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資歷查核對象 PTT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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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資歷查核對象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知道「TFC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會不會是Sabrina花12萬元請律師下一個要告的對象? --------- 前情提要:地檢署的濫訴與「準備檢事官考試」的「法律背景」:https://bit.ly/3wSrFqn 以下摘自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https://bit.ly/2RiUBJ3 ...

資歷查核對象 在 職涯成長駭客Crystal | 職場洞察 x 知識品牌變現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47:46

【最讓人頭痛的履歷查核要怎麼準備呢?】 查核前中後三階段,分別要注意什麼呢? #HR誠實豆沙包 11 順利通過面試後,有些求職者就會面臨 履歷查核/背景調查階段。 這個階段對於求職者是常常感到困擾、麻煩的, 因為有些人是和公司鬧得不愉快而離職的。 雖然不一定每間公司都會這麼做 但是當你應...

  • 資歷查核對象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3 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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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TFC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會不會是Sabrina花12萬元請律師下一個要告的對象?

    ---------

    前情提要:地檢署的濫訴與「準備檢事官考試」的「法律背景」:https://bit.ly/3wSrFqn

    以下摘自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https://bit.ly/2RiUBJ3

    一則臉書粉專文章寫道:「這篇文章是被我老公逼著寫的。
    在寫之前我簡單說一下我的資歷。
    我的碩士是在「中研院 - 國家基因體中心」做研究拿到學位的,
    也就是現在陳建仁前副總統主導的「國產疫苗」研發單位的中心。....」

    事實查核
    ☀結論
    📍一、中研院協助國產疫苗開發的兩項工作,並未「主導」國產疫苗開發,中研院也未設傳言所提的「國產疫苗研發中心」。
    📍二、前副總統陳建仁為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該組織未主導研發國產疫苗,陳建仁研究範疇與疫苗無關,他也未主導疫苗研發。
    📍三、專家指出,高端疫苗和莫德納取得美國國衛院授權的同一個抗原,但高端疫苗使用的技術平台與莫德納完全不同,產出的兩種疫苗完全不同,不能把高端疫苗等同於莫德納疫苗。
    傳言稱「中研院國家基因體中心,前副總統陳建仁主導國產疫苗開發的中心」等描述,多處錯誤,因此,為「錯誤」訊息。

    完整查核報告請見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網站(圖片摘取自經查結論段):https://bit.ly/3z1pqTN

    =========
    延伸:
    - 地檢署的濫訴與「準備檢事官考試」的「法律背景」:https://bit.ly/3wSrFqn
    - 關於濫訴:《#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87頁以下,聯經:https://bit.ly/3t4C00P
    - 所謂「有背景」的漫畫:https://bit.ly/3yPzkrv
    - 提告網友的法律評論:https://bit.ly/3g31E12
    - 網友備份圖檔支援:https://imgur.com/jBrDTba
    (可憐的司法又要幫大家判斷這是不是假消息了)

  • 資歷查核對象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22 14: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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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盛金中資疑慮未查明!
    金管會就火速放行富邦金收購案?
    急著幫中共脫產、當中資洗錢的共犯?】

    全世界都知道日盛金是中資、背後是肖建華,就台灣金管會在裝傻!就像大家都知道蝦皮、淘寶台灣背後是中資,政府還要睜眼說瞎話。更離譜的是,金管會還未查清楚日盛金的中資疑慮,就火速破紀錄的在不到兩個禮拜放行富邦金收購日盛金的史上第一起金金併案子,這不是上下交相賊嗎?這不是內神通外鬼嗎?這不是早就打點好才出手嗎?

    令人不解的是,金管會在這個案子該監督該審查,不是護航放水裝傻、不是當富邦金的辯護人、更不該成為幫中共脫產、幫中資洗錢的共犯!

    嘉瑜重申並要求金管會在還未釐清日盛金大股東是否有中資違法介入經營疑慮之前,不應核准併購案,以防止替上開違法疑慮解套,除非金管會對外正式說明並保證日盛金大股東無中資問題!

    一、媒體報導今年(11月5日)金管會曾約談日盛金大股東陳銘達就建群背後實際上是中國明天系集團創辦人肖建華一事說明。當時金管會請陳銘達就建群投資的人事、財務控制權、資金來源等,進一步提出具體事證說明,但至今陳銘達不僅早已離開台灣,連補件資料都拿不出來!

    二、除陳銘達外,建群投資尚有兩位加拿大籍的最終實質受益人,也是金管會要約談的對象,但到現在金管會還約談不到!

