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jop (goodj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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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刑事] 六合彩組頭被抓以刑法第268條移送地檢署
時間Sat Oct 1 09:56:06 2011
事情經過:
有朋友的媽媽因涉嫌當六合彩組頭被警察抓到,檢察官以刑法第268條起訴,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嫌犯是初犯,依照朋友家庭的情況來說,兒女皆已
超過三十歲,有正常收入。
聽說賭博罪都判的不重,想請問如果以初犯來說比較有可能的是
1.法官會大概判幾個月或幾年?併科罰金多少?
2.如果日後繼續在做組頭(連續犯)會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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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210.165.83
推 sxz:罰錢而已啦~ 10/01 11:55
→ sxz:看警方寫賭金多少 會依那下去罰 第二次抓到 也是幾乎發錢 XD 10/01 11:56
→ sxz: 罰 10/01 11:57
推 a386036:沒有涉及借高利貸 暴力討債 10/01 13:05
→ a386036:法官才懶得判刑關你 10/01 13:06
→ a386036:最後都馬是賭金沒收 然後罰錢 10/01 13:06
→ a386036:也有人沒錢繳罰金選被關,有的法官還會幫你找工作讓你有 10/01 13:07
→ a386036:錢可以被罰哩 10/01 13:07
→ a386036:又不是多大惡行,關你國家還要養你哩 浪費錢 10/01 13:08
→ a386036:把犯人抓去關 在花錢養他 這應該要修法做牢要付費 10/01 13:09
推 guanquan:所以現在有易服社會勞動啊,沒錢繳罰金者適用之。 10/01 13:14
推 a386036:要擔心得是被中大條的還付不出來,會不會被埋 10/01 13:30
→ a386036:女兒30歲了!賣去酒店也不值錢了 10/01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