司機,疑似因打瞌睡而衝撞人行道,造成 1 死 1 傷、24 台機車全倒的悲劇。事後台北市府進行勞動檢查,發現公車所屬的三重客運,違反了《勞基法》第 35 條規定,位在勞工連續工作 4 小時後,至少給予 30 分鐘的休息時間,因此開罰三重客運 40 萬元。
     
    客運司機、公車司機過勞的問題,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
     
    但是,對比勞基法的相關罰則,《公路法》根本是輕輕放過,難怪近來違反《公路法》的件數極高!
     
    違規大戶名單,五年來的違規次數:
     
    三重客運: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共計131次。
    基隆客運:違反《公路法》189次。
    桃園客運:違反《公路法》162次。
     
    此次肇事的三重客運,更是雙北地區 5 年來的「國道客運」違法第一名。
     
    針對以上情況,今天上午我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共同召開的黨團記者會中,我們也將針對《公路法》修法,將目前不足之處一一補起,讓公共安全更有保障。
     
    🔺每日駕車時數不得超過 8 小時
     
    目前《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9-2條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但對比之下,《勞基法》的規定卻是不得超過 8 小時。這樣的落差,將可能導致司機處在每天都可能必須要加班的風險當中。
     
    發生蝶戀花意外時,當時的公路總局局長、也是現任的交通部次長陳彥伯曾說:「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時」,然而,司機的工作出了開車之外,前後整備的時間難道不算入工時嗎?這樣的工時判定,也再一次使司機陷入過勞危險。
     
    原規定司機每天最多的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小時,而且連續駕車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休息,合計已達 11 小時;況且,前後整備車輛的時間,都沒有被計入,若計入的話,駕駛人正常工作時間已超出每日 11 小時以上,已嚴重違反《勞基法》規定。
     
    因此,我們主張修正《公路法》,納入營業大客車業相關規定,將現行《公路法》駕車時間上限10小時,依照《勞基法》正常工時的基準,下修到8小時。
     
    🔺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該有連續 10 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
     
    目前《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9-2條的原則,是兩個工作日之間,應該要有連續 10 小時以上的休息,但是卻有例外規定,「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 8 小時以上,一週以 2 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司機下班後,8小時若扣除掉回家通勤、吃飯、盥洗的時間,還剩多少時間可以休息?因此,我們認為,應該刪除這樣的例外規定,回歸 10 小時的輪班間隔,才能讓司機有更充足的休息時間。
     
    🔺違反《公路法》第19-2條,將罰鍰提高 2 萬至 100 萬。
     
    同樣都是超時工作的狀況,《勞基法》第 79 條規定,若有超時工作狀況,可罰 2 萬至 100 萬;但如果是違反《公路法》的超時工作,卻僅開罰 9 千至 9 萬元。
     
    我們認為,同樣都是超時工作的違法樣態,應該修法一致,將超時工作的罰則從 9 千至 9 萬元,上調到與《勞基法》同樣標準的 2 萬至 100 萬元,希望能提高嚇阻力,杜絕客運業者屢罰不改的狀況。
     
    - 
     
    客運司機、公車司機過勞的問題,不只是單純的勞工權益問題,更攸關所有人的交通安全。
     
    為維護乘客與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我們將具體提出修法草案,希望能從根本、從法源,進一步保障司機的勞動權益,才能避免未來可能的交通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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