    三、另外被點名有「明天系」色彩的二席董事,一位是以香港商Capital Target Limited名義派駐的法人董事黃旭新,另一位則是獨立董事鄧澤霖,從他們過去的資歷等來看,與「明天系」有密切的關係。兩人都在肖建華名下投資事業交叉持股的「北控水務集團」及「香港恆富控股」擔任過執行董事!上述的控股公司與人脈之間的環環相扣,金管會查清楚了嗎?

    四、日盛金24.09%是香港建群持股,如果還不能證明是中資,至少是港資吧!根據陸委會即將修正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卅一條,拿掉港資可等同外資的規定。簡單來講,修法是要將中國涉入因素明顯的港資,可以直接視為中資,不再一律視為港資,也不會再被當成外資。所以香港建群是不是「中國涉入因素明顯的港資」,應該先釐清!日盛金急著出脫更是想規避中資問題,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只有金管會不知?

    五、2020年 7月起,金融機構大股東申報持股時,必須揭露其背後的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金管會到現在還在查日盛金大股東陳銘達及背後的肖建華是否為實質受益人!甚至金管會在12/21(昨天)晚間回應宣稱:「由於外界盛傳建群背後實際上是中國明天系集團創辦人肖建華,涉及中資問題,金管會已要求補件,目前還是進行式」。既然是進行式,正在要求日盛金補件,也就是說日盛金是否有中資都還沒釐清,為何急著核准富邦金合併日盛金的申請?

    六、最大的謊言是富邦金一再重申,公開收購日盛金控,事前並未與日盛金控大股東日本新生銀行、港商建群投資有任何接觸。但這兩大股東持股就超過6成,而且互相有優先承購權,試問富邦金若未取得兩大股東的共識或默契,如何取得50%甚至目標100%的股權?請金管會教教我!!

    七、為何富邦要假敵意併購,真合意併購,演公開收購的戲碼?因為金管會在卜蜂正大合意併購案嚴格審查,最後以違反「產金分離」為由拒絕,意味建群股權轉移的複雜性超越想像,「合意併購」是一條走不通的路。富邦金在高人指點及金管會配合下,用「公開併購」繞過實質審查,用「形式審查」繞過中資疑慮,取得金管會不到2個禮拜核准的「快速通關」,以溢價二成直接在市場上買進,讓日盛金所有股東都獲利、雨露均霑!開心的是中資、中共,受害的是台灣的股民、台北市民的權益及金管會的信譽!

    八、明天系被接管後,肖建華財產包括日盛金的股票,到底歸誰?無論是北京政府或是肖建華及其背後中共的曾慶紅家族,都是中資、都是中共!金管會未查清背後中資疑慮就急著護航,而且富邦金在2021年2/1前就要收購50%,顯然是先射箭再畫靶,若成功收購,木已成舟,金管會就成了幫中共脫產、幫中資洗錢的共犯!

    八、今天外資券商摩根大通及瑞信都對富邦金併購日盛金發出疑慮,甚至降評,專業研究報告指出,富邦金「獲利難逃被稀釋」衝擊,市場在意的是富邦金「股東權益報酬率也會下滑」!因為併購日盛金,是有不利影響的,股東權益自然包括,富邦金的股東台北市政府的權益!這也證實了富邦金因爲資產在中國,不得不低頭,明知會影響獲利也要被迫買單!

    延伸閱讀:

    【日盛金爆中資】金管會查日盛金 中資人頭原來是他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1103fin002/

    富邦金繞過「肖建華障礙」?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419996

    金控大股東持股透明化 金管會要求建查核機制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4403308

    中國涉入明顯之港資 視為中資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419362

    富邦金併日盛金 小摩降評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5110807?from=ednappsharing

  • 資歷查核對象 在 黃中岳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19 20: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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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柒. 高流副執週記 }}_07


    來到高流將近半年,看著這座建築與周邊的『領地』,漸漸從工地後期的散亂,收攏梳理到現在越來越齊整光潔的樣貌,我以為我會感覺到像是以前準備一個演唱會計劃,活動快要開始、節目就要上場的那種興奮感,但是 … 我沒有。而我們營運團隊手邊的事情並沒有停下來:隨著會計年度的規範,在今年年底之前需要執行完成的本年度人才培育計畫,已經轉化為『樂團興奮波』(https://kpmc.com.tw/newslist/%E3%80%90%E7%AC%AC%E4%B8%80%E5%B1%86%E3%80%8C%E9%AB%98%E6%B5%81%E7%B3%BB%E3%80%8D%E6%A8%82%E5%9C%98%E5%A4%A7%E8%B3%BD%EF%BC%9A%E6%A8%82%E5%9C%98%E8%88%88%E5%A5%AE%E6%B3%A2%E3%80%91/ ) 與『透視演唱會!最強樂迷通識課』(https://kpmc.com.tw/program/%e3%80%90%e9%ab%98%e6%b5%81%e7%b3%bb-%e2%95%b3-top-session%e3%80%91%e9%80%8f%e8%a6%96%e6%bc%94%e5%94%b1%e6%9c%83%ef%bc%81%e6%9c%80%e5%bc%b7%e6%a8%82%e8%bf%b7%e9%80%9a%e8%ad%98%e8%aa%b2/ ),即將在十一月份開始;才在前兩天的週末、位於『鯨魚堤岸』舉行的第二屆『呷涼祭』冰品集市(https://kpmc.com.tw/program/2020/ ),也串連起高流場域與高雄親子市民的在地連結性。對『高雄流行音樂中心』來說,最重要的第一次戰役『測試性演出』,已經緊鑼密鼓地進行著最後的籌備工作,只等著官方做出正式的對外宣告 (雖然,如果關心高雄市議會質詢的朋友,應該都已經透過議員的質詢,知道這個測試性演出的日期了)。再緊接著下來,當然就是正式的『開幕演出活動』,然後這個南方的音樂基地應該就要蓄勢待發了!

    但我並沒有感覺到那種像是以前準備一個演唱會計劃,活動快要開始、節目就要上場的興奮感。沒有。

    曾經在網路上看到一句很有理路的話:『成功品牌是要靠戰略, 戰術, 戰場上的優勢換回來的』。對『高流』來說,我們的『戰略目標』很清楚:『為經營管理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扶植流行音樂、培育相關文創人才及產業,特設置高雄流行音樂中心』(高雄市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 – 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條文所載)。為了達成『扶植流行音樂、培育相關文創人才及產業』這樣的目標,營運團隊設計了、執行著前述已經公告,以及未來後續正著手籌備的許多『配套戰術』;這看起來都沒什麼太大偏差的思路,卻在一個我可能從來沒那麼認真去意識到的條件下,讓我開始有著難以言喻的信心危機。

    我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想,但至少我自己認為:我誤判了『戰場』。

    [一. 高雄觀察_04]

    上一週的週記,我試著去詮釋『行政法人』性質之於『流行音樂中心』運作邏輯上的矛盾點。當『行政法人』的母法明確解釋了『行政法人是公法人』(也就是廣義的公部門),我認為再去論證這個體制適不適宜流行音樂產業,已經不太具有意義。我其實想從『民間專業工作者』的角度,再一次檢視『我們』為什麼不適宜進入系統,去嚐試『體制內改革』。

    流行音樂產業界的專業從業人員,之所以會有很大的比例以『自由業者』(Freelancer) 的樣態從事相關工作,從『競爭』的市場本質來說,是對勞、資雙方都有利的結構:資方可以在人力市場中,以合於成本的前提,尋求最佳人選的合作;而勞方的『才華供給者』可以用任何自己覺得合理、舒服的方式,同意或不同意與資方完成合作契約。另外,由於業界的工作案,大多數屬於短期程、不連續的個案,雖然在每一個『獨立的個案』裡可以累積長效型的『工作資歷』(Credit),但任何一個案件中,如果合作的過程,勞、資雙方發生了無法克服的工作障礙,通常最壞的結果,也僅是雙方不會再有下一次的合作。

    而流行音樂產業是一種急遽的、高壓的競爭行業 (它的特性就是高風險、高報酬),任何想在這個業界保持競爭力的從業人員,除了不可取代的『個人本質學能特色』以外,對於『週遭的空氣變化』,通常也都有著相當的敏感度,而且下一個習慣性反應,是快速地分析可觀測的事件成因,然後做出必要的應變選擇判斷 – 這些業界的佼佼者,不論會不會將這些生存技能顯露於外,在我長時間的觀察,可以說沒有人不熟嫻於此道。

    當政府部門開始注重類似流行音樂這一類的『軟實力』,希望找到民間專業工作者來參與相關的『文化建設』時,毫無疑問,他們一定是先去尋求『業界的佼佼者』來合作;但之所以可以成為『業界佼佼者』,他們必然是長時間在競爭態勢下鍛鍊出異於常人的思考、判斷與反應力,他們的『慣性』,剛剛好,完全與政府公部門的思維慣性相反。

    我完全沒有要貶抑公部門的意圖 – 事實上,在上週的週記裡,我也提到了公務人員同樣是專業人員;為了維繫政府機關的穩定運作,我們的文官系統同樣也是付出了無悔的青春,為每一個行政程序、每一筆支出開銷,做著不厭其煩的查核校對工作。當政務官對任何政策做出宣示,事務官就必須想方設法將這些『理念』轉化為可操作、可驗證的分解動作,然後在社會各個階層環節,尋求任何有可能的協作。但由於社會對於公務系統的操守,有著極為嚴格的期許與要求,公務系統在尋求社會力的協助時,往往動輒得咎:你很難想像『圖利』這兩個字,對於公務人員是多麽難以承受的魔咒 – 為了求得清白的自保,公務系統設定了重重的相互檢查、相互確保機制,務求每一個分解動作都不會有任何『圖利XXX』的疑慮。

    這個『慣性』的潛在問題,就是在時效的反應上,與流行音樂產業界工作者的慣性差距甚大。

    其次,對於政府系統的首長來說,民主制度的風險在於:你未必能確保下一次的任期;即使人民對於你的施政有感,在兩屆任期之後,你還是得要離開你的職務。我有幸從出生時就生活在一個民主制度的國家,但也因為活了挺久的,我可以注意到:政府在施政面向上,傾向執行民眾可以『看得到』的公共建設;這些硬體建物,你不見得真的用得到,但如果其他的單位進行了某種建設,而你沒有,你會下意識地覺得:『選票很可能要跑掉了…』。這類型的思考慣性會造成的結果,很大的機率會是:『硬體建設優先,但顧不得軟體配套的搭配提供』 - 然而流行音樂產業所需要的,其實不見得是更多的硬體場館,又或者說,它至少應該是軟體的優化搭配著硬體的建設、而不是反過來。

    我說的『軟體』,不是單純由業界所能提供的產業經驗,它還包括了公部門內必須有熟悉產業運作的公務執行人員,才有機會做為兩種系統的銜接樞紐。而現在的『行政法人』設計,卻是讓產業內的民間人士去扮演這個角色,但這些專業人士,又未必認同公部門的事務執行效率,在我看來,要期待這個運作方式可以達成既定目標,實在是緣木求魚。

    我不想成為一個只會唱衰、只知道批評的咖小,因此,我對於『流行音樂中心』形式的『行政法人』,提出的具體建議是:

    1. 法人主要組織結構運作的人士,應該著重由政府部門的公務人員來組成,而不是由民間人士以不需取得公務人員資格、進入公部門的方式。我們應該盡量遴選對產業有興趣的公務人員進入法人,保障他們所有原本的公務資歷,但轉換為不具備公務人員的身份 (這個方案,在兩廳院以『改制』的方式成為行政法人時就已經施行過),這樣的優點是:主要的運作人員都是熟嫻公部門作業邏輯的專業人士,在事務執行上,更能與監督的市政府密切合作。

    2. 民間的業界專業人士應該以『顧問團』的方式,定期、密集地指導法人的成員,對於業界的思考方式、事務執行邏輯的認知能夠有所提升;當然,也可以將這些業界經驗的學習,轉換為法人成員的年度考績審核,來強化整體經驗值轉移的效應。

    3. 法人所應該負責的對象 – 董事會,其董事成員的組成,在業界專業人士的人數上,應該由原本的不少於 1/3,提高為超過 1/2,藉由這樣的成員結構,來確保法人所執行的業務,確實與業界的發展需求能夠高度相關;而董事長的職務,應該避免由監督機關的任何局、處首長出任,以符合政府與行政法人的『臂距原則』,確保政府不能以任何形式、手段,影響董事會超然、獨立的立場。

    我雖然誤判了戰場,以致於在現行的『行政法人』架構下,感知到許多窒礙難行之處;但也因為進入過這個戰場,我可以約略看到現行制度的一些缺漏。再一次表述:我的『副執週記』都是我個人非常主觀的見解,它難免有所偏差,但絕對是第一線的直擊觀察。

    我做了我的部分,其他的 … 就交給老天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

    後記.

    1. 刊頭相片取材自『自由時報』網路資料。

    2. 女友 NaNa 送給我的一張卡片,我很喜歡!它的寓意很深遠,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